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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21-11-07 22:20:17

 附件 2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车险高质量发展,根据《保险法》《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精神,银保监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指导意见》的起草背景 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背景主要有:一是人民群众对车险保障服务提出了新要求。车险是与人民群众接触面最广的保险产品之一,涉及到几亿车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对车险保障服务的需求日益广泛,要求越来越高。二是车险市场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问题仍未根本解决。我国车险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虚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

 等问题比较突出。由于这些问题相互交织、由来已久,需要通过综合改革来解决。三是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还不健全。近年来,由于道路状况改善、交通管理严格、机动车质量提升等因素影响,我国交通事故数量明显下降,车险赔付率相应走低,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还不健全,导致车险保障、保费价格等与实际风险还不相适应。

 二、《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 《指导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人民导向、市场导向、发展导向、渐进方式实施车险综合改革,并提出了市场决定、监管引导,健全机制、优化结构,提升保障、改进服务,简政放权,协调推进等原则。总体来看,《指导意见》提出的改革思路:一是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改革的主要目标,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附加费用合理、市场竞争有序等具体目标都将服务于这个主要目标。二是体现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提出改革既要提升车险保障服务质量,也要健全车险市场体系,还要推动车险市场高质量运行。三是体现了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提出既要稳步推动交强险改革,也要健全

 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支持开发差异化的创新产品、完善监管制度等市场化改革措施。

 三、《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三大块、九部分、32 条:第一块为第一部分,即总体要求。第二块为第二-七部分,即改革涉及的交强险、商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产品准入管理、配套基础建设、监管等内容。第三块为第八-九部分,即任务分工和保障落实。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共 3 条,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为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共 2 条,包括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

 第三部分为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共 4 条,包括理顺商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丰富商车险产品。

 第四部分为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共 5 条,包括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机制、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科学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

 第五部分为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共 4

 条,包括发布新的统一的交强险产品、发布新的商车险示范产品、商车险示范产品的准入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的创新产品。

 第六部分为推进配套基础建设改革。共 3 条,包括全面推行车险实名缴费制度、积极推广电子保单制度、加强新技术研究应用。

 第七部分为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共 5 条,包括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提高准备金监管有效性、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强化中介监管、防范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第八部分为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共 3 条,包括监管部门要发挥统筹推进作用、财险公司要履行市场主体职责、相关单位要做好配套技术支持。

 第九部分为强化保障落实。共 3 条,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跟进督促、做好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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