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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问责条例对照检查材料(5篇)

发布时间: 2022-11-26 11:50:03

党员问责条例对照检查材料(5篇)党员问责条例对照检查材料  学习永无止境学习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问责条例是从严治党的利器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问责条例对照检查材料(5篇),供大家参考。

党员问责条例对照检查材料(5篇)

篇一:党员问责条例对照检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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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问责条例是从严治党的利器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人民网)

  习总书记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此次问责条例的出台可以说是管党、治党最有力的武器,要把权、责对等起来,有多大权就得承当多大责,才能真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反腐败斗争开始以来,老虎苍蝇相继落马,让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决心在群众心里生根,表明了党中央“动真格”的决心,浏览一些评论网站,网民的评论从质疑到肯定,这是一个值得开心的进步。虽说现在管党、治党还有多方漏洞,很多人吐槽问责不“靠谱”,主要领导换个岗位继续工作,问责打到的还是普通工作人员或者条例摆出来“官官相护”也是空话。但是,一口吃不了一个胖子,漏洞需要一个一个补,制度需要一个一个完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无疑是完善从严治党的利器。

  问责条例抓“关键少数”,确定分级落实。笔者认为,宣传廉政建设和从严管党、治党不如问责一次党组织“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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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只有抓好关键少数的问责,才能形成一级压一级,自上而下层层落实的形式。“天高皇帝远”的说法再也行不通。

  问责条例抓“永久时效”,确定有责必究。条例强调,对于该担责的责任人不论是否调离退休“终身问责”。明确问责时限是“永久”,就说明,只要失责一经查实必定问责,很多调离退休的责任人,心存侥幸的心里再也不能有。也警示着意识不清、信念不坚定想要犯错的领导干部不能失责,不能犯错,悬崖勒马及时“治病”。

  问责条例抓“失责组织”,整顿软弱涣散。条例还明确对建设缺失、存在软弱涣散发挥不了实效的党组织进行问责,让每个党组织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个成员都必须尽职尽责,让无组织能力、党性意识薄弱、想搞好人主义的情况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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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党员问责条例对照检查材料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材料:聚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四大看点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材料:聚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四大看点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专家指出,条例的印发施行,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条例对谁来问责、对谁问责、什么情形要问责、如何问责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细化具体化,问责的“利剑”指向何方?“板子”怎么打?“新华视点”记者梳理条例为你一一解读。

  覆盖各级党组织瞄准“关键少数”条例: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问责条例对问责工作的概念作了明确界定,首先明确了问责工作的主体和对象,即谁来问责、

  对谁问责的问题。“问责的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问责工作必须落实分级负责的原则,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压实责任。”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表示,除了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原则,条例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这是问责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

  对于“对谁问责”的问题,条例规定包括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

  专家表示,将各级党组织纳入问责对象之中,意味着问责不能只对下级,包括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也要把自己摆进去。同时,条例还突出强调问责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成为了问责的重中之重。

  6种问责情形体现纪法分开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干部作出了责任追究,起到了很强的震慑警示作用。在现有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

  有119部,这些法规制度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6个方面失职失责的情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就要进行严肃问责。

  根据条例原文,这6种情形概括起来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在推进各项建设中,或者处置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形;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软弱涣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等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情形;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等情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等情形;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等。辛鸣表示,条例从6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需要问责的情形,前5条是主体内容,第6条是兜底条款,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同时也与行政问责事项区分开来,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体现了坚持依规治党,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的原则。7种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

  现有各类问责规定中,共有14种不同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公开道歉、诫勉谈话、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辞职、免职、降职、党纪军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

  条例区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两种不同对象,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共7种问责方式: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有3种,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4种,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谢春涛分析指出,这些方式均在党内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也经常使用,问责条例对既有各类问责规定中的问责方式进行了规范。条例还规定,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谢春涛认为,这主要是考虑到在问责实践中,有时要进行组织处理,也要给予纪律处分,这时就要将两种方式合并使用,“双管齐下”。规定问责时限实行“终身问责”条例: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

  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辛鸣认为,条例明确规定了问责决定作出后如何执行等细则,特别是要求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书面检讨的同时,还要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可以保证问责达到最终效果。

  “这既体现了‘严’和‘实’的精神,也可以通过一个个具体鲜活的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辛鸣说。

  此外,条例特别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对此,谢春涛表示:“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决不能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才能不让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相关专家最后指出,作为一部党内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对问责情形、问责程序等作了明确而原则的规定,目的是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紧密联系实际细化问责工作、制定实施办法、抓好贯彻落实留下余地。

篇三:党员问责条例对照检查材料

  党员干部巡视整改对照检查材料

  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巡视整改的认识。以下是小编小编搜集的党员干部巡视整改对照检查材料,欢迎浏览。

  党员干部巡视整改对照检查材料一按照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商丘中支党委紧扣“加强党的建设,严守党的纪律,从严管党治党”主题,聚焦巡视发现问题,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对党委班子存在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查摆,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党委班子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商丘中支党委班子自始以问题为导向,先后通过群众提、自己找、集体议等形式,并结合分行巡视、上级行检查等情况,深入查摆了领导班子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具体如下:

  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1.党建基础工作有短板。近年来,党委班子虽然层层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看起来党在管党治党,但在一些环节上落实得还不够好、不够实,没有管到位上、严到份上。如,此次征求意见,有同志提出要加强党支部建设,强化对各部门党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这表明,班子成员对各支部党

  建工作督促、指导力度不够,检查业务工作多、检查党建工作少,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够细致,层层传导压力不到位。

  2.会议制度落实有偏差。主要表现在:片面认为党委会就是用来“抓中心议大事”的,对工作中的一些“小事”和具体事务可以通过行长办公室部署落实,对预算分配方案、班子成员分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等事项未在党委会集体研究。分行巡视明确指出了该问题。表明党委班子对会议制度学习不到位,掌握了解的不透彻。

  3.理论指导实践有差距。表现在中心组学习上,班子成员参加集体学习的时间多,坐下来共同讨论、研究的时候少,研讨报告的深度不够,与业务工作结合的不够紧密,调查研究报告被上级行党委批示的不多。此次征求意见,有同志提出了这一点,班子成员也都意识到了。这表明,党委班子在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上还有待加强,学习成效还需要深化。

  4.党建工作合力有不足。近年来,虽然党委班子一直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考核、同部署,但在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党建与业务工作脱节、分工不够明确、协作不够通畅等问题,影响了党建工作齐抓共管格局的形成。征求意见时,有同志提出了这一点。表明党委班子在坚持上下联动,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层层压实党建责任方面还需要加强。

  5.干部队伍建设有欠缺。主要表现在:对个别部门负责人及部分重要岗位人员长期未交流、长期借调县支行人员等问题,党委班子虽然意识到了,但没有下大力气及时予以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这个问题,分行巡视时明确指了出来。这表明党委班子在岗位人员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上还有待加强。在交流谈心时,职工对强化岗位交流、帮助全面发展等都有所反映。

  严守党的纪律方面

  6.纪律规矩执行不够严格。近年来,党委班子研究修订和完善了一大批管人管权、规范费用支出的各项制度,并分别于2014和2015年开展了“学习新规落实新规”和“守纪律讲规矩”大讨论活动。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纪律规矩执行不够严格的现象。比如,去年分行巡视发现的2014年在会议费中列支招待费问题、2015年1-6月无公函接待问题。虽然此后该类问题被杜绝,但也表明党委班子对新常态的学习、适应慢了半拍。

  7.岗位风险防控存在漏洞。主要表现在党委班子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还不够到位,仅仅抓在了“严”的面,还没有抓到“细”的点。比如,去年分行巡视,暴漏出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风险隐患问题。又如,分行巡视发现的个别时间货币发行管理未按制度操作问题。表明党委班子在抓管理和监督上还有缺位,这一点,班子成员都有深刻认

  识。

  从严管党治党方面

  8.党建统领作用不够突出。近年来,虽然班子成员对“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都有深刻的认识,但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不平衡的问题,个别党委成员认为一天忘了从严治党,不会出什么问题,而具体业务一天不做,就可能立马出问题,认为管党治党非常重要却未必特别紧急,在业务上花的精力多,党建上花的精力少。这表明,党委班子落实党建工作统领发展全局的本领还有待提升。征求意见时,干部职工对此也有所反映。

  9.党员教育管理不够细致。主要表现在党委班子虽然能够通过行长接待日、行长信箱等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坚持带头上党课,开展党员干部在企业兼职、职工参与非法集资排查等,但经常走出去,面对面、一对一交流思想状况的时候少,对职工想什么、关心什么了解掌握不透,对职工存在的问题和消极情绪缺乏引导教育。去年,辖区出现了退休人员工资被法院强制执行、县支行人员涉嫌违法被公安拘留等问题。今年,巡视整改过程中又发现了漏缴党费问题。表明党委班子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存在不经常、不到位,沉不到底、生不了根的问题。

  10.依法行政意识不够牢固。去年,党委班子在辖区开展了“法治央行建设年”活动,也组织举办了几期依法行政

  专题培训班,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有时还不能把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比如,去年分行巡视发现的行政处罚偏松、应检查未检查、检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说明班子在抓依法行政、依法治行方面还停留在强调部署上,检查落实力度还有待加强。

  11.内部监督制约不够到位。去年,郑州中支对商丘中支进行“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发现了“异常报账现象”,目前,该问题正在调查处理。分行巡视也指出了该问题。表明党委班子在财务管理上还存在薄弱环节,内部控制还存在漏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商丘中支党委领导班子之所以存在上述这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方面的问题,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理论学习主动性不足致使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商丘中支班子都是受党培养了几十年,在人民银行工作锻炼了几十年的干部。经过去年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洗礼,大家都在理想信念的认识和树立上有了质的飞跃。但由于事务性工作较多,能深入持久的加强理论学习仍旧不够,特别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原著精研细读的较少,对习总书记系列讲话

  与党史国史关联起来系统学的较少,导致思想境界跟不上,理论指导工作的实效不强。对于怎样用党建统领发展全局来谋划工作、解决问题还缺乏长远性的研究。特别对总分行政策要求的学习转化还不够精准,推动工作与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站位高度还有一定差距。

  世界观持续性改造不及时致使党性修养松懈。对照正反典型分析,中支党委班子的党性修养还未做到持续锻炼。在权力观上没有坚持辩证地认识规律,党建统领作用不突出、纪律规矩落实不彻底,其根源就是没有从发展的角度审视差异、看待问题、解决矛盾,产生了主观性的权力观思想。在地位观上没有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公与私的关系,识大体、顾大局、权为民所用的意识树不牢固,岗位风险有漏洞、党员教育管理不细致等问题的产生,根本原因在于一切服务于群众的地位观树的不够牢。在利益观上没有对照理想信念、党章党纪、先辈先进形成价值取向,没有真正坚持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短期利益服从长期利益的原则,这是产生放松自我修养的根源。

  自觉管束不严致使纪律意识弱化。班子成员都是受党教育了几十年,总认为不用提醒也出不了问题,放松了纪律的自觉管束。面对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虽能经得住诱惑,但没有真正旗帜鲜明地反对。恰恰说明班子成员的麻痹意识增多了,自觉意识放松了,使纪律规矩没有真正发挥作用。长

  期以往,就会置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于不顾、视党章、廉政准则为摆设,就会害了班子,更带坏了队伍。

  开拓创新不足致使党建统领发展全局的能力不强。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对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贯穿其中的一个核心思想就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班子成员虽然对党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严管理党员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等都有明白清醒的认识,但在思维上还习惯于“不出事”就行,存在求稳怕乱、精神懈怠、怕冒风险的思想。对一些新决策、新要求,习惯于等待上级指示,等待红头文件。说明班子成员的开拓进取意识有所弱化,制约了党建工作能力的提升。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商丘中支党委领导班子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整改。

  坚持理论学习,增强看齐意识

  1.坚持学习制度。把学习真正摆到重要位置,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加强对学习活动的管理,保证党委班子每季度集体学习研讨不少于1次,个人自学每月不少于1次,每人每年撰写的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中心组长期性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计划,班子成员结合本人工作情况,制订本人自学计划,阅读

  规定的书目,做好学习心得笔记。建立健全考勤、报告、学习情况通报、学习成果转化等制度,保证学习效果。

  2.认真钻研理论。认真钻研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总书记系列讲话等理论,促进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通过学习,全面理解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定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改进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调研工作机制,围绕事关基层人民银行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确定调研主题,改进调研方式,拓宽调研渠道,保证调研实效,班子成员每年下基层、下企业调研次数不少于6次,每年至少亲自撰写1篇与分管业务相关的有深度的调研报告或理论,为上级行和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4.明确党建工作思路。坚持“抓基层夯基础、抓规范促提高、抓创新求突破、抓典型带整体”的思路,着力在构建党建责任落实、党员干部激励保障、党建协调推进机制上下功夫,并着力抓好党委成员的党建分工责任、党支部书记直接责任的监督检查。

  5.传导压力强化落实。修订完善中支机关和县支行领导

  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班子成员每年讲党课不少于2次,对点帮扶不少于4次,各分管领导抓服务型党组织的特色工作不少于1个。

  加强民主管理,加快作风转变

  6.落实联系群众制度。坚持并完善行长信箱、行长接待日等联系群众制度,在坚持“开门接访”的同时,建立健全班子成员“出门走访”制度,多方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和工作生活需求。不断深化党务、行务、政务公开,不断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

  7.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完善《领导班子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制定年度谈心谈话计划,主动与县支行、部门负责人和普通员工一对一、面对面沟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每年班子成员与联系行、分管科室干部职工的交流面要达到100%。

  8.提高民主决策水平。建立重要工作部署事前调研论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充分论证,力求形成的决策充分反映群众需求,力求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快办、办好。

  强化落实责任,打造良好生态

  9.坚持以上率下。班子成员带头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做到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敢于承担责任,坚持不懈地抓重点、抓难点、抓工作的薄弱点,特别是对上级行部署的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跟踪落实,确保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

  10.加强干部培养。健全完善干部轮岗工作制度,灵活采用外派交流、挂职锻炼、内部轮换等不同方式,有针对性地推行干部交流工作。对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的干部予以交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干部选拔方式方法。

  11.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对干部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要把问责制贯穿到履责的全过程,事前问责进行提醒,事中问责进行督促,事后问责进行诫勉。

  加强自身建设,做到持之以恒

  12.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深化巡视整改,班子成员要身体力行,坚持“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对班子共同存在的问题主动认领,一件一件整改、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并及时向职工公开。

  14.加强班子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把顶风违纪列为纪律审查重点,完善制度体系和追究体系建设,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廉政。认真落实好“一岗双责”

  的要求,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又要抓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廉政建设。

  15.严格执行纪律规矩。班子成员要身体力行,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矩,始终保持求真务实、清正廉洁。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引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贯彻中央、总分行党委各项决策部署,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党员干部巡视整改对照检查材料二上周以来,十三届省委首轮巡视反馈情况陆续公布。本轮巡视进驻14个县、2个省级机关部门和2个省属企业,截至25日,已公布6家单位的巡视反馈情况,分别是省环保厅、徐矿集团、泰州市海陵区、仪征市、沭阳县、海门市。

  从反馈情况看,各巡视组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少数”,深入揭示被巡视单位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政治“显微镜”“探照灯”作用。

  贯彻重大决策部署不力

  “四个意识”不够强、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是被巡视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为贯彻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政绩观偏差。

  巡视发现,省环保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环境保护重大

  决策部署不够到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力度不大,对环保领域出现的重大问题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不够。徐矿集团有的班子成员不守政治规矩,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偏差,上一轮巡视整改不坚决。

  县是首轮巡视的重点,泰州市海陵区、仪征市、沭阳县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学习不深入、贯彻落实不坚决。其中,仪征市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对一些重大民生关切、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回应不及时,对一些重大风险隐患重视不够。

  在转型发展关键阶段,树立科学的政绩观至关重要。巡视发现,仪征市、海门市政绩观、发展观有偏差。其中,仪征市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较突出,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够协调。海门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违规举债规模较大,执行土地保护政策不到位,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问题突出,多项民生实事工程进程不快。

  出现这些问题,与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不够完善直接相关。省环保厅党组会和厅务会、厅长办公会权责边界不清,影响科学民主决策。徐矿集团领导班子凝聚力不强,“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力,造成国有资产投资损失巨大。仪征市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有时酝酿沟通不够充分、讨论不够深入,有的党组织不按议事规则研究,有的未制订议事规则。沭阳县政治生态修复缓慢,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

  格,重大事项决策不规范。

  “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既需要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也需要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

  省环保厅党组对全系统廉政风险防控谋划欠缺、作为不够,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对检察、监察、审计等指出的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力,环境监管执法、环评、固废处置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廉政风险,对直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监管不严,“红顶中介”现象依然存在。

  徐矿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部署、轻落实,工程项目建设问题突出,资金资产管理漏洞多,违纪违规问题多发频发。

  泰州市海陵区有的单位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非法集资问题发现不及时、监管不力,有的党员干部甚至参与其中,部分领域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违纪违规问题。

  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本轮巡视特别关注纪委履责情况。巡视发现,驻省环保厅纪检组“三转”不彻底,发挥“探头”作用不够充分;泰州市海陵区纪检部门“三转”不深入,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不够;仪征市纪检机关监督责任虚化弱化,对一些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失之于宽松软,“一案双查”落实不到位。

  “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一些问题多发易发,特

  别是“四风”问题禁而未绝。巡视发现,有的单位巧立名目发放奖金福利,小部门、冷衙门“蚁穴式”腐败问题突出。有的单位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三公经费”、招商费用使用控制不规范,公车使用管理不严、办公用房清理不到位。一些乡镇、单位擅自设立奖金、补贴项目,部分领导干部违规在基层单位领取奖金,招商引资工作急功近利,存在资金风险和廉洁风险。

  党组织建设需要加强

  与其他被巡视单位不同,海门市是“回头看”。2015年10月,省委巡视组向海门市反馈巡视意见18项。经省委巡视组逐项检查,到本轮巡视时,已整改到位4项,基本完成7项,制定长期整改措施4项,未整改到位3项,总体整改落实率为%。

  “回头看”期间,发现海门一些党员干部政治规矩意识差,精气神不足,干事创业氛围不浓;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少数党员党性退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滞后,干部监督工作刚性不强。

  党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巡视发现,徐矿集团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走过场”,部分下属单位党建工作“搭便车”。泰州市海陵区一些国有企业和“两新”组织党建缺失,党组织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仪征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相对薄弱,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法纪观念不

  强。沭阳县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薄弱,机关部门党组织抓党建工作被动应付。

  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也比较普遍。比如,泰州市海陵区部分公务员调任操作不规范,有的干部岗位调动过于频繁。仪征市执行机构编制政策问题较多,少数党员干部违规兼职,混编混岗、“三超两乱”等问题较突出。沭阳县部分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违规,干部档案管理混乱,“三龄两历”不清。

  巡视是政治体检,整改是政治任务。省委巡视组明确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强化政治责任,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纠正、纠错、纠偏,一件一件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党员干部巡视整改对照检查材料三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党组高度重视对已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央巡视整改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和《关于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违规经营投资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所部署任务的落实。6月2日至14日,党组成员带领督导组,对所属有关单位开展督导检查。

  督导组主要督导检查所属有关单位开展中央巡视整改“回头看”工作情况和违规经营投资专项核查工作情况,督导检查主要采取听取专题汇报、进行个别谈话、查阅相关材料、深入现场督导检查等方式,从集团公司层面与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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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道查找、诊断有关问题,摸清问题底数,有效促进落实整改。在检查过程中,督导组发现有的单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化改革、投资并购、制度建设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整改落实。

  航空工业党组成员要求所属各相关单位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督导检查工作。要紧密联系实际,深入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要将中央专项巡视时指出的问题和集团公司内部巡视发现的问题对号入座、举一反三,进一步深入查找并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要严明纪律,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针对这次中央巡视整改“回头看”和违规经营投资专项核查,所属各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抓住契机,深入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解决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整改落实。对于敷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严肃问责。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检查和督导,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切实防止逐级递减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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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党员问责条例对照检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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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深学《问责条例》,争做“担当”党员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认为应从以下两方面来深学习、抓落实。

  一、要充分认识《问责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

  《问责条例》作为党内法规,全文共13条内容、1000多字,简明扼要。《问责条例》逐一明确了出台的目的和依据、问责的指导思想、原则、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和方式,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问责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我们党从严治党,常抓不懈、一抓到底的决心,体现了党中央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制度与行动的坚强意志,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具有威慑力。

  《问责条例》确立了“终身问责”的制度,督促党员干部绷紧责任的弦,践行自己的承诺,真正做到从一而终,坚守初心,终身负责。分行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从严履职尽责,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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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责条例》唤醒党员“初心”。习总书记在建党95周年“七一讲话”中号召全体党员“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当前,我们的少数党员干部忘记了“初心”,存在党员意识不强、作风不实、脱离群众等问题,影响了党组织的战斗力。针对这些“病症”,《问责条例》就是一剂祛病良方,通过学习《问责条例》,严守规矩,警醒自身,已达到祛病强身,让党员的初心历久弥新,从而唤醒党员心中党性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不动摇,做到严于律己、勇于担当,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问责条例》以党章为基准,以问题为导向,明确了问责主体、对象,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作为党员,要深刻领会《问责条例》的内涵,充分认识《问责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责任意识,尽心尽力履好职、担好责。

  二、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内涵,争当贯彻落实的模范一是做好学习贯彻条例的宣传员。要深刻领会党中央颁布《问责条例》的意图,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学习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采取集体学习、专家辅导、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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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课、座谈讨论、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学习贯彻氛围。

  二是做好学习贯彻条例的监督员。《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不能挂在口上、停留在报告里,要以《问责条例》为重要依据,及时完善配套衔接制度,进一步用好问责“杀手锏”,强化责任和压力传导。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三是做好学习贯彻条例的执行员。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纪委的要求,切实把问责条例贯彻执行好。要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机制,将《问责条例》纳入督查重点,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用压力推动落实,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要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

  总之,作为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问责条例》,将《问责条例》的党内法规领会好、运用好、贯彻好,让对党的忠诚与担当不掺一点杂质、一丝水分,促党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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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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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党员问责条例对照检查材料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一条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第四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第五条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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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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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第七条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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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第九条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十条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第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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