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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营改增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 2022-01-17 13:51:16

  篇一:《营改增心得体会》

  篇一“营改增”学习心得

  一、当前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当前营改增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简称营改增

  “1+7”)。

  “1”指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7”则代表目前纳入营改增试点改革的现代服务业的七个行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营改增后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税率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如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

  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其所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等所含进项税金可以抵扣,但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篇二营改增学习心得

  一、营改增的背景

  (一)现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邮电通信业;(4)文化体育业;(5)娱乐业;(6)金融保险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

  应纳税额=营业收入(全额)×税率,营业额要全额纳税并且不能抵扣,导致企业税负负担重,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而现代服务业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发达程度,所以要对营业税进行改革,减轻企业负担。

  二、营改增步骤

  (一)第一步,2012年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

  (二)第二步,2013年选择“1+7”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

  (三)第三步,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

  三、营改增行业(“1+7”行业)

  (一)交通运输业 (1)路陆运输服务; (2)水路运输服务; (3)航空运输服务; (4)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②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拖车服务(属于修理修配17% );

  ③运钞车运钞业务(属特种行业服务且主要服务于银行,到时跟金融保险业一起改革 );

  ④外公司提供上下班通勤车(班车)服务—属于“集体福利的购进应税服务”,简易计税办法; ⑤旅游景区的观光车、缆车、索道、游船 --不属于。按营业税税目中旅游业;

  ⑥快递业务—不属于,按邮政通信业征收营业税。

  ②代理记账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③代理纳税申报、工程监理业务、招标代理服务、专业技能培训、物业管理、票务代理、劳务中介公司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④美容美发行业中的造型设计--属于消费性服务业;

  ⑤电梯维护--对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征收增值税;对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收入征收营业税;

  ⑥电脑维护业务--硬件维护属修理修配劳务;软件维护属于“信息技术服务_软件服务”; 小计“营改增”范围很混乱,行业之间很容易混淆,我们以试点行业税目注释为准,不在注释里边就不改。

  四、营改增税率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②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五、营改增计税方法

  (一)纳税人分类

  营改增企业首先要明确自己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否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含免税、减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额的确定

  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注意点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

  (三)进项税额

  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不得抵扣。

  (六)营改增应对方法

  (一)抓住机遇,实现税收最小化,利润最大化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和进货渠道

  合理安排销售活动 (1)未收到货款不开票(2)尽量采用托收承付方式(3)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分期收款

  篇三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学习的一点体会

  一、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将面临的挑战

  营业税改增值税全面实施后,对我们施工企业的影响较大。施工企业现行3%的营业税将来改征11%的增值税,理论上来说,11%的进项税是可以完全抵扣的,但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采购的各种原材料,支付的租赁费,支付的劳务费都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施工企业接触的上游企业大多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可抵扣销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会使我们施工企业大量的销项税额不能抵扣,在“营改增”的税收制度改革中,反而给施工企业造成更加沉重的纳税负担。这就需要建筑企业应提前做好应对“营改增”的充分准备,梳理和研究因“营改增”给企业管理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并积极制定应对措施,及时进行调整变革,以减少“营改增” 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项目部应如何有效利用营改增改革,降低成本,规避风险

  1、注意完善合同约定,明确付款程序

  在合同约定中,要注意约定明确的税费凭证。营改增后,施工企业项目部在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由对方承担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还要约定在对方提供相应的进度款申请、购销凭证、增值税发票后再行付款。

  2、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管理

  劳务分包有利于企业业务拓展和调动员工生产积极性,但也给企业带来了诸多管理问题。分包单位往往不注重工程财务成本管理,营改增后,很多分包单位,还一味地以为只要能够提供相应的工程款发票便可,这势必会导致最终结算时发生纠纷。施工企业应当对劳务分包单位及时进行培训,要求其注意收取并保存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

  施工企业为了降低施工成本,往往选择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合作商供应材料、机械设备租赁。现在,由于税制改革,施工企业更应注重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并且要考查其相应的扣减税率,以免无法抵扣企业增值税。{2016营改增心得体会}.

  4、加强税法培训,做好相应报价调整

  营业税改增值税虽然制度已经确定,但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地尚未出台相应政策。相当一部分企业人员对于税制改革方案及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等税法规定尚不了解,我项目部作为试点单位应当积极组织财务、管理、造价等人员进行培训,同时保持与财务处等主管部门的沟通,以尽快了解最新税制规定,调整报价方案。

  篇四营改增纳税筹划培训总结

  三.培训内容

  (一)营改增培训

  2、营改增试点行业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3)、邮政服务业

  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4)、电信业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500万为标准。

  3、营改增适用税率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如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

  (5)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满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应税服务出口设定的有关条件后,免征其出口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对出口服务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待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具体规定后,再行处理。

  (二)纳税筹划培训

  1、纳税筹划基础知识

  纳税筹划主要是节税,而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绝非纳税筹划。

  篇五2014年营改增总结,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包括和不包括哪些内容(请重复看两遍,注意练习题)

  一,【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包括】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为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

  询、广播影视服务)、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以及娱乐、餐饮等服务业。

 2,注意,铁路运输不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属于营改增,除了铁路外)

  有形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在营改增试点范围之内。

  篇二:《2016年营改增的应对及政策梳理》

  2016年营改增的应对及政策梳理

  一、做好内控。

  1、尽快梳理各类货物供应商、服务商的情况,分析可取得专票的情况,比较进项与预计收入,有能力的着手税收筹划方案。

  2、按照上述比对结果重新审议采购策略、产品服务定价策略的合理性,修订后做好合同的修订、内部培训及对外业务宣导。

  3、执行前税局会组织举办政策宣讲、操作培训等会议,了解、掌握当地税局对营改增政策实施执行的安排和要求;熟悉相关计税方法;掌握相关软件的操作如税控开票、认证、申报等。

  4、营改增前处理好营业税未尽事宜,如多交的申请退税;未开票的即时开票;未用完的发票核销等。特别注意工期横跨营业税、增值税的在产、在建项目税务处理要求。

  5、做好账务处理提示,如营改增后无增值税相关科目的要进行设置;

  二、尽快熟悉营改增相关政策入新颁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度政策的规定》等需要认真的理解。

  1、年应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500万)的企业,须转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标准的企业,会计核算健全(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向其他单位无偿提供服务或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公众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兼营注意事项

  A、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B、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6、混合销售注意事项

  除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的混合销售行为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外其他单位和个体的混合销售行为按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7、销售额汇率问题

  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8、折让、中止、退回事项

  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票,未按规定开具的,不得扣减。

  9、价外费用

  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收费;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10、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无规定则不禁止。

  A、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B、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篇三:《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 2016年5月1日即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改增试点范围

  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生活服务业营

  改增你知道该如何办税吗?它的具体营改增试点工作是怎样进行

  的呢?下面奉上2016年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解读及办税指

  南。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生活服务是指生活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征税范围

  1、生活服务的征税范围,依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2、生活服务税目注释

  (一)生活服务税目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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