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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基本情况及理性思考

发布时间: 2021-10-06 08:22:30

  奉贤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基本情况及理性思考

  《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若干规定》1998年6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已六年了。其间,1999年6月进行了修订,XX年6月再修订。目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全面调研,着手再一次修订。一个政府规定,几年内多次修订,这是建国以来少有的。这表明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5月15日公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心。

  一.我区在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所采取的措施

  为了贯彻实施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快本市高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1997]19号),加快我区产业结构调整,1997年12月27日,中共奉贤县委颁发了《关于加快高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奉委[1997]50号)。根据若干意见,先后建立了县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制度,成立了奉贤县高科技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并要求各镇、局、集团公司都要根据全县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想方设法大力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优秀人才到我县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县委的若干意见着重指出:培养高新技术企业不光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而且是带领群众奔向21世纪,富民强国的政治任务;要紧紧围绕“科技人员、科技产品、科学管理”三要素做好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要抓住重点,抓出样板,使其成为所属系统第二次创业的领头羊;今后,将实施高科技产业化的工作,列入对镇、局、集团公司的考核内容。

  1998年12月17日,奉贤县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沪府发[1998]23号)又印发了《关于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若干意见》(奉府[1998]137号)。若干意见指出:为吸引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县实施转化,除根据县委《关于加快高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的“奉贤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制度外,建立“奉贤县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对符合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目录范畴并有市场前景的项目进行认定,对符合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条件的项目,推荐申报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对市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县政府将实行融资担保,并给予贷款贴息。“奉贤县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及“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推荐工作由县高科技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科委),负责日常事务。

  嗣后,根据18条规定和县政府的若干意见,参照兄弟区县的做法,经多方多次协调,设立了每年300万的专项资金,用于高科技产业化工作。后考虑到有利于当时科委其他科室开展工作,对300万元的盘子进行了分割。XX年5月10日奉贤县人民政府批转了县科委县财政局《关于建立奉贤县科技创新计划的请求》的通知。奉贤县科技创新计划分“奉贤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奉贤县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利发明实施成果奖励”、“共性技术应用推广计划”和“其他特殊重大项目”。专门用于县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资助及市高转项目贴息为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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