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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建工作年度考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1-10-20 10:42:10

  党建工作年度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党建的指示精神,提高党建工作考评的科学性、准确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建工作考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标准引导、评建结合;

  (三)注重平时、多方考评。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

  第四条

 党建工作考评以年度为单位,纳入学院工作考评内容,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进行。

 第二 章

 内

 容

 第五条

 党建工作考评项目包括:班子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绩效和工作创新与奖惩等五大方面,共设置10 项指标、31 个考评要素。

  第六条

 班子建设方面的考评指标包括理论学习、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两项。

  理论学习方面的考评要素是:学习制度、学习方案、学习

  记录。要根据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制订本单位的专题学习计划,通过专题培训、研讨交流、讲党课、座谈会等学习方式,学习党的最新理论知识。要有具体的学习方案、有制度、有考勤、有记录,学习制度和方案要科学合理,具有可执行性,学习记录要真实、足量。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方面的的考评包括两项,一看单位是否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二看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第七条

 组织建设方面的考评指标是:组织设置、组织生活、党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管理。

  (一)组织设置指标的考评要素是:基层党组织按时换届,及时增补缺额委员,每个党员都编入支部;配齐支部委员,支委内部分工明确。

  (二)组织生活指标的考评要素是:认真开展“三会一课”;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参与业务比武、岗位竞赛等争创主题活动;积极参与“党员进社区”活动;深入开展“党员先锋岗”活动。

  (三)党员发展指标的考评要素是:党员发展各环节程序规范;发展材料齐备、手续完备;档案填写规范、准确。

  (四)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指标的考评要素是:及时在新生(新进教师)中宣讲党的知识;对入党积极分子建档管理;定期开展或参加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活动;定期对入党积极

  分子进行考察;认真组织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第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考评指标是: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

  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指标的考评要素是:有责任分工,及时传达教育,及时发现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民主生活会,干部按要求述廉;实行党务公开。

  第九条 工作绩效方面的考评指标是:党建工作要点完成情况和满意度测评。

  工作要点完成情况的考评要素是: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所列具体事项。

  满意度指标的考评要素是:围绕学校发展和中心工作,班子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强;班子团结、和谐、协作;密切联系基层,服务、关怀党员,民主决策、办事公道;党员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领导干部和党员廉洁自律。

  第十条

 工作创新与奖惩的考评指标是:奖惩情况;创新项目。

  (一)奖惩情况指标的考评要素是:党建研究立项和获奖;党员违纪惩处。

  (二)创新项目的考评要素是:有针对性,有新措施,有特色,有品牌,有成效,有推广价值。

 第三章

 考核执行

  第十一条

 党建工作考评在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处牵头成立考核评议委员会具体执行。考核评议委员会应由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团委、绩效考核办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考核主要基于平时工作数据,对可量化的考评要素进行量化考评,按照学院党建工作考评指标体系计算总分。

 第四章

 统计方法

 第十二条

 班子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基础分总分为 75 分;工作绩效为 25 分;工作创新与奖惩为附加项目。计分方法为:

  (一)基础 75 分项按考评加分、扣分标准计分,扣分及得分均不超出本项设定的总分值。

  (二)工作绩效满意度测评 10 分中,学院领导占 30%、党务部门负责人测评分占 10%,本学院民主测评分占 60%。

  (三)工作创新与奖惩附加项中,奖惩考评要素按加减分标准评分;创新项目考评要素中,有培育价值为 3 分,有省内影响为 5 分,有全国影响为 10 分。扣分和加分最高分别不超过10 分。

  第十三条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确定每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工作考评的综合分。

 第五章

 结果、效用

  第十四条

  支部党建工作考评结果由学院党委最终确定。

  第十五条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得分在 80 分以上且排名在前 15%为优秀,得分在 70 分以上且排名在前 50%为良好,得分在 60 分以上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总分及排名在学院内部公布,向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反馈,以利于改进工作;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或排名在后 10%的,党委要约谈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帮助其改进工作。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干部调整和部门考核的依据。

 附件:1.学院党建工作考评指标体系

 2.学院党建工作满意度民主测评表

 3.学院党建创新项目申报表

 4.学院党建创新项目评审表

  附件 1 1

 学院党建工作考评指标体系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考评要素

 考评标准

 备注

 班 子 建 设

 20 分 理论学习 (10 分)

 1.学习制度要健全、合理。(4 分)

 无学习制度或不利于执行扣 1~2分。

 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部考评 2.学习方案要承接学院总体方案,符合本部门实际。(2 分)

 学习方案不合理扣 1~2 分。

 3.按要求参加学院统一学习和部门内部学习,学习记录完备。(4 分)

 根据考勤情况和会议记录情况扣1~4 分。

 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 (10 分)

 4.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3 分)

 未按制度执行扣 1~3 分。

 组织人事处考评 5.按要求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充分,会上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解决班子存在的问题。(7 分)

 未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扣 2 分。

 无记录扣 3 分。

 组 织 建 设 45 分

 组织设置 (5 分)

 6.基层党组织及时增补缺额委员,每个党员都编入支部。(3 分)

 未及时增补扣 3 分。漏编或未及时录入党员信息扣 1 分/次。

 组织人事处考评 7.配齐支部委员,各支委分工明确。(2 分)

 缺少支部委员或分工不明确扣 1~2分。

 组织生活(15 分)

 8.根据学院文件,定期开展“三会一课”活动。

 (5 分)

 根据学院文件,少一次活动扣 1 分。

 组织人事处考评

  9.积极开展、参与业务比武、岗位竞赛活动。(3 分)

 不参加学院活动 1 次扣 2 分,组织本单位竞赛活动 1 次加 1 次,最多加 2 分。

 10.积极参与“党员进社区”活动。(3 分)

 按照活动情况评分。

 11.深入开展“党员先锋岗”活动。(4 分)

 根据检查情况评分。

 党员发展(10 分)

 12.发展党员各环节程序规范。(3 分)

 查实发展程序不规范每人次扣 2 分。

 组织人事处考评 13.发展材料齐备、手续完备。(3 分)

 不齐备每人次扣 1 分。

 14.档案填写规范、准确。(4 分)

 档案填写出现错误扣 1 分。

 入党积极分子管理(15 分)

 15.及时在新生(新进教师)中宣讲党的知识。(3 分)

 一项不合格酌情扣 1~3 分。

 组织人事处、团委考评 16.对入党积极分子建档管理.(3 分)

 17.定期开展或参加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活动。(3分)

 18.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3 分)

 19.认真组织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3 分)

  党风 廉政 建设 10 分 党风廉政 责任制(10 分)

 20.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党务公开制度。(4 分)

 未执行扣 4 分。

 纪委办公室考评 21.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民主生活会和干部述职述廉内容。(4 分)

 未列入各扣 4 分。

 22.及时传达教育,及时发现问题。(2 分)

 未做到每次扣 1 分。

 工 作 绩 效 25 分 党建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15分)

 23.按照每年年初印发的《党建工作要点》完成各项工作。(15 分)

 如有一项完不成扣 3 分,完成不到位扣 2 分。本项最多扣 15 分。

 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纪委办公室考评 满意度 (10 分)

 24. 围绕学校发展和中心工作,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强(2 分)。

 25.班子团结、和谐、协作好(2 分)。

 26. 密切联系基层,服务、关怀党员,民主决策、办事公道(2 分)。

 27.党员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 分)。

 28.领导干部和党员廉洁自律(2 分)。

 满意为 5 分,基本满意为 4 分,一般为 2 分,不满意为 0 分。

 民主测评(学院领导、本学院群众、党务部门负责人)

  工 作 创 新 与 奖 惩 (附加)

 奖惩情况 (5 分)

 29.党建研究立项和获奖。(5 分)

 院级立项 1 分/项。市级 2 分/项。省级 3 分/项。国家级 5 分/项。本项最高得 5 分。

 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纪委办公室、团委学工处考评 30.党员违纪惩处。(-5 分)

 党员受法律处分,取消优秀等级;受党纪政纪处分扣 3 分/人;受诫勉谈话扣 2 分/人。教工党员受学院通报批评扣 1 分/人。学生党员违纪每人次扣 1 分。本项最多扣 5 分 创新项目 (10 分)

 31.有针对性,有新措施,有特色,有品牌,有成效,有推广价值。(10 分)

 有培育价值的为 3 分。有省内影响的为 5 分。有全国影响的为 10 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分,本项最高 10分。

 由各总支(直属党支部)申报;考核评议委员会评审。

  附件 2 2

 学院党建工作绩效满意度民主测评表

 民

 测

 要

 素 满意

 基本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围绕学校发展和中心工作,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强。

  班子团结、和谐、协作好。

  密切联系基层,服务、关怀党员,决策、办事民主、公道。

  党员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领导干部和党员廉洁自律。

  汇

 总

  附件 3 3

 基层党组织党建创新项目申报表

 党组织名称

 项目名称

  实施范围

 实 施 时间段

 实 施 背 景

 主要 内容 和 做法

 主 要 成 效

 拟 进一步 完善的 设 想

  考评小组 评审意见

 备注:各总支(支部)要立足自身特点和优势,确定党建工作创新项目,一旦确定为创新项目后,应由专人进行跟踪指导。坚持“成熟一个、推开一个”的原则,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党委将视创新情况在全院进行推广。

  附件 4 4

 学院党建创新项目评审表

 序 号 (总)支部 名

 称 党建创新项目主题 有全国 影 响 有省内 影 响 有培育 价 值 无创 新点

  备注:

 1.各学院自主申报的创新项目另附具体材料。

 2.对学院自主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评价,选择“有全国影响”、“有省内影响”、 “有培育价值”、“无创新点”打“√”,只能选择一个档次,重复打钩为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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