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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汇报”卫生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21-10-22 09:44:37

×县卫生局关于2004年人口与计划

生育工作情况汇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决定》,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县府办与职能部门签订的《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系统的工作特点和优势,通力协作,今年以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领导重视,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首先,按照目标管理要求,于3月4日由局统一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文件,提出了有关加强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并要求各单位应把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列入本单位日常工作范围,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并确定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专管人员具体抓。县妇幼保健院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制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共6条,要求全院实行院科二级负责制,建立健全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加强外来人员计划生育的管理,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督查力度,实行年度评奖,评优一票否决制。卫生监督所在审批办理《卫生许可证》时,督促所管辖的单位在录用外来育龄人员18—49周岁跨乡镇的流动人口时,须核查经现居住地乡镇计生办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某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在办证窗口登记入册,并将登记情况及时反馈计生局或卫生局。同时于3月10日召开各单位分管领导、责任人、责任科主任参加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会议,由局领导与下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各单位领导根据目标任务要求,加强目标管理,明确职责,确定责任科室,落实专人负责并层层分解责任,单位与下属各科室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二、严格准入,加强监管,确保质量

三、深入优质服务,实施优惠优先措施,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力度

根据《某县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优惠

优先的实施意见》,今年出台对全县出生的农村独女户家庭、在参与本县农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时,独女户父母2人应承担的个人缴款部分,凭户籍证明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证件,由当地政府和县计生局审核并公示确认后,予以免缴,全县共减免农村独女户缴款总户数2864户,总人数5667人,减免经费34002元。目前县财政补助减免经费款已到位34002元,以此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积极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引导群众从根本上转变生育观念,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另外,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就诊者,还可享受“一免四减半”优惠即免门诊挂号费,检查尿常规、血常规、大便常规、B超者按国家规定标准减半收取检查费。

四、问题和建议。

1、加大流动人口监管力度有一定困难,必须各部门密切配合,医务人员在行使保健服务过程中,查验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比较困难,特别是为无任何证件的孕妇做孕检和分娩前,对其居住的地址、单位一般都以孕妇本人口述为准作为登记填写的依据,而流动人口大多数无固定居住场所,流动性很大,往往第一次孕检后,第二次追踪孕检时,她的地址和单位已发生变动,找不到人,这对整个孕产妇保健管理带来一定困难,对《无证分娩、孕检报告单》的反馈信息有失真实。

2、流动人口大多是打工为主,生活艰难,经济条件差,属弱势群体,孕妇在孕期检查和分娩时,一般都是在重危状况下到医院,而保健系列服务得不到保障,但作为医疗机构有救死扶伤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无代价地全力地做好保护流动人口母子生命的安全工作,有的高危孕妇需要立即救治,救治后的医疗费用无处收取,均由医院垫付。久而久之医院无能为力,为此建议县政府在县财政允许的情况下,应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保健专项基金,用于流动人口孕妇的保健服务救助,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某县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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