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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廉政制度

发布时间: 2021-10-13 23:16:20

  学校廉政制度

 1、学校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领导在分管的工作范围内负责。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班子会专题研究、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建立学校廉政目标责任制,副校级以上领导与局党委签订目标责任书。

 3、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及规定,并把个人党风廉政情况列为党内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专题民主生活会。

 4、学校领导、教职工在招生、转学、升学等工作中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搞钱权交易,谋取个人和小团体私利,坚决做到不贪污、不行贿受贿、不收礼、不吃请,按政策秉公办事。

 5、学校在执行政策和研究决定与群众利益有关的重大问题上,要增加公开性,提高透明度,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布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6、建立严格的校产登记保管制度。重要器械设备,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不得擅自借给个人使用或据为己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格票据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不搞帐外帐。

 7、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奢侈浪费的规定,做到招待费逐年下降。

 8、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费,坚决杜绝巧立名目乱收费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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