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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实施计划

发布时间: 2021-10-23 15:06:50

 区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实施计划

 以下是关于区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实施计划范文的文

 章!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聘用

 第三章考核

 第四章报酬

 第五章辞职、解聘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整 体素质,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精神,结合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经过一定的程序

 ,被东区民政局聘用的社区工作人员,包括:

 1、 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或社区党员大会选举并经上级 党组织批准在社区从事党务工作的社区党组织委员专职人 员;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 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

 3、 通过招聘,在社区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专职社会 工作者。

 没有被东区民政局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社区党组织和 居委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聘用采取考核聘用和考试聘用两种

 方式进行,由区东民政局适时统筹组织实施。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的聘用每三年为一个届期。

 第五条换届时,对上一届的社区工作者实行考核聘用; 届期期间,新补充的社区工作者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面向 社会公开考试聘用。第六条考核聘用一般按下列程序和办法进行:

 1、 提出考核聘用申请。个人提出考核聘用申请,经所 在街道审核同意后,报东区区民政局审批;2、 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由街道

 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参会人员包括街道班子成员及中 层以上干部及街道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所在社区所 有社区工作者;部分居民代表和所在辖区单位代表,其中居 民代表和辖区单位代表原则上占参会总人数的 20%参会的居民代表、辖区单位代表可自愿申请,也可由街道确定。

 民主推荐。主要考察考核对象能否继续胜任社区工作者 岗位,民主推荐得票率不过半的不再聘用;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

 个等次。对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低于 60%或基本称

 职和不称职得票率超过 30%勺,不再聘用。

 3、 决定考核聘用对象。由街道党工委根据民主推荐和 测评情况,集体讨论是否聘用。

 4、 公示。在聘用对象所在社区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 期为七天。

 5、 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

 题不影响聘用的,报东区民政局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

 第七条考试聘用的社区工作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

 强;

 2、 奉公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爱社区工作,

 掌握社区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具有一定的组织管 理、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3、 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4、 男性原则上不超过 55周岁,女性不超过 50周岁;

 5、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 原则上应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第八条考试聘用社区工作者必须坚持公开考试、严格考 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编制空缺的情况下,经 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第九条通过公开考试,并依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党组织书 记、副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人员,由东区民政 局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第三章考核

 第十条社区工作者的考核由东区民政局统筹安排,街道 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细则由街道自行制定并报东区民政局备 案。第^一条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街道结合日常 考核和年度考核确定社区工作者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 为绩效补贴的发放依据。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四个等次。考核的优秀等次不超过本社区工作者总数的 20%第十三条年度考核由街道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参 会人员包括:

 1、 街道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干部;

 2、 所在社区所有社区工作者;

 3、 部分居民代表和所在辖区单位代表;

 4、 其他人员。

 参会的居民代表和辖区单位代表原则上占参会总人数 的20%居民代表、辖区单位代表可自愿申请,也可由街道 确定。第十四条街道应全面考核社区工作者的德、 能、勤、绩、

 廉,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 社区工作者的政治立场、思想道德和工作、生活作 风情况;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 解决问题的情况;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团结协作等方面的 情况。2、 社区工作者对相关工作的政策、规定的熟悉、掌握 情况,自觉熟练运用政策、规定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本职 工作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情况;对责任范 围内工作职责、居民构成、居民需求的熟悉、掌握情情况;组织和带领群众开展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完 成工作目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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