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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施工合同书

发布时间: 2021-11-14 11:17:04

  政府采购施工合同书

 (50 万元以上) )

  工程名称:

 郑州大学 2017 年学生宿舍维修改造工程(一标段)

 工程地址:

 郑州大学主校区(科学大道 100 号). .

 工程造价:

 647868.44 元

 . .

 发

 包

 人:

 郑州大学

 . .

  承

 包

 人:

 河南华康建设有限公司

 2017 年7 7 月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郑州大学

 承包人(全称):

 河南华康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郑州大学 2017 年学生宿舍维修改造工程(一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郑州大学 2017 年学生宿舍维修改造工程(一标段)

 。

 2.工程地点:

 郑州大学主校区(科学大道 100 号)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豫财招标采购-2017-751

  。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主校区菊园松园卫生间吊顶更换及零星维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范围内所有项目施工及质保期服务,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7 年 7 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7 年 8

 月 18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40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 约 合 同 价 为 :

 人 民 币 ( 大 写 )

 陆 拾 肆 万 柒 仟 捌 佰 陆 拾 捌 元 肆 角 肆 分

 (¥

 4 647868.44 元) ) ;

 其中:

 ( 1 )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

 人 民 币 ( 大 写 )

 肆 万 壹 仟 壹 佰 柒 拾 伍 元 柒 角

  (¥ 17796.30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伍万伍仟元整(¥ 55000.00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赵亚胜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及招标文件;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 、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17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郑州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报

 送招标代理机构贰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河南衡大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联系电话:

  0371-55001669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家、河南及郑州市有关法律、法规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等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相关规范、标准图集及豫本工程有关的行业规范、标准图集;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见清单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 1 )合同协议书;(2 2 )中标通知书;(3 3 )

 招标文件及其附录 (4 4 )投标函及其附录;(5 5 )专用合同条款 及其附件 ; (6 6 )

 通用合同条款;(7 7 )技术标准和要求;(8 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 9 )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5份;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 部施工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3 3 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文件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

 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属于发包人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 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承包人投标文件没有的,视为漏项,发包人不予追加。

 分部分项工程依据已完工的实际工程量, 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给定的数量比较计算工程量差,调整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并依此计算工程结算款。两者之间的量差增减 5% 以内(含 5% )的部分,结算时不作调整;量差增减超过 5% 时,只调超过 5% 部分,但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李柯

 ; 联系电话:

 0371-67780032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施工过程中协调工作,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 但 审定签发工程款权 、 工程设计变更及 现场签证审批权 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3 3 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提供一处接水、接电的位置,并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承包人自行安装计量表并承担安装费用和水电使用费用;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3. 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办理;4.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提供符合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3 3 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本工程验收前 7 7 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赵亚胜

  ; 身份证号:

 410928198710055750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豫 241141456560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豫建安 B(2015)0604341 ; 联系电话: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事务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项目经理每周至少 5 5 日,每天必须不少于 8 8 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担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 1000元/ / 天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必须到位,无论任何原因,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提出更换时,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且每更换一次需先提交 1 1 万元的违约金后予以更换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在其他项目工地兼职、更换。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在 承包人必须在 3 3 日内更换。承包人如未按时更换,须向发包人纳 交纳 1 1 万元/ / 人(天)的惩罚 性赔偿金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 前 2 2 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担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 0 3000 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方可离开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承担0 3000 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担 承包人承担 0 1000 元的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提供合同总额 5%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交学 校财务 处 , 工程验收合格,正式交付 使用 后予以退还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崔振友

 ; 职

 务: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B19100900371

 ; 联系电话: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因承包 人 原因所承包工程 未 能达到其所投报质量标准等级视为违约:扣罚履约保证金的 50% , 并由承包人负责采取返工、返修或其他弥补措施,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如果经采取措施加以弥补后仍不能达到 质量 标准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并承担修复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 检查前 8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未尽 事宜 按通用条款执行。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

 同价款内。承包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人员 伤亡 或火灾事故,承 包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和 责任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提供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3 3 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 3 3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3 3 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0 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 7 7 天

 。

 7.5 工期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工期 每拖延一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金额的 5 5 ‰(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 同时,承包人再向发包人支付累加违约金 1 1 000

 元/ / 天,直至 合 同 金额 扣 完为止。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地震、暴风雪

  ; 考虑到防水项目的特殊性,如遇连续阴雨等影响施工的天气,须经甲方及监理认可后及时办理工期顺延手续。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及发包人要求确定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相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相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相关规定执行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但 变更追加 总金额 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 金额 的百分之十,合计 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超过原合同采购 金额 百分之十的 ,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 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相同项目的单价认定(2 2 )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 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执行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6 版)及配套取费标准,以及施工当期(月)的《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定额缺项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如协商不妥由相关主管部门裁定。

 (4) 当工程量清单中某项清单内容工程量取消时,相应工程费均取消,且乙方不再索要其他费用。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0.7.1 暂估价项目 10.8 暂列金额 暂估价及 暂列金额 见清单, 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 2013) 以及 6 2016 版《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形象进度计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

 (1 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合同价的 80% ,待学校审计部门审计完毕,经合同双方确认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5% 。

 (2 2 )剩余 5% 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未发现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12.4.2 支付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支付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经发包人确认后,予以支付。承包人须提供完整合法的发票和有效的支付手续,否则不予支付。

 12.4.3 双方约定所有工程款项支付均由发包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划入承包人账户。

 12.4.4 工程款支付时应预留审定价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质保期满后,再行支付给承包人。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4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0 50 万元以上的项目, 由 项目单位 主管 领导组织初验 。为确保施工质量,初验将采取破坏性检验方法,检验完毕后施工方应无偿维修。

 初验合格后, 向 国资处提供 竣工 验收资料 (初验合格报告、采购文件及附件、投标文件及附件、政府采购 合同 、竣工图纸、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 监理单位工程 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记录)

 等)

 ,由 学校 牵头 , 验收 工作 组 由 财务、审计、监察 、 国

 资管理 及有关专家 参与,成员不少于 5 5 人 。验收合格后 ,要按照 本 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 ,向 财政厅 网上提交支付申请、验收报告等资料,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

 14. 竣工结算 于 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于 6 6 个月内提出工程竣工 决 算并将有关合格 的 竣工资料一式三份送交发包人。发包人自接到上述资料后送审, 审计后 按本 合同付款办法支付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 质量保证金 为审定价款的5 5% % 。

 16. 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或承包人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竣工交付时间延期,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6.2.2发包人违约: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错误造成的停工 180 天,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可向 工程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1 21.1 发包人负责 提供水源 、 电源接点, 施工用电用水费用由承包人装表 据实 缴纳。

  2 2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施工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有关证

 件,进驻现场之日起应交发包人 对照审验,凡与招标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参与施工工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3 21.3 承包人对施工人员应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施工期间发生任何事故及其费用均与发包人无关。

 4 21.4 施工垃圾应按照发包人指定地点堆放,及时清理。工程竣工 3 3 天内,承包人要全部清除运出施工现场的一切垃圾、废料、设备等,保持场地整洁,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合同附件: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郑州大学

 学

  承包人(全称):

  河南华康建设有限公司

  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郑州大学 2017 年学生宿舍维修改造工程(一标段)(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全部施工内容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两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单位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签定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代理人:

 单位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签定日期:

 附件 2:

 施工管理承诺书

 在郑州大学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按期完工,我单位一定加强施工管理,圆满完成施工任务,特承诺如下:

 1. 严格按照招标要求和图纸施工,施工工艺符合规范要求,不偷工减料,不使用残次品,注重细节。

 2. 保证按期完工,不拖延工期影响甲方使用,否则,愿接受甲方处罚。

 3. 文明施工,不从楼上抛洒垃圾,不随地大小便,言行文明。发现从楼上向下抛洒垃圾,愿接受每次 1000 元罚款。

 4. 安全施工,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不出现安全事故。

 5. 加强成品保护,不损坏、污染原有建筑和设施。

  若需现场搅拌水泥砂浆(包括干硬性砂浆)或混凝土,在胶合板或金属板上操作,不污染原有路面。若发现在原有路面上直接搅拌水泥,除必须清理干净外,愿接受每次1000 元罚款。

  各种刷漆施工,对周边其他设施和墙体进行精确保护,确保不受污染。若有污染,彻底清理干净。对原有建筑和设施造成损坏时,承担修复及其他相关费用。

 6. 加强对员工及工人管理,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出现到甲方闹事现象。若出现闹事现象,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我公司进行处罚。

 7. 施工完毕后,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保洁。

 8. 积极为用户着想,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9. 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管理。

 10.会议不到场的公司罚款 1000 元,迟到罚款 500 元,不允许代签,否则加罚 100 元。

 公司名称:河南华康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授权代表:

 现场代表:

  2017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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