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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守则出稿1018

发布时间: 2021-10-12 11: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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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办公室制度

 一、乌鲁木齐白土窑矿业有限公司办公行为规范

 为创造一个严谨、有序、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规范员工行为,共同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以下各项行为规范:

 1、注意仪表端庄、整洁。不着奇装异服、拖鞋,不浓妆艳抹。

 2、出入其他办公室应礼貌。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严禁大声喧哗。

 4、无论是接待公司内部同事还是接待外来人员都应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5、禁止在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和呼叫他人。工作上的沟通音量需控制在不影响相邻员工工作。

 6、离岗外出,要告知部门领导并说明外出事由、返回时间。

 7、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询问,并引领到相关部门,保证有人接待。

 8、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离岗、串岗,不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9、工作时间内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例如:玩游戏、炒股、网购、看小说等)。

 10、爱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并保持个人工作区整洁、美观。

 11、桌面只可以摆放电话、电脑设备、笔筒、水杯等物品;待处理文件和已处理文件不能散放于桌面,要及时存放在文件架内,所有桌面用品要摆放有序,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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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观 12、爱护公共设施及办公用品。

 13、不酒后上班。

 14、下班后,须关闭电源,并将文件归位,员工离开座位或下班后坐椅应摆正

 并推进桌面下。

 门下达会议通知。

 二、乌鲁木齐白土窑矿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制度

 为了加强本矿办公室人员的工作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使本矿业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深入基层做好信息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及时反映, 提出建议和可行性方案,供矿领导参考决策。

 (二)负责各项矿务会议记录,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处理办法、有关通知、请示、报告等文件。

 (三)负责各种来文的收发,传阅、催办、保存、回收、归档工作。

 (四)负责报刊杂志的征订、办理公函、信件、传真、及网络邮件的收发工作。

 (五)负责外来客人的接待工作。

 (六)负责行政会议的通知,文件资料准备和文件的保密工作。

 (七)负责对文书档案、收发文件、复印等工作的管理。

 (八)负责各自工作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

 (九)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三、乌鲁木齐白土窑矿业有限公司会议制度

 为确保白土窑矿业有限公司实际安全生产及经营需要,特制定本会议制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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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适用各级会议。

 1、公司各级会议提前发布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参会对象、参会要求,以便参会人员做好参会准备工作。

 2、参会人员要严格遵照会议时间,并提前 5 分钟进入会场。

 3、会议主持人要准备会议议程,并在会议开始就会议的要旨做一简要说明。

 4、参会人员仪容仪表整洁大方,并准备好参会资料,做好会议记录。

 5、参会人员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调至振动或关闭。

 6、与会者汇报前期工作情况,应实事求是,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提出问题,

 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 但一旦形成决议, 无论个人同意与否, 都应贯彻执行。

 7、重要会议要有会议纪要,并形成决议或需执行的事项。

 8、所发布的会议纪要执行发文制度,由公司主要领导签字后才可发文。

 9、会议纪要按规定存档。

 10、其他临时会议,各类会议应确定时间、地点、议题,由会议组织部

 第二章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煤炭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我矿根据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安全目标,并分解落实到了各个有关单位,全矿将“全面、全员、全时间、全过程、全方位”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

 (一)、组织管理

 矿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总结、评比工作,考核小组由矿行政组成。

 组长:黄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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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组长:关伯荫、黄绍伟 成员:周建国、杨会朝、郭文华、柴景山、王军 (二)、安全生产目标

 1、全矿杜绝重伤以上伤亡事故和矿井一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2、全矿轻伤事故控制在 2 人次以下

 3、各单位目标分解:

 (1)

 )采掘队控制在 1 人次以下 (2)

 )机运队控制在 1 人次以下 (3)

 )其余单位及部门杜绝工伤事故 4、全矿杜绝火灾事故 5、地面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各区队、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整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

 2、建立、健全全矿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全面加强区队及班组的基础建设;确保安技措费用的合理使用;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效果;逐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 把本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3、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快乐的安全教育;严谨的安全标准;明确的安全责任; 可行的安全指标;有效的安全训练;精干的安全队伍;严肃的考核体系;超前的安全观念;全员的安全氛围。

 (四)、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措施 各区队、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逐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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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考核。以职工保单位、单位保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全矿的安全生产。

 1、安全教育 (1)

 )根据公司“每月安全学习材料”和“一周一例、一日一题”的学习要求,认真开展安全学习工作,确保学习实际效果。

 (2)

 )每周周一召开一次矿全体职工综合安全教育会,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3)

 )各区队、部门每周周一召开一次安全教育学习会,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4)

 )各生产班组必须召开班前会,并结合当前的安全生产实际,有针对性, 有记录。

 (5)

 )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和“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培训取证工作。

 (6)

 )建立专门的安全宣传学习阵地;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2、安全检查 (1)

 )遵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察、检查管理,同时认真履行企业应负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义务。

 (2)

 )主动配合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公司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整改要求。

 (3)

 )组织安排好本矿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自检活动,创建本质安全性的“零缺陷、零事故、零伤害”安全生产工作环境。

 (4)

 )组织开展好值班例检、专职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互检互查、自检自查、“群监、群管”等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不安全因素的整改 (1)

 )大幅度降低“三违”总起数,逐步杜绝习惯性违章。让安全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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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习惯变得更安全。

 (2)

 )重大安全隐患不得漏检, “四定”安全隐患整改必须按期完成。

 4、安全控制点的管理

 (1)

 )制度无漏洞。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 大隐患的“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落实“三违”的“安全奖罚制度” 。

 (2)

 )检查无差错。根据公司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 确保检查实际效果。

 (3)

 )设备无故障。按照煤矿机电设备完好管理标准和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确保设备的本质安全。

 (4)

 )人员无违章。通过培训学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通过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制度的严格落实约束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行为习惯; 5、安全评比

 每月组织安全考核评比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奖优罚劣。完成矿井全年安全总目标另组织年终安全评先奖励,安全目标未完成的单位取消年终评先奖励资格。

 (五)、考核办法 各区队、部门参与考核的工资基数及考核指标权重:

 部门工资计提比例表

 序号 部门 提取工资比例( %)

 1 安全科 5 2 生产科 5 3 调度室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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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办公室 5 部门考核指标权重表

 序号 部门 安全 产量 文明生产 班组建设 总分值 1 安全科 50 30 10 10 100 2 生产科 50 30 10 10 100 3 调度室 50 30 10 10 100 4 办公室 50 20 15 15 100

 考核指标权重的分配原则是坚持安全第一、共同关注生产、完成本职工作。考核单位为矿属各区队、部门;考核指标为矿总目标分解到本区队或部门的目标和相 关职责;考核期为 2011 年 10 月 1 日至 2012 年 10 月 1 日,每月进行一次考核,于当月 11 日前完成上月考核结果。

 1、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 当月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未完成,当月扣减考核指标中安全项目的 50%;当月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超一项指标及以上未完成,当月扣完考核指标中的安全项目;当月 本部门发生重伤以上伤亡事故和矿井一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当月扣完考核指标中的安全项目。

 2、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 各分项累计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分为止,不影响别的分项得分。本部门考核值=(各项分值之和)%,项目分值=相应权重分值-本项扣分值 (1)

 )安全项扣分标准细则:

 矿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安全科主持,每少一次扣 5 分。“四定”表不及时下达每次扣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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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自检由安全科主持,每少一次扣 5 分。“四定”表不及时下达每次扣 3 分。

 由于专职安全员工作不负责,发现严重违章不及时制止或发现重大隐患不采取措施,造成当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工伤的,扣安全科 5 分。

 公司检查下达的“四定”表由调度室安排落实,每未安排落实一条次扣 3 分。按“四定”整改表要求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每项次扣相应单位 3 分。

 工作面安全技术作业规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科编制,每未按期完成编 制、影响生产一次扣 5 分。

 工作面安全技术作业规程的月审由生产科负责,每未按期审查一次扣 5 分。公司的“一周一例”在井口宣传栏的按期更换由生产科负责,每未按期更换一 次扣 3 分(每周一)。

 各生产单位未组织学习工作面安全技术作业规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每次扣 5 分,每一人次未学习签字而上岗的扣 2

  分 。“三违”按照每一人次一般“三违”扣相关单位 1 分,每一人次严重“三违” 扣相关单位

 3 分。当月无“三违”奖相关单位 5 分。

 矿办公室做好职工食堂的管理工作,出现一人次职工食后严重不适调查属实的扣 2 分,出现一次职工食物中毒事故扣 5 分。

 (2)

 )产量项扣分标准细则:

 完成当月矿下达生产任务指标的 90%~ 100%,该项不扣分。

 完成当月矿下达生产任务指标的

  100%~ 105%,该项奖

 2 分;完成当月矿下达生产任务指标的 105%~ 110%,该项奖

 4 分;依次类推。完成当月矿下达生产任务指标的 80%~ 90%,该项扣 5 分;完成当月矿下达生产任务指标的 70%~ 80%,该项扣 10 分;依次类推。

 (3)

 )文明生产项扣分标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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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生产按照本单位责任区规定范围、清洁卫生、物品摆放等,参照矿井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中文明生产项的相关规定和矿对地面工广、办公场所、材料库房的相关规定,每次安全大检查统一打分。生产单位责任区范围包括井下、地面两部分。当月该项得分为各次得分的平均分。

 (4)

 )班组建设项按照本单位劳动纪律、治安管理、工作风气、活动组织等每月月底统一打分。

 公司“每月安全学习材料”和“一周一例、一日一题”学习、考试组织管理由 生产科主持,每少一项次扣 5 分。学习考试每缺一人次扣相应单位 3 分,学习考试每出现不及格一人次扣相应单位 1 分。

 每月一次矿全体职工综合安全教育会由生产科主持,每少一项次扣 5 分。参加综合安全教育会的单位每缺一人次扣相应单位 1 分。

 各区队、单位每周一次安全教育学习会,每少一次扣相应单位 5 分。参加安全教育 学习会的人员每缺一人次扣相应单位 1 分。

 各生产班组班前会每少一次扣相应单位

 5 分。参加班前会的人员每缺一人次扣相应单位 1 分。

 每旷工一次扣相应单位

 3 分,每早退一次扣相应单位

  2 分。每打架斗殴、喝酒闹事一次扣相应单位 5 分。

 参加公司、矿组织的大型活动获得前一、二、三名的,奖相应单位

 3、2、1 分。弘扬矿井正气等踊跃写稿被公司简讯及政府报刊录用的,每篇奖相应单位

  1 分。积极参加矿“小改革、小创造、小发明、小建议、小革新”活动产生可观经济 效益,被矿认可的,奖相应单位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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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安全奖惩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本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安全奖惩制

 度。

 (一)、一般规定

  1、每月由矿长组织召开至少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矿领导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生 产第一责任者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向安全科请假。对无故迟到和缺席的人员分别给予 20-100 元罚款。

 2、政工科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并于会议次日前下发矿属各单位。无故拖延下发时间,对安全科处以 50 元/ 次的罚款。

 3、安全科每周一组织一次全矿井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以四定表及时下发各单位。各单位必须安排单位负责人参加,每缺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员 处以

 50 元罚款,迟到一次罚款 20 元。安全科无故不组织安全检查者处以 100 元罚

 款。

 4、凡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各小组人员要认真检查所检查的范围

 内的各种隐患和“三违”行为,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在升井时及时汇报安全科。对不认真检查者处以 30 元罚款。

 5、对安全办公会安排的各项工作或安全检查的问题 , 各单位必须按时完成,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或整改的必须写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安全科。否则每项拖延一天 对责任单位处以 50 元罚款,安全科不跟踪落实每项罚款 30 元。

 6、矿下属各生产单位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并按四定形式安排各有关班组认真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待查。不进行自查或无记录可查者将给予单位主管处以 100 元罚款。

 7、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察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不处理,罚款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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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凡帮“三违”人员说情或给“三违”人员推脱责任、作伪证者,除与“三违” 人员同样处理外,另加罚 100 元。

 9、“三违”人员拒绝接受检查,谎报单位或姓名、掩盖事实真相者将处以 100 元罚款。

 10、情节严重,影响极坏、态度不好的典型“三违”人员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 进矿培训室学习,考试合格后待岗。

 11、因“三违”造成工伤事故,除按“三违”有关规定处理外,直接责任者负 担工伤人员医疗费用的 5-10%。

 12、干部违章指挥加倍处罚,对检举干部“三违”的工人进行打击报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行为严重者降一级工资(半年)

 。

 13、凡“三违”人员都必须到培训室学习三天,每天交学费 20 元,“三违”人员学习结束后必须考试,考试合格后写出书面保证方可上岗,考试不合格再进行学 习直到考试合格为止。

 14、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 15 分钟内汇报调度室和安全科, 事故汇报不及时,将对事故单位处以 100 元罚款,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对事故单位处以 200 元以上罚款。

 15、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调度室报到, 无故不到者处以 100 元罚款。调度室没有通知到,对调度员处以 50 元罚款。

 16、工伤事故发生后,除及时汇报调度室,现场跟班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抢救方案,组织并指挥人员进行抢救。若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和及时汇报的跟班领导处以 100- 1000 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7、事故发生后,所有现场人员必须参加事故追查,追查中所有人员必须实话 实说,对在事故追查中为了逃脱责任、说假话或为别人作伪证者,处以 100 元/ 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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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严肃处理。

 18、事故发生后,对伤亡事故,事故单位两天之内必须按照工伤管理规定认真填写工伤登记表,每拖延一天处以 30 元罚款。

 19、对因工受伤人员报工伤,轻伤每报一次,对工伤人员罚款 100 元;重伤每 报一次,对工伤人员罚款 200 元的;由于本人违章作业造成自己工伤的每报一次,

 罚款

 250 元;由于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工伤的,由责任人缴纳报工伤罚款 250 元; 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可免交罚款。

 20、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1、对事故单位按照重罚的原则,每季度进行考核,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对 事故单位罚款 1000-5000 元;每发生一起重伤,对事故单位罚款 500 元;每发生一 起轻伤,对事故单位罚款 100-500

 元。对非伤亡事故,每发生一起一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

 1000 元;每发生一起二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 500 元;每发生一起三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 200-300

 元。在特殊时期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还将按照特殊时期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22、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提前编制作业规程并报有关单位审批,审批合格后必须按规程对施工或作业人员进行学习考试。没有作业规程或有规程但不认真贯彻而施工作业,对单位主管处以 100 元罚款。

 23、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内容完整,审批、及签字齐全,有学习记录、考试成绩。并应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完善,使之与工作面实际情况相符,按期进行

  作业规程的复审、补充,再学习签字,否则少一次对主管技术员处以 50 元罚款。

 24、从事危险性较大或非正常工作时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审批, 审批合格后必须对施工或作业人员进行学习考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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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措施不认真贯彻而施工作业者,

  对单位负责人处以 100 元罚款,跟班干部 50 元罚款。25、各单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要求编写,审批完毕后报有关单 位,否则每少一份对主管技术员处以 50 元罚款。

 26、各单位值班人员无故不在岗,又不与调度室联系者,按照脱岗处理,给予当事人 50 元/ 次罚款。

 27、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违者处以 50 元 / 次的罚款。

 28、入井人员必须爱护井下设施,严禁随意破坏,否则罚款 50 元,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理。

 29、有证而不持证上岗者给予罚款 20 元,无证上岗者罚款 50 元。

 30、暗斜井,斜坡上、下山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违者罚款 100 元。

 31、升井后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交还矿灯、自救器者,处以 50 元罚款。

 3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者处以 200 元罚款。井下吸烟者给予罚款 500 元, 并进行安全教育一周。

 33、酒后入井者,罚款 200 元。

 34、井口检身工对酒后入井和携带烟火物品入井人员不制止,罚检身工 100 元。

 35、工作时间在岗打架斗殴者,各罚款 100 元,对主要责任者加罚 100 元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6、盗窃、破坏公物、矿用材料、设备者,根据情节严重和损坏程度给予罚款

 200~ 500 元,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37、谩骂、殴打安全监察和执行公务的人员,对责任者罚款 100 元。

 38、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井上、下信号硐室闲聊、逗留,每次罚款 3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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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安监人员不履行安全监察职责,造成事故,根据事故性质罚款 100-500 元。

 40、值班的安监员所负责的区域发生事故时不在负责区域者,罚款 200-500 元。

 (二)、采煤、掘进

 1、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临时支护,不使用前探梁,每次对当班班组处以 100 元罚款。

 2、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长把工具用于“敲帮问顶” ,没有者罚区队 200 元。

 3、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否则罚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各 50 元。砌碹起底时,必须先使用抬棚,同时采取护帮措施,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 50 元。

 4、掘进巷道要保持支架完整,不准有断梁折柱,对支架变形严重必须及时维修更换,否则每发现一处罚区队跟班干部 50 元。

 5、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修复支架必须检查顶、帮,并由外向 里逐架进行,否则罚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及跟班干部各 50 元。

 6、不按规定进行支护作业者,罚当班班组长、班组安全员、跟班干部各 50 元。

 7、贯通巷道不按规定编制安全措施,罚主管领导和主管技术员各 50 元,编制了安全措施而施工单位不按措施施工者罚施工区队负责人 100 元。

 8、贯通巷道炮掘相距小于 20 米时,不按规定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罚主管技术员 50 元。

 9、不按规定执行“先探后掘”的,罚当班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及跟班干部各 50 元。

 10、砌碹带帽时, 推子木、边墙木以及碹架必须架设牢固, 严禁架设在浮矸 (煤)

 上,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及跟班干部各罚款 50 元。

 11、掘进工作面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要求不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的,罚当班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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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班组安全员及跟班干部 50 元。

 12、锚网支护,锚杆托盘没有紧贴煤(岩)壁、螺丝没有拧紧、锁紧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罚当班班组长 20 元。

 13、采掘工作面安全员必须配带瓦斯报警仪,否则处以 50 元/ 次的罚款。

 14、采煤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规定实施端头支护,每少一根梁,罚当班作业班组 50 元 。

 15、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与钢梁间不用保险绳捆绑,每少 1m罚当班作业班 组 20 元 。

 16、采煤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规定实施超前支护,每发现一次罚当班作业班组 50 元。

 17、在片帮或伞檐大的危险区域内无安全措施冒险作业罚当班班组长、安全员及跟班干部各 50 元。

 18、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 2 个通畅的安全出口,一个通进风水平,另一个通回风水平。并经常检查维护,保持通畅,否则罚区队 100 元。

 19、回收支护无安全措施,罚安全员及跟班干部各 50 元。

 20、处理卡眼无安全措施,罚作业班组 100 元。

 21、煤仓、溜煤眼和小眼上口必须设有安全箅子,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安装箅子的必须设置护栏(高度不低于 1.5m),人员作业时必须佩带保险绳,否则罚班组长、安全员及跟班干部各 50 元。

 22、检查和处理堵眼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用放炮方法处理时,每次只

  准使用一个雷管,装药量不得超过 450g,爆破前必须检查堵塞部位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否则罚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安全员跟班干部各 50 元。

 23、采掘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发现工作面有断梁、折腿、工作面支架弯曲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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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的,影响安全的必须及时维护,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 30 元。

 (三)、提升运输部分 1、矿车行驶接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处或噪声大等地段, 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必须减速行驶,并发出警号,否则罚款 30 元。

 2、两矿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 10m的距离,否则罚款

 30 元。

 3、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

 4、提放物料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及保险绳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宽、超高、捆绑不牢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信号,否则罚款 100 元。

 5、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在机头和机尾设置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倒向滚筒直接接触的防护栏,否则罚区队 100 元 6、在有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必须加设过桥,否则罚区队 100 元,有过桥行人不走过桥罚款 20 元。

 7、提升绞车各种保护装置不全,并未按要求按期解决的,罚有关责任人员 50 元。

 8、往井下放大件无安全措施的罚有关责任人员 50 元。

 9、斜坡道提升必须使用标准的挂链、 插销、保险绳, 钢丝绳损坏严禁继续提升, 否则罚有关责任人 100 元。

 10、斜坡道提放物料,不按规定使用阻、挡车器、开红灯罚款 50 元。上下山信号不全,每缺一项罚责任单位 50 元, 11、绞车启动后干私活、看书报罚绞车工 100 元。

 12、绞车和电车司机开车睡觉,罚款 200 元,并降一级工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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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绞车司机在启动、提、放过程中误操作,信号工误打信号。不带电下放, 罚款 50 元。

 14、绞车过卷、过放、罚责任人员 100 元。

 15、非信号工乱打信号,罚款 30 元。

 16、井口检身工不按规定检身或工人不服从检查,不听从指挥闯红灯、拥挤、车末停稳就上下人,对责任人员罚款 50 元。

 17、皮带巡检人员对所有皮带不进行认真检查、维修,每发现一个托辊不转圈, 对责任人员罚款 20

 元。因皮带司机、给煤机司机工作失误或工作不认真造成皮带事 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2000 元以内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罚款 100 元,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 元以上者,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 100- 500 元。

 18、不按规定定期检查、更换钢丝绳,导致保险系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罚有关单位的主管领导 100 元。

 19、刮板机、皮带机运转时,人员乘踏链板或乘坐,罚款 100 元。

 20、没有制定安全措施用溜子或胶带运输机运送设备物料,罚有关责任者 100 元。

 21、炸药、雷管不分开装运、存放或与其他人员同乘车辆运行,罚有关责任者 100 元直至警告处分。

 22、损坏运输通讯设备和装备,乱拨岔道或设障碍,罚款责任人 50-100 元。

 23、人车不按规定检查、试车或人车摇控信号失灵,罚有关责任者 100 元。

 24、斜井绞车运行期间,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横穿井筒或在井筒内作业,信号工知道井筒内有人作业,不制止绞车运行,罚有关责任人员 100 元。

 25、检修皮带机、刮板机、小绞车或排除故障时不停机,罚款检修工 200 元 , 发生事故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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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一通三防部分 1、井巷中的风速应符合规程要求,否则每发现一处罚安全负责人 50 元。

 2、矿井必须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整,否则罚责任人 100 元。

 3、出现一处不合理的通风或局部通风发生循环风,没有及时发现和调整每处罚安全负责人 50 元。

 4、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否则罚款 100 元。

 5、井下风门打开不关,风门不闭锁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

 100 元或责任单位 200 元。

 6、工作中无故损坏,破坏风门,及其它通风设施的,罚款 100 元。

 7、所有停用巷道未按规定及时打栅栏或密闭的,每发现一处罚安全科 100 元。

 8、工作面巷道内缺少隔爆水袋,水袋水量不足,罚安全科 20 元/ 只。

 9、巷道煤尘厚度超过规定的,罚安全科 30 元/ 米。

 10、采用均压通风的工作面,必须经常调整,保证工作面的均压,每发现一次达不到要求,罚主管技术员 30 元。

 11、井下所有巷道必须定期洒水降尘,降尘不及时,每次罚安全科 100 元。

 12、井下局扇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必须挂牌管理,否则每发现一处罚主要负责人 50 元。

 13、井下通风不合理,有循环风和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等,每发现一次罚技术主管 50 元。

 14、瓦斯检查必须三对口,对检查不认真,虚报瞒报,数据不准确,三对口对不上,罚责任人 50 元。

 15、通风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因此造成风流短路每拖延一天罚有关责任者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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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

 16、掘进工作面不安装局扇或风筒末端距迎头超过 5 米,罚施工班组 50 元。

 17、擅自停开局扇,罚款 50 元,直至行政警告处分。

 18、局扇停止运转不撤人、罚有关责任人员 50-100 元。

 19、风筒破口大于 5 厘米不及时粘补、风筒接口不严密每处罚施工单位 50 元。

 20、擅自拆除或进入栅栏、密闭、盲巷者罚款 100 元直至降薪一级。对井下各工作面的盲巷、盲眼由安全科统一进行处理,每发现一处,罚安全科 100 元。

 21、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或伪造数据,罚款 100 元,并经矿技术科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待岗上班。

 22、瓦斯超限不按规定撤人或报告,罚瓦检员 200 元,直至开除矿籍。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的报告不迅速采取措施处理或上报主管领导的,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罚500— 1000 元。

 23、在井口禁烟区内吸烟,罚款 100 元。

 24、因带电作业而造成短路、火花引起火灾,责任者降薪一级直至开除矿籍。

 25、未经技术科允许,擅自拆移局扇、拆除风筒、随意调整通风系统、破坏通风设施,每次罚款 100 元。

 26、不按规定质量要求施工密闭导致跑风、漏气或因此造成火灾、中毒事故, 前者罚款 500 元,后者罚款 1000 元直至降薪一级。

 27、抢险救灾救护使用的物品损坏、仪器失灵、影响救灾救护工作,对责任者罚款 100 元直至严重警告处分。

 28、下井不按规定带自救器或自救器不随身携带、擅自打开造成失效、丢失、损坏,每项罚款 100 元,损坏按原价赔款。

 29、危险区域有人作业,救护队员不按矿、科的要求到现场值班或值班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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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对当班救护队员罚款 100 元。

 30、各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要求携带、使用,每次罚款 100 元,无故损坏瓦斯自动报警仪,照价赔偿。

 (五)、机电部分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电缆和电线,否则罚款 500 元。

 2、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否则罚款 100 元。

 3、停电作业时,开关不验电、不上锁、不挂牌或非本工种人员乱动和操作电气设备者,罚 100 元直至降薪一级。

 4、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否则罚 100 元。

 5、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单位、责任人各 100 元, 6、各种电气设备保护使用不符合规定、失灵以及不投入使用,罚有关单位 100-200 元 。

 7、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机运队检查合格后,开入井证方可入井,否

  则严禁入井,机运队粗暴运输设备的每人罚款 100 元,导致设备损毁的照价赔偿, 失爆电器入井罚责任单位 200 元。

 8、电压在 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刚带(或钢丝)

 、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否则罚有关人员 100 元。故意损坏电气设备、设施、装备,罚款 200 元直至开除留用。

 9、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罚款 200 元。

 10、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否则每处罚款 100 元。

 11、井下选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否则每发现一处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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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单位 100 元。

 12、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否则罚款 100 元。

 13、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否则罚款 100 元。

 14、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否则罚款 200 元。

 15、井上下机电硐室必须定期检查和维修,并且各种记录齐全,否则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 50 元。

 16、发放的矿灯必须保证完好,出现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严禁发放,否则罚当班充电工 50 元。

 (六)、火工、放炮管理

 1、在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 必须分开运送, 并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否则罚款 100 元。

 2、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严禁其他人员同乘,否则罚有关责任人 100 元。

 3、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禁他人代理,否则罚款 200 元。

 4、爆破工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炸药入箱、雷管入箱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必须放在安全的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放在警戒线以

 外的安全地点,否则罚爆破工、班组长各 200 元。

 5、装配引药时必须符合规程 326 条的规定,否则罚款爆破工 50 元。

 6、严禁一边打眼一边装药,严禁一次打眼装药分次起爆,否则罚款 100 元。

 7、井下严禁放明炮、糊炮,否则罚款 200 元,情节严重者开除留矿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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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代替, 无水炮泥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否则罚款 100 元。

 9、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清点人数布置专人警戒,不按规定派警戒人员或警

 戒人员失职将他人放入警戒区内罚责任人 100 元。不听警戒人员劝阻闯入警戒区内者,罚款 100 元。

 10、炮眼深度小于 0.6m,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情况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封满炮泥,否则罚款 50 元。

 11、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制度,否则罚款 100 元。

 12、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或放炮安全距离不够, 放炮前不间隔大喊三声 “放炮了”,对当班放炮员罚款 100 元。

 13、井下放炮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钥匙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否则对放炮员罚款 50 元。

 14、私藏炸药、雷管或不将剩余炸药、雷管退回火工库,按每节炸药或雷管罚款 100

 元累计,并给予开除矿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地方公安机关处理。丢失炸药、雷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5、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每项罚施工班组 100 元。放炮联线、检查线路、通电放炮不是一人操作,罚款 200 元。

 (七)、奖励

 1、对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或安全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并积极参加隐患的处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100-1000 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2、对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活动,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给予 200-1000 元奖励。

 3、对敢于坚决制止“三违”现象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 50-200 元奖励。

 4、对保护矿区财产安全有功人员,给予 200-500 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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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测风管理制度

 1、每月上中下旬对全矿井各个工作面、测风站进行风量测定,每次两遍取平均值, 每次测风结束后除做原记录外及时上报总工。

 2、测风地点前后 10 米范围内应平直,无障碍,无分岔。

 3、测风人员要爱护仪表,不得随意拆卸或碰撞风表,每次用完要及时装入盒内,他人不得随意乱拿,不得对风表进行口吹试风。

 4、测风结束后,要认真进行计算,做到准确无误。

 二、盲巷管理制度

 1、凡矿井独头巷道、无通风系统的峒室、未掘通的小眼及通向采空区的巷道,其长度自负压风流巷道与该巷道交叉入口处算起,超过 6m而未安装局扇的即为盲巷。2、矿井盲巷必须制定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盲巷在

 48 小时内悬挂栅栏,并在悬挂警戒牌“禁止入内” 。

 4、盲巷不使用,要进行密闭,并建立密闭档案。

 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对井下所有局扇进行编号、挂牌,设专人负责管理,并每月对所有局扇进行一次彻底检查,作好记录,每月 5 日前,将记录情况向总工汇报。

 2、局扇负责人对局扇要全面负责,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风机,要保持风机的正常运转,需要停止运转时,负责人必须向调度室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停转。启动前, 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对周围 20 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浓度超过 1%时严禁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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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各采掘工作面局扇的安装,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局扇必须安装在新鲜的风流中,吸入的

  CH4浓度不得超过

  0.5 %,回风距工作面进风口不得小于 10 米。

 4、对利用局扇通风的采掘工作面, 一定要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严禁“一机多头” 向工作面供风。

 5、采掘工作面必须有风电闭锁装置,否则不允许工作。

 6、对工作面的局扇安装,必须有安全措施、请示报告,并经总工程师的批准后,方可安设,批准报告作为资料留通灭科。

 7、局扇的安装、开启均由通灭科完成, 5.5KW以上(含 5.5 )风机必须由消音装置, 接电及维修工作由机电科派专人完成,其它人不得随意操作,不得擅自拆装局扇盒 开关,违者按违章处理,并处以罚款。

 8、对任意损坏局扇及电缆者,按违章处理并赔偿接受罚款。

 四、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风筒管理制度

 1、风筒从开始使用到拆除必须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接头有反压边,不漏风,高压部分应用毛毡包裹严密不得漏风,定期检查及时修补。

 2、风筒的拐弯处,必须接弯头,严禁有死弯,与风机相联处必须有包头,每节风筒之间必须有反压边,反压边方向朝向风流方向。

 3、任何人不经通风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除风筒、风机,不得挪作他用。

 4、对于工作面的风筒,采、掘区要特别注意保护,防止放炮时崩坏风筒,如有损坏风筒的情况,按“区域管理办法”执行。

 5、风筒在正常使用时,不得折剪吊挂风筒的铁丝。

 (二)风门管理制度 1、风门在行人或过车时,应用手将风门打开,严禁用脚踏或用车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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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人或车通过风门后,应立即将风门关好,凡有两道风门的严禁将两扇门同时打开或打开后不关。

 3、风门需包边沿口,不得漏风,需设底坎的风门必须安设,且符合要求。

 4、风门要按月定期检查,有损坏的及时修理并做好记录。

 (三)密闭管理制度

 1、对井下所有的密闭前都要设置栅栏,栅栏间隙为 20X20cm,并留有可供检查人员进入的小门,提示警标。警标要醒目、清晰,文字书写正确。

 2、对所有密闭必须定期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全矿检查,检查工作由救护队员负责。

 3、对密闭的质量要求四周掏槽,内外抹面,料石密闭要求进行勾缝,尽量做到不漏风,发现表面脱落或压损要及时修补、抹面。

 4、密闭前 5 米内要清扫干净,不得有杂物堆积。

 (四)测风站检查制度 1、测风站的构筑表面必须,断面均匀,前后 10 米范围内不许拐弯或杂物堆积,测风站需设有测风记录牌,记录牌板字迹要清晰,数据要准确。

 2、测风员每旬进行一次全矿性测风,并将数据写在测风站的记录牌上,如果发现测风站的表面有破损或顶底板走形要及时汇报修整。

 五、主扇管理制度

 1、每五年进行一次主扇性能测定工作,并将测定结果上报行业管理部门。

 2、每月进行一次主扇外部漏风率的测定。

 3、每年进行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

 4、主扇风机房反风、防爆设施每季度检查一次。

 5、主扇的停止运行需经调度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不得擅自停止主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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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矿井通风管理制度(总则)

 1、矿井通风的日常业务由通灭科负责。

 2、矿井风量分配要根据采掘工作面产量变化情况、瓦斯涌出情况由技术员和测风员定期进行调整,每月至少调整分配一次,每季必须重新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络图。

 3、定期检查和维修通风井巷,保证风流畅通无阻,在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尽可能扩大主要通风井巷的断面,以降低矿井通风阻力,提高效率,降低风压以利火区管理。

 4、通风管理的要求是:要消灭五风,力争矿井有效风量率达到 85%以上。

 5、加强通风调度工作,通风调度必须每天向煤矿通风总调度室汇报前一天矿井通风情况,发生事故或有重大问题必须立即电话汇报。

 通风报表报批制度 1、瓦斯日报表及通风调度日报应在次日填写, 由科领导签字后及时上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

 2、通风月报表在次月的 5 号前由测风工报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后报行业主管部门。

 3、通风季报表在下季度首月的 5 号前由测风报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报行业主管部门。

 4、各种报表数据必须填写准确、真实。

 第五章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及定时汇报制度

 1、矿井瓦斯的日常管理和具体业务由安全科瓦斯检查班负责。

 2、矿井瓦斯含量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所规定的最高允许标准执行,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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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班漏检。

 3、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4、瓦斯检查员按区域和班次配齐,并定期对瓦斯检查员进行培训,每季度至少培训一次,每次不得少于两天,并要进行考试,不及格者不能上岗。

 5、瓦斯检查员要按瓦斯巡回路线对矿井各地点进行认真检查,按规定时间向调度室汇报检查情况。

 6、瓦斯检查仪器要做到好用、准确,每月必须校正一次,每季度修一次,每半年大 修一次,发现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换。

 7、每班瓦斯报表要做到三对口(报表、记录本、牌板)

 ,每班报表需经过调度、科长审核签字,再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8、瓦斯查检员除携带瓦检仪外,还必须带 CO检定器和温度计,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检查。汇报、填写瓦斯检查记录,严禁提前升井。

 9、在安全监测系统出现瓦斯报警时,瓦斯检查员应服从调度室指挥,深入现场实地测量。

 二、瓦检员井下交接班制度

 1、瓦检员交接班应在井下交接室进行,并有记录可查。

 2、交接班应做到:

 (1)

 )应向接班检查员交代清楚所检查区域的气体、风流变化,温度、局扇运行情况等。

 (2)

 )工作面安全状况。

 (3)

 )瓦斯牌板在检查完后要填写清楚。

 (4)

 )如出现瓦斯异常情况,要立即组织撤人,并直接向调度室汇报。记录上面应把瓦斯超限的地点、时间及瓦斯含量填写清楚,向下一班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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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接班瓦检员应做到:

 (1)

 )首先到办公室听取值班人员的安排。

 (2)

 )向交班检查员了解清楚所负责区域的气体、风流变化、局扇运行情况, 工作面温度等状况,如有疑问应提前向交班人询问清楚。

 (3)

 )看清上班检查的记录,填写本班检查记录。

 三、“一炮三检”管理制度

 1、瓦斯检查员进行工作地点首先应对各个区域、死角进行气体检查。

 2、装药前瓦斯员进入工作地点首先就对各个区域、死角进行气体检查。

 3、放炮前瓦斯员应对放炮区域进行气体检查。

 4、放炮后,瓦斯检查员再次进行气体检查。

 5、在整个放炮过程中,如发现气体异常超限,立即停止装药、放炮。

 6、瓦斯检查员如发现气体异常,应向调度室汇报。

 7、瓦斯检查员要做好一炮三检记录,并由班组长、放炮员签字。

 8、放炮员要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9、班组长是现场的指挥人员,放炮的整个过程由班长指挥,保证“一炮三检”制度的落实,气体超限严禁放炮作业。

 四、瓦斯日报审批制度

 1、瓦斯日报表由瓦检员每日早班认真填写,并报科区领导签字审批。

 2、科区领导审批完后交矿总工程师及矿长两级审阅。

 3、如遇瓦斯异常情况,科区领导拿出处理措施后,立即送矿总工程师及矿长审批, 然后付诸实施。

 4、安全监测瓦斯监控数据,由调度员每日从电脑中调阅并打印,由科区值班领导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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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后交矿总工、矿长两级领导签字。

 5、瓦斯日报出现的问题应当迅速解决不得耽误。

 6、报表报出及审批上报应当及时,不得延误。

 五、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2、采掘工作面停风时间短,积聚瓦斯浓度不超过 3%,由安全科编制排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技术人员汇同瓦斯检查员、矿救护队实施排放。

 3、巷道沼气浓度超过 3%,排放风流途径路线较短,且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

 他工作面,其排放措施由安全科编制。

 4、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工区,浓度超过 3%,且排放路线长影响范围大, 排放风流经其它采掘工作面,其排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矿长、 总工程师签字,由矿长、总工程师负责指挥实施。

 5、排放瓦斯时,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救护队负责排放,安全科长、机电科长、及有关区(队)长均要参加,安监部门负责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

 六、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在掘巷道与其它巷道相距 20 米,采区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通知通风部门。通知内容包括:贯通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

  顶底板稳固性及水文地质情况。

 2、贯通前通风部门应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彻后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3、绘制贯彻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

 4、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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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贯通时必须有井、队干部亲临现场,统一指挥,确保贯通安全。

 6、贯通后通风部门组织人员立即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负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后方可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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