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作文大全 > 统一战线基本理论与政策课件集合6篇

统一战线基本理论与政策课件集合6篇

发布时间: 2022-01-19 20:26:04

统一战线:恩格斯提出的概念统一战线:2008年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图书统一战线:期刊,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统一战线基本理论与政策课件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统一战线基本理论与政策课件6篇

【篇1】统一战线基本理论与政策课件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统一战线工作,巩固和发展爱国

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

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的联盟。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

第三条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第四条 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是:

(一)民主党派成员;

(二)无党派人士;

(三)党外知识分子;

(四)少数民族人士;

(五)宗教界人士;

(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九)香港同胞、痪万蔼菌;

(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

(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五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一战 线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统 一战线工作。 ‘

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中央和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构, 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有关人民团体应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重大问题;

(二)制定和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推动与统一战线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督促检查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把统一战线工作作为对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

(三)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

(四)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有关人民团体中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五)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

(六)落实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

建设的要求;

(七)向上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参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

统一战线工作职责。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统一战

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

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第七条 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

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

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是:

(一)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党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二)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

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三)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 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四)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协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

(五)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六)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对香 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查研 究,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负责党委交办的其他港澳、 对台工作。

(七)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八)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级党委

统战部部长,负责下级统战部负责人培训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有关统战团体管理工作。

中央统战部领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指导中央社会

主义学院工作。

(九)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第八条 统战部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统一战线工作。统

战部应当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民族、宗

教工作部门和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的工作指导,支持配合外

事、对台、侨务、港澳等工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 省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市、县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

任。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

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

第十条 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中央统战部,对统一战线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情况进行研究、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三章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工作

第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

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可以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

第十二条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政党协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有关重要文件;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

政党协商主要采取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形式。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

政协协商及其他方面的协商。

第十三条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发挥其在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对外交往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各级政府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建设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参加重要会议,参与有关政策、规划的制定和检查工作。

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 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 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地方党委可以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 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 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是指在坚持四项基 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中国 共产党进行的政治监督。主要有下列形式:

(一)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在党委主要负责人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党委领导

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党委有关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检查,参加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

(六)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

(七)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

(八)在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提案等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

(九)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相关监

督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一)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二)支持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和成

员教育管理工作;

。 (三)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和监

督制度,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四)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机关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协调解决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干部交流和挂职锻

炼等方面的问题;

(五)完善联系无党派人士的机制,为无党派人士履行

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六)支持社会主义学院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

合党校的作用。

第四章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学科带头人或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本领域、

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参加统一战线

工作和活动。

第十七条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

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建立由统战部

牵头、党政有关部门参加、社会有关团体参与的联席会议制

度,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八条 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

作用的方针,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一战线工作。

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是党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纽带、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留学人员之家。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应当建立留学人员组织。留学人员比较集中的其他城市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可以成立留学人员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五章 民族工作

第十九条 民族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

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 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 础,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 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 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靠各民族共同力量实现中华民 族伟大复兴。

第二十条 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动民族地 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民族地区就业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水 平。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事业,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 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反对狭隘民族主 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依 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纠纷,同一切分裂祖国的行为 作坚决斗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二十一条 大力培养民族地区各族干部,大力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密切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重视培养民族地区知识分子特别是少数民族党外知识分子骨干,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第六章 宗教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

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权利。坚持政

教分离,禁止以行政力量消灭或者发展宗教,禁止利用恐

吓、欺骗等手段传播宗教,禁止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

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制造民族矛

盾、破坏祖国统一的活动。

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

犯罪。健全宗教事务管理法规和制度,依法处置涉及宗教因

素的矛盾和问题。

防范外国势力干预和支配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支

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

外交往。防范和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支持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作出适应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三条 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加强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

建设,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

第二十四条 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

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应当有领导干部分管宗教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章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第二十五条 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制定、宣 传、贯彻党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推动形成有 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自主创新。

第二十六条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一)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增强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 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

(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依法诚信经营,了解反映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帮助其依照法定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帮助提高议政建言水平。

(四)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十七条 统战部、工商联按照同级党委安排,参与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工商联党组应当支持和配合做好所属会员企业、各类商会党组织组建工作,推动成立行业性或

者区域性党组织。

第二十八条 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

(一)工商联应当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主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工商联参加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参照本条例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工商联党组书记由统战部副部长担任。

(三)工商联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工商联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工商联主席工作,发挥党外干部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工商联机关干部。

工商联所属商会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工商

联对所属商会进行指导、引导和服务,对所属商会会员开展

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八章 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

第二十九条 港澳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准

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 增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的国家观念和中华民族意识,保持 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第三十条 对台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广泛团结台湾同胞,巩固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进程中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第三十一条 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引导华侨、归侨和侨 眷致力于祖国现代化建设及和平统一大业,推进全球反 “独”促统活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增进中国人民 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

第三十二条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指导相关人 民团体以及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海外联谊会等统一战线团 体,在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中发挥作用。

第九章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第三十三条 党外代表人是指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其标准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

第三十四条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

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培养和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基地作用,注意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新的社

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等领域发现党外代表人士。

第三十五条 坚持政治培训为主,开展对党外代表人士

的理论培训。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作为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

主阵地作用,重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作用,合理利用高等学校等培训资源及境外培训资源。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将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

导干部交流总体安排。

第三十六条 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

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中应

当占有适当比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

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统战部门会商有关部门,负责党外人大代表、党外人大

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

第三十七条 省、市两级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县级从实际出发,做好政府领导班子配备党外干部工作。

各级政府部门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可以积极配备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

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政府组成部门中应当配备2名左右党外正职。

第三十八条 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应当占有较大比例,在换届时委员不少于60%,常委不少于65%;在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副主席不少于50% (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

全国政协和省级政协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中的党外代表人 士应当占有适当比例。

各级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应当坚持广泛协商,党内的 由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的由统战部门提名,其中的民主党派 成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应当在提名前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协商,继续提名的各界别政协委员应当听取政协党组意见。 建议名单由统战部门汇总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组织部 门报同级党委审定,然后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当配备党外干部,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行政正职。加大在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选配党外干部的力度。

坚持参事室统战统战性、咨询性和文史研究馆统战性、荣誉性的性质,文史研究馆馆员应当以党外代表人士为主体,参事室中共党员参事不超过30%。参事室、文史研究馆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党外代表人士。

聘请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人员。

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在有关社会团体任职。

第四十条 符合条件的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一般应当进入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除特殊情况外,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党外代

表人士应当与担任同级职务的党内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各级政协委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出资人并以经营管理为主要职业的,在推荐安排中应当界定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以及在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中任职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应当经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和地方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重点了解掌

握其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

统战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党委有

关部门、人大和政协党组、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各负其责,加强日常管理考核。发挥党外代表人士所在

党派和团体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第四十三条 搞好党同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保证党外干部对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人事任免的建议权。

第四十四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多于可配备职数的要求,建立统一的党外后备干部名单。

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应当征求战部门的意见。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央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5年5月18日起施行。

【篇2】统一战线基本理论与政策课件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不断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实现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统一战线的涵义是无产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实现各个时期特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团结本阶级各个阶层和政治派别,并同其他阶级、阶层、政党及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在一定的共同目标下结成的政治联盟。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随着阶级关系、阶层关系和中心任务的变化而有不同的性质和内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统一战线的主题是联合与革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统一战线的主题是团结与改造;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时期的主题是合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时期统一战线的主题是爱国与共荣;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主题是和谐与发展。每一时期的统一战线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各阶级的团结与合作,对当时形势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当代,我们要继续发扬并使之继续为伟大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统一战线是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方面,统一战线理论是党的理论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统一战线在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中也有着特殊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在新时期,继续加强我国的多党派合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对于巩固扩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大统一,实现当在新时期的总任务,也具有重大意义。

【篇3】统一战线基本理论与政策课件

1、什么是统一战线?

答:就广义而言,统一战线是指一些不同的社会政治力量(包括阶级、阶层、政党、集团乃至民族、国家等)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在某一些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组成的政治联盟。简要地说,统一战线就是一定社会政治力量的联合。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迄今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

答:迄今经历了民主联合阵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和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四个发展阶段.

3、当前统一战线工作的对象是哪些?

答:当前统战工作的对象是12个方面:(1)各民主党派成员;(2)无党派人士;(3)党外知识分子;(4)少数民族人士;(5)宗教界人士;(6)非公有制经济人士;(7)香港和澳门同胞;(8)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和回大陆定居的台胞;(9)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10)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I1)原工商业者;(12)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统战工作的重点是党外代表性人士。

4、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本质和主题是什么?

答:大团结、大联合。

5、统一战线的根本任务是什么?

答:争取人心、凝聚力量,为实现党和国家的宏伟目标团结奋斗。

6、统一战线的基本任务是哪四个服务?

答: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服务,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7、统一战线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坚持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服务;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坚持运用“团结一一批评一一团结”的公式;坚持照顾同盟者的利益。

8、新时期统一战线要高举哪两面旗帜?

答:爱国主义、社会主义。

9、中共中央什么时候把新时期统一战线正式定名为爱国统一战线?

【篇4】统一战线基本理论与政策课件

爱国统一战线在改革开放大潮中扬帆远航

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30年,也是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蓬勃发展的30年。

一、新时期统一战线发生了深刻变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重新确立并不断发展党领导的统一战线,

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党对统一战线地位作用的认识越来越深刻:由“三大法宝”之一发展为“三个法宝”。毛泽东同志曾指出,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大法宝。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同志根据我国阶级关系的变化和工作重点的转移,指出:“统一战线仍然是一个重要法宝,不是可以削弱,而是应该加强,不是可以缩小,而是应该扩大。”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江泽民同志针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和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新变化,强调指出:“统一战线作为党的一个重要法宝,绝不能丢掉;作为党的一个政治优势,绝不能削弱;作为党的一项长期方针,绝不能动摇。”党的十六大后,胡锦涛同志根据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进一步指出:“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是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这一系列重要论述,使我们对统一战线重要地位的认识更加全面、深刻,为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统一战线的性质发生根本性变化:由“四个阶级”的联盟发展成为“四者”的政治联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统一战线始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阶级联盟,主要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的联盟。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对我国阶级状况和社会结构变化认识的深化,我们党提出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现在进一步发展成为包括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在内的“四者”的政治联盟。这一性质的根本变化,使统一战线的范围、对象、任务、工作方式方法等也发生了深刻变化。

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不断扩大:由大陆范围内扩展到大陆范围外,体制内拓展到体制外。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提出的“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两个重要概念,对新时期统一战线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提出,使统一战线由大陆范围内扩展到大陆范围外,形成了两个范围的联盟;“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提出,使统一战线由体制内拓展到体制外。与此相适应,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已形成包括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15个方面,体现了邓小平同志“宽有利,而不是窄有利”的思想,有利于形成全体中华儿女的大团结大联合。

统一战线的主要任务发生战略性转移:由为阶级斗争服务转变到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和谐服务。统一战线历来是为实现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的,其主要任务必须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而不断调整和变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统一战线的主要任务是为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服务。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统一战线的主要任务是为顺利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服务。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统一战线的主要任务也转移到为改革发展稳定和谐服务,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这一转变带有根本性、战略性,使统一战线的工作理念、内容、手段和载体发生了巨大变化。

统一战线的工作方式实现重大转变:由封闭性转变为开放性、社会化。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和社会结构的调整,随着城市化、信息化的发展,统一战线的工作主体、方法手段、载体渠道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从主要由统战部门承担向党政有关部门、社区、社团共同承担转变,从政治领域向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拓展,从主要在大中城市开展逐步向中小城市甚至乡镇延伸,从主要做“单位人”工作向同时做“社会人”工作方向发展。这种转变进一步拓展了统战工作的视野,延伸了统战工作的手臂,丰富了统战工作的手段。

二、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为改革开放作出了重大贡献

为改革开放凝聚了广泛的思想共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统一战线通过拨乱反正,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等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包括党外知识分子在内的统一战线广大成员投身改革开放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支持民主党派实现工作重心转移,把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现代化建设上来。通过明确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加强对他们的联系、团结、帮助、引导,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创业发展的激情。通过完善民族、宗教、侨务等政策,形成了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内外中华儿女支持改革、促进开放、致力发展的良好局面。

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改革开放以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紧紧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围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建设项目,积极建言献策,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深入贫困地区,积极开展智力扶贫、光彩事业、温暖工程,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进行技术培训,有力地推动了贫困地区的发展。广大党外知识分子立足本职岗位,加强技术攻关,在诸多领域和项目中取得骄人成绩,为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作出了重要贡献。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致力于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极大地推动了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为改革开放提供了重要的经济资源。1979年1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荣毅仁等同志时,鼓励原工商业者“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在党的政策号召下,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行动起来,既成为改革开放的实践者和推动者,也成为改革开放的受益者,既为自身企业发展积累了雄厚实力,也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广大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成为到祖国大陆投资的“先遣队”和“主力军”,为祖国大陆扩大招商引资、发展对外贸易立下了汗马功劳。目前,在我国累计批准设立的50多万家外商投资企业中,华商企业约占70%;中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中,约有2/3来自华商投资。

为改革开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长期以来,统一战线积极协调和处理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和海内外同胞关系,充分调动积极因素,有效化解消极因素,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扩大统一战线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推动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坚决抵御西方多党制、议会制的渗透。坚持完善和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突发事件,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加强与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系交流,促进社会各方面成员和睦相处、和衷共济。

三、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积累了丰富经验

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切实增强统一战线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是确保统一战线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也是增进统一战线团结的核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确立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明确统一战线一系列重大理论方针政策,把党的正确主张化为统一战线广大成员的共识。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体制,巩固发展全党重视、全社会支持统战工作的良好局面。实践证明,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越坚强,统一战线的团结就越巩固,统一战线作用的发挥就越充分。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不断推动统一战线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包括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最大思想共识和巨大精神支柱,也是推动统一战线发展的根本理论武器和行动指南。长期以来,通过组织统一战线成员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战线理论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新思想、新论述,实现了以科学理论指导统战实践、推动统战工作。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才能不断开辟统一战线发展的新境界。

坚持把发展作为团结奋斗的第一要务,努力实现统一战线广大成员的共同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也是统一战线广大成员的共同利益所在。长期以来,统一战线着眼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组织和引导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考察调研、建言献策;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强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光彩事业、智力支边和扶贫帮困及温暖工程;围绕扩大开放,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法宝作用,才能充分调动统一战线广大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统一战线广大成员的共同目标。

坚持高举社会主义、爱国主义两面旗帜,形成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大联合。改革开放以来,着眼实现最广泛的大团结大联合,统一战线形成了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以社会主义、爱国主义为政治基础,团结了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一个是以爱国主义和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团结了广大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从而使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成为团结面最宽、团结人最多的最广泛联盟,进一步扩大了我们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力量源泉。实践证明,只有高举两面旗帜,才能实现最广泛的团结和联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坚持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不断巩固党与党外人士的联盟。巩固和发展党与党外人士的团结,必须在带领同盟者取得胜利的过程中实现同盟者的利益。长期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照顾同盟者利益的原则,确保党外人士在人大、政协占有适当比例,保证在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领导干部有职有权有责有为,并不断加大正职领导干部使用的力度;积极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使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同时,引导他们正确处理根本利益与具体利益、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的关系。实践证明,只有充分尊重、维护和照顾党外人士的利益,才能夯实团结合作的基础。

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始终保持统一战线团结稳定、宽松和谐的良好氛围。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我国社会一致性增强基础上多样性发展的特点,统一战线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加强理论学习和政治引导,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强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坚持平等待人、协商办事,畅通利益表达渠道,虚心接受党外人士批评,使统一战线广大成员的意见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坚持尊重人、理解人、团结人、帮助人,使各方面成员都能够心情舒畅、发挥作用。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才能实现统一战线的和谐发展、稳定发展和长久发展。

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事业新发展

要立足新的实践,着眼新的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继承中创新,在开拓中奋进,努力实现统一战线科学发展的新境界,创造服务科学发展的新业绩。

解放思想,探索统战工作新思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完成新任务的根本思想武器。要深刻认识统一战线所处环境的新变化,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对统一战线提出的新要求,大力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以思想的大解放推动统一战线事业的大发展,切实做到分析和研究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武器,谋划和部署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重要依据,检验和评价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标准,努力形成统一战线服务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载体、新方式,形成统一战线自身科学发展的新思维、新机制、新举措。

以人为本,把握统战工作新理念。充分调动统一战线广大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维护和照顾党外人士的利益,是统一战线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要把以人为本作为统战工作的基本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包括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在内的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尊重人、团结人、凝聚人。要真心实意地为党外人士办实事,从他们最关注的事情做起,从他们最需要的事情办起,从他们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切实增强党的凝聚力、号召力。要为党外人士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搭建舞台,充分激发他们的创造热情,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统筹兼顾,形成统战工作新格局。统战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政党、民族、宗教、阶层、港澳台和海外等各个领域,尤其需要统筹规划、相互协调、全面推进。要树立统战工作正确的政绩观,自觉把统战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考虑,把各领域工作置于整个统战工作中来谋划,找准统一战线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祖国统一服务的切入点,合理配置资源,发挥最大效益。要树立科学发展意识、全面发展意识、和谐发展意识,统筹好巩固根本力量和增添新力量的工作,统筹好大陆范围内和大陆范围外的工作,统筹好党外代表人士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好理论政策研究和统战工作实践,使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在重点突破的基础上,实现全面、深入、持续发展。

改革创新,实现统战工作新发展。要创新思想观念,努力破除那些阻碍科学发展的落后观念,摒弃那些不符合时代要求的经验教条,改变那些没有实际效果的工作模式,敢于实践,勇于探索。要破解工作难题,深入研究影响和制约统一战线服务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新的政策思路和工作举措,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要完善工作机制,把握新形势下统战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区位联动、内外结合、优势互补的服务发展机制,同党政有关部门密切联系沟通、互相配合支持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统一战线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发展。 (作者:杜青林 系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阿

【篇5】统一战线基本理论与政策课件

统一战线与党的建设

作者:刘延东

作者机构:中央统战部,北京,100800

来源: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ISSN:1002-0519

年:2001

卷:000

期:008

页码:47-50

页数:4

中图分类:D2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建党80周年;统一战线;党的建设

摘要:统一战线和党的建设均为党的三大法宝之一,二者关系紧密,息息相关,党的发展壮大、执政地位的巩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的建设都离不开统一战线.在庆祝建党80周年之际,研究分析二者关系,具有重要特殊的意义.

【篇6】统一战线基本理论与政策课件

《统一战线发展历程》讲义

如果我们要对统一战线下一个简单的定义,可以这么说:统一战线是一定社会政治力量的联合。如果要稍微详细一点,也可以说:统一战线是指不同的社会政治力量(包括阶级、阶层、政党、集团乃至民族、国家等)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在某些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组成的政治联盟。
所以,统一战线古今中外都有。在中国,最早可以追溯到炎帝部落和黄帝部落为了打败九黎部落而形成的部落联盟,这也是我们今天‚炎黄子孙‛的由来。战国时期,苏秦游说六国诸侯一起对抗强大的秦国,形成被称为‚合纵‛的统一战线,放到我们今天叫联合国;而他的同学张仪在苏秦死后,又成功建立了在秦国领导下对六国各个击破的‚连横‛统一战线,‚纵横家‛由此得名,放到我们今天叫外交家。赤壁之战前,为了对抗来势汹汹的曹操八十万大军,刘备、孙权两家联合起来,最终赢得了胜利,奠定了三国鼎立的格局。在西方近代史上,一个著名的社会阶级联合案例就是法国大革命。大革命前的法国分为三个社会阶级,第一等级是侍奉上帝的教士集团;第二等级是侍奉国王的贵族集团;余下的统统叫第三等级,他们在政治上无权,在议会中被拿来

充充门面、走走过场,然而第三等级中的资产阶级联合了农民、工人和城市平民,拒绝了国王加税的无理要求,发动了法国大革命。由于第三等级各社会阶层的参与,法国大革命逐渐摆脱了新兴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的控制,不断深入发展,成为世界历史上第一次彻底的的资产阶级革命,并影响了世界历史进程。当然,至今为止最为广泛的统一战线,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形成的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当时全世界都在德意日法西斯轴心国的铁蹄蹂躏之下,这是蓄谋已久的、明目张胆地打着种族灭绝旗号进行的全世界范围内的侵略战争,掌握大量资源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法国坐视不理自食苦果,直到1942年,以美国、苏联为首的26个反法西斯国家联合起来,发表了《联合国家共同宣言》,标志着国际反法西斯联盟正式形成,为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这就是统一战线的力量。
当然,上面所说的统一战线范围有点大,我们今天在这里要了解的,主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统一战线发展历程。中国共产党于1921年7月成立,在中共一大上,明确党的性质是无产阶级政党,奋斗目标是推翻资产阶级统治,中心任务是领导工人运动。然而,仅仅一年的时间,中共领导的工人罢工运动基本都失败了。在强大的军阀敌人的血腥镇压下,中共早期领导人逐渐形成了联合一切可能的同盟者组成革命统一战线的想法,统一战线理论初步形成。至今为止,中

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统一战线走过了90多个风风雨雨的岁月,历经革命统一战线、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和爱国统一战线等五个历史阶段,被历史证明始终是中国共产党战胜困难、夺取胜利的重要法宝之一。下面我们来看看中共领导下的统一战线实践发展的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国民大革命时期的革命统一战线(1924-1927)孙中山在他领导的国民革命屡遭失败的情况下,决意把国民党改造成为‚一个群众革命的先锋组织‛。
1922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发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对时局的主张》,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的方法,是要邀请国民党等革命民主派及革命的社会各团体,开一个联席会议,在上列原则的基础上,共同建立一个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向封建式的军阀继续战争‛。7月,中共二大召开,统一了全党在统一战线方面的策略思想。1923年6月,中共三大召开,将讨论全体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建立国共合作统一战线的问题作为中心议题。
1924年,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标志着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革命统一战线的建立。
革命统一战线(也称为民主联合战线)是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四个革命阶级的政治联盟。其政治基础是新三民主义;合作形式是党内合

最新文章

版权所有:策划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策划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策划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沪ICP备200214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