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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21-10-22 13:13:37

 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增强调研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调研报告质量,更好地为全〇〇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撰写一批具有较高水平、带有前瞻性、对领导决策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范围

  调研视察报告,可以委室或各学习活动联络组为单位,也可以机关领导、委员个人为单位参加评比。

  二、评选标准

  (一)围绕中心。调研视察报告必须服务大局,着眼于领导决策的需要,着眼于实际问题的解决(10 分)。

 (二)观点明确。调研视察报告的观点鲜明,针对性强,对存在问题和主要原因把握准确,分析透彻,语言规范、简练,结构严谨、层次清楚、文理顺畅、篇幅适当。(10 分) (三)内容详实。调研视察报告所反映问题实事求是,所得出结论有理有据,所列举的事例、数据和资料真实准确。(20 分)

 (四)建议可行。调研视察报告所提建议合法、合理、合情,措施具体、管用、到位,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和可操作性。得到〇〇、〇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指示;转化为〇〇、〇〇或党政工作部门的决策、工作部署;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难点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得到解决。(60 分)

  三、评选方式

  (一)年终由委室、各学习活动联络组或机关领导、委员个人申报参选作品。

  (二)由办公室领导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优秀公文评选小组,具体负责评比工作。

  四、表彰奖励

  优秀调研报告分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评选结果由办公室进行发文通报,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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