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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个人对照材料(12篇)

发布时间: 2022-11-27 08:50:05

宪法的个人对照材料(12篇)宪法的个人对照材料  2021关于学习宪法的感想心得汇报材料三篇  2021关于学习宪法的感想心得汇报材料三篇关于学习宪法的感想心得范文篇【1】我们要把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宪法的个人对照材料(12篇),供大家参考。

宪法的个人对照材料(12篇)

篇一:宪法的个人对照材料

  2021关于学习宪法的感想心得汇报材料三篇

  2021关于学习宪法的感想心得汇报材料三篇关于学习宪法的感想心得范文篇【1】我们要把学习新宪法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同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结合起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我们要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

  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总之,我们要严格依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

  关于学习宪法的感想心得范文篇【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应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我们要把学习新宪法同实践科学发展观.群众路线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同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结合起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

  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总之,我们要严格依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关于学习宪法的感想心得范文篇【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的

篇二:宪法的个人对照材料

  个人对照检查剖析材料篇一

  按照县委办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通过近一段时间的理论学习,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对照检查,我对个人进行了认真的剖析,切实感觉到自身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现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足进行自我剖析。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1、自身素质能力有差距。作为办公室的秘书,感觉自身的综合能力还比较欠缺,与办公室的其他同事还有一些差距。一是工作经验比较缺乏。我进入县委办的时间不长,对我而言,各项工作尚处在熟悉和入门阶段,工作的角色刚刚定位,工作思路还比较局限,工作经验还不足。。二是理性思考的能力不够。督查室工作繁杂、人手少,很多时候思考问题、工作经验等方面的积累还不够,有力不从心的感觉。

  2、缺乏开拓创新精神。虽然工作责任心和进取心较强,但工作作风还不够大胆。大多数时候还仅立足于传统的工作方式,面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自己的视野不够宽广,思维较为局限。面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产生的新矛盾,还缺乏有效的办法,有时面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有畏惧和泄气的情绪。

  3、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没有做到经常深入基层熟悉与了解情况,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的意识还不强,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导致工作时会在一些细节的问题上出错。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平时疏于学习,自身积累还需增强。一年来,对于自己的工作已经逐步了解和熟悉,但是,对于整体工作而言,自己所理解和掌握的还很有限,还需要自己不断学习和提高。

  2、无私奉献意识不强,工作作风还需务实。工作中经常接触的问题很多,但是依靠自身很难解决,致使自己常常感觉很矛盾,很多问题靠自身的力量无法解决,经常会产生畏难情绪,急躁心理。在工作的敬业精神,务实作风方面,自己还有很大差距。

  三、今后努力整改的方向

  1、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坚持把学习放在第一位,切实提高自身素质。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系统地学习党的xx大以来的重要文献,深入领会“”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其次,加强业务学习。作为办公室的一员,要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工作能力,确保工作操作的程序性、规范性、严肃性,以便更好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坚持务实作风,强化宗旨观念,做服务人民的表率。

  一是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今后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立足本职,刻苦钻研,

  提高业务能力,使自己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办公室工作的发展方向,更好地找准工作定位,创新工作思路,尽心尽力完成督查室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二是树立务实形象。在工作作风上,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知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要矫正思想偏差,把工作作为乐趣看待,不断充实工作内容,要敬业、奉献、求实、开拓、创新。

  3、坚持廉洁奉公,提高自身修养。

  一要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时刻反省自己,勇于正视错误,真正做到“理想常在,信念常驻,宗旨不变,本色不褪”;二要从小节做起,严于律己,自觉保持廉洁情操,做到干干净净办事。古人云:“惟先自律,方能律人;惟贤惟德,方能服人。”我将继续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接受监督,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更严格的要求,更投入的精神,更踏实的作风投入到今后的工作中去。三要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办公室的良好形象。从加强经济知识、历史知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入手,增强理论修养和政治敏锐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理清思路,看准目标,培养坚定和执着的信念。同时作为办公室一员,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受得住委屈,要与奉献相伴,准备做出更大的努力和牺牲。要注意时刻正已正身,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塑造办公室的良好形象。

  个人对照检查剖析材料篇二

  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集中到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四风”问题上,并通过“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个人在近期重点学习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和《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等,收益匪浅。充分认识到“四风”问题存在,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

  通过学习、查摆、对照,特别是联系自己担任村支部书记以来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虽然工作出现了一些起色,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组织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认认真真“照镜子”,老老实实“正衣冠”,重点查找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个人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剖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参加工作以来,我始终能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始终能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坚定地与党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指示,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国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能够做到令行禁止,贯彻好上级的各项指示。严格要求自己,生活简朴,不讲排场,不铺张浪费,严格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二、贯彻八项规定和省里有关规定精神、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

  本人坚决拥护党的相关规定,传达省里的相关文件精神,并认真贯彻落实,努力控制和降低接待用餐标准,不得铺张浪费,个人少了不少的应酬,少喝酒,同时严格要求自己和村

  两委班子其他成员在工作转变不良的工作作风,自觉维护好群众的利益。

  三、“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

  1、在实际工作中,重视宏观多,重视微观少,关注细节不够,工作效率有待深化,工作效果有待提高。

  2、是工作布置多,跟踪督导少,深入检查不严,具体落实不够。

  (二)官僚主义方面

  在实际工作中,关心班子少,与班子同志沟通不够,没有能够完全调动班子成员集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享乐主义方面

  吃苦奉献的精神不够强,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思想有所淡化,有些时候,纯粹是凭着经验和一种感觉在做事,缺乏理性的思考,对工作中的一些经验教训缺乏主动的汲取、总结、提高。

  (四)奢靡之风方面

  1、主动性不强、不够深入,只注重了解自己想要了解的问题,未能切实关心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没能认真做到角色转换,没有真正群众打成一片。

  2、与群众谈心交流少,直接听取群众意见不及时不全面,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有时不够及时。

  四、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通过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相关资料学习,深刻地认识到“四风”现象表现不一,症状多样,但究其根源,理想信念问题、思想作风问题是存在上述所有问题的直接根源。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主动,不够深入,政治理论修养有待提高。

  没有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在学习上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缺乏对政治理论和其他农村管理知识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

  (二)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不深,经验不足,宗旨观念有所淡化。

  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不深的主要原因是对坚持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群众群众服务的公仆意识。工作上

  群众观念淡薄,主观意志成份多,形式主义成份多五、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要进一步强化政治学习,增强理论功底,提高领导水平

  要通过理论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平。特别要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筑牢思想防线。在掌握科学体系和领会精神实质下工夫,做到深入不肤浅,实际不空谈,切实提高思想理论水平。

  (二)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作为村第一负责人,要正确定位自己,立足岗位实际,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上率下。要以敬畏之心对待肩负的责任,以进取之心对待从事的工作,以真诚之心对待群众群众。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同事提,继续深挖自己身上存在的的“四风”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根源,着力解决作风建设的突出问题。

  要努力加强与班子、与群众的深入沟通,努力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努力改变一切不能适应工作的做法,确保在作风建设上取得实际成效,提高广大群众群众的满意度。

  (三)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传递正能量

  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忠实地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为落脚点,要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时刻把群众的需求和冷暖挂在心上,诚心诚意为群众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特别是作为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中要带头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带头创造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

  总之,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落实整改、建章立制”几个环节深入推进,特别是在反对“四风”问题今后改进措施与努力方向上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并以实际行动履约践诺,今后我将在上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振奋精神,加倍努力,与班子一道,团结和带领群众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美好乡村建设多作贡献。

  个人对照检查剖析材料篇三

  党风是社会风气的表率,党员是干部群众的表率,身为一名的领导干部,我愿做“正风肃纪”的表率。近期,根据省委、省纪委领导指示精神,地方志办公室在“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中,以《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为契机,紧紧围绕“正风肃纪、创优环境”活动主题,以廉洁从政为重点,认真搞好自身廉政建设。通过此次活动,我室领导干部再次重温《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更加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严格按照《廉政准则》要求自己、约束自己,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行为规范。进一步对照《廉政准则》有关规定,认真查找自身在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现就本人廉洁从政自查自剖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自20xx年二轮修志工作启动以来,我室进入了业务忙碌期。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尽管对《廉政准则》有较为深刻的认识,但是自己的言行、工作态度还不能真正起到表率带头作用。随着业务工作的不断深入,需要处理的事务日趋繁重,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降低了搞好理论学习的主动性。

  二是创新意识有待加强。地方志工作具有其独特性,在思想解放、开拓创新方面有着极为强烈的渴望,但由于机关工作的局限性,思维趋于保守,未能大胆吸收借鉴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成果。在推动工作方面,尽管始终努力跟随时代步伐,寻求更多创新体验,但往往未能及时消化、吸收外来经验,还没有完全树立发展的观念、创新的理念。

  三是工作形式急需改善。由于省、市两级修志任务繁重,使我室更趋向于满足完成工作任务,满足于尽心尽责、不出差错,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能用全新的思维方式创造性地去开展工作。尽管工作热情持续高涨,但效果始终不尽人意,求稳心态时而浮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还不时存在。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上述暴露的一些问题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根本上是自身的主观世界改造不够、认识不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疏于学习,认识落后。作为机关一把手,总认为自己的第一要务就是要抓好工作落实,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对理论学习缺乏压力感和紧迫感。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尽管对党的政策法规有所了解和掌握,但没有认真去深入消化、吸收,从客观上总是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二是思维局限,缺乏创新。工作上不乏认真,但缺少创造性,进取意识不够强烈,求稳心态占据上风。认为只要规规矩矩按制度办事,工作不出纰漏,不给组织乱子,也就问心无愧。没有很好地认识到地方志工作对新知识、新成果的需求,缺乏创新元素,没有大胆尝试的魄力。没给自己树立起跨越的高标杆,缺乏向更高目标追求和奋斗的激情与勇气。

  三是注重指导,疏于实践。地方志是一项纯文字性的工作,需要一定的理论基础,但也需要实践去配合、验证。我作为单位业务工作开展的和参与者,在日常的工作安排上,强调各自分工、相互配合。但在具体落实上,由于无法亲力亲为,自身主观认识也不够到位,没有用一流的标准去要求、衡量自己的工作,缺乏对工作的深入实践及考察督导。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一)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进一步提高自身政治敏锐力和政策水平,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筑牢反腐拒变防线,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

  力。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优良传统,正确对待名利、,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思想上与贪污腐败划清界限,行动上与廉洁自律融为一体,真正做到清清白白做官,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二)坚守廉洁底线,自觉接受民众监督

  作为市地方志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我会从思想源头上下功夫,严格按照《廉政准则》中“8个禁止、52个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清正廉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始终恪守为政品格,努力提升人生境界,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始终坚持公平正义,坚守道德底线,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珍视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坚持工作创新,努力推动业务发展

  我们必将紧随时代发展步伐,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于打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主动迎接新形势、新问题的挑战,不断创新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和表达方式,不断探索能够体现我市地域特色、符合我市发展实际、满足社会大众阅读需求的新角度、新方法、新模式,更好地将地方志的工作融入到工作的整体布局中,从而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牢记廉洁宗旨,扎实推进廉政建设

  从政多年来,我在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还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放到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加强党性锻炼,努力使全体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好交办的事。对工作中出现的廉政新问题、新情况,积极制订新对策,有效防止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努力打造一个廉洁、自律、勤政的干部队伍。

  总之,通过认真学习,我始终坚信一个宗旨,那便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必将以《廉政准则》为明镜,时刻对照、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努力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戒骄戒躁、艰苦奋斗。始终保持人的先进性,发扬吕梁精神,树立吕梁形象,用我们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为公为民为公民大众的实际行动,为党旗增光彩,为吕梁的转型跨越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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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宪法的个人对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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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绪。3、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没有做到经常深入基层熟悉与了解

  情况,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的意识还不强,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导致工作时会在一些细节的问题上出错。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1、平时疏于学习,自身积累还需增强。一年来,对于自己的工作已经逐步了解和熟悉,但是,对于整体工作而言,自己所理解和掌握的还很有限,还需要自己不断学习和提高。2、无私奉献意识不强,工作作风还需务实。工作中经常接触的问题很多,但是依靠自身很难解决,致使自己常常感觉很矛盾,很多问题靠自身的力量无法解决,经常会产生畏难情绪,急躁心理。在工作的敬业精神,务实作风方面,自己还有很大差距。三、今后努力整改的方向1、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踞持把学习放在

  性、严肃性,以便更好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坚持务实作风,强化宗旨观念,做服务人民的表率。一是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今后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努力做到立足本职,刻苦钻研,提高业务能力,使自己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办公室工作的发展方向,更好地找准工作定位,创新工作思路,尽心尽力完成督查室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二是树立务实形象。在工作作风上,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知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要矫正思想偏差,把工作作为乐趣看待,不断充实工作内容,要敬业、奉献、求实、开拓、创新。

  3、坚持廉洁奉公,提高自身修养。一要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时刻反省自己,勇于正视错误,真正做到“理想常在,信念常驻,宗旨不变,本色不褪”;二要从小口做起,严于律己,自觉保持廉洁情操,做到干干净净办事。古人云:“惟先自律,方能律人;惟贤惟德,方能服人。”我将继续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接受监督,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更严格的要求,更投入的精神,更踏实的作风投入到今后的工作中去。三要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办公室的良好形象。从加强经济知识、历史知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入手,增强理论修养和政治敏锐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理清思路,看准目标,培养坚定和执着的信

  念。同时作为办公室一员,要耐得住九寞,守得住清贫,受得住委屈,要与奉献相伴,准备做出更大的努力和牺牲。要注意时刻正已正身,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塑造办公室的良好形象。

  个人对照检查剖析材料篇二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集中到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四风”问题上,并通过“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个人在近期重点学习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和《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等,收益匪浅。充分认识到“四风”问题存在,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通过学习、查摆、对照,特别是联系自己担任村支部书记以来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虽然工作出现了一些起色,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组织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认认真真“照镜子”,老老实实“正衣冠”,重点查找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个人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剖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参加工作以来,我始终能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始终能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指示,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能够做到令行禁止,贯彻好上级的各项指示。严格要求自己,生活简朴,不讲排场,不铺张浪费,严格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里有关规定精神、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

  本人坚决拥护党的相关规定,传达省里的相关文件精神,并认真贯彻落实,努力控制和降低接待用餐标准,不得铺张浪费,个人少了不少的应酬,少喝酒,同时严格要求自己和村两委班子其他成员在工作转变不良的工作作风,自觉维护好群众的利益。

  三、“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形式主义方面1、在实际工作中,重视宏观多,重视微观少,关注细节不够,工作效率有待深化,工作效果有待提高。2、是工作布置多,跟踪督导少,深入检查不严,具体落实

  不够。(二)官僚主义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关心班子少,与班子同志沟通不够,没有

  能够完全调动班子成员集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享乐主义方面吃苦奉献的精神不够强,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吃苦

  在前,享受在后的思想有所淡化,有些时候,纯粹是凭着经验和一种感觉在做事,缺乏理性的思考,对工作中的一些经验教训缺乏主动的汲取、总结、提高。

  (四)奢靡之风方面1、主动性不强、不够深入,只注重了解自己想要了解的问题,未能切实关心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没能认真做到角色转换,没有真正群众打成一片。2、与群众谈心交流少,直接听取群众意见不及时不全面,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有时不够及时。四、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通过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相关资料学习,深刻地认识到“四风”现象表现不一,症状多样,但究其根源,理想信念问题、思想作风问题是存在上述所有问题的直接根源。(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主动,不够深入,政治理论修养有待提高。

  没有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在学习上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缺乏对政治理论和其他农村管理知识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

  (二)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不深,经验不足,宗旨观念有所淡化。

  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不深的主要原因是对坚持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群众群众服务的公仆意识。工作上群众观念淡薄,主观意志成份多,形式主义成份多五、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要进一步强化政治学习,增强理论功底,提高领导水平

  要通过理论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平。特别要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筑牢思想防线。在掌握科学体系和领会精神实质下工夫,做到深入不肤浅,实际不空谈,切实提高思想理论水平。

  (二)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作为村

  下。要以敬畏之心对待肩负的责任,以进取之心对待从事的工作,以真诚之心对待群众群众。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同事提,继续深挖自己身上存在的的“四风”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根源,着力解决作风建设的突出问题。

  要努力加强与班子、与群众的深入沟通,努力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努力改变一切不能适应工作的做法,确保在作风建设上取得实际成效,提高广大群众群众的满意度。

  (三)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传递正能量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忠实地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为落脚点,要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时刻把群众的需求和冷暖挂在心上,诚心诚意为群众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特别是作为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中要带头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带头创造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总之,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落实整改、建章立制”几个环节深入推进,特别是在反对“四风”问题今后改进措施与努力方向上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并以实际行动履约践诺,今后我将在上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振奋精神,加倍努力,与班子一

  道,团结和带领群众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美好乡村建设多作贡献。

  个人对照检查剖析材料篇三党风是社会风气的表率,党员是干部群众的表率,身为一名共产党的领导干部,我愿做“正风肃纪”的表率。近期,根据省委、省就委领导指示精神,地方志办公室在“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中,以《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为契机,紧紧围绕“正风肃纪、创优环境”活动主题,以廉洁从政为重点,认真搞好自身廉政建设。通过此次活动,我室领导干部再次重温《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更加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严格按照《廉政准则》要求自己、约束自己,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行为规范。进一步对照《廉政准则》有关规定,认真查找自身在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现就本人廉洁从政自查自剖情况报告如下:一、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自20xx年二轮修志工作启动以来,我室进入了业务忙碌期。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尽管对《廉政准则》有较为深刻的认识,但是自己的言行、工作态度还不能真正起到表率带头作用。随着业务工作的不断深入,需要处理的事务日趋繁重,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降低了搞好理

  论学习的主动性。二是创新意识有待加强。地方志工作具有其独特性,在思

  想解放、开拓创新方面有着极为强烈的渴望,但由于机关工作的局限性,思维趋于保守,未能大胆吸收借鉴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成果。在推动工作方面,尽管始终努力跟随时代步伐,寻求更多创新体验,但往往未能及时消化、吸收外来经验,还没有完全树立发展的观念、创新的理念。

  三是工作形式急需改善。由于省、市两级修志任务繁重,使我室更趋向于满足完成工作任务,满足于尽心尽责、不出差错,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能用全新的思维方式创造性地去开展工作。尽管工作热情持续高涨,但效果始终不尽人意,求稳心态时而浮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还不时存在。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上述暴露的一些问题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根本上是自身的主观世界改造不够、认识不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疏于学习,认识落后。作为机关一把手,总认为自己的

  化、吸收,从客观上总是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二是思维局限,缺乏创新。工作上不乏认真,但缺少创造性,进取意识不够强烈,求稳心态占据上风。认为只要规规矩矩按制度办事,工作不出纰漏,不给组织添乱子,也就问心无愧。没有很好地认识到地方志工作对新知识、新成果的需求,缺乏创新元素,没有大胆尝试的魄力。没给自己树立起跨越的高标杆,缺乏向更高目标追求和奋斗的激情与勇气。

  三是注重指导,疏于实践。地方志是一项纯文字性的工作,需要一定的理论基础,但也需要实践去配合、验证。我作为单位业务工作开展的和参与者,在日常的工作安排上,强调各自分工、相互配合。但在具体落实上,由于无法亲力亲为,自身主观认识也不够到位,没有用一流的标准去要求、衡量自己的工作,缺乏对工作的深入实践及考察督导。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一)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盔一步提高自身政治敏锐力和政策水平,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筑牢反腐拒变防线,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优良传统,正确对待名利、,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思想上与贪污腐败划清界限,行动上与

  廉洁自律融为一体,真正做到清清白白做官,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二)坚守廉洁底线,自觉接受民众监督作为市地方志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我会从思想源头上下功夫,严格按照《廉政准则》中“8个禁止、52个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清正廉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始终恪守为政品格,努力提升人生境界,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始终坚持公平正义,坚守道德底线,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珍视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三)坚持工作创新,努力推动业务发展我们必将紧随时代发展步伐,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于打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主动迎接新形势、新问题的挑战,不断创新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和表达方式,不断探索能够体现我市地域特色、符合我市发展实际、满足社会大众阅读需求的新角度、新方法、新模式,更好地将地方志的工作融入到政府工作的整体布局中,从而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四)牢记廉洁宗旨,扎实推进廉政建设从政多年来,我在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还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放到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加强党性锻炼,努力使全体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好政府交办的事。对工作中出现的廉政新问题、新情况,积极制订新对策,有效防止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努力打造一个廉洁、自律、勤政的干部队伍。

  总之,通过认真学习,我始终坚信一个宗旨,那便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必将以《廉政准则》为明镜,时刻对照、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努力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戒骄戒躁、艰苦奋斗。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发扬吕梁精神,树立吕梁形象,用我们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为公为民为公民大众的实际行动,为党旗增光添彩,为吕梁的转型跨越发展贡献力量。

篇四:宪法的个人对照材料

  3篇学生宣传宪法教育发言材料

  3篇学生宣传宪法教育发言材料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以“法律”作为开端的,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一片狼藉、不堪入目。我们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制、法律以“有益于人民的是好、有害于人民的是坏”标准作为基础理念建设的。所以无论我们遇到了什么困难、无论我们处在什么惊险的境地,我们都得拿出我们的挡箭牌“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因为法律就是用来保护和保障每个人的权益的。

  我经常去书店看一些关于法律的书籍,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也不能做。还能了解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都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就必定是严重的,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

  我曾经就看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年轻人去公园游玩,可是由于他的到来却让2、3只珍贵的狗熊惨遭厄运。到底是什么情况呢?这个年轻人每次去公园的

  时候都会带一些化学的物质,而这些化学的物质却恰恰让狗熊导致死亡。终于有一次他被警方逮住了。

  警方问他:“你为什么要杀死那些狗熊,难道你不知道这些动物很珍贵吗?”年轻人答到:“我喜欢它们还来不及呢,怎么会杀死它们呢!”警方很疑惑:“那你为什么要带化学物质去杀死他们呢?”年轻人回答:“我只是想知道那些化学物质对狗熊会不会引起伤害,可是哪里知道……”警方更加疑惑了:“那你事前就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吗?”年轻人低下了脑袋:“犯法?唉!如果我知道的话我就不会这样做了。我的前程啊!唉……”看看,这是一个多么年轻的小伙子啊!就是因为对法律一无所知,才会犯下如此的滔天巨祸,才会断送了自己的前程,由此可见,不懂得法律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啊!就是因为它的重要,所以才更要守法。遵守法律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曾经说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前面的故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我的身边也曾出现过这样的一个关于法律的很真实很具体的事情。

  我有一个邻居,她是一个9岁的孩子,她的双亲离异,她和奶奶居住在一起。她的妈妈是一个傻子,可她家很有钱,而就是因为钱,孩子的奶奶才和她连亲的。嫁妆是一套房子。可是风有不测风云,一开始说给她们的房子的房产证上的名字却是别人的,从此之后,孩子的奶奶便虐待她,想逼她离婚。终于今年离异了,离婚后得到的财产:100万。

  其实,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法制在我心中,快乐就在身边。

  学生宣传宪法教育发言材料亲爱的同学们:在我们美丽的校园内,你是否看到过和这美丽校园不和谐的景像:有的同学看见同桌某样东西好,便顺手牵羊拿了去;有的同学看见地上的钱,并不把钱交给老师,而是把钱据为已有;同学之间有了一点点矛盾,便恶语伤人,甚至大打出手……这些虽小,而且大家习以为常,并不陌生。但是久而久之,它的严重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每个人都会希望有个美好的人生,下面这个故事的主人公马家爵也不例外。马家爵,男,从小就成绩优异,是老师和父母的骄傲,高中更是以优异的分数考上了大学。可由于父母太娇惯了,他渐渐养成了抽烟喝酒的坏习惯。一天,在宿舍里,他和同学们打牌娱乐,由于输了,觉得不服气,便怒从心中起,恶从胆边生,抄起菜刀,杀了他的同学,一场悲剧便发生了。如果马家爵能冷静点,那他仍是前程似锦,仍能实现美好的未来,而不是冰冷的监狱,是一时的冲动害了他啊!知法守法从点点滴滴中的小事做起,让我们一起努力,创造一个法制社会。学生宣传宪法教育发言材料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中学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12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

  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20__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20__年9月、20__年1月、20__年3月和20__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__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修改。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等。

篇五:宪法的个人对照材料

  学宪法讲宪法优秀演讲稿材料5篇

  学宪法讲宪法优秀演讲稿材料篇1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

  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中学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12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

  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遵守宪法,可以更好地维护我们的生命安全。只有遵守宪法,宪法才会保护我们。

  我们作为中学生应该做到: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

  学校和班级争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听从父母教育,尽力承担家务劳动,体谅父母;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

  我的讲话结束了,谢谢大家。学宪法讲宪法优秀演讲稿材料篇2尊敬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说实话,法律对我来说只是一个神圣而模糊的名词。我很纳闷,作为一个孩子,法律与我有什么关系?带着这个问题,我问了我最信任的人。老师说法律是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江河、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物都受法律保护。法律的保护使天空更蓝,草更绿,水更干净,自然更和谐。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衣。法律对儿童、子女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保护、社会医疗保障、养老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的成长,安全的拥有幸福的生活。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南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也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成年人做每一份工作,

  签订每一份合同,都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文,法律使我的社会运行保障有序、和谐、健康发展。

  哦,法律就在不远处。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正是因为有了它,人类才远离了弱肉强食的法则,创造了今天辉煌灿烂的文明。

  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如果没有“红灯停,绿灯走”,交通就会混乱。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

  因此,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守法意识同样重要。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应该从小学开始学习良好的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值得信赖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法律和道德在日常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不需要做很多大事,我们应该从小事做起。在拥挤的公共汽车上,我们让座;我们在红灯处停下来。

  在路的两边,我们弯下腰捡起一张废纸;在家里,我们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这一切都是关于遵守法律和道德的表现,如果我们都这样做,那么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生活,将会变得更好。

  我们国家有句老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也就是说,无论你做什么,你必须有一个规则,否则你什么也做不了。对于国家,对于社

  会,规则就是法律。作为国家的公民和社会成员,每个人都应该遵守和维护法律。

  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也应该学习法律,了解法律,遵守法律,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守法律和纪律的好习惯,才能成为遵守法律和纪律的好公民,长大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今天我们是青少年,明天我们是国家的建设者。现在我们不仅要学习知识,锻炼身体,养成良好的习惯,还要树立法律观念,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懂法,守法。

  法律是我们健康成长的保障,也是作为一个小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学习法律,做一个守法的孩子。谢谢大家!

  学宪法讲宪法优秀演讲稿材料篇3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下午家好!古人说:“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法,是每一个社会公民的行为准则,更是我们富国强民、安邦治乱的必要方略。一个国家要建设和谐社会,要前往小康未来,无疑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一个人要获得安宁幸福的生活、要实现个人的价值和自由的追求,也离不开

  法律提供的公平环境以及全面保护。可是,大家肯定会想,虽然法很重要,但离我们小学生还很远、

  很远,我们不需要去管他,那就错了!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只有我们学了法,才能正确分辨。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网吧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这些行为对不对呢?

  只有我们学了法,才会知道这些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那么被欺负的同学是否会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来保护自己呢?也只有通过学法,才能用合法的途径来保护自己。前一阵就有一起案例,一位经常在班里受欺负的孩子用刀将老欺负她的学生给捅死了,被警察机关带走。

  这个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虽然你可能有理、可能是受害者,但当你触犯法律后,也一样要受法律的制裁!同学们,我们日常生活中

  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就要学法、懂法、守法,只有遵纪守法了,才能保护好自己。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吧!

篇六:宪法的个人对照材料

  宪法学习研讨发言材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在宪法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领导干部容易受到腐蚀,迫切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探索出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监督对象覆盖了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这就要求适应形势发展构建国家监察体系,对党内监督覆盖不到或者不适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真正把权力都关进制度笼

  1

  子,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国家监察本质上属于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利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在宪法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在宪法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为监察委员会建立组织体系、履行职能职责、运用相关权限、构建配合制约机制、强化自我监督等提供了根本依据,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于宪有源,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必将进一步坚定全党全国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直至夺取压倒性胜利。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监察委员会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

  2

  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对党中央、地方党委全面负责,将有效解决监察覆盖面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健全党领导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必将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在宪法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并明确其性质定位和职能职责,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提供了国家根本法保障,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成效,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总之,我们要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推动宪法实施、强化国家监察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

篇七:宪法的个人对照材料

  它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任何法律法规必须基于宪法而产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应当符合宪法的要求或者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时为了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性应当宣布有问题的法律法规违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资料

  一、宪法的内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个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全国各民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二、宪法的作用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行机制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的轨道上有效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二)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力。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力得到最明确是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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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的和调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解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宪法与一般普通法律的区别作为国家脾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一)内容不同。宪法作为一个国家队的根本法,它确立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主要涉及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的关系。宪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等等。法律、法规在内容上也涉及宪法所规定的各个方面的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但是,法律、法规必须以宪法是有关规定为基础,不得与宪法规定相抵触。(二)效力不同。我国现行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任何法律、法规必须基于宪法而产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应当符合宪法的要求或者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时,为了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性,应当宣布有问题的法律、法规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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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创制程序不同。宪法创制一般需要经过特殊的程序。从制定宪法的过程来看,宪法制定者应当是属于一个国家统治阶级的人民,宪法制定权也只能属于人民,任何国家机关或者个人都无权制定宪法。人民制定宪法的方式通常表现为一部新的宪法的制定必须由一个国家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参与议论、提出立宪的建议,然后通过特殊的程序予以通过。根据宪法授权行使修改宪法或者解释宪法权力的国家机关或者特定的主体,必须依照宪法所规定的严格的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的程序,才能对现行宪法作出修正或者解释。如我国现行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法规的创制程序相对于宪法的创制程序而言就比较简单。制定法律、法规或者解释法律、法规的,一般是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专门的立法机关或者是享有立法职权的国家机关、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法规时享有较大程度的立法自由裁量权。

  (四)监督、调控的方式和手段不同。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一般是由宪法制定者直接来监督实施。在具体监督实施宪法的实践中,宪法往往将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授予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者是专门的国家权力机关。因此,在宪法实施的实践中,为了保障宪法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只有宪法明确授予享有宪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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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的国家机关或者是特定的主体才可以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其他的非授权主体只能在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中承担保障宪法实施的意务,而不能代替宪法制定者来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四、我国宪法的制定与一般法律的区别按照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我国宪法也规定了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修改程序。(一)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不同。宪法规定,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而一般法律提出法律议案的主体则要宽泛的多。(二)通过的人数不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己任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而法律和其他冤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或者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组织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三)公布的机关不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谁公布。实践中,四部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都是由全国人大公布的。而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五、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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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因此,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

  (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宪法所确立的原则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二)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相抵触、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三)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六、宪法的基本价值宪法的基本价值的保障人权。宪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在于保障公民权力。其手段主要是设置与限定国家权力。国家机关不得行使宪法所未明确授予的权力。保障人权是宪法规定的出发点,这是因为,对于在人权或公民基本权利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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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的一项基本和主要内容。宪法关于国家机构及其他问题的规定,也是以如何更好的保障人权为指导思想的宪政就是以人权为基本内容和体现保障人权基本精神的宪法的贯彻落实施。

  七、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体系我国现行宪法在总结前几部宪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较大调整,规定了符合我国实际的公民权利义务体系,其特点为:(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调整。由原来的第三章提到第二章,放在了国家机构之前、总纲之后。这种前后位置的变化,突出了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性,反映了公民基本权利与国家机构之间的价值取向,亦即由国家机构管理人民改变为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为人民服务。(二)公民基本权利的条款有所增加,内容更加充实具体。1954年宪法是14条,1975年宪法只有2条,1978年宪法为12条,而现行1982年宪法则增加到18条。而且内容更加充实、具体、明确。(三)强调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还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另外,还要求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八、公民的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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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公民对于国家的僵硬首要意义的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是一致起共同反映并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构成普通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和原则。

  九、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有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批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类权利是国家保障公民有直接参与政治的可能,表明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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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宪法的个人对照材料

  国家宪法日活动心得总结材料

  国家宪法日活动心得总结材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非常的重要,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参加宪法日活动,国家宪法日活动心得总结1新世纪的到来,是“法”洗去了一些污秽的外衣,全新的法律再向我们走来。它代表了我们的利益,是一项真正服务人民的规章制度,它也无时无刻不保护着我们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遵纪守法,是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具体表现,是宪法所规定的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我们青少年而言,要守法律的制度的同时,离不开学校和家长的教导。让同学们知道什么是法律,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学会如何守法!这是我们青少年思想品德修养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人不是孤立存在的,每个人的言行都会影响他人和社会。遵纪守法,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社会正常生活所不可缺少。一支部队的战士不遵纪,就会屡战屡败,一个国家的公民不守法,国家就可能灭亡。同样,在一个学校里,假如学生没有法律知识,不遵守法律制度,整个学校就会一团糟。所以,只有遵纪守法,牢记在心,才能保证每一个人得以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

  作为公民的我们,要遵守国家的法纪法规,作为学生的我们,要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我们不能把“遵纪守法”这几个简单的字仅仅作为口诀背诵,而是将其像烙印一般负载思想的尖端,促使你的人格

  在崇高的火焰中锤炼,使坚韧的意志与高尚的品质伴随你一生。让“遵纪守法”成为一种习惯,始终贯穿于我们美好的学习与生活吧!

  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让宪法在我们的心中,在“人”这个大字上抹下苍劲而有力的一笔!

  宪法是什么呢?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也就是人们口中常说的法律,是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无时无刻不维护着我们的经济基础,促进我们的经济发展。

  现在的社会是和谐与文明的,原因很简单,是因为现在的生活是有规律,有秩序的,是法律在保护着我们。但是,真正懂得法律的人有多少呢?认真遵守法律的人又有多少呢?有多少人因为不了解法律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呢?又有多少人不重视法律而受到掉进罪恶的深渊呢?

  在许许多多中学生的心里,认为法律离我们很遥远,是遥不可及的。其实法律无时无刻不陪伴在我们身边。

  当生命之花悄然绽放的时候,当你朦朦胧胧地睁开呆萌的小眼睛时,当你刚刚降临在这个陌生的世界时,法律就给了你一对慈爱的父母,一个温暖的大家庭,伴随我们健康地快乐成长。

  当儿时活泼调皮的在路边玩耍时,一辆小轿车向你疾驰而来时,你被吓的呆若木鸡,两腿发软时,那辆小轿车及时刹车了,驾驶员叔叔从车上走下来,用厚实粗糙的手掌摸摸你小小的脑袋,平息你的恐慌时,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救了你。

  当你走失了,无家可归时,一位称职的警察叔叔把你领到派出所

  时,是《未成年保护法》救了你。当你不小心买了劣质产品时,你去找卖家退换,是《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在帮助你。当老妈亲切呼唤你的名字时,是《姓名权》在起着作用。……在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里,处处都是要讲法律的,但很多人都对

  这不以为然,显然,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如果,人人都不遵守秩序,都各做各的,那么这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呢?

  所以,我们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中学生!国家宪法日活动心得总结2我们的家由爱撑起,我们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之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经久不衰,就因为我们——以和为贵。作为一名中国公民,我们有义务维护国家的“和”,就有义务去了解和维护能够让我们家融国和的根本——《宪法》。在许多人心里,宪法是高高在上的,似乎离我们很遥远,30岁的小张曾经也这么想,直到……从他出生开始,他就受到了宪法的保护,他和其他人一样有了作为一个单独个体的“人”的权利,任何人——包括他的父母,都不能随意地伤害他、虐待他;6岁,他上小学了,他有接受教育的义务和权利;18岁,他成年了,他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他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有了赡养父母的义务了;22岁,他大学毕业了,要找工作啦!曾经的“熊孩子”也要独立劳动维持生计了,他要行使劳

  动的权利与义务了;23岁,工作一年的他第一次休年假——劳动者是有休息的权利的;26岁,他牵着心爱的她,步入了婚姻的殿堂,有了“小小张”,小张不仅要赡养父母,也要养育“小小张”了,因为婚姻、家庭、父母、儿童都是受法律保护的;29岁,他买下了自己的房子,虽然很辛苦,但是生活也多了一份踏实,多了一份幸福,因为他的房子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财产;30岁,也就是现在,小张的父母退休了,俩老人来到小张所在的城市,他们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这退休的老俩口的生活也受宪法的保护。

  30岁的小张转变了想法: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万法之母,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我们呢?是无数“小张”中的一员,从呱呱坠地,宪法就像一把无形的巨伞,时刻保护着我们,让我们倍感安全、幸福,让社会愈加融洽、和谐,让国家日益强盛、繁荣。

  国家宪法日活动心得总结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

  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

  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篇九:宪法的个人对照材料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

  3篇学生宣传宪法教育发言材料

  3篇学生宣传宪法教育发言材料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以“法律”作为开端的,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一片狼藉、不堪入目。我们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制、法律以“有益于人民的是好、有害于人民的是坏”标准作为基础理念建设的。所以无论我们遇到了什么困难、无论我们处在什么惊险的境地,我们都得拿出我们的挡箭牌“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因为法律就是用来保护和保障每个人的权益的。

  我经常去书店看一些关于法律的书籍,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也不能做。还能了解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都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就必定是严重的,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

  我曾经就看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年轻人去公园游玩,可是由于他的到来却让2、3只珍贵的狗熊惨遭厄运。到底是什么情况呢?这个年轻人每次去公园的

  时候都会带一些化学的物质,而这些化学的物质却恰恰让狗熊导致死亡。终于有一次他被警方逮住了。

  警方问他:“你为什么要杀死那些狗熊,难道你不知道这些动物很珍贵吗?”年轻人答到:“我喜欢它们还来不及呢,怎么会杀死它们呢!”警方很疑惑:“那你为什么要带化学物质去杀死他们呢?”年轻人回答:“我只是想知道那些化学物质对狗熊会不会引起伤害,可是哪里知道……”警方更加疑惑了:“那你事前就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吗?”年轻人低下了脑袋:“犯法?唉!如果我知道的话我就不会这样做了。我的前程啊!唉……”看看,这是一个多么年轻的小伙子啊!就是因为对法律一无所知,才会犯下如此的滔天巨祸,才会断送了自己的前程,由此可见,不懂得法律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啊!就是因为它的重要,所以才更要守法。遵守法律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曾经说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前面的故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我的身边也曾出现过这样的一个关于法律的很真实很具体的事情。

  我有一个邻居,她是一个9岁的孩子,她的双亲离异,她和奶奶居住在一起。她的妈妈是一个傻子,可她家很有钱,而就是因为钱,孩子的奶奶才和她连亲的。嫁妆是一套房子。可是风有不测风云,一开始说给她们的房子的房产证上的名字却是别人的,从此之后,孩子的奶奶便虐待她,想逼她离婚。终于今年离异了,离婚后得到的财产:100万。

  其实,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法制在我心中,快乐就在身边。

  学生宣传宪法教育发言材料亲爱的同学们:在我们美丽的校园内,你是否看到过和这美丽校园不和谐的景像:有的同学看见同桌某样东西好,便顺手牵羊拿了去;有的同学看见地上的钱,并不把钱交给老师,而是把钱据为已有;同学之间有了一点点矛盾,便恶语伤人,甚至大打出手……这些虽小,而且大家习以为常,并不陌生。但是久而久之,它的严重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每个人都会希望有个美好的人生,下面这个故事的主人公马家爵也不例外。马家爵,男,从小就成绩优异,是老师和父母的骄傲,高中更是以优异的分数考上了大学。可由于父母太娇惯了,他渐渐养成了抽烟喝酒的坏习惯。一天,在宿舍里,他和同学们打牌娱乐,由于输了,觉得不服气,便怒从心中起,恶从胆边生,抄起菜刀,杀了他的同学,一场悲剧便发生了。如果马家爵能冷静点,那他仍是前程似锦,仍能实现美好的未来,而不是冰冷的监狱,是一时的冲动害了他啊!知法守法从点点滴滴中的小事做起,让我们一起努力,创造一个法制社会。学生宣传宪法教育发言材料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中学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12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

  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20__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致的死亡人数数以万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几亿之多。谁曾想过发展的背后竟会有如此残酷的数据?面对死亡的悲剧,我们在埋怨,我们在斥责,想想那些因失去亲人的痛苦,我们是否要深思?面对车祸的原因: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等。这些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被无视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有人抱怨:“这禁止,那限制,没有了人身自由。“可是我们不难发现不遵守宪法的背后等待我们的是什么。只有遵守宪法,宪法才会保护我们。

  我们作为中学生应该做到: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学校和班级争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听从父母教育,尽力承担家务劳动,体谅父母;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

  我的讲话结束了,谢谢大家。

篇十:宪法的个人对照材料

  党小组《宪法》学习资料

  一、宪法的内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个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全国各民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二、宪法的作用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行机制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的轨道上有效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二)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力。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力得到最明确是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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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的和调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解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宪法与一般普通法律的区别作为国家脾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一)内容不同。宪法作为一个国家队的根本法,它确立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主要涉及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的关系。宪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等等。法律、法规在内容上也涉及宪法所规定的各个方面的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但是,法律、法规必须以宪法是有关规定为基础,不得与宪法规定相抵触。(二)效力不同。我国现行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任何法律、法规必须基于宪法而产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应当符合宪法的要求或者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时,为了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性,应当宣布有问题的法律、法规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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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创制程序不同。宪法创制一般需要经过特殊的程序。从制定宪法的过程来看,宪法制定者应当是属于一个国家统治阶级的人民,宪法制定权也只能属于人民,任何国家机关或者个人都无权制定宪法。人民制定宪法的方式通常表现为一部新的宪法的制定必须由一个国家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参与议论、提出立宪的建议,然后通过特殊的程序予以通过。根据宪法授权行使修改宪法或者解释宪法权力的国家机关或者特定的主体,必须依照宪法所规定的严格的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的程序,才能对现行宪法作出修正或者解释。如我国现行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法规的创制程序相对于宪法的创制程序而言就比较简单。制定法律、法规或者解释法律、法规的,一般是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专门的立法机关或者是享有立法职权的国家机关、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法规时享有较大程度的立法自由裁量权。(四)监督、调控的方式和手段不同。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一般是由宪法制定者直接来监督实施。在具体监督实施宪法的实践中,宪法往往将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授予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者是专门的国家权力机关。因此,在宪法实施的实践中,为了保障宪法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只有宪法明确授予享有宪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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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的国家机关或者是特定的主体才可以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其他的非授权主体只能在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中承担保障宪法实施的意务,而不能代替宪法制定者来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四、我国宪法的制定与一般法律的区别按照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我国宪法也规定了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修改程序。(一)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不同。宪法规定,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而一般法律提出法律议案的主体则要宽泛的多。(二)通过的人数不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己任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而法律和其他冤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或者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组织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三)公布的机关不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谁公布。实践中,四部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都是由全国人大公布的。而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五、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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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因此,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宪法所确立的原则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二)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相抵触、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三)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六、宪法的基本价值宪法的基本价值的保障人权。宪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在于保障公民权力。其手段主要是设置与限定国家权力。国家机关不得行使宪法所未明确授予的权力。保障人权是宪法规定的出发点,这是因为,对于在人权或公民基本权利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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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的一项基本和主要内容。宪法关于国家机构及其他问题的规定,也是以如何更好的保障人权为指导思想的宪政就是以人权为基本内容和体现保障人权基本精神的宪法的贯彻落实施。七、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体系我国现行宪法在总结前几部宪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较大调整,规定了符合我国实际的公民权利义务体系,其特点为:(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调整。由原来的第三章提到第二章,放在了国家机构之前、总纲之后。这种前后位置的变化,突出了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性,反映了公民基本权利与国家机构之间的价值取向,亦即由国家机构管理人民改变为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为人民服务。(二)公民基本权利的条款有所增加,内容更加充实具体。1954年宪法是14条,1975年宪法只有2条,1978年宪法为12条,而现行1982年宪法则增加到18条。而且内容更加充实、具体、明确。(三)强调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还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另外,还要求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八、公民的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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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公民对于国家的僵硬首要意义的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是一致起共同反映并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构成普通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和原则。九、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有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批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类权利是国家保障公民有直接参与政治的可能,表明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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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宪法的个人对照材料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资料

  一、宪法的内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个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全国各民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二、宪法的作用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行机制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的轨道上有效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二)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力。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力得到最明确是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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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的和调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解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宪法与一般普通法律的区别作为国家脾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一)内容不同。宪法作为一个国家队的根本法,它确立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主要涉及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的关系。宪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等等。法律、法规在内容上也涉及宪法所规定的各个方面的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但是,法律、法规必须以宪法是有关规定为基础,不得与宪法规定相抵触。(二)效力不同。我国现行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任何法律、法规必须基于宪法而产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应当符合宪法的要求或者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时,为了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性,应当宣布有问题的法律、法规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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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创制程序不同。宪法创制一般需要经过特殊的程序。从制定宪法的过程来看,宪法制定者应当是属于一个国家统治阶级的人民,宪法制定权也只能属于人民,任何国家机关或者个人都无权制定宪法。人民制定宪法的方式通常表现为一部新的宪法的制定必须由一个国家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参与议论、提出立宪的建议,然后通过特殊的程序予以通过。根据宪法授权行使修改宪法或者解释宪法权力的国家机关或者特定的主体,必须依照宪法所规定的严格的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的程序,才能对现行宪法作出修正或者解释。如我国现行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法规的创制程序相对于宪法的创制程序而言就比较简单。制定法律、法规或者解释法律、法规的,一般是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专门的立法机关或者是享有立法职权的国家机关、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法规时享有较大程度的立法自由裁量权。

  (四)监督、调控的方式和手段不同。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一般是由宪法制定者直接来监督实施。在具体监督实施宪法的实践中,宪法往往将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授予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者是专门的国家权力机关。因此,在宪法实施的实践中,为了保障宪法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只有宪法明确授予享有宪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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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的国家机关或者是特定的主体才可以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其他的非授权主体只能在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中承担保障宪法实施的意务,而不能代替宪法制定者来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四、我国宪法的制定与一般法律的区别按照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我国宪法也规定了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修改程序。(一)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不同。宪法规定,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而一般法律提出法律议案的主体则要宽泛的多。(二)通过的人数不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己任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而法律和其他冤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或者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组织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三)公布的机关不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谁公布。实践中,四部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都是由全国人大公布的。而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五、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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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因此,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

  (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宪法所确立的原则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二)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相抵触、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三)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六、宪法的基本价值宪法的基本价值的保障人权。宪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在于保障公民权力。其手段主要是设置与限定国家权力。国家机关不得行使宪法所未明确授予的权力。保障人权是宪法规定的出发点,这是因为,对于在人权或公民基本权利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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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的一项基本和主要内容。宪法关于国家机构及其他问题的规定,也是以如何更好的保障人权为指导思想的宪政就是以人权为基本内容和体现保障人权基本精神的宪法的贯彻落实施。

  七、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体系我国现行宪法在总结前几部宪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较大调整,规定了符合我国实际的公民权利义务体系,其特点为:(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调整。由原来的第三章提到第二章,放在了国家机构之前、总纲之后。这种前后位置的变化,突出了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性,反映了公民基本权利与国家机构之间的价值取向,亦即由国家机构管理人民改变为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为人民服务。(二)公民基本权利的条款有所增加,内容更加充实具体。1954年宪法是14条,1975年宪法只有2条,1978年宪法为12条,而现行1982年宪法则增加到18条。而且内容更加充实、具体、明确。(三)强调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还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另外,还要求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八、公民的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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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公民对于国家的僵硬首要意义的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是一致起共同反映并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构成普通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和原则。

  九、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有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批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类权利是国家保障公民有直接参与政治的可能,表明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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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宪法的个人对照材料

P>  宪法学〃材料分析

  1.▲【材料分析】王某在初中读书时,由于好打架斗殴,不思进取,成绩不佳,多次被老师批评,2009年初中毕业没有考上高中,在家赋闲。在此期间,其父因犯强奸罪被判刑。2010年其父托人将他送入职高。因为其父犯罪,使他受到连累,有的同学骂他是杂种,同时,又因学习不好,经常打架斗殴,老师也不喜欢他,这使他心里充满不满和压抑,乃至怨恨这个社会不公平。于是他偷偷写了一张攻击社会主义的大字报,并连夜贴在县政府大门口的墙上,3天后被捕。请问: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为什么?答:王某的行为违反宪法。因为王某是由于家庭和个人的问题,由怨恨而迁怒于政府,进而仇视社会主义。我国《宪法》第1条第2款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由此可见,王某攻击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是违反宪法的,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和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王某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2.▲【材料分析】某地选举人大代表时,张某在3次讨论候选人提名过程中,对群众提出的候选人都没有表示反对,也没有提出新的候选人。在正式选举中,张某到会场对一些选民说:“我们不选他们(指两个候选人),我要选就选自己。”他先向一些没有带笔的选民索要选票。因为这些选民没有听到张某说要选自己的话。就这样张某共收了33张选票,其在未征求选举人同意的情况下,把两个候选人的名字上打了“×”,在另选人栏下填上自己的名字。经检查,这些选民都不同意选张某。由于他的破坏,两名候选人的选票都没有超过半数,造成选举无效的严重后果。请问:(1)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其他选民的什么权利?该权利的含义是什么?(2)请运用宪法的相关原理对张某的行为进行分析。答:(1)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其他选民的选举权。广义的选举权包含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公民具有选举代议机关及其代表与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以及被依法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2)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与自由。本案中的张某非法煽动选民不选候选人,以欺骗的手段索取了33张选票并擅自填写上自己的名字,造成选举无效,侵犯了选民的选举权和候选人的被选举权。因此,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应对其他选民的选举权进行救济,以保障公民选举权的实现。3.▲【材料分析】纪某,男,某厂车间干部。陈某,女,某商场售货员。纪、陈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夫妻俩本该恩恩爱爱地生活,可是纪某是封建夫权思想比较严重的人,他一直用“三从四德”来管求妻子。他不但要求妻子工资、奖金全部交给他,而且每日还要为他温酒、炒菜,送到眼前,稍不如意,便非打即骂,甚至有时把陈某关在门外,不准进家。陈某受不了纪某的虐待,只好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1)纪某的行为侵犯了陈某的什么权利?(2)请运用宪法的有关规定对纪某的行为进行分析。答:(1)纪某的行为侵犯了陈某的性别平等权。(2)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纪某由于受封建的男尊女卑、夫权思想的影响,把妻子看成是自己的仆从和奴隶,一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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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从自己的支配,稍不如意,便拳脚相加,严重地侵犯了陈某的人身权利,损害了陈某的身心健康,违反了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4.▲【材料分析】男青年唐某与女青年于某婚后连续生了3各女孩。唐某是独生子,为了不断“香火”,它便想让妻子再生一个男孩。当于某再次怀孕后,村妇女主任找到唐某,要其协助动员妻子去流产,唐某却说:“计划生育是女人的事,你别找我们老爷们”。而在背后却坚决阻止妻子流产。请问:(1)该案例涉及到我国公民的哪项基本义务?(2)唐某的行为正确吗?请用宪法学的有关规定对唐某的行为进行分析。答:(1)该案例涉及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唐某的行为不正确。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根据《宪法》规定,夫妻双方在计划生育义务的实施中负有共同的责任,都是该义务的主体。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封建的养儿“传宗接代”和“多子多福”等宗法思想的影响,严重地阻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案例中的唐某就是这样的代表。生儿育女、计划生育,不只是丈夫或妻子个人的事,而是夫妻共同的责任。所以说,唐某所谓的“计划生育是女人的是”是非常错误的,是违反宪法的规定和精神的。5.▲【材料分析】转业9天的石东玉,因一起毫不相干的凶杀案被判处死刑,唤起二年执行。未婚妻因此改嫁他人,大姐因为此事而导致精神恍惚,在探监时被火车撞死,小妹出走他乡。6年后,伊春市公安局友好分局终于查清此案。1995年4月22日,石东玉被无罪释放。黑龙江省及伊春市很快给石东玉赔偿人民币6万余元,二室一厅居室一套,并安排了工作,使黑龙江第一大赔偿案画上了句号。请问:石东玉获得赔偿是否有宪法上的依据?请阐述之。答:有法律依据。(1)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2)《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3)本案中的石东玉因一起毫不相干的凶杀案被判死缓,冤枉坐牢6年,致使其本人、亲属不仅精神上遭受打击,经济上也造成巨大损失。所以,有关部门在清查错案的同时,及时给予赔偿是完全应当的、合情合法。6.▲【材料分析】某村文化站丢失了一台彩色电视机。这台彩电是村党支部书记冯某为了活跃群众文化生活而建议购臵的,花了2000多元。冯某在案发次日就向派出所报了案。为了尽快查个水落石出,冯某和村长召开了党支部及村民委员会会议,决定对全村进行普遍搜查。他们动员乡中的160名学生,由冯某和村长带领,挨家挨户地搜查了300多个村民家庭。请问:(1)该案件涉及村民的那些基本权利?(2)冯某的行为正确与否?请结合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答:(1)该案例涉及村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2)冯某的行为是不正确的。我国《宪法》第39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搜查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侦查措施,它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冯某虽身为村党支部书记,但他无权对村民进行搜查。作为村干部,只能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而无权行使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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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材料分析】高成、高莹系兄妹。在高成14岁、高莹11岁的时候,母亲不幸去世。父亲为了再娶,视他俩为包袱,经常打骂,不给饭吃,不让回家。兄妹俩不堪父亲的虐待,经常不回家,父亲不仅不把孩子找回来,还索性把家门锁上,永远不让孩子回家。兄妹俩有家不能归,无奈便离家出走,靠乞讨和捡破烂为生。现高成兄妹长达成人,他们考劳动致富,不仅盖上了新房,而且还买来了高档家电和家具,日子过得很富裕。高成父亲见子女过得挺红火,就要求高成兄妹俩每月给200元赡养费,并说,如果不给,就到法院告他们。请问:(1)高成的父亲对高成兄妹的虐待违反宪法的相关规定吗?为什么?(2)法院会支持高成父亲向高成兄妹索要赡养费的请求吗?为什么?答:(1)违反宪法。我国《宪法》第49条第3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儿童。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不仅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对社会应尽的责任。由此可见,高成父亲虐待、不抚养教育高成兄妹的做法是违反宪法规定的。(2)会。因为《宪法》第49条第3款也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义务不能放弃,至于小时候高成兄妹的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但这和子女赡养父母没有必然联系。年幼时父母不尽抚养义务的,子女介意要求父母尽抚养义务,法院支持子女的诉求;年老时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父母可以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法院应支持父母的诉求。8.■【材料分析】【2013.4】2011年8月,某市主办大型运动会。为确保运动会顺利进行,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开展“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据当地公安机关介绍,共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理出该市。“治安高危人员”包括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者、涉嫌吸毒者、涉嫌卖淫失足妇女、肇事或肇祸的精神病人等。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该市政府“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可能影响“治安高危人员”的哪些基本权利?(2)该市政府对“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的措施是否合宪?为什么?答:(1)影响了“治安高危人员”的平等权和人身自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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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材料分析】【2013.7】2006年11月29日,某地警方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对在专项行动中抓获的100余名涉嫌卖淫嫖娼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公开处理,吸引了一千余名当地群众前来观看。请问:(1)本案中涉及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的哪些基本权利?(2)警方公开处理涉嫌违法犯罪人员是否违反宪法规定?为什么?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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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材料分析】【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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