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范文大全 > 文档下载 > 浅谈交通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廉政监督问题

浅谈交通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廉政监督问题

发布时间: 2021-10-19 11:30:46

 浅谈交通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廉政监督 问题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以工程设计、施工、咨询或以工程所 需的物资、设备、建筑材料等为对象,在招标人和若干个投 标人之间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实质上是一种市场竞争行为。

 工程招投标监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由对企业的直 接干预转到宏观调控后政府监管的一种重要的形式。

 —、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总体成效 近年来,随着《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国家、省相 继出台了不少有关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规、规章,我市 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中严格执行国家、省有 关招投标管理规定,在实践中逐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合理的招 投标工作机制、评标办法和廉政监督管理体系。一是在评标 时分两次开标,采取先评商务技术文件,后评报价文件的办 法。在商务技术文件评审时只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不进行 评分,这样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打分因素。在投标报价评 分时,按照合理低标价中标原则,采用随机抽取下浮率和最 接近综合评标基准价中标等办法,有效遏制投标人围标、串 标等违规现象。二是在工程招标中采取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 监察部门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效地规范建设市场交易 行为,维护招投标双方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遏制工程项目交 易中存在的腐败现象,促进建设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二、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标投标法法规建设仍不够健全, 改革措施滞后。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目 前招投标本身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市场监督和制约机 制力度不够,配套的改革措施还不完善。(二) 行政干预严重。在招投标的实际操作中,人情工 程、关系工程时有出现,行政力量对市场的过分渗透,难以 实现公平竞争,许多工程项目招投标表面上看好象是招投标 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也 符合或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规定,但实际上好多工程 项目的拍板定案,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自主地进行,都要受来 各自方面的行政力量的制约。如有的主管部门滥用行政权利 限定所属单位的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其他投标单 位做个“陪衬”,使招投标徒具形式,出现规避招标和假招 标现象。(三) 评标定标缺乏科学性。评标定标是招标工作中最 关键的环节,要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合理,必须要有一个公正 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方法。目前国内还缺乏这 样一套评标方法,致使一些建设单位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 以取低标为主;评标过程中自由性、随意性较大,规范性不 强;评标中定性因素多,定量因素少,缺乏客观公正;开标 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 议标。实际上就排斥了部分潜在投标人。(四)投标方的违规行为,投标报价缺乏规范性。一些 施工单位为了获取项目,常常报低价“钓鱼” ,再采取偷工减料;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串标;转手倒 卖合同,转包、分包之后的再分包。三、解决工程招投标方面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建立健全和完善法律结构体系,并采取强有力措 施使这些法律法规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二)改进招标投标工作,使之逐步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逐步减少审批环节,改进评标定标、推行招标范本、弱化标 底作用,推行合理低标价中标和无标底招标原则。在建筑市 场上,各施工单位在管理水平、施工工艺、组织方案及工效 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对于同一个工程项目,其建造成本离散 性很大,设置标底作为标价的评价基准虽然符合一般意义上 的公平原则,却脱离了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的基本出 发点,并且依据预算定额编制的标底价也不能反映市场实际。

 因此,应淡化标底,在评标过程中,对低于标底的报价,不 要轻易否决。在竞争及答辩过程中,投标人对低于标底的报 价予以澄清,往往会反映出技术进步、新材料替代、强化管 理在降低成本方面的重大突破,这种合理的低价正是业主和 承包商共同追求的目标。推行招标示范文本,对工程施工的 主要难点、工期、质量要求及投资计价方式、工程保险责任 界面划分等等情况描述清楚,使投标人明确其权利、责任和 义务范围,制订合理的竞标策略,做出适当的承诺。一旦中 标人确立,在实施时碰到什么样的问题要用什么样的程序解 决,都在招标文件里面可以找得到,所有要做事情已有预见 和计划,工程开始有序推进。这样不容易引起合同纠纷。(三)在招投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政府监督,强化监 督与服务,从严治理管理者的违规行为,使招标投标更加合 理。政府监督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行为,因此,必须要有严 格的限制,这不仅是在内容上,也包括所采用的方式和具体 的途径,从当前的实际出发:一是要提前介入监督和做好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与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相结合。在招标文件开始编制就介入进行 监督,可以有效地促进招投标工作的规范运作,从源头上防 止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发挥重要作用。纪检监察处于 政治和经济的结合点,在工程招标中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可以充分发挥其职能优势,使其成为工程招标活动健康运行 的重要保证。二是要处理好行政监督与项目法人的关系。现在,我国 正在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筹划、 筹资、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招标是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关键一环,是项目法人为了选择一 家实力强、信誉好、报价低的单位来完成建设任务的方法,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应监督的主要是公正性和公平性。 《招标

 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项目法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 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 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 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这一条规定了项目法人在招 标中的正当权利,一方面项目法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 内有权组织招投标活动,政府职能部门应予支持;另一方面 当项目法人无能力自行招标时,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代 理。在招标方式上,《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方式 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二种,项目法人可根据工程的实际选 择招标方式。从招投标的实践来看,公开招标有利于扩大招 投标范围,增加招投标的竞争性和透明度,防止串标等腐败 现象的发生。而邀请招标虽然操作上比较简单, 也比较省时、 省力,但行政监督大为削弱,其中产生各种弊端甚至腐败现 象的可能性也大为增加。因此,在招投标活动中,尽管项目 法人的正当权利应当得到尊重,但行政监督丝毫不能削弱, 不仅是公开招标,对于邀请招标,行政监督也要加强,包括 对邀请招标理由的审查、对邀请的投标人资格的审查等等,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邀请招标的监督应当更为重视。只有 真正处理好了行政监督与项目法人权利的关系,招投标活动 才能更具活动力,有形建筑市场才能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三是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监督是一种管理,它

 wTo是服务于规范有形建设市场这一大目标的,管理也是服务, 这是相对于总的目标而言。而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监督则 首先必须从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角度出发来制定规范、 把握程序、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而相对于监督而言,招 投标活动中的另一个相关方面——有形建设市场交易中心 的职能则主要是提供服务,为具体的招投标项目提供场地服 务、信息服务和一条龙窗口服务。当前,建设工程交易正在 打破“行业垄断、地方保护”的壁垒,全国统一开放的大市 场也在逐步形成,由于我国地域广阔、行业分工等原因,使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情况很难了解清楚,尤其是我国加入 后,国外建筑企业也将参与竟标,这就给对投标人的资格审 查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困难。鉴于此,交易中心的信息服务职 能应当有进一步的深化,就是要强调为监督服务,通过与全 国有形建设工程交易市场信息联网,加强对每个投标人的跟 踪了解(如项目经理的动向,投标人资质、资信的变更,履 约信誉,奖惩情况等等) ,并把信息及时提供给监督部门, 以提高行政监督的效率。wTo

 四是依法维权,慎待投诉。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有四类 当事人:一是招标人,二是投标人,三是评标专家,四是监 督人。行政监督的一项重要使命就是要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 法权益,而在这项工作中所要面对的一个问题就是投诉。建设市场由于“僧多粥少” ,竞争十分激烈甚至残酷, 投标人为了中标尽了最大的努力,有的甚至是不择手段。在 招投标活动中,投诉事例越来越多,投诉的内容“五花八门”, 有法律法规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有当事人违规、过失的问题, 也有恶意投诉的问题。作为监督部门应严格遵守“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招投标每一个环节的监督,正确 对待投诉。对于署名的投诉,应予高度重视,并进行调查核 实,属于串标、漏标、私自交易、不公正公平评标、决标、 监督不力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严肃查处;对调查核实后 属于不符合事实的,应分析投诉者的投诉目的,如属恶意投 诉的,则应追究投诉人的责任,因为他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 响;一是耽误了工程建设的时间,二是扰乱了建设交易市场 的秩序,三是增加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压力;对于无证无 举或匿名投诉,贝何以不予理睬,以保护其他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在工程招投标中注重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加强监督, 狠抓落实,是工程建设领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 措施。

版权所有:策划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策划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策划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沪ICP备200214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