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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政务公开计划

发布时间: 2021-10-15 08:48:17

  为进一步创新劳动保障工作环境,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政务公开主要内容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规定及其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2、起草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和制定基本标准,并实施监督和检查;制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和管理规则;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规划并监督执行。

  3、拟定全区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统筹城乡就业,合理开发劳动力资源;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设,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就业再就业工作;制定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本区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对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工种(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全区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全区劳动预备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5、制定本区劳动关系调整的措施,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评定国家、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6、负责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和组织实施;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本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在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进适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工资分配机制。

  7、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和劳动保障信访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仲裁和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

  8、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工作。

  9、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对全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稽核。

  10、承担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区劳动和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的审批和办理事项

  (三)公开的其他事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局系统财务预决算及收支情况、职工奖惩、干部人事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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