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 东 市 公 安 医 院
人力资源配臵管理原则及实施方案
为了适应丹东市公安医院医、教、研各项工作的全面可持续性发展,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机构,加强人力资源工作的科学,规范化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效能,合理的人才队伍,人事科的人力资源配臵设定为:在遵循卫生行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要求的相关规定基础上,制定人力资源管理方案,结合医院的总体发展目标和发展要求实施按需配臵。
目
录 一、人员晋升管理文书〃〃〃〃〃〃〃〃〃〃〃〃〃〃〃〃〃〃〃〃〃〃〃〃〃〃〃〃〃〃〃〃〃〃〃〃〃〃〃〃〃〃〃〃3-5 二、职工工作任命更改通知书〃〃〃〃〃〃〃〃〃〃〃〃〃〃〃〃〃〃〃〃〃〃〃〃〃〃〃〃〃〃〃〃〃〃〃〃〃〃6-7 三、职工调离管理办法〃〃〃〃〃〃〃〃〃〃〃〃〃〃〃〃〃〃〃〃〃〃〃〃〃〃〃〃〃〃〃〃〃〃〃〃〃〃〃〃〃〃〃〃8-9 四、医院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10-13 五、医院人员停薪留职办法〃〃〃〃〃〃〃〃〃〃〃〃〃〃〃〃〃〃〃〃〃〃〃〃〃〃〃〃〃〃〃〃〃〃〃〃〃〃〃〃14-15
六、职工离职管理办法〃〃〃〃〃〃〃〃〃〃〃〃〃〃〃〃〃〃〃〃〃〃〃〃〃〃〃〃〃〃〃〃〃〃〃〃〃〃〃〃〃〃〃〃16-20 七、离职人员物品移交程序书〃〃〃〃〃〃〃〃〃〃〃〃〃〃〃〃〃〃〃〃〃〃〃〃〃〃〃〃〃〃〃〃〃〃〃〃〃〃21-22 八、职工退休管理办法〃〃〃〃〃〃〃〃〃〃〃〃〃〃〃〃〃〃〃〃〃〃〃〃〃〃〃〃〃〃〃〃〃〃〃〃〃〃〃〃〃〃〃〃23-24 附:人力资源配臵管理用表〃〃〃〃〃〃〃〃〃〃〃〃〃〃〃〃〃〃〃〃〃〃〃〃〃〃〃〃〃〃〃〃〃〃〃〃〃〃〃〃25 一、职工晋升管理文书 职工晋升是人力资源配臵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激励职工的重要手段。晋升某一位职工时必须有相应的考核制度及晋升程序为依据。
要点:
医院在制定职工晋升制度时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晋升的依据; (2)
晋升的程序; (3)
晋升的权限。
丹东市公安医院职工晋升管理办法 一、 为了提高职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晋升管理办法。
二、 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以下因素: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欲操行; 4、完成值为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 5、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三、 职位空缺是,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
聘。
四、 职工晋升形式 每年根据丹东市人事局职称聘任管理和考核评分办法,同意实施晋升计划; 五、 晋升操作程序 1、人事部门依据组织政策于每年规定的期限内,依据考核资料成立院职称出任评比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职工等级晋升事项; 2、几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事部门以认识通报形式发布,晋升者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六、 晋升核定权限 1、院长核定; 2、院务会讨论决定; 3、各部门主管一下各级人员、由各级单位主管提议,呈院务会核定,报院长复核; 4、普通职工由各级单位主管核定,报主管院长复核,并通知财务部门与人事部门。
七、 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制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酒人新职。
八、 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九、 职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晋升职位。
十、 本文书自 2011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
二、职工工作任命更改通知书 在职工调换工作岗位后,下发至本人通知性文件,说明由原职位调往新
的工作岗位。
撰写工作任命更改通知书时主要注意:
(1)
认真检查职工的姓名及职位; (2)
将原任职工作及新任工作阐述清楚; (3)
写明新任命日期。
工作任命更改通知书 一、姓名
文号
二、职位
职称
日期
三、所属部门
四、新任命工作 1、
2、
3、
4、
5、
6、
五、原负责工作 1、
2、
3、
4、
5、
6、
六、任命日期:
人 秘 科:
主管院长:
院
长:
三、职工调离管理办法 职工调离有时是出于职工本人的要求,有时是由于不能适应医院的工作而不得不调离原医院,不管属于那种情况,都必须依据相应的管理办法来办理。
在职工调离管理办法中主要明确以下几点:
(1)
调离的手续; (2)
调离时工资的核发; (3)
私自离开医院的处理。
丹东市公安医院职工调离管理办法 一、 为保证职工合理流动,同事保证医院医疗宝物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二、 职工调离本院系统审批权限按人事责权划分执行。
三、 医院职工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是,科申请调换工种或者岗位,调换
后如仍不适应,医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包括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
四、 职工要求调离医院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向本部门提出请调报告; (二)按人事责权划分表,请调报告获批后,请调人道人秘科填写职工调离移交手续会签表; (三)按有关部门要求清点、退还、移交医院财产、资料; (四)填写调离表及办理有关手续。
五、 职工调离时,工资的发放按职工与本院所签聘用合同书办理。
六、 职工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达 1 个月者,医院登报申请除名,将其人事关系退回上级劳动人事部门。
四、医院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 在医院的人力资源配臵管理中,还有一项重要内容是辞职与辞退,制定辞职与辞退管理文案有利于加强医院的劳动纪律,提高职工素质,增强医院活力。
医院在制定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时主要阐明以下几项内容 (1)
目的及意义; (2)
辞退职工的条件及程序; (3)
职工辞职的办理程序及条件。
丹东市公安医院职工辞退、辞职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本医院劳动纪律,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医院活力,促进
本医院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医院对违纪职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利。
(三)医院职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的又辞职的权利。
二、辞退管理 (一)医院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超过六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医院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于生产秩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医院文件者。
8、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医院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医院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教不改者。
10、 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 违背国家法令或者医院规章情节严重者。
12、 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 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 精神或技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院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职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 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 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7、 因医院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职工时。
18、 工作时期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这。
19、 职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 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二)本医院按“辞退管理”之第(一)项规定辞退职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职工出具《职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1、连续工作 3 个月以上,未满 1 年者,10 日前告之; 2、连续工作 1 年以上,未满 3 年者,20 日前告之; 3、连续工作 3 年以上者,30 日前告之; (三)辞退职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门索取《职工辞退证明书》,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医院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四)被辞退职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段,填写移交清单。
(五)辞退的职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再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得15 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中诉,对仲裁不服者,可以像人民法院上诉。
(六)被辞退职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本医院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人秘科在辞退职工后,应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八)本医院下属各院外医疗门诊部辞退职工,必须经由医院人秘科,主管
院长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三、辞职管理 (一)本医院职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一件,在送变人事部门审核。
(二)医院职工无论因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三)职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医院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四)职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四、附则 (一)医院职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接规定程序办理的,医院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二)本办法的修改、解释由医院人秘科负责。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五、医院人员停薪留职办法 职工如遇某种情况较长时间不能上班时常办理停薪留职手续。所谓停薪留职即医院停发职工工资,但为其保留原职位。
在停薪留职办法中,主要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1)
停薪留职的实用条件; (2)
停薪留职的办理手续 (3)
复职手段。
丹东市公安医院职工停职管理办法 一、为了规范本医院对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1、久病不愈超过一个月者; 2、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上班者。
三、凡属于第二条第一款情况的,由部门主管填写“停薪留职通知单”,经人秘科核准后呈送本人。
四、凡属于第二条第二款情况的,由职工个人填写“停薪留职申请书”,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填写“停薪留职通知单”,报人秘科核准后呈送被人。
五、停薪留职以一年为限,如需延长,应经医院院长批准。停薪留职期间不计工龄。
六、凡停薪留职期满仍不能上班者,按辞退处理。
七、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擅就他职或有其他收入者,一经核实,予以除名。
八、医院中层干部和下属医院门诊部中层职工,不得停薪留职。
九、凡停薪留职人员,医院概不保留原任职位,中请复职时若无相应职位空缺或已无需要时,不待复职。若停薪留职期满仍不待复职者,按辞退处理 十、凡停薪留职职工要求复职时,需填写“复职申请书”,经人秘科和原任部门主管核准后,办理复职手续。
十一、 本办法呈院长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六、职工离职管理办法
职工离职又分为辞职、辞退、开除、自动离职四种情况,职工离职应办理相应的手段。
医院在编写职工离职管理办法时主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
离职手续 (2)
移交手续 (3)
薪资的计发 丹东市公安医院职工离职管理办法 一、 为使医院职工离职有所依循,且使工作不受影响,医院人秘科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医院职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
三、 职工离职区分:
1、辞职:因职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2、辞退(解聘):职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
3、开除: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4、自动离职:职工无故旷工 3 日以上,脱离其工作岗位自动生效。
四、 辞职者应提前一个月申请;主管级以上人员应提前一个半月申请;中层干部以上人员应提前两个月申请。
五、 辞职者,若平时工作成绩优秀,应由单位直属主管加以疏导挽留;如其去意仍坚,可办停薪留职半年,但不发离职证件,目的是仍希望其能仍在医院效力。
六、 离职手续:
1、职工离职,需特已批准的《离职申请单》和《移交清单》到各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人秘科审核。
2、中层干部以上人员离职时,应向人秘科所要《移交清单》3 份,按《移交清单》内容规定,详细填入《移交清单》,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单位,一份由离职人保存,一份随同《离职申请单》一并交人事部门核定。
七、 移交手续:
1、工作移交:原有植物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医院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并移交制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部门,并应将已办而未办结的事项交代清楚(章则、技术资料等类应交保管本部门由主管科室领导签收)。
2、事物移交:原领的工作服装交还总务科(实用一年以上的免交);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除外)交还总务科或有关部门;上述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单》,由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字证明即可。
3、移交期限:5 天。
八、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主管领导指定接替人接收; 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九、各职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其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发现财务、资料未交还或对外的医院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主管负责追索。
十、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领取薪金。薪金结算如下:
1、本医院工作合同期满辞职者,除发给其正常工资外, 另按《劳动法》规定予以补助。
2、未满合同期而辞职者,发给其正常工资,无补助费;
3、即辞即走者,扣除一个月工资;申请辞职期限不够一个月者,按比例扣除。
4.自动离职者,不发任何薪金。对人、财、物交接不清而自离者,视情节轻重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5、辞退者,发给正常工资,另按《劳动法》规定予以补助。
6.违纪开除者,按医院规章制度处分或罚款后,结算其正常工资;若有违法情节,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中层以上干部及财务经管人员:
1、本医院职员经解职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办理。
2、本医院职员的移交分下列级别:
(1)中层干部:是指各部门主管领导及以上人员。
(2)经管人员:是指直接经管某种财务或某种事务的人员。
3、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1)填具《移交清单》或报告书;
(2)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册、书籍、图表、文具、印章等);
(3)应办未办及己办未结各案应交代清楚;
(4)其他应专案移交的事项。
4、中层以上干部的《移交清单》应由主管院长编写。经管人员《移交清单》
应自行编写,并均由各有关人员加盖印章,一式三份,一份送人秘科,另两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5、《移交清单》应合订二册,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应分别签名盖章。
6、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若因调任、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7、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时,未将移交表册送齐,致使后来接任人员无法接收或有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期限补交者,应由接任人员会同监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论,徇情不报的,将予以惩处。
8 接任核对或盘查文案,发现亏短舞弊时应会同监交人员或单独通报上司;倘有隐匿,除予以惩处外,应与前任人员负连带赔偿责任。
丹东市公安医院职工离职物品移交程序书 七、离职人员物品移交程序书
职工离职时涉及工具、物品的移交,物品移交需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
离职人员物品移交程序书主要需注意以下点 (1)点收人员及程序; (2)各类职工需要移交的物品。
丹东市公安医院医院职工离职人员物品移交程序书
一、为规范离职人员物品移交手续,特制订本程序书。
二、离职人员应填具物品移交表,由点收人员点收签名以清手续。
三、各科室点收人员:离职者为专业技术人员时,点收人员为该科室主管领导;离职者为行政及后勤人员时,点收人员为该科室主管领导所指定的人员。
四、离职人员获准离职后,人秘科或财务科应填具移交表一式三份(必要时离职人员须附明细表三份),经点收人员点收签名交主管领导对并结清账目后,由离职人员留存一份,一份由财务科留存做账,一份交人秘科呈请院长发出离职证明后归档。
五、点收程序:
1、所属部门;
2、主管领导;
3、财务部;
4、人秘科。
六、本医院职工离职时,各部门通知人秘科,由人秘科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部冻结支付任何款额,待账目核对清结,并由该部主管领导核准支付后,始由人秘科请款支付。
七、属于医院的物品,其使用者于离职时,应按本程序归还医院。
丹东市公安医院职工退休管理方案 八、职工通休管理方案
职工退休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职工退休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管理理。
在编制职工退休管理方案时主要注意如下儿个方面 (1)职工办理退休的条件; (2)退休时需办理的手续; (3)退休金的计算与领取。
丹东市公安医院职工退休制度管理实施细则
一、本医院正式职工的退休,依本细则实行。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可命令其退休。
男职工年满 60 周岁者:女职工年满 55 周岁者
三、本办法所称年龄的认定,均自本人人事档案第一页所填写之内容计算。
四、申请退休职工,应填具退休表书。呈转院长核定。命令退休金的表件,由人秘科查实年龄后填报。
五、本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人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人力资源配臵管理用表
一、职工任免通知书
丹东市公安医院职工任免通知书 原驻 姓名 动态
派驻新职 科室 职务
单位 职务 工资
附
注
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院长:
年
月
日
二、人员晋升核定表
丹东市公安医院人员晋升核定表 部门:
年
月
日 姓名
学历
成绩评 定
原任工作资料
似晋升(聘用部门拟订)职级
核定
备注 学校 科系 毕业时间
工作职级
工资
初聘本职级日 期
现任 工作
转任现任工作日期 工 作 职 级 工 作 职 级
工资
三、职务委派通知书
丹东市公安医院职务委派通知书 查照:
年
月
日
第
号 姓名
代号
职称
植物
所派科室
委派职务
委派日期 年
月
日
免除职务
根据文件
备注
人事科
四、职务调离公告
丹东市公安医院职务调离公告 姓名
原 任
部门
职称
职等
异动性质
新任
部门
职称
职等
事由
生效日期
备注
五、职工辞退通知书
丹东市公安医院职工辞退通知书 编号
姓名
科室
职务
到职日期
离职日期
间断工龄
其他
辞 退 原 因
上级主管 领导意见
签字:
人事主管 意见
签字:
院长意见
签字:
六、职工降职核准书
丹东市公安医院职工降职核准书
七、人员辞职申请表
丹东市公安医院人员辞职申请表 辞职人
年龄
科室
职务
工种
等级
申请日
希望离职日
核
定 离职日
辞 职 原 因
批准
审核
主管
申请人
八、停薪留职申请表
丹东市公安医院停薪留职申请表
九、复制申请书
丹东市公安医院复制申请书
十、职工工作交清单
丹东市公安医院职工工作交清单
丹东市公安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