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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读心得

发布时间: 2022-10-25 14:45:04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读心得,供大家参考。

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读心得

 

 2022 年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读心得五篇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规定》第十条指出,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

 常言道,“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能上能下”不是简易的单向机制,在从严管理的过程中将犯错的领导干部“一棒子打死”,也不是“一下了之”,不再过问,而是一个全过程的动态管理。有的干部在“摔跤”之后,勇于改过,奋发有为,被重新“扶起”、提拔任用,在“钢铁的二次冶炼”过程中,组织部门的关心和教育管理功不可没。

 “ 回炉重造” 再教育,去除不良杂质。对于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不能继续占着位子,要立马“下课”。如何将“下课”的领导干部科学妥善的安排,对各级组织部门是一个严格的考验。首先要做的,就是重新“上课”。将那些没有明显过错、没有违纪违法行为调整下来的干部,

 有计划地选派到培训基地、党校接受再教育,进行“回炉重造”、洗涤杂质。同时由纪检、组织部门安排专人逐一与其谈话谈心,既帮助其分析“下”的原因,认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要实事求是地肯定其优点和成绩,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职务变动,放下包袱。通过思想教育引导“下”来的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通过培训完成自我反省,牢记初心使命,早日重回“正轨”。

 “ 加料冶炼” 再锻能,赋予干事本领。在其经过教育培训重造后,要充分考虑“下”来的干部所学专业、个人特长、工作经历、性格特征等因素,为其安排合适的专项任务、临时岗位进行再历练。同时需要建立调整后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为再历练的干部补充精神之“钙”,添加“活力剂”,在新的岗位上发挥作用。加强被调整干部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干部在新岗位上的工作表现,在教育管理上予以重点倾斜,帮助其提升能力素质。一定时间内,对被调整干部进行严格考评、考核,并建立专门档案,其中能做到适应岗位的、成绩突出的,要大胆关注、任用,既保护和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又实现了被调整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

 “ 出炉淬火” 再上马,激发创业激情。“能下亦要能再上”,对影响期满确已改正错误,并在重点工作中有良好表现的干部,在时机成熟要依规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通过形成“下”的干部能够再“上”去的制

 度机制,能有效地为“钢铁”洗去“锈蚀”,增加强度,擦亮新底色。

 重新“上马”的干部,经过“下”后的全过程管理,通过接受教育培训和自我反省能深刻意识到权力的本质是责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振奋精神“二次创业”,以崭新的面貌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争创佳绩。贯通“能上能下”渠道,才有源头活水,才能不断唤起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激情,为净化选人用人环境,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学习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

 篇 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第四条明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下的问题,并且对“ 下” 的情形进行调整,这是自 5 2015 年《规定》试行版出台以来,时隔 7 7 年中央再次进行完善,充分表明我党长期高度重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这就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真正畅通“ 下” 的渠道,让干部“ 能下” 动真格。

 从转变观念入手,营造“ 下” 的良好氛围。长期以来,干部中存在“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的陈旧观念,以及社会上对干部“上”“下”问题的偏差,使得干部不愿“下”不能“下”。因此,引导干部转变观念就成为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的先导。首先,用人者应切实承

 担起推动领导干部“下”的责任,敢于对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干部说不,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有位必须为、无为须让位”用人导向。同时,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利用好中心组理论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等契机,加大对《规定》内容、意义、要求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干部突破“不到年龄不能下,不犯错误下不了”的传统思维,树立“无功便是过”的为政观念,形成“无论上下都是一种正常干部调整”的共识。

 从完善考评着力,确保“ 下” 的有理有据。《规定》对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从原来的 10 条修订为15 条。从新增加的条款以及对原条款的修订看,内容更加广泛、全面、细致地明确了“下”的具体标准。对此,各级组织部门也应随之建立起更加科学精准、可操作的干部考核体系,既要看干部取得的业绩,又要看取得业绩的基础;既要与各部门、各地区对干部综合表现横向比较,又要对干部历年考核情况进行纵向分析;既要抓好年度考核与专项考核,又要把功夫下在平时,将考核的触角深入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同时注重用好巡视巡察、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等方面结果,保证考核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让执行者“有底气”,同时,也让干部“下得更服气”。

 从跟踪管理做实,做好“ 下” 的后半篇文章。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的根本目的是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对于那些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如果简单的“一下了之”,只

 会导致干部对“能上能下”制度产生抵触心理,甚至“破罐子破摔”,认为“下”就是被“打入冷宫”。因此,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调整下来的干部,通过定期回访、谈心谈话等方式,跟踪了解思想状况和工作状态,对能力不足的进行强化培训,对存在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提醒教育、督促整改提高,对取得成绩和进步的积极鞭策激励,成绩明显且符合重新任职条件的适时启用,给予“下”的干部广泛施展才能的机会,让他们在工作中保持热忱,促进干部迸发新的活力,做出新的贡献。

 2 2022 年度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感悟心得

 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强调要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制度如渠,行为如水。渠正道则水直流,渠失范则水泛滥。”干部工作,以人治则千头万绪、难以理清,以制度管则能纲举目张、顺藤摸瓜。要积极探索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以实绩论英雄”,突出从严选拔任用、从严监督管理,疏通干部上下“双通道”,推动能上能下落到实处。

 拓宽发展空间,让能者“ 上” 。干部工作的本质就是为党的事业选拔任用合适人才,择业用人是根本出发点和落

 脚点。因此,选干部、配班子要敢于打破身份、年龄等壁垒,着重看干部德才素质、看工作需要、看人岗相适,为干部成长成材搭建广阔舞台和空间。首先,要敢于突破身份“壁垒”,创造不同身份之间干部的合理流动制度,允许人才在编制之间流动,拓宽事业干部成长空间。特别是对一些业务性强、缺乏合适人选的行政岗位,注重从专业对口、表现优秀的事业干部中调任,形成岗得其人、人适其岗、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其次,要敢于打破大龄干部“天花板”,不以年龄论职位,将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大龄”干部、“老黄牛”干部提拔或调整到更重要的工作岗位,引导其继续发挥作用,消除“提前到岸”思想。再次,要敢于打破晋升的“隐形台阶”,不搞平衡照顾、论资排辈,坚持以工作实绩、工作勤勉度、德才表现等作为提拔晋升的“硬杠杆”“铁标尺”,让有为者有位,推动干部用当其时。

 疏通干部出口,让庸者“ 下” 。常言道:“上山容易下山难。”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只要不犯大的错误,被提拔上来的干部一般只有到退休才能下来,这在干部管理上似乎成为一种惯例。加上“上荣下辱”“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等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很多领导干部对“向下”调整存在抵触情绪,所以实际工作中往往面临很多阻力。推动干部“能下”,关键要在健全制度、按制度办事上下功夫,通过建立健全干部正常退出机制,疏通干部出口,让庸者“下得了”、劣者“出得去”。

 要认真对照《规定》明确的 15 种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综合运用一线考察、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等方式找准“下”的对象,坚持“不换状态就换人”,采取免职、降职、交流、改任等形式进行调整,让“庸懒散”者坐不住。同时,要加大对《规定》内容、意义、要求的宣传力度,改变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下必有错”的传统看法,在全社会形成“无论上下都是一种正常干部调整”的共识,逐步对“下”脱敏,积极营造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围。

 注重帮教转化,让下者“ 进” 。把不适岗的干部调下来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要让干部时刻充满对岗位、对权力的敬畏感,切实增强“不适岗就下岗、不履职就免职、不尽责就问责”的危机感。因此,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还要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教育相结合,对调整下来的干部不“贴标签”,扎实做好思想工作和后续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每位干部的工作潜能。一方面,要在思想教育上“卸包袱”。针对被调整干部思想上消极懈怠、心灰意冷,工作中畏首畏尾、瞻前顾后等问题,组织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说明“下”的理由,点透问题、剖析原因、指明方向,使干部认清自身问题,正确对待组织决定。另一方面,要在从严管理上“增压力”。探索回访帮扶制度,对受调整干部思想状况、工作态度、实绩表现等进行回访、帮教。通过专题培训、红色教育、主题党日等活动,加强受调整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此外,要在重新使

 用上“给位子”。对影响期满、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组织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重新选拔任用或予以晋升职级,让“下”的干部有盼头、有干劲,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

 学习领悟《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感悟

 篇四

 问:这次修订《规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战略高度,对全面从严治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实施专门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在解决干部下的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干部队伍整体面貌有了很大改观。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都前所未有,迫切需要把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管严管实、建好建强,把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好、保护好。从实际情况看,干部队伍整体上是过硬的,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于担当,但也存在一些与新时代新征程新任务不适应的现象,尤其是有少数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庸懒散躺、推拖绕躲,严重贻误事业发展。党中央决定修订,就是要以高标准严要求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激励全党永葆

 “赶考”的清醒和坚定,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新修订的《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总结吸收近年来干部队伍建设新鲜经验,鲜明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激励广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具有重要意义。

 问:这次修订《规定》的总体考虑有哪些

 答:修订过程中,总体上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聚焦突出问题。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难点是解决能下问题,主要是怎样把那些存在一定问题、但还不到严重违纪违法程度的干部调整下来。这次修订重点围绕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细化完善具体情形、调整程序、调整方式等。二是加大推进力度。在适用范围上,将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增列为参照执行范围;在具体情形上,严格干部管理标准,体现严的主基调。三是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建立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纪实报备制度。四是注重衔接协调。作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专门规定,注意把握与问责

 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处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度的关系,努力形成制度合力。

 问:这次修订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这次修订新增六条内容,整合、删除七条,涉及干部下的渠道、适用范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主要情形、分析研判、核实认定、调整程序、调整方式、工作责任等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整合下的渠道。重点围绕解决能下问题,对此前规定的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等渠道进行整合,突出了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现有党内法规制度已有明确规定的,留下制度接口,不重复规定。

 第二,充实完善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主要情形。坚持对干部高标准严要求,重点针对近年来从严管理干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从政治表现、理想信念、斗争精神、政绩观、执行组织纪律、担当作为、能力素质、工作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15 种具体情形。

 第三,优化核实认定和调整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方面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责任,强调要把功夫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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