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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夏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招录选调生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9-14 10:26:40

2020宁夏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招录选调生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招录选调生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小编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加强宁夏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后备人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宁夏决定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招录选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品学兼优,突出政治标准,注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招录范围及数量

  (一)招录范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2020年出站的博士后,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二)招录数量不限。

  三、招录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能按期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人员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

  4.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至2002年7月31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可顺延);

  7.符合选调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9.现役军人;

  10.具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不得报考与选调机关公务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招录程序

  (一)赴校宣介

  宁夏区党委组织部派员赴各高校开展招录宣介工作,对选调政策进行现场介绍和解答,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学校校园网站。

  (二)组织推荐和报名

  符合招录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公告》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选调生招录职位一览表》后,于2019年11月5日之前,如实、准确填写《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招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两份,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党组织印章送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加盖公章。通过审核的考生将报名表电子版、报名表上同底2寸照片电子版(以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格式为jpg,大小为20kb以下)发送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邮箱pku_xds@126。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于2019年11月8日前将《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选调生招录推荐报名人员名册》及经审核推荐的考生报名表纸质版各一份邮寄至宁夏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1号;邮编:750066),同时将名册、考生报名表、照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bgwy2c@163。

  (三)面试

  本次招录不进行笔试,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主要测查了解考生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列入选调范围。

  面试成绩在本校校园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凡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四)签订协议

  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确定为拟选调对象,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与学校、本人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如未通过体检、考察和公示等后续环节,予以解约。

  (五)体检

  签订协议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承担。

  (六)分配岗位

  1.考生可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选调生招录职位一览表》选报4个职位志愿(在填报时尽量形成梯次),专业可参考《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根据考生填报的4个志愿,结合考生专业及用人单位需求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三个类别按照面试成绩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3所招录高校范围内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岗位分配。如4个志愿均未录用,再次征求考生意愿,不服从组织调配的取消选调资格。

  2.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分配到区直、市直机关,硕士研究生分配到市直、县(区)直机关,本科生分配到乡镇(街道)机关。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和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执行,重点考察了解考生在校期间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道德品行,综合现实表现、学业成绩、心理素质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毕业后,须核查学历、学位证书等,凡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能出站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公示

  在本校校园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如发现不符合招录资格条件或存在影响录用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

  (九)确定录用对象

  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录用对象,如期毕业后下发录用文件,正式到岗报到后,办理相关手续。考生被正式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取消录用资格。

  五、招录政策

  (一)新录用选调生身份为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按照管理权限新录用选调生须与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在宁最低服务5年的协议,不签订协议者将不予录用。

  (三)区直机关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含博士后)毕业生,试用期满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定点扶贫等工作,须安排到对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锻炼2年,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市、县(区)直机关录用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录用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须安排到村任职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录用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安排到村任职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四)博士(含博士后)、硕士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村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德才表现突出、工作需要的,在区直机关、市、县(区)干部职数范围内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破格提拔使用,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安排副处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安排正科级领导职务。

  (五)对博士(含博士后)、硕士选调生分别给予7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对直接录用到乡镇(街道)并工作满3年的博士(含博士后)、硕士选调生,再给予3万元基层工作补贴。

  (六)对锻炼期(含试用期)满后留在县(区)继续工作的选调生,纳入当地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管理,并享受当地人才引进中适用的优惠政策。

  (七)区直机关、市、县(区)根据需要,适时确定一定数量领导职位面向表现突出的选调生进行竞争性选拔。

  (八)选调生档案由区直录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接收单位所在地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试用期间执行相应工资标准。

  凡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宁夏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

  联系电话:0951-66693796669312

  电子邮箱:zzbgwy2c@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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