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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试点实施方案(精选)

发布时间: 2021-11-08 18:36:19

 普惠金融试点实施方案 (精选多篇)

 和政县普惠金融试点实施方案 1 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国发〔2015〕74 号)精神,根据和政县经济社会和金融服务实际,以提高和政县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助推和政县扶贫开发和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为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 基本原则 (一)持续发展。信贷投放、惠民让利与发展动力培养相结合,先行先试与风险防范相结合,政策支持与市场调节相平衡,直接服务与间接服务相补充,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机构网点全覆盖,加大信贷投放,帮助脱贫致富,普惠金融保持可持续发展。

 (二)惠及民生。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以下简称普惠金融受众)能够以合理的价格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

 (三)市场主导。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发挥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均衡布局、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

 (四)稳妥推进。整体发展规划“大处着眼”,充分吸收国际普惠金融先进理念和良好实践经验,具体实施“小处着手”,从基础做起,从一村一项做起,加强前期调研论证,先试点再推广。加强跟踪与监管,保障县域金融安全,维护金融稳定。

 (五)结合县情。立足和政县经济总量小、生产总值相对较低,科技文化素质、自我发展能力尚在逐步提高的实际,结合和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部署,“缺什么、补什么”,服水土、接地气、益大众。

 (六)科技创新。积极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理念和方法,在普惠金融信用构建、产品开发、业务实施、风险防范、知识普及等方面探索创新。

 二、总体目标 建立与和政县到 2018 年实现整县脱贫、到 2020 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到 2020 年使全县普惠金融发展居于全省中上游水平,基本实现以下四个方面的普惠金融服务指标:

 (一)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到 2017 年基本完成机构和服务“两个全覆盖”,即乡镇一级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金融服务全覆盖,建制村一级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达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目标。

 (二)提高金融服务知晓度。普惠金融受众树立基本金融功能意识,了解身边的基础金融服务和可用产品,知晓银行贷款和财政补贴的区别,警惕金融犯罪,预防金融风险。

 (三)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逐步实现合理金融需求能够得到普遍满足,有贷款意愿、发展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受众“想贷能贷”、“想融能融”、“想保能保”。业务咨询和办理成本与当

 地社会经济生活水平相适应,农民“足不出村”有地方、有办法、有渠道享受金融服务。

 (四)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各类金融工具使用效率较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明显上升,金融服务投诉率明显下降。

 三、重点任务 (一)补齐机构短板 1.增设、改制金融机构。积极协调推进农发行在和政县设立县支行。支持兰州银行在和政县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和政县神舟村镇银行筹办和挂牌开业进度,支持和政县神舟村镇银行探索到临近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推进和政县农村商业银行改制组建。支持商业银行到和政县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积极引进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信用评级公司等非银机构落户和政。

 2.用活现存机构力量。支持大型银行在当地分支机构加快建设服务“三农”的专营机构。支持中国农业银行在和政县做实三农金融事业部,提高其“一级经营”能力。切实发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政县支行三农金融服务团队作用,提高三农金融服务能力。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沉网点和服务,在县域、乡镇及以下合理布局,加大对空白金融服务行政村各类电子机具布防。通过与地方政府、电信(移动)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电信(移动)网络未覆盖问题。鼓励和倡导采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新技术降低服务成本。充分发挥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的作用,整合资源,依托乡村金融服务站引导银

 行业金融机构在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合理摆放自助柜员机、多媒体自助终端等金融基础设施,积极发挥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在农户信息采集、信用培育、信用评级、宣传普及、业务代理、产业对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发挥现有小额贷款公司作用。

 3.规范发展新型金融服务组织。鼓励和政县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向农村地区延伸金融服务。鼓励和政县金融机构与特色产业、农业科技、环境保护、教育养老等各类社会机构跨界合作,探索发展新型普惠金融服务组织方式和业务模式。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探索引进服务“三农”的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农村消费升级。

 (二)夯实政策基础 1.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协调人民银行在安排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时适度向和政县倾斜,用好扶贫再贷款比支农再贷款利率更优惠的政策。支持和政县开展农村两权质押再贷款试点。发挥常备借贷便利、存款准备金工具流动性调节作用,保持金融机构流动性相对充裕。

 2.加强财税政策扶持。落实好涉农信贷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融资担保机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及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优惠政策。按规定简化不良贷款核销政策,扩大不良贷款处置和减免自主权。

 (三)完善服务体系

 1.完善基础设施服务。健全和政县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鼓励安全可靠的移动支付产品在和政县推广应用。探索金融要素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提供基础公共服务,培育普惠金融生态;探索建立信用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与信贷联动;政策和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支持试点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大型农机具、农村知识产权等产权要素的确权颁证、价值评估、抵押登记、交易流转和风险处置机制,增强农村产权要素的融资功能;引进动产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登记功能衍生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抵(质)押融资;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税务、土地、工商等机构业务数据互联互通,探索提供“一站式”综合性信息服务。

 2.补充不同层次功能。逐步扩大政府信用担保平台资金规模,鼓励龙头企业注资信用担保平台或为农民群众提供贷款担保。争取省、州农业产业、新型城镇化等基金优先投向和政县。支持发展政府支持、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省级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对和政县的倾斜支持力度。持续实施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支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特色保险项目,积极开发扶贫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险需求,探索发展“基本险+附加险”模式。支持保险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服务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合作,创新涉农保险业务品种。培育发展股权融资,推动符合条件、普惠“三农”的龙头企业挂牌上市。探索开展债务融资,指导和政县符合条件、具备偿债能力

 的企业开展企业债券评估。引进已有公益信托项目参与和政县扶贫开发。

 (四)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 1.发挥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作用。对和政县开展政策性、开发性业务专题讲座,宣传优惠政策,介绍先进经验和成功项目。支援和培训业务人员,指导完成重点项目贷款。借助开发银行、农发行政策性金融主渠道作用,积极争取对和政县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易地搬迁等民生工程项目的信贷投放。支持农发行发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农业专项贷款。

 2.保障对“小微”“三农”信贷投放。确保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稳步增长,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力争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目标。争取大型银行加强“三农”客户信贷支持,重点支持和政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满足“三农”客户融资需求。持续做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加大邮政储蓄银行惠民扶贫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争取甘肃银行 2016 年在和政县新增贷款 2 亿元,以后保持不减。

 (五)创新金融服务 1.创新涉农融资模式。借鉴“信贷+产品创新”“信贷+大众创业”“信贷+互联网金融”“信贷+新型城镇化”等金融扶贫甘肃模式经验,结合县情消化吸收,探索致富能人引领、龙头企业带动、银政合作指导等金融服务组织形式,发挥其普惠性和特惠性优势。探索银政企合作机制,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中长期信贷资金对接。对有确定、

 稳定资金来源保障的扶贫项目,可以采取过桥贷款方式,发放特定期限、特定额度的贷款,先期支持项目及时启动,根据资金到位和后续现金流情况做出还款安排。将专利权、商标权、应收账款、订单、保单、仓单等纳入抵(质)押范围。开展银税合作,为纳税记录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的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方便企业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与财政、发改、农林、扶贫等部门沟通协调,充分用好政府增信措施。

 2.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与银行卡授信相结合的小额信贷产品,推行信贷联络员分片包村包户、小额信贷入户办理等服务模式。引导金融主动送服务到乡村、到农家、到田间、到地头。加强产品宣传和服务培训,确保基层机具“能用、会用、有用”。鼓励开发符合当地特色产业、特殊生产周期和经营主体需求特点,灵活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量身定做”的供给侧信贷产品和服务。开发基于订单农业、上下游模式的信贷产品,推广“涉农龙头企业+上下游种养殖户+经销商”、“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 等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

 3.完善金融精准扶贫配套措施。共享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信息,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需求。针对和政县专业人员缺乏、业务能力弱的实际,加大对县、乡、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发放工作支援和培训力度。鼓励灵活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

 协会担保、联保互保等增信措施,缓解建档立卡贫困户融资担保难。支持和政县有效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资源的支持和引导作用。

 (六)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1.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多部门联动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畅通金融机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强化金融机构受理、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主体责任,切实畅通投诉受理和处理渠道,改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受理、处理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加强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单位间的协调联动,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等非法金融活动。

 2.提高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普及性和针对性。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以及村组、社区公共宣传栏、墙体宣传栏,多层面、广角度、持续普及金融知识,在农村地区营造“有借有还”、“勤劳钱生钱”等正确的、基本的金融观念。深入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月”活动,着力开展针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残疾劳动者的专项教育活动,丰富其金融知识,提高其金融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和政县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和政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临夏州金融办、临夏银监分局负责人作为小组副组长指导工作,

 州、县两级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县金融办、发改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林业局、扶贫办及其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试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和政县政府金融办。

 (二)争取政策优惠,提供基本保障。积极争取金融监管部门对和政县普惠金融机构在网点审批、业务发展、监督管理等方面设立准入绿色通道。积极争取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涉农、小微企业贷款适用相对其他资产业务较低的风险权重,对涉农、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经办人员推行和落实尽职免责制度等宽松政策。加强和政县金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支持普惠金融试点工作。

 (三)加强考核监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任务内容、责任主体、计划进度、完成目标。对重点工作实行“挂图作业”和“挂牌督办”。积极争取上级监管部门帮助和指导,建立试点工作定期报告、情况通报、考评奖惩制度。

 (四)加强宣传交流。及时梳理、总结和政县普惠金融试点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工作成效。通过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形成社会关注、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由县内金融机构总行、总部协调,选派、推介和政县优秀金融工作者赴县外、省外普惠金融相关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地区学习观摩和交流经验。

 案 赣州市创建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 2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 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46 号)精神,大力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争创全国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与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推动我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和省域金融次中心建设,为赣州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红色样板”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

 二、创建目标 按照“聚焦普惠、惠及民生,协调发展、市场有效,因地制宜、补齐短板”的原则,力争到 2020 年,实现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线上线下服务全天候,金融服务需求满足全方位,金融服务县域

 经济、“三农”、小微企业、贫困群体等社会薄弱环节的水平显著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显著提升,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居全省前列,打造全国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样板。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普惠金融机构体系 1.进一步扩大金融机构覆盖面。引导和支持商业银行加快铺设物理网点,逐步实现县域全覆盖。2018 年,推动中国银行、江西银行实现县域全覆盖;加快推进农发行县域布局,推动邮储银行、农商行、城商行、村镇银行继续下沉机构,在有条件的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光大银行、北京银行等要加快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积极引进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引进保险、证券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推动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在 2018 年底前开业运营。〔责任单位:赣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市金融工作局、有关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快普惠金融服务示范点建设。大力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2018 年实现基础金融服务贫困村全覆盖,2020 年实现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其中,2018 年,邮储银行赣州分行要完成上犹县普惠金融服务示范点、市农信联社要完成信丰县普惠金融服务示范点、赣州银行要完成赣州经开区创业孵化基地普惠金融服务示范点、银座村镇银行要完成章贡区主要商贸区普惠金融服务示范点建

 设,其它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设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金融服务示范点。各金融机构要合理设置自助柜员机(ATM)等设备,为群众提供 24 小时便利服务。各县(市、区)要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在人员、资金、场地等方面予以支持,确保普惠金融服务站点建设顺利推进。〔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市金融工作局、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规范发展新型金融组织。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在县域发起设立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企业等类金融机构。争取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并拓展农村市场,促进消费升级。促进互联网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降低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规范稳健发展民间融资服务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创业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大力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支持涉农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积极利用贫困县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发挥证券机构“一司一县”帮扶优势,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确保到2020年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10家以上,力争总数达到 30 家。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券融资工具。鼓励各县(市、区)设立引导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带动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加大对小微企业、科创企业、现代农业的

 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建立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推进金盛源担保集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鼓励所有县(市、区)政策性担保机构增资扩股至 1 亿元以上并加入金盛源担保集团;推动金盛源担保集团与国家担保基金对接联系,做大担保规模;加强金盛源担保集团与省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开展债券融资担保业务;大力推动“政银担”合作模式,有效放大融资担保倍数。推动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市场化运营机制和考核机制,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提高代偿风险容忍度。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拓展涉农业务,创新建立村级互助担保模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微企业增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金盛源担保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重点领域普惠金融服务 6.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农村经营主体特点开发契合农户需求的贷款产品,建立健全小额信用贷款、抵押担保贷款、担保机构保证贷款“三位一体”普惠信贷产品体系。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创新基于订单农业、上下游企业模式的信贷产品,推广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推广实施“整村授信”模式,提高普惠金融覆盖率。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要抓紧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赣州银监分局、市农粮局、各金融机构〕

 7.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学习借鉴发达地市小微金融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延伸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围绕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开展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进一步发挥政府转贷基金作用,提高全市转贷基金规模和使用效率。推广无还本续贷、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等方式,缓解企业续贷压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赣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改进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养老服务等民生领域金融服务。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管理,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优化创新创业金融服务,重点支持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贫困大学生、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创新创业。加强银行、保险、政府性担保机构三方合作,积极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品种。〔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赣州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落实精准扶贫对象信贷服务分片包干责任制,加大“产业扶贫信贷通”发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村集体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信用贷款。各县(市、区)要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农业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涉农保险等给予补贴,提高贫困人口保障程度。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扶贫移民办、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赣州银监分局、市财政局、赣州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普惠金融产品创新 10.创新特色金融产品。南康区、兴国县、崇义县要加快县域金融改革试点建设,积极探索“一县一品,各具特色”的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新模式。财政部门要加大“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推广力度,让更多企业和农户受益。各银行业机构要积极探索信贷工厂机制,提高审批效率。要推进“银税互动”,推广银税合作融资产品,助力诚信企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综合化产品体系,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支持赣州农商行等银行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赣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创新保险产品。大力发展脐橙、油茶、蔬菜等特色农业保险,鼓励开发农业机械、农业基础设施等涉农保险。扩大农房保险覆盖面。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进一步降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二次补偿起付标准。抓好石城县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试点并适时推广。研究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准备金制度,探索构建商业保险、再保险与财政支持相结合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责任单位:赣州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林业局、市农粮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创新担保方式。继续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加快县乡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各金融机构要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探索开展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担保贷款,推广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新型抵(质)押担保。推广第二顺位抵押贷款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赣州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宽带进村入户,加快农村超高速无线网络建设,积极推广智能终端在农村的应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动业务网上办理,推动移动支付在公共交通、旅游景区、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等更宽领域运用。赣州银行要发展科技金融,加快“区块链”技术在金融系统的运用,扩大“区票链”票据贴现服务范围,大力发展电子银行。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要完善推广小微企业普惠金融共享平台APP,为“三农”、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全天候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市金融工作局、赣州银监分局、赣州保监分局、市工信委、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普惠金融政策支持 14.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 号)奖补政策,激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创新创业等领域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快建立政府、保险及担保机构与银行“四位

 一体”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小微企业、扶贫、“三农”“双创”等领域金融服务需求的风险补偿机制;落实“产业扶贫信贷通”等产品风险缓释金和损失补偿机制;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地方特色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赣州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加强货币政策引导。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的信贷资源配置到普惠领域;引导金融机构用好国家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落实好扶贫再贷款优惠利率政策;支持适当调低地方金融机构结构性参数,在宏观审慎评估中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赣州银监分局〕 16.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完成“两增两控”、涉农信贷持续增长目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机构设立、业务准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赣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金融机构〕 (五)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 17.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发改委要加快建设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收集整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公共事业、中介服务及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采集和查询服务全覆盖。各县(市、区)和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要推动开展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确保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两覆盖、一提升”,打造信用与信贷联动的“赣州样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市工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要加大各类金融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银监、物价部门要加强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监管,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市发改委要牵头加快制定并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财政部门要简化各类“信贷通”代偿流程,缩短代偿周期。市中级法院要推进金融审判庭建设,建立金融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提高审判效率,探索司法保护与金融监管、行政管理的衔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中级法院、市政府法制办、赣州银监分局、赣州保监分局、市物价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普惠金融宣传教育 19.多途径开展金融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网站、期刊、公众号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多层次、广角度开展金融基础知识宣传。督促金融机构多渠道开展金融知识宣传,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金融消费者宣教基地,引导金融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投资理念,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的作用,方便社会公众就近、便捷获取金融知识。及时梳理总结试验区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营造试验区创建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赣州银监分局、赣州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多渠道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充分发挥市金融研究院作用,开展多样化、针对性强的专题金融知识培训,提高党政干部、企业家金融理论和实操水平。加强与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对接,推动农村金融教育“金惠工程”建设。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高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专项教育活动,提高金融知识普及率。争取承办数字普惠金融论坛、设立普惠金融培训学院(基地),提升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赣州银监分局、赣州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市金融工作局要定期开展普惠金融发展指数(IFI)测度和比较分析,为普惠金融工作开展提供参考依据。〔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赣州银监分局、赣州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创建工作专项评估制度,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将创建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人行赣州中支要建立定期报告、考评、奖惩、验

 收机制,及时通报落实情况,接受社会舆论监督。〔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市金融工作局、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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