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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发展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1-27 09:06:28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目标任务

全市农业机械原值达到28亿元,年。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到40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特色经济作物、林牧渔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机械化取得突破性发展。沿江地区要重点发展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基本普及水稻收获机械化,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大油菜直播机械和联合收获机械推广力度,基本解决油菜种植和收获机械化技术问题,积极发展油菜生产机械化。血防疫区加快实施“以机代牛”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丘陵山区全力普及机耕、大力发展机收、努力突破机插机播,重点推广应用轻便、耐用、低耗的中小型耕种收和植保机械,加快推进丘陵山区主要粮油作物和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

(一)加快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步伐。重点推广水稻机插秧技术。力争全市水稻插秧机保有量达到3000台以上,机插秧面积达到150万亩,机插水平达到30%以上,积极推广水稻低温烘干及精米加工成套设备,推进水稻生产向全程机械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大力示范推广小麦精少量播种机、开沟机、秸秆还田机和化肥深施机等节本增效显著的技术和机具,加大力度积极推广应用油菜全程机械化的新技术、新机具,年,力争油菜全程机械化面积达到50万亩;大力发展高效特色农产品机械化生产,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的特点,建立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加快花生、蔬菜、板栗、茶叶和园艺作物、畜牧业、水产业生产以及农产品冷藏、保鲜、加工等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示范推广,促进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年,力争在每个山区县(市)建设5-7个高效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沿江县(市、区)要积极创建水稻、油菜万亩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丘陵山区县(市)建成5000亩以上农机化示范基地。各地要依据特色,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农业机械,加快推广应用节水、节药、节肥、节能、节种等新型农业机械。推动农业机械化装备升级换代,积极发展高性能、多功能复式作业农机装备,逐步淘汰落后农业机械,积极探索精准农业机械化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运用。

(三)加强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建设。要联合高等院校、农业机械化(农业)技术学校。市、县(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通过“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实施岗位培训、技能培训、远程教育等,大力培养农机作业和维修能手。积极推进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实施资格证书制度,将农机职业技能鉴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和现代农民教育工程结合起来,为实现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提供人才保障。定期对农机推广、农机监理和农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水平。

三、着力完善扶持农机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对农机化的投入要逐年增长。加大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农机化技术培训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改善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基础条件,保障各级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经费,逐步提高全市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在年度本级财政部门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和推广经费。

(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制度。按照科学、公开、公平、高效的原则。及时公布年度实施方案和补贴资金等,提高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和公平性。要完善经销商管理制度,由企业推荐经销商的基础上严格经销商资格审查,将售后服务能力作为选择经销商的重要标准。根据国家政策补贴范围与标准,稳定粮食生产机械补贴的基础上,要不断拓展补贴机具种类,对关键生产环节的新型实用农机产品要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秸秆还田、机械插秧、油菜的机播机收等重点环节农机作业实行作业补贴。积极探索农机以旧换新补贴办法,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制度,加快淘汰老旧及高耗能农机。

(三)加强金融信贷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扶持力度。简化贷款手续,贷款种类、额度、利率、期限、担保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优惠,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发展。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合理审慎确定抵押率,采取灵活的贷款期限与还款方式,为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多元化融资提供便利。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中小型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国家和我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扶持发展农机互助合作保险,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农机保险和服务方式。

(四)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免征农机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进一步落实关于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属于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农机制造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发改、农业、国土、水利、扶贫、规划部门要将基层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机耕道路、排灌及抗旱设施等建设内容纳入相应规划。统筹组织实施。符合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农机具停放的场库棚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要把区域性农机销售维修市场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农机流通纳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加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设。建立重要农时农机加油“优先、优质、优惠”制度,支持流动加油车等设备发展,保障农机作业用油。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部门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理等工作,要创新工作思路,积极组织、指导各地开展特色产业农机化示范基地以及各级农业机械化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农机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农机工业行业管理职能,加快制定农机工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抓好产品质量管理。水利部门要做好灌排设备更新改造规划,推广普及节水灌溉设备。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资金,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流通行业的指导,加快农机流通体系建设。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科研开发支持力度。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保险业务。其他部门也要根据职责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有关行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企业、农户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石油石化企业要创新服务方式,支持、保障农机作业用油。

(二)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持续健康发展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明确长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加强组织协调和相关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切实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扎实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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