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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1-11-06 15:55:59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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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 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 3、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8 4、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2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0 7、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2 8、公司门卫管理制度„„„„„„„„„„„„„„„„„„23 9、安全生产操作管理制度„„„„„„„„„„„„„„„„28 10、电工安全操作规程„„„„„„„„„„„„„„„„„„31 11、灭火器操作规程及管理„„„„„„„„„„„„„„„„33 12、机床工一般安全操程„„„„„„„„„„„„„„„„„36 13、机床工安全操作规程„„„„„„„„„„„„„„„„„37 14、钻床工安全操作规程„„„„„„„„„„„„„„„„„38 15、数控机床工安全操作规程„„„„„„„„„„„„„„„39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任务 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督促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二、安全检查基本内容

 1、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符合规定。

 3、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穿戴、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4、查厂纪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

 5、查应急救援预案完善演练情况。

 6、查隐患整改情况。

 7、查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8、查设备、环境防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9、查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安全检查形式 1.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进行检查,每月一次。

 2. 季节性检查由各车间、部门的主管,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车间组织、本科室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检查。

 3. 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作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四、整改 1、对综合检查所查处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2、现场及时整改的,立即整改,现场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确定专人负责,确定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上级主管部门。

 3、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 入厂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新员工入厂必须进行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或学习。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主任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内容为: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企业文化;

 2)、本公司的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消防常识等;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3、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生产的主任负责,由安全员进行教育,经过车间级安全教

 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内容为:

 1)、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2)、职业危害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等; 3)、结合本车间特点的安全知识和事故教训。

 4、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经过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老员工带领参加工作。安全教育内容为:

 1)、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防护用品使用和保管方法; 4)、岗位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等。

 5)、本岗位地理环境及紧急疏散路线。

 5、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逐级填写在员工安全作业证上,并记入个人档案。未经安全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

 6、公司内工作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原来岗位者,要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7、各部门负责对进入生产厂区的外来人员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并派专人负责带队。

 二、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公司各级领导和部门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劳动纪律的教育,增强职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使职工自觉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文明生产。车间级安全教育或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公司应通过安全标语、橱窗、宣传画、事故通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各公司、车间每年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予以公布,并上报公司办公室,记入职工安全作业证及档案。各班组要利用班前会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讲话和安全交底。

 三、特殊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人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车辆驾驶、气瓶检验充装、压力容器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2、特殊工种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年检和培训工作。

 3、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单位或安全部门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要经人事部门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将事故性质、责任记入安全作业证。

 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安全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健康卫生水平,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场所安全检查。

 三、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四、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五、排查及报告程序 1、每月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一次。

 2、对所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监控措施和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公司同意,按规定组织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报政府有关部门。

 六、整改责任 1、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科室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科室主要负责人。

 2、各级组织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七、整改要求 1、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安全科报告全部整改资料。

 3、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其运行和操作使用,由公司总经理下达停止运行通知。整改合格后向公司安全科申请检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运行。

 八、整改资金的筹措 事故隐患整改资金从安全专项费用中列支。

 九、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为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合理使用劳动护品,特制定本制度:

 一、由公司统一购买并进行管理,由生产部、库区集中发放,发放部门要建立个人领用卡(或档案),领用者要在卡上签名。

 二、购买劳动护品要本着实用、耐用的原则,切实起到保护职工健康的作用。

 三、新入厂员工试用期满后可享受劳动护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劳动护品配备标准和时间发放。

 四、劳动护品是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维护品,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劳动护品,不得将劳动护品变为家庭福利。

 五、如遇特殊情况,需用特殊劳动护品时,使用单位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配置。

 六、生产部根据岗位不同或岗位调整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发放岗位及标准。

 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作用所有装置(如安全阀、防护罩、泡沫灭火器、制氮装置、报警器等)总称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二、各种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落实到人。

 三、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四、各类安全装置要按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效验,并将检查效验情况载入档案。

 五、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需立即复原。

 六、各种特列安全防护器材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效验

 和维护,每次效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保管人要经常检查。

 七、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如压力窗口上的安全法阀、压力表、储罐上的呼吸阀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有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八、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由电工负责。

 九、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和安全连锁装置等,均有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十、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和半老框框定灭火装置,由安全部门负责。

 十一、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劳保用品和器具,由技术部门负责购买。

 十二、凡防雷、避雷、防静电装置及其他安全设施、设备等,均由需用配置部门负责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公司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消防法》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职责

 1、保卫科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综合管理。

 2、其他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五、总则

 1、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

 3、各单位应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

 4、公司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或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5、公司安全科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掌握公司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 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火灾隐患,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六、火灾预防与救援 1、公司各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消防经费纳入安全费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用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2、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钱台、仓库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生产辅助设施的设计和布局应当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不符合规定的,有关单位应但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3、消防设施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应施工建设。

 4、各单位应对确定的重点消防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加强巡检,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习两次。

 5、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管理、公司消防部位示意图、消防设施装备配备、消防检查记录等。

 6、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必须的生产动火,按照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执行。

 7、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8、任何单位、个人不应损坏或则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应占用防火间距、严禁堵塞消防通道,修建道路以及临时停水、停电、阶段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消防火灾救援时,必须事行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9、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报警,严禁谎报、瞒报,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必要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向公司汇报,并向公安消防部门以及区域灭火联防单位请示增援。义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10、发生火灾的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情况,任何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关的事项。

 11、进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 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罐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易燃易爆生产仓所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完善各类警示标志标示。

 12、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七、宣传教育 1、各单位应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

 2、要结合公司实际,对员工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消防安全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

 4)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对新入厂及转岗的职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惊醒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八、消防设施与消防装备的管理 1、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消防设施应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保养。

 2、消防设施的管理应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工作中 ,设专人负责,建立消防设施管理

 台长,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3、消防器材定期检验,更换补充药剂,检验合格的器材应粘贴标签。9.4 泡沫消防站、消防水泵房、消防栓、消防炮等固定消防设施应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和保养,校方道路畅通,消防喷淋系统每半年试验一次;泡沫系统每年试验一次,做到不堵、不漏,处于完好状态。

 九、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 1、甲、乙类装置区等重要消防部位应设置人工或自动报警装置。

 2、设置感烟、感温、火焰等自动报警器时,其信号盘应设置在操作室或调度室内。

 十、消防设施的配置 1、生产区内消防设施的配置 1)生产区应根据物料特点,设置相应的灭火器或消防栓。

 2)工艺装置内手提式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甲类装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不应超过 9m,乙类、丙类装置不应超过 12m。

 b)每一配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 2 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多于 5 具,多层框架应分层配置。

 c)危险的重要场所,应增设推车式灭火器。

 3)工艺装置距地面 40m 以上,受热后可能产生爆炸的设备,当机动消防设备不能对其进行保护时,可设置固定式、半固定式的水喷雾或水喷淋冷却系统。喷淋强度不应小于 8L/min.m2,冷却面积应按设备的表面积计算。

 4)对消防栓、消防水炮、水喷淋或水喷雾等固定式消防设备,应采取防冻措施。

 5)生产区内的罐区及工艺装置内火灾危险性大的局部场所,应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封闭空间宜采用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并确保 30S 内喷射的干粉量达到设计二粉密度;局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宜采用半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扑救工艺转置内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泄漏火灾,应采用干粉车。

 6)设置消防水池时,水池的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当发生火灾能保证向水池连续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充水量。

 7)灭火器设置注意事项 a)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又较安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他用。

 b)灭火器应设置稳定,其铭牌必须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 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0.15m。

 c)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哭器。应有保护措施。

 d)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焊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等)。

 二、人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不得上岗作业。

 三、对特种作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五、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前,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办理作业票。

 六、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部门领导报告不准擅自处理。

 七、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考虑贡献的基础上兼顾公平。

 八、量化考核与管理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量化考核重点指标,同时考虑专业的管理效果。

 九、简单、优化、科学、适用的原则,考核过程简单规范,便于操作。

 十、部门绩效与专业管理效果挂钩的原则,部门绩效分别与生产装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专业管理的结果挂钩。

 十一、考核结果反馈定量、定时、规范的原则。

 十二、安全科每月对安全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十三、严格执行事故管理制度,发生事故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告,事故处理要坚持“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并建立了规范的事故档案和台帐。

 十四、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声音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追究。

 十五、发生轻伤事故,扣责任车间或部门 100 元/人次。

 十六、发生一次 1-2 人重伤,根据事故性质,扣罚扣责任车间或部门 200 元/人次;发生一次 3人以上重伤或一次死亡 1-2 人事故,扣罚责任车间或部门 5000 元/人次 十七、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按照事故等级、规定程序和时间及其他要求,进行上报。超过报告时间的,扣罚责任人 500 元。

 十八、各类事故的性质、责任、直接经济损失,由公司主管部门确定后进行考核。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二、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

 四、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并妥善安排好其工作。

 五、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六、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七、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各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没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八、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进行积极治疗。

 公司门卫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加强门卫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序进行,并保证公司财产、员工人身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总厂区工作的全体员工,以及来宾。

 三、职责 1、综合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工作。

 2、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员工进出监督并登记,以及员工上下班的打卡考勤监管。

 (2)、负责来访接待,并联系登记。

 (3)、负责监管进出公司的汽车停放秩序、并登记。

 (4)、负责进出公司的物品的查验并登记。

 (5)、负责厂区、办公楼、宿舍的安全巡视、公共区域的水电监管,以及夜间查岗并登记。

 (6)、负责维护公司花草树木。

 (7)、负责安全事故处理,对突发事故采取应急措施。

 (8)、协助维持公司办公秩序,防止盗窃。

 (9)、保存值班的各项记录,定期上交综合管理部。

 (10)、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的处理。

 三、 管理办法 1、值勤规定:

 (1)、值勤时间:(白班)6:00—18:00(夜班)18:00—6:00/(加强斑)16:00-4:00 保

 安人员要做到 24 小时轮流值勤,夜斑 00:00-5:00 期间,每隔 1 个小时要巡逻,巡视全公司各区域一次。

 (2)、形象与态度:

 A、值勤期间应按统一着装,穿戴整齐,挂好厂牌,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B、不得留长胡子、长指甲,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上佳,态度谦和,认真负责。

 C、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严禁离岗、睡岗或酗酒、闲聊等,因事离开或巡察厂区、宿舍时,岗位应有人代斑。

 D、礼貌接听电话,对上级的吩咐和通知事项,应及时传达,严禁接打私人电话或长时间占用公话。

 E、不允许态度粗暴、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F、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以身作则,不得偏袒徇私,严禁监守自盗。

 G、遇有重大事件或可疑人物,应临危不乱,果断做适当的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1、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领导、公司事先告知来访的重要 来宾及政府官员进出公司时,应行注目礼,以示敬重。

 (3)、夜间执勤时间,加强厂区巡察,对厂区物品、水电设施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确保厂区、办公楼、宿舍安全;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责任。

 (4)、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发现公共区域的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报公司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5)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值班中所发生的重要事项登记“交接班记录表”。

 (6)保持保安室周围 10 米内的环境干净清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美观。

 2、人员管制

 (1)、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公司,经被访人同意,填写会客单后,方可进公司,会客结束后,凭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方能离开公司,外来人员一时没有联系上被访人,可在门卫室内或指定地方等候。严禁闲杂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

 (2)管制进厂人、物、车辆,对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毕禁止携带违禁品入厂(除公司生产需要外)。

 (3)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当班员工原则上不应离开公司,若确实有需要外出的,应由班组主管或部门主管出具相关证明,交由保安后方准外出,入厂时应填写入厂时间,不符合上述手续者。

 保安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综合管理部。

 (4)员工进出公司应主动出示识别证,忘记带识别证者,保安人员要对其进行登记,超过五次的给予口头警告,并报其所在部门。

 (5)严禁代人打卡或打完卡又借故离开公司,保安要作好违纪违规人员的登记,并及时向综合管理部上报。

 (6)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所属部门领导同意,但只能在指定的会客室进行。

 (7)为安全起见,员工夜间(即 21:00-24:00 之间)进出公司,应在保安室登记,00:00-06:00 之间,严禁员工外出。

 (8)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允许新闻媒体等机构到公司采访、拍摄。

 3、物品管制 (1)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公司均需办理有关手续,凡协作单位、施工单位的非本公司物资,进入公司时,需在保安室登记,未经登记的物资不得放行。

 (2)凡购买、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资运出公司,须持有财务部出具的出门凭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3)凡节假日、上班前、下班后,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资,须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放行。

 (4)离厂人员经保安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时,暂扣留当事人,并迅速汇报综合管理部或相关部门,再另行处理。

 (5)公司员工物品/各协办厂商交货时所随的物品,若有-----在保安室的,须经得保安人员同意,检查,登记并妥善保管。一经检查时间不超过一个班时间,否则发生丢失现象,保安人员不负责赔偿。

 (6)员工进出公司,原则上不准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的产品、如因需要,经综合管理部开立证明单后(注明品种、型号)准予进出厂,经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安全生产操作管理制度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所有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三、入厂新工人,实习、代培、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电气、起重、蒸汽锅炉、受压容器、制气、焊接按(切割)、司机等特殊工种均应该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凭证操作。外来参观文员,接待部门应组织安全教育。

 四、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收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上班前班中不准饮酒。

 五、工作中,应集中精力,监守岗位,不得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

 铁屑,不准站在砂轮正前方进行磨削,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

 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准超限使用。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

 六、搞好文明生产,保证厂区、车间、库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七、严格执行交班制度。末班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八、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深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工作。

 九、厂内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种警标,严禁贪便道跨越危险区,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厂区路面施工。要设安全遮拦和标记,夜间设红标。凡动土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十、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十一、操作工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应定人操作,开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

 十二、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十三、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志、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十四、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客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应戴好绝缘手套操作。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 36 伏、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 12 伏。

 十五、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十六、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饮水。

 十七、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线、噪音的场所、生产线或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三废处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保持良好有效。

 十八、变、配电室、空压机站、锅炉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2、 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3、 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转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停车后切断设备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并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4、 在配电总盘及母线上进行工作时,在验明地无电后应挂临时接地线,装拆接地线都必须由值班电工进行。

 5、 临时工作中断后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已断开,并验明无电。

 6、 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另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7、 由专门检修人员修理电气设备时,值班电工要进行登记。完工后要作好交待并共同检查,然后方可送电。

 8、 低压设备上必须进行带电工作时,要经过领导批准,并要有专人监护,工作时要戴工作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进行。邻近相带电部分和接地金属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钢尺等进行工作。

 9、 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10、 带电装卸溶断器管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火钳,站在绝缘垫上。

 11、 溶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

 12、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接地线要符合标准。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

 13、 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胶布包好。

 14、 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

 15、 临时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将金属外壳接地。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必须使用两线带地或三线带地插座。或者将外壳接地线单独接到接地干线上,以防接触不良时引起外壳带电。用橡套软电缆连接移动设备时,专供保护接零的芯线上不许有工作电流通过。

 16、 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附近,不准堆放各种易燃、易爆、潮湿和其它影响操作的物件。

 17、 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 60 度为宜。在水泥地面上使用梯子时要有防滑措施。没有落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

 18、 使用喷灯时,油量不得超过容积的四分之三,打气要适当,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不准在易燃物品附近将喷灯点火。

 19、 使用电动工具时,要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工作。

 20、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刻切断电源,并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灭火器操作规程及管理 一、目的 指导使用人正确使用灭火器,确保灭火器保持持续正常使用能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相关管理处对灭火器的使用。

 三、内容 使用方法 1、手提式 CO2 气体灭火器。

 (1)手提灭火器,拔出保险销,操作者站在火焰上风有效距离 2-3 米处。

 (2)手提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下压把 CO2 气体即喷出。同时适当摆动喷嘴,使气体横扫整个火焰根部,并逐渐向前推移。

 (3)如遇多处明火,可移动位置点射着火点,直至火焰点完全熄灭,不留明火为止,防止复燃。

 (4)火灭后,抬起灭火器压把,即停止喷射。

 2、推车式 ABC 干粉灭火器 (1)使用时将灭火器推到距火点有效距离处。

 (2)取出喷管,伸展胶管,操作者在火焰上风位置用手压开喷枪开关,双手紧握喷管,然后向上提起阀门手柄,对准火焰根部推进,直 到将火完全扑灭。

 3、消防水带、水枪 (1)拉开防火栓门,取出水带,水枪 (2)检查水带及接头是否良好,如有破损,禁止使用。

 (3)向火场方向铺设水带,注意避免扭折。

 (4)将水带与消防栓连接,将连接扣准确插入滑槽,并按顺时针方向柠紧。

 (5)连接完毕后,至少有 2 台操作者紧握水枪、对准水源(严禁对人、避免高压伤人)另外一名操作者缓慢打开消火栓阀门至最大,对准火源根部喷射进行灭火,直到将火完全扑灭。

 4、注意问题 (1)用灭火器灭火时,避免冲击液面,以防火种飞溅。

 (2)灭火器一经开启使用,不能保存重用,须到消防器材店重新灌气后才能保存使用。

 (3)消防水带灭火后,须打开晒干水份,并经检查确认没有破损,才能折叠到消防栓内。

 四、日常管理 1、安全主管每天对辖区消防栓,灭火器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每月应全面巡视检查一遍,检查情况分别记录在消防栓,灭火器上的消防器材检查记录表及《巡视检查记录表》

 2、巡视检查的内容 (1)消防栓:检查栓门是否良好,封条是否完整,拴内部件上否齐全,固定是否良好,有无脱落,拴内水龙头有无渗漏。

 (2)灭火器:检查数量、压力或重量是否符合要求,喷管有无破损,检查外观有无明显锈蚀,推车式灭火器需检查行驶机件是否灵活,伸展胶管有无破损。

 机床工一般安全规程 1、 工作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应扎好袖口,不准围围巾、戴手套,女工发瓣应挽在帽子内。

 2、 要检查设备上的防护、保险、信号装置,机械传动部分、电气部分要有可靠的防护装置,否则不准开动。

 3、 工、夹、刀具及工件必须装夹牢固。

 4、 机床开动前要观察周围动态,机床开动后,要站在安全位置上,以避开机床运动部位和伯屑飞溅。

 5、 机床开动后,不准接触运转的工件、刀具和传动部分,禁止隔着机床转动部分传递或拿取工具等物品。

 6、 调整机床速度、行程、装夹工件和刀具以及擦拭机床时都要停车进行。

 7、 机床道轨面上,工作台上禁止码放工具或其它东西。

 8、 不准用手直接消除铁屑,应使用专门工具清扫。

 9、 凡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同一台机床上工作时,必须有一人负责安全,统一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10、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请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11、 不准在机床运转时离开工作岗位,因故要离开时,必须停车并切断电源。

 车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1、 禁止戴围巾、手套、调整切削时要戴好防护眼镜。

 2、 装卸卡盘及大的工、夹具时,床面要垫木板,不准开车装卸卡盘。装卸工件后应立即取下扳手,禁止用手刹车。

 3、 床头、小刀架、床面不得放置工、量具或其它东西。

 4、 装卸工件要牢固,夹紧时可用接长套筒,禁止用榔头敲打,不准使用滑丝的卡爪。

 5、 加工细长工件要用顶针跟刀架。车头前面伸出部分不得超过工件直径的 20-25 倍,车头后面伸出超过 300 毫米时,必须加托架,必要时装设防护栏杆。

 6、 用锉刀光工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身体离开卡盘。禁止用裹在工件上砂光,应比照明锉刀的方法,成直条状压在工件上。

 7、 车内孔时不准用锉刀倒角,用砂布光内孔时不准将手指或手臂伸进去打磨。

 8、 加工偏心工件时,必须加平衡铁,并要坚固牢靠,刹车不要过猛。

 9、 攻丝或套丝必须用专用工具,不准一手扶攻丝架(或扳牙架)一手开车。

 10、 切大料时,应留有足够余量,卸下砸断,以免切断时料掉下伤人,小料切断时,不准用手接。

 钻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工作前对所用的钻床和工、卡具进行检查,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2、 工件夹装必须牢固可靠,钻小件时,应用工具夹持,不准用手拿着钻,工作中严禁戴手套。

 3、 使用自动走刀时,要选好进给速度,调整好行程限位块,手动进刀时,按照逐渐增压和逐渐减压原则进行,以免用力过猛造成事故。

 4、 钻头上绕有长铁屑时,要停车清除,禁止用手拉,要用刷子或铁钩清除。

 5、 切削中、头、手不得接近铣削面,取卸工件时,必须移开刀具后进行。

 6、 严禁用手摸或用棉纱擦拭正在转动的刀具和机床的传动部位,清除铁屑时,只允许用毛刷,禁止用嘴吹。

 7、 拆装立铣刀时,台面须垫木板,禁止用手去托刀盘。

 8、 装平铣刀,使用扳手、扳螺母时,要注意扳手开口选用适当,用力不可过猛,防止滑倒。

 9、 对刀时必须慢速进刀,刀接近工件时,需用手摇进刀,不准快速进刀,正在走刀时,不准停车,铣深槽时要停车退刀。快速进刀时,注意手柄伤人。

 10、 吃刀不能过猛,自动走刀必须接脱工作台上的手轮,不准突然改变进刀速度,有限位撞块应预先调整好。

 数控机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开车前检查刀具补偿数字是否正确,穿孔纸带要注意清除灰尘。

 2、 各手柄相对位置应符合对刀图的要求。

 3、 工具或其它物品不许放在电钮盘,阅读器附近。

 4、 各部电路要有良好绝缘,控制卡紧装置的继电器应经常检查,防止工件甩出。

 5、 原有机床上附加数控装置,应把原有手柄拆掉或加保险弹簧,避免在程控和手动并存情况下,运动机件突然转动伤人。

 6、 打开强电箱,接通稳压器电源,并检查各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7、 启动油泵,空走纸带 2~3 次,观察显示的数字是否符合程序的要求。

 8、 按下预清及环行预清按纽,然后启动驱动箱。

 9、 检查油压卡盘,工件安装是否可靠。

 10、 用手动对原点位置,放好百分表后工作。

 11、 工作后依次关闭驱动数控箱,稳压电源,最后关闭驱动箱和强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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