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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防汛办(通用2篇)

发布时间: 2022-01-05 16:24:45

太原,简称“并(bīng)”,古称晋阳,别称并州、龙城,山西省辖地级市,是山西省省会、太原都市圈核心城市,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中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太原位于山西省中部、晋中盆地北部地区,总面积6988平方千米。截至2020年6月,太原市辖,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太原市防汛办2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太原市防汛办2篇

第一篇: 太原市防汛办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并政发[2008]25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16

【实施日期】2008.07.1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并政发〔200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太原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科学合理使用,促进节约型社会以及绿色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煤炭开采企业依照《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上缴的政府非税收入中留成我市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基金的安排,使用范围、使用审批程序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基金的使用执行“规划先行,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国库支付”原则。

第五条 市政府为市级基金安排使用的主体。市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的收支预算管理,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基金安排使用的综合平衡和投资计划管理,市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据部门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县(市、区)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七条 基金主要用于企业无法解决的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支持资源型城市(产煤地区)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解决因采煤引起的其他社会性问题。

(一)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主要治理内容包括:煤炭开采所造成的水系破坏、水资源损失、水体污染,大气环

第二篇: 太原市防汛办

太原市医保中心电话号码太原市医保中心电话

太原市医保中心电话

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机构简介

办公室

1、负责综合协调中心内外事务;

2、负责中心文书、档案、公文处理及各种会议的组织;

3、负责中心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

4、负责中心人事、党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5、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6、负责中心外聘人员的管理、调配和考核工作;

7、负责业务培训和宣传的组织工作。

财务科

1、负责相关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和管理工作;

2、负责相关保险基金的预算、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中心经费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

4、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

5、负责编制和汇总市本级和县(市)与财务有关的会计报表;

6、负责四县(市)的财务指导工作。

综合科

1、按照有关政策,编制相关保险的操作办法和业务流程,对相关业务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2、负责对参保单位和个人参加相关保险的登记、注册、建档和信息变更工作;

3、负责按照全市各类单位的不同情况,综合确定参保单位的参保扩面计划,统筹安排单位和个人参保;按规 定审核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

4、负责对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审核;

5、负责对委托管理单位和四县(市)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6、负责相关业务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工作;

7、负责对改制企业相关保险的清算工作。

医疗管理科

1、负责制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管理和考核办法;

2、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协议签定和日常管理;

3、负责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管理和维护;

4、负责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正常就医和特殊就医的管理;

5、负责大病医疗保险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征缴科一科

1、负责各类参保企业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2、负责各类参保企业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3、负责各类参保企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各类参保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采集、确认,缴费基数审核、人员增减变化的核定、相关保险的接续及异地人员备案的管理工作;

5、负责各类企业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的建立、划拨、转移、退付、继承等管理工作;

6、负责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相关保险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四县(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

7、负责企业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的初审工作;

8、负责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收缴统计工作。

征缴科二科

1、负责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2、负责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基本信息采集、确认,缴费基数审核、人员增减变化的核定、相关保险的接续及异地人员备案的管理工作

3、负责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的建立、划拨、转移、退付、继承等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基金征缴的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收缴和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基金收缴统计工作。

费用结算科

1、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急诊、异地就诊等特殊就医后医疗费用的审核和结算工作;

2、负责实时审核城镇职工定点医院上传的结算信息,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日常费用结算工作;

3、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

医疗信息科

1、负责中心计算机硬件系统管理维护和软件系统管理维护工作;

2、负责中心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网络系统的管理维护;

3、负责中心信息系统安全工作;

4、负责定期通报相关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定期通报定点医疗机构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5、负责医保IC卡的制作、发放和相关业务管理。

医疗监督科

1、负责对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定点医院医疗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

2、负责定期对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定点医院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定期对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定点医院执行“三个基本目录”和协议的情况进行通报;

4、负责受理参保人员对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定点医院的投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审计科

1、负责对相关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负责对委托管理单位和四县(市)相关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负责对中心及直属单位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4、负责按照中心要求对内部相关业务的稽核、稽查工作;

5、定期对定点医院和药店执行政策、协议情况进行审计并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对相关保险基金大额度支出进行必要的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监督;

7、接受群众对相关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和使用中违反政策和财经法规、侵害保险基金行为的举报并进行查证;8、负责各项审计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工作。

工伤科

1、按照国家、省、市工伤保险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伤保险业务;

2、负责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和康复机构进行协议管理;

3、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调查和取证,确定工伤补偿;

4、按照政策规定负责管理工伤保险基金各项支出,审核确定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确定应支付协议机构的工伤医疗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和康复费用;

5、负责提供工伤保险有关统计资料和信息;

6、根据工伤保险费用支出情况确定参保单位浮动缴费费率;

7、负责工伤保险的宣传、教育和咨询;

离休科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制定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各项业务的操作办法;

2、组织协调、综合管理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

3、具体办理离休人员正常就医和特殊就医的相关事宜;

4、负责审核定点医院上传的离休人员的医疗信息,对离休人员费用进行日常的审核,并指导医院制定相应管理与服务的具体操作方法;

5、受理离休人员门诊、住院费用的审核和费用的结算等具体工作;

6、接受离休人员对定点医院的举报、投诉,负责离休人员的来人来电咨询;

7、定期对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的收、支、退付等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分析上报,并对相关业务办法进行补充完善;

8、负责离休人员与相关部门的工作的综合协调;

原费用结算科相应的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业务划归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科,其它科室相关业务不变。

定点药店(社区)管理科

1、负责定点药店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资质的审核;

2、负责定点药店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协议的签订、“三个目录”的管理维护、网络信息的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定点药店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考核监管和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定点药店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经销药品和医疗项目种类、价格审核检查和费用的审核结算;

5、负责对社会举报定点机构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居民医疗保险科

1、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调研、培训、宣传、咨询工作;

2、负责全市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方案的调整测算、扩面和基金征收;

3、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4、分析参保人员状况,及时上报各项统计数据、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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