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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博弈论的黄石市三小食品监管研究

发布时间: 2022-10-31 11: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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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依据黄石地区三小食品行业现状,分析了三小行业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原因。然后结合博弈理论,建立了监管部门和生产部门(三小食品生产者)的博弈模型,同時引入第三方举报的情况下,对生产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博弈模型进行了分析,发现第三方举报会影响生产部门生产合格产品的概率,同时还分析了其他因素对生产部门生产合格产品的概率和监管部门实行强监督的概率,并对制度的有效性进行了分析,然后剖析黄石地区,找出三小食品监管问题的共性,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黄石市;安全监督;三小食品

一、黄石市三小食品监管现状

1.“三小食品”行业广泛分布于各个街道片区

“三小”行业点多、面广、量大,与群众的日常生活关系密切。据城管局统计,2016年黄石市主次干道共有1077处早点、夜市和流动摊贩,其中早点307处、夜市摊点277处。主要分布在胡家湾、太子湾、油铺湾、上窑码头、黄思湾、马家嘴、杨叶等边远地区和一些城中村内,给监管部门带来诸多不便。目前,主次干道流动摊贩基本取缔。21家豆制品小作坊集中搬迁在永德食品厂生产加工、使用标准设施,统一管理。由于“先天不足”,“三小”食品行业散乱差的现象依然严重。

2.小作坊主要选择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小摊贩、小餐饮主要是临街铺、路边摊

按照土地现状按照分类,小作坊用地归类为工业用地,小餐饮归类为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应该采取招标挂牌拍卖方式出让。由于土地成本高,“三小”食品经营规模小,利润低,“三小食品”一般没有单独办理用地手续。

3.“三小食品”布局与居民生活便利不配套

长期以来,“三小”行业缺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引导,加上建设管理等工作跟不上城市发展步伐。我市“三小食品”特别是食品摊贩集中经营的划定仍未形成规模,食品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仍存在。由于历史原因,随着城市功能变化,商业布局却难以动态变化,中心城市食品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疏导规划定点十分困难。

4.立法滞后,“三小食品”存在管理盲区

流通法制建设滞后,行业管理缺乏相关法律支撑。如城管部门在对自然人进行处罚时,查处无证经营食品流动摊贩等违规行为,一般采取劝离或暂扣物品,对违规行为没有制裁手段,执法缺乏威慑力,单一城管执法处于无力状态。

二、三小食品监管博弈模型

在一个博弈关系中,包含参与人、策略和收益等几个要素,为了分析问题方便作出如下假设:

(1)生产者生产合格产品的费用为C1,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费用为0。

(2)生产者生产质量合格产品的概率为P1,生产不合格的产品概率为1-P1。

(3)生产者生产合格产品的收益为W1,生产者生产不合格产品未被发现的收益为W2,生产者生产不合格产品被处罚的成本为C2。

(4)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查出生产者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概率为P2,没有查出不合格产品的概率为1-P2;监管部门实行弱监管查出不合格产品的概率为P3,没查出不合格产品的概率为1-P3。

(5)监管部门查处不合格产品获得的好的形象的收益为W3,监管部门弱监管被第三方暴露形象受损的成本为C3,监管部门实行强监督的额外成本为C4。

(6)第三方举报生产者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概率为P4,不举报的概率为1-P4。

在生产者和监管部门的不完全信息博弈中,生产者是先行动者。假设参与人是理性的,生产者和监管部门会考虑自身收益和成本去作决策,生产者考虑生产合格产品或者不合格产品,监管部门考虑是进行强监管还是弱监管。

在博弈过程中,监管部门和生产者都希望以最小的投入来获取最大的收益,但是这里要区别一下,生产者的收益主要指的是经济收益,政府的收益主要指经济利益和公众利益。在博弈过程中,监管部门的成本为实施强监督付出的额外成本和实施弱监督时失职形象的名誉损失,收益表现为监管部门履职获得社会认可的良好社会形象。生产者的预期成本体现为生产合格产品投入的额外费用和生产不合格产品被查或被举报所造成的名誉损失和经济处罚损失,收益体现为生产不合格产品节约的成本和成功销售不合格产品获得的收益。

当生产不合格产品给生产者带来的期望收益大于生产合格产品的收益时,生产者会选择生产不合格产品;而监管部门不知道生产者生产的是合格产品还是不合格产品时,只能通过收集相关数据和生产的食品风险的大小来决定是进行强监管还是弱监管。通过分析得到生产者和监管部门间的博弈树如图所示。

在博弈树中,节点括号内表示收益,第一个数字为监管部门收益,第二个数字为生产者收益。依据博弈树,写出如下表所示的博弈矩阵:

生产部门选择以P*1概率进行生产合格产品,监管部门选择以P*2概率进行安全强监督。由上述混合博弈纳什均衡可知,生产部门生产合格产品成本C1越小,第三方举报概率P4、实行强监管所用成本C4、及政府公众形象受损成本C3等越大,生产部门生产合格产品P*1的值越大;生产部门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收益W2越大,被第三方举报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概率P4越小,及生产合格产品的成本C1越大,生产不合格产品被处罚的成本C2越大,生产合格产品获取的收益W1越大等因素在制度有效的前提下,监管部门实行强监督的概率P*2越小。

三、三小食品监管的政策建议

由上述分析可知,生产部门和监管部门在博弈过程中存在着较为复杂的相互作用关系,一方的抉择对另一方的抉择有较大的影响。因此,对双方进行合理规范才能保证制度的有效性。与此同时,第三方的举报也对生产部门的生产有着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鼓励第三方举报对生产部门的违规和政府的失职都有一定的约束作用,能够有效地促进制度的有效性。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1.规划先行定点,划行归市,彰显特色

树立规划先行的理念,将商业网点规划布局和三小行业发展引导结合起来,将小餐饮纳入社区商业中心规划布局。一是市区两级商务、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区域“三小”网点规划,在本行政区内统筹规划、建设和改造适宜“三小”经营的场所和街区。二是商务、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建立“三小”网点建设项目库,发布“三小”网点建设指导目录,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三小商业网点,将其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城市整体升级改造以及城市饮食品牌创建。

2.建章立制保障,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监管机制和服务机制予以规范。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城管、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乡政府分工负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完善占道经营运行机制。针对商业促销、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等临时占道影响大市容的问题,对商业促销实行总量控制、联合审批。三是加快食品流动摊贩和小餐饮的疏导治理,继续建立夜市疏导点,根据周边居民的生活需求,将附近的食品流动摊贩集中到夜市疏导点内经营。

3.完善社会“共治之手”,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力量

一是推进食品安全“三网三化”建设,将“三小”治理工作融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完善信息网、监督网和指导网,划片分格、责任到人。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三小”集中生产经营场所和街区建设,成立自治管理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三小”食品行业协会、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促进行业自律;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制度,成立志愿者队伍,聘请公众代表共同参与“三小”监管。

4.建立完善的举报制度

建立完善的第三方举报人保护机制,让他们在面临举报问题时,消除顾虑,积极举报企业生产问题,敢于举报。当然,还有一部分人是持观望态度,希望别人去举报而自己从中获益,这种心理也是举报制度中的一个障碍,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奖励措施,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举报,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让大家意识到参与其中就可以得到实际利益,这样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们积极参与。

参考文献:

[1]裘安琪.食品安全中的企业与政府间博弈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2(1):107-109.

[2]舒正茂,阎辉.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现状及其对策研究[J].经济与管理,2015(1):113-114.

[3]張丽华,陈荔.基于博弈模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有效性分析[J].改革与开发,2016(5):95-97.

作者简介:徐小明,男,湖北浠水人,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统计学硕士研究生;杨婷茜,女,湖北荆门人,湖北师范大学国民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宗同堂,男,江苏徐州人,湖北师范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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