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作文大全 >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1-14 12:02:30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市民政局、市政府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X 民救〔2020〕XX 号)精神,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实际,县民政局决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具体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没有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要强化社会保障兜底,实现应保尽保”的要求,切实做到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完成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各项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1. 各镇民政办要与扶贫工作站强化信息共享,健全完善困难群众监测预警机制,重点监测建档立卡内脱贫不稳定

 户(以下简称易返贫户),建档立卡外边缘易致贫户(以下简称易致贫户),监测期内因疫情等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以下简称“两骤户”)和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以下简称“潜在救助对象”)等四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状况。

 2. 各镇民政办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易返贫户、易致贫户和“两骤户”名单,结合监测预警情况,有针对性组织开展摸排核查,将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按程序全部纳入相关救助范围。对四类对象中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困难对象,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3. 各镇民政办在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查时,认真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建立工作台账,予以重点关注。同步排查 2019 年以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对象和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对象,加强动态管理,将重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二)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1. 各镇民政办进一步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时把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

 标准 2 倍以内符合条件的肢体、视力、精神、智力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智力、精神三级残疾人及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2.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认定,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提高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

 3.完善“临时救助+”的“急诊救助”模式,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健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升救助时效性。加强临时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再根据不同致困原因和需求“转诊”到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基本生活持续困难的“转诊”到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供养。

 (三)大力促进稳定脱贫 合理核算低保家庭收入,对于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增加的必要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康复训练费用等家庭刚性支出以及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落实缓退渐退机制,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 2

 倍以内的,给予一定的渐退期;对渐退对象实行单独管理,渐退期间,低保对象的低保金和其他优惠政策不变。

 (四)持续推进精准脱贫 1.进一步提高兜底脱贫的精准度,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健全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强化逢进必核,动态复核,通过线上平台核对和线下入户核查相结合,防范“人情保”、“错保”。畅通社会救助求助举报热线,防范“脱保”、“漏保”。

 2.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3.县民政局每半个月开展一次数据监测,及时将监测人员信息名单反馈各镇。并指导各镇、村(居)委会深入核查监测发现的人员以及通过信息共享、走访发现的困难人员,及时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

 (五)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1.从 2020 年 7 月起,根据市统一部署,按照不低于 5%的增长率提高低保标准,同步提高低保补差水平。

 2.特困供养人员标准不低于我县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0%,并且不低于低保标准 1.3 倍。

 3.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临时救助标准。

 (六)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1.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多措并举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体。加快形成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基础数据库,为开展精准关爱、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2.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深入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

 3.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通过发挥相关部门救助制度合力和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等方式,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个案性困难。

 (七)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进一步研究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的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

 效机制,将保障对象向相对贫困群体拓展,着力构建分类分层、阶梯递进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 月 11 日—5 月 14 日)

 5 月 11 日前,各镇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对照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要列出重点任务工作清单,设定完成时限。

 (二)摸底排查阶段(5 月 15 日—5 月 25 日)

 各镇民政办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对已脱贫存在返贫风险贫困人口、边缘户存在致贫风险人口、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等重点对象救助兜底脱贫情况逐人逐户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按照纵到底,横到边要求,做细做实排查工作,确保排查对象“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各镇民政办于 5 月 25 日前将排查结果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将数据汇总后与残联等相关部门进行比对,对存疑数据再组织各镇进行复查。

 (三)政策落实阶段(5 月 26 日—6 月 30 日)

 县民政局结合实际,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

 规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不符合民政救助帮扶政策的人员,由扶贫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其他扶贫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如期脱贫。

 (四)完善提高阶段(7 月 1 日—11 月 30 日)

 从 7 月起,县民政局定期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新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救助兜底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周密安排部署,持续用力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的影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完善政策措施,确保疫情期间各项工作开展不受影响。

 (二)强化督促调度。建立县、镇、村(居)委会三级联动和信息互通的工作调度机制,县民政局将对各镇社会救助受理、排查摸底、审核办理等进行不定期抽查暗访,每半个月对各镇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并适时通报全县工作情

 况。各镇民政办要在 5 月 25 日、6 月 25 日、11 月 25 日前分别向县民政局报送阶段实施情况。

 (三)深化作风建设。各镇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继续保持攻坚势头,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补助资金精准。各镇民政办要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坚决纠正经办服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证。

最新文章

版权所有:策划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策划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策划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沪ICP备200214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