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范文大全 > 文档下载 > 中介看房协议书3篇(汇总)

中介看房协议书3篇(汇总)

发布时间: 2023-05-31 18:20: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介看房协议书3篇(汇总),供大家参考。

中介看房协议书3篇(汇总)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中介看房协议书篇一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包括提供租,售房相关信息咨询,陪同看房,协助甲方与业主洽谈,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房源信息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承诺,上述房源信息乃是从乙方获取,如果成交,甲方需支付乙方应得的佣金___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承诺免费带甲方看房并向甲方提供房产相关的咨询服务。

四,违约责任:甲方(含亲戚朋友)不得就乙方所提供之看房信息与房主以任何理由私自成交或告知他人成交,亦不得就同一房屋在其他中介公司成交,如果违反本协议,甲方必须支付本协议约定佣金的双倍作为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已阅读并接受各自权利与义务,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新疆瑞达恒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联系方式: 经办人:

日期:

中介看房协议书篇二

甲方(看房方):电话:乙方(提供方):爱心服务中心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开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要求乙方为其提供中介服务,并承诺在乙方促成交易后支付服务报酬给乙方。

二、乙方带领甲方现场了解甲方所提供的房源信息:以上房源为乙方所提供,甲方对此中介服务予以确认。

三、报酬支付期限

甲方应在签订<<房屋定购协议时一次性支付乙方房产成交总价的1%(百分之一)作为中介服务报酬。

四、违约责任

1、甲方以及甲方的直系亲属不得私下与房东达成买卖交易,如有发生,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需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本协议中的服务报酬。

2、乙方不得收取甲方看房费。

3、乙方免费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为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年月日

中介看房协议书篇三

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乙方(受委托方):地址:乙方提供房产如下:

一、乙方提供上述房产供甲方(包括甲方的代理人、亲属及朋友)选择,同时提供相关房地产咨询等中介服务。通过乙方提供中介咨询服务后,甲方(包括甲方的代理人、亲属及朋友)与上述房产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代理人签订合同即视为为乙方完成中介、咨询服务的责任。

二、甲方声明,在此之前,甲方没有通过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看过乙方所带看的上述房屋,并经由乙方安排甲方实际查看上述房屋。

三、甲方在看房时和看房后,不能和房主交换联络方式或直接和房主联系,若有任何要求或需求,应先和乙方联络,由乙方出面与房主联系、商谈。若因甲方和房主直接联络而产生的纠纷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看好乙方提供的售房房源并成交,应支付给乙方房产实际成交价格的1%作为中介佣金费用,租房的佣金相当于半个月的房租的金额。

五、甲方(包括甲方的代理人、亲属及朋友)自看该房之日起六个月内,无论以任何理由,不通过乙方,自己或通过第三方(无论是中介或个人)而与乙方提供的该房屋业主达成交易,购买或租赁成交该房屋,一经查实则是为本次交易成功,甲方及构成违约并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应该按照该房屋在本协议中的登记价格,双倍(2%)[买卖]、或一个月的房租[租赁]支付中介佣金给乙方。本协议房屋登记价格与交易价格不一致时,应以本协议登记价格为支付佣金的依据。甲方并应承担相应的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六、乙方承诺:

1、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看房服务并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房屋信息真实有效。

2、协助甲方与房屋产权人或代理人签订出售或出租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七、本看房单在友好协商及自愿的情况下签署。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

联系方式:

经纪人:

签约日期:

版权所有:策划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策划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策划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沪ICP备200214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