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作文大全 > 对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对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1-10-19 15:31:41

  1 中共伊春市委

 伊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 征求意见 稿)

 (2019 年 11 月 27 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黑发〔2019〕19 号)文件要求,强化政策支持,破解发展难题,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扩大规模 1 1 、 支持企业 增加 投资。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 500 万元以上,年内投产的重点工业项目和工业技改项目,按照投产前 12 个月内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支持。其中:利用贷款投资的,按投资贷款额给予 4%贴息;利用自筹资金的,按投资额给予 2%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 2 、支持企业降低成本。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 4000 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实缴税金不低于 200万元、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超过 500 万元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 3 个月,当年实付利息不少于 20 万元,按照 5%利率给予贴息(贷款利率低于 5%的,按实际利率计算),单户企业不超过

  2 40 万元。(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配合)

 3 3 、 支持企业提速增效。对年缴税金 200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和年缴税金同比正增长,按新增财政贡献的30%给予奖励(不含冶金建材、矿业、能源行业),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市财政局牵头,市税务局、市工信局配合)

 4 4 、 支持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单户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 2 年内退出过规上统计的企业不予奖励)。(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配合)

  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5 5 、 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于通过评定或复核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 15 万元奖励。(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的10%,单户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研发投入后补助;对于购买科技成果交易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实际到账交易额的30%,单户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补助;对将科技成果技术转让(出售)的科技型企业,技术交易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按总额的 30%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新进入(出)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 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和年缴税金同比正增长,按新增财政贡献的 30%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20万元 。(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

 6 6 、 支持企业提高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对首次购买使用云计算服务或产品、发生实际支出的工业企业,经核定达到合同服务要求,按照云服务合同额的 50%,以“云服务券”的形式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对通过省级认定的黑龙江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所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7 7 、 推进 创 业创新载体建设 。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服务平台建设,被评定或复核通过的国家、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及服务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被评定或复核通过的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支持工业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对设立一年以上、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被评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单户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被评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单户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8 8 、 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加强“小巨人”和“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引导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提升专业化能

  4 力。被评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隐形冠军”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9 9 、促进提升品牌 质量。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支持民营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对首次获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0、 、 支持 木材 加工业发展。

 。对规模以上木材加工企业外购木材原料中发生的运输费用,凭税务机关认证的外购木材原料发票,按照每立方米 30 元(出口企业上浮 2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木材加工企业出口产品从伊春到出口装运港远途运输费用,凭海关报关单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2000 元/20 尺柜、4000 元/40 尺柜,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

 11 、鼓励 企业 加强市场营销 。引导企业参加各种展会,加强市场推介,对由省、市及部门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展会,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和差旅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展位费的 50%,差旅费限2 人,按照市直机关差旅费核销标准,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四、支持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1 12 2、 、 支持 科技创业人才项目。

 。支持企业申报“龙江科技英才”

  5 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业人才项目,每位入选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 13 3 、 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民营企业,单户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补助。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民营企业,单户企业分别给予 8 万元、4 万元、2 万元补助。(市人社局牵头,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工信局配合)

 五、提升金融对企业支持力度 14 、 发挥“助保贷”和“过桥贷款”作用 。搭建政府、企业、银行三方合作平台,将“助保贷”本金放大 10 倍贷款规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发挥工业贷款周转金作用,帮助民营企业流动贷款到期倒贷。(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建设银行配合)

 15 、 鼓励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重组上市、创业板首发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补助。(市金融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配合)

 1 16 6、 、 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和鼓励发展民间担保行业,根据担保机构为企业担保融资户数、担保总额、在保余额、增长速度、放大倍数、代偿率和损失率等指标,对业绩优良的融资担保企业,以上年数据为基数,按新增财政贡献的 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市金融局牵头,

  6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配合)

 1 17 7、 、 鼓励优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支持优质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开展业务、提高融资比例、跨区域经营,对业绩突出的小额贷款公司,以上年数据为基数,按新增财政贡献的 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市金融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配合)

 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 18 8 、加强 政府与企业联系。落实好市领导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每位领导同志联系 2 家民营企业,每年走访调研不少于 2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市统战部牵头,市工商联、市工信局配合)

 1 19 9、 、 降低 企业用地 费用。

 。对列入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列入我省农林牧渔初加工目录且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以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租、转让或抵押。(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20、 、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和应用机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整合银行、财税、市场监管等公共政务及其他信息,推动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使用,完善企业诚信档案、质量档案、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创造良好

  7 的社会信用环境。对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带动就业、信用等级高的优秀民营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市营商局牵头,市工商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配合)

 2 21 1、 、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财产权,慎用证据保全、扣押财产、没收财物或责令停业等措施。(市政法委牵头,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配合)

 严肃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等损害企业经营环境的行为,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营商局、市工信局配合)

最新文章

版权所有:策划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策划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策划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沪ICP备200214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