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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化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精选范文3篇)

发布时间: 2022-01-13 13:13:10

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层单位,都应当设立党支部。 ,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国石化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中国石化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3篇

第1篇: 中国石化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直属单位党委工作规则》和《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要点解读

 

   近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印发《直属单位党委工作规则》和《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这是集团公司加强党建系统化管理、推进政治优势转化的又一重大举措。中国石化报刊发了这两个文件的要点解读,本网予以全文转发,从大家参考。

  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

  ——《直属单位党委工作规则》要点解读

吴成平

  为进一步提高直属单位党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深化党建系统化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党建工作协调会安排部署,办公厅(党组办)会同人事部、纪检组、监察局、思想政治工作部,起草了《直属单位党委工作规则》,经党组会审定后已印发施行。

  一、相关背景

  集团公司党组高度重视党建工作,2012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制定了《直属单位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事规则》,为加强党建系统化管理、推进政治优势转化,奠定了制度基础,提供了基本遵循,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世情国情党情企情的新发展新变化,集团公司党建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一是中央有新精神。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就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针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党内法规,还就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党委如何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出台了意见(2013年中办5号文件),为做好企业党建工作提供了新的指南。二是党组有新要求。着眼于建设人民满意、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战略目标,党组审时度势,围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了深化改革、转型发展、从严管理三大工作主题。企业党委在贯彻中央精神和党组决策部署过程中,必须更加紧密地将党建工作融入中心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三是基层有新期待。企业反映《指导意见》原则性、指导性比较强,对于党组织“干什么”比较明确,希望对于“怎么干”有系统性和具体化的规定,建议出台更为具体、便于操作的工作规则。实践中,还存在部分企业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质量不高、党政工作融合不紧等问题。

  基于此,2014年2月,集团公司召开总部党建工作协调会,傅成玉同志强调,要在落实《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系统化管理思路,针对企业党委和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建立一套程序化、可操作、科学管用的基本规范,减少自由裁量权。为落实会议精神,在党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研究制定直属单位党委工作规则。

  二、起草过程

  《规则》的制定,始终以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制度化、机制化为主线,坚持顶层设计、系统谋划,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是注重系统性。《规则》与《指导意见》一脉相承、紧密衔接,是党建工作“两个文件”和“两个议事规则”的细化和延伸,涉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系统全面,与集团公司党建工作已有制度形成了统一整体,有利于党建工作系统化管理进一步深化。

  二是强化针对性。《规则》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围绕党建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从制度机制上分析原因、制定对策,解放思想,开阔思路,对发挥“五个作用”、实现“六个转化”的方式和途径进行了积极探索。

  三是增强操作性。《规则》坚持程序化、可操作,不但明确了党委要“干什么”,还力求指明“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认真分析各企业党群机构人员现状,将“两个1%”进行细化,提出了党群机构人员设置框架意见。

  四是突出前瞻性。《规则》顺应企业改革发展趋势,对设立规范董事会的合资企业和单独上市公司,把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支持董事会依法行使决策权、经理层依法行使用人权有机结合,作出相应规定;对于事业部党委与总部党群部门及所辖企业之间的关系,进行基本厘定和积极探索。

  《规则》的起草过程,体现了三个特点:

  一是党组高度重视。傅成玉同志亲自部署推动,审核把关,多次对重点、难点问题作出明确指示,并主持党组会讨论审议;王天普同志对于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从坚持党的组织原则与企业实际相结合的角度,充分阐述意见;徐槟同志直接组织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并主持工作启动会、专题座谈会进行集中研讨;各位党组成员就《规则》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从3月中旬起,到上中下游企业现场调研8次、召开16个小型座谈会,涉及40多家直属单位,针对《规则》的框架结构和相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题研讨,得到了各单位的重视、支持和配合。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初稿以后,工作小组内部多次进行研讨; 7月初,征求了党办主任(党群工作部主任、政工处长)培训班118名学员的意见;7月中旬,分别召集部分企业党委书记和总经理进行座谈,召开总部党群部门例会集中讨论,大家纷纷建言献策。工作小组先后3次赴国务院国资委党建局专题汇报、咨询政策、征求意见。党建局负责同志认为,中国石化是2013年中办5号文件下发后第一家制定具体工作规则的中央企业,反映了中国石化党组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务实的工作作风,《规则》符合中央精神,具有石化特点,对于中央企业细化落实2013年中办5号文件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三、重点内容

  《规则》共11章55条,1.3万字,重点突出了7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党委基本职责及党委成员“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

  明确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具体内容,是党委履行各项职责的重要前提。根据党章和2013年中办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规则》提出了党委的7项基本职责,力求把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原则要求具体化、程序化,为党委履职尽责提供基本、统一的规范和标准。

  落实党委基本职责、做好党建工作,党委书记要承担第一责任,其他党委成员责无旁贷。目前,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从领导体制上为促进党政深度融合创造了条件。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兼任党委成员的行政负责人党内职务意识不强,重业务轻党建,个别党委书记、副书记履责不到位,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党建工作上。对此,《规则》根据中央精神和党组要求,从两个层面提出党委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和内容:

  一是强调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带头落实“一岗双责”,相互支持和配合。实际工作中,兼任党委副书记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党委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二是强调领导班子中党委成员应增强党内职务角色意识,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积极抓好分管业务领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稳定等工作,并可根据党委工作需要分管或协管某一方面的党群具体工作。

  需要明确的是,强调党委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是就党建抓党建,而是从领导职责上把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融为一体,切实做到抓党建工作从生产经营出发,抓生产经营要重视发挥党组织独特的政治优势,把工作的着眼点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聚焦。

  (二)明确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基本定位、重点环节和工作流程。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决策部署在本企业贯彻执行的基本途径。实际工作中,企业反映党委如何有效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重点也是难点,希望从制度和机制上予以明确。对此,《规则》从建立制度机制入手,对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提出具体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强调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要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针对涉及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经营方针、企业改革、员工切身利益、“党政同责”、境外合资合作等5类重大事项,提出党委参与决策的重点环节和基本流程,以及对决策事项进行分析研判的切入点和关键点,提高党委参与决策的质量,确保党委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把好方向关、政治关和政策关,从决策源头上促进党政工作深度融合。

  二是提出建立日常沟通、务虚研讨、稳定风险评估、督促检查、监督报告等5项工作机制,从机制上保证党委有效参与重大问题。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进一步将机制具体化、程序化,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强调党委必须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同时,针对设立董事会的中国石化控股境内合资企业和单独上市公司,提出与董事会衔接的决策机制,根据不同的决策内容分别采取两种方式和途径,既保证在重大决策中体现党委的主张和意图,又切合企业实际,简化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效率。

  需要强调的是,党委决策和参与决策的事项范围、会议组织(包括会议主持、议题确定、出席人数要求、会议通知、记录、存档等)、表决方式、纪律要求等内容,在“两个议事规则”中均有详细规定,《规则》对议事内容作了补充,对议事程序进行了完善,在基本原则和主体内容上是一致的,在实际操作中应该结合起来贯彻落实。

  (三)明确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的重点任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中央的一贯要求,是发挥企业党委政治核心作用的根本保证。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干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此,《规则》强调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管干部与管班子相统一、管选拔与管培养相统一、管现职与管后备相统一,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

  一是以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为重点加强本级领导班子建设。强调领导班子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宏观战略、产业政策,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组发展理念、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增强贯彻落实党组决策部署和完成企业目标任务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

  二是在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强调突出考核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发挥情况,重点考核党政正职履职尽责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对被考核对象进行分析研判,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并针对领导班子建设中的共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是加强和改进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强调着眼于企业长远发展需要,通过采取各项行之有效的培养锻炼措施,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素质优良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

  同时,针对企业反映落实党管人才原则缺乏有效抓手的问题,提出党委要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重点研究并抓好制定规划、把握政策、统筹推进、营造环境等方面工作。

  (四)明确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工作。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前不久,国资委党委就如何落实“两个责任”出台指导意见。党组对如何落实“两个责任”多次提出具体要求,并即将下发实施办法(试行)。根据中央、国资委党委和党组要求,《规则》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作了以下几方面规定: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基本内涵,强调党委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履行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职责,并提出6项具体工作内容。

  二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委“主体责任”5个方面重点任务,结合企业实际,分别从“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角度,提出党委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推进党风廉政制度体系建设、领导和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等方面的重点工作。

  三是明确领导班子中的党委成员对分管业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及其主要内容。党委成员对分管业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既是中央和国资委党委的明确要求,也符合企业实际。分管领导更熟悉分管领域业务,更清楚廉洁风险防控节点,有利于把风险防控措施融入业务流程。

  (五)明确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具体任务。

  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推进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阵地。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加强“三基”工作的“牛鼻子”,牢牢抓住这个关键环节有利于夯实企业管理根基,真正把从严管理落到实处。

  实际工作中,一些直属单位党委对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不够,研究不深,办法不多,导致个别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为此,《规则》强调党委要加强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从健全组织设置、统一部署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组织检查考核等4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其目的是使企业党委更加重视并抓好抓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同时,针对一些基层党组织书记配备不到位的问题,提出了在一定条件下配齐配强的具体规定;强调按照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明确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基本要求及主要方法。

  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传家宝,也是石油石化企业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内容和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适应时代变化和企业改革发展需要,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找不到着力点,绕不开形式病,不同程度地存在“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的现象。为此,《规则》本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任务与方法相统一原则,从石油石化企业多年来的成功经验做法中总结提炼出“六个坚持”基本方法,并紧密结合宣传思想、企业文化、品牌建设、信访稳定、群众工作等重点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力求用新思路改造老办法,用赋予新内涵的“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努力把虚功做实,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生命线的作用。

  (七)明确不同类型党组织管理关系和保障措施。

  党组出台《指导意见》以来,以“五统一”为主要特点的党建系统化管理模式逐步建立。随着企业改革重组的不断深化,企业组织形态发生变化,党组织管理关系更为复杂。对此,《规则》重点针对3类情况作了规定:

  一是适应做实事业部要求,对事业部及其所辖单位与总部党群部门的管理关系进行厘清,对工作界面进行划分。总的考虑是,在保持“五统一”系统化管理架构下,根据事业部的职能定位,明确事业部党委的管理幅度和工作重点,突出对总部党建管理资源的共享。

  二是根据专业化管理需要,提出专业公司党委对其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实行内部系统化管理。这样,有利于专业公司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使党建工作更好地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同时,明确同一母体企业改革重组后设立的多个单位,原则上由母体企业党委统一负责同地方党委进行沟通协调。

  三是针对改制单位实际,根据是否与原母体企业党委保持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提出不同的管理方式。其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党的组织纽带,加强对改制单位党建工作的领导或指导,共同维护企业和谐稳定。

  《规则》提出了党群工作机构和部门设置的基本原则。总的考虑是尊重历史,体现板块差异;精干高效,满足工作需要;着眼未来,顺应改革趋势。同时,针对人员和经费“两个1%”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以增强可操作性;针对基层党务政工队伍现状,提出加强培训、推进交流轮岗、拓宽成长通道等措施。

  除了上述7个方面重点内容,《规则》还就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作出相关规定,提出党委正常开展工作必须坚持的10项基本制度。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同志建议对《规则》适用对象“直属单位党委”作出界定。综合总部相关部门意见,《规则》中的“直属单位”,是指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和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直属单位党委要把学习贯彻《规则》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落实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座谈会精神的重要措施。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办公厅(党组办)报告。总部党群部门将根据《规则》提出的重点内容,修订完善党建考核办法,年底组织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体系,促进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为把中国石化建设成为人民满意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做出更大贡献。

  着力提升基层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水平

  ——《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要点解读

司正文

  为提高全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系统化管理,促进基层党组织政治优势转化,按照集团公司2014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的部署,思想政治工作部牵头制定了《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

  一、起草背景

  集团公司党组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2007年,提出了“抓两头”工作思路:一头抓领导班子建设,一头抓基层组织建设。2010年,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确立了“大力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强‘三基’除‘四害’,努力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能源化工公司”主题,将以加强党支部建设为核心的基层建设工作,提到新的高度。2012年,出台集团公司党建工作“两个文件”,对基层党支部建设重点和考核细则等内容,提出了总的思路和方向。2014年,在年度集团公司党建工作要点中,对研究制定基层党支部建设基本规范作出具体部署,力求形成一套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党支部建设基本规范。由此可见,深入推动以基层党支部为重心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党组的一贯要求,必须适应新情况新要求不断改进、持续加强。

  从集团层面掌握的实际情况看,目前2.3万个党支部中,基层党务干部基本完成了新老交替,一大批上世纪70年代、80年代甚至90年代出生的党员,成为党支部书记队伍的主力。总体上,这支队伍业务文化水平较高,更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基层党建工作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也有一些基层党支部书记任职时间不长,对党支部建设的基本业务还不够精通,部分工作程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比较突出,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工作成效也不够稳定。另外,集团公司各板块之间,基层党建工作水平也不平衡;企业内部各党支部之间,工作水平参差不齐。鉴于这种情况,适应集团公司加强党建工作系统化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着力提高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整体水平,研究制定一套全系统适用的基层党支部工作基本规范,就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

  基于以上考虑,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协同党组办公室,紧紧围绕加强政治优势转化的制度机制建设,从2014年3月起,着手研究制定《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整体分为调查研究、起草制定、征求意见三个阶段。在《细则》制定过程中,思想政治工作部坚持高标准起步,组织专门力量,由部领导带队深入企业基层调研,开展多层次的专题讨论,并配合《直属党委工作规则》的起草制定,形成基本框架和思路。其间,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业单位给予大力支持,为起草组提供了基层党支部工作经验做法、突出问题和主要难点等大量第一手素材,为增强《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供了基础保障。初稿完成后,起草组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包括十几批次征求企业基层党务工作者意见,集中征求部分直属企业党委书记、行政主要负责人意见,有针对性地征求中国石油等兄弟企业党建部门意见,并反复进行了修改完善。2014年7月27日,《细则》经集团公司党组会审议通过。

  二、主要特点

  《细则》的制定出台,既与《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保持高度一致,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又结合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实际,突出在管用好用、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内容全面。《细则》对加强基层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洁自律建设,以及企业文化建设、员工队伍建设、和谐企业建设等进行了总的规范和要求,涵盖了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内容。二是结合实际。《细则》充分考虑到上、中、下游各板块业务特点和基层党建实际情况,立足体现不同类型党支部建设的内在规律和共性要求,并结合实际需要,围绕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纳入了稳定工作、新媒体运用、员工帮助计划(EAP)等内容。三是操作性强。《细则》注重有效管用、简便易行,不仅有定性的要求,还有定量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在党支部设置、党员教育培训学时、联系服务群众要求等方面,都有量化的规定。

  三、内容要点

  《细则》共有8章51条,涉及党支部职责、组织设置、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机制保障等6个方面。各直属单位抓好《细则》的贯彻落实,需要结合实际注重做好以下方面的重点工作。

  1.明确基层党支部职责定位

  基层党支部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处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一线,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基层党支部建设,把支部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基石,作为党领导革命和建设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支撑。与党对支部工作的定位一脉相承,集团公司党组提出的发挥“五个作用”、实现“六个转化”部署要求,进一步把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中坚作用,提到极为重要的位置。

  基于此,《细则》第二条,将中国石化基层党支部的基本职责明确为:是企业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企业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是推动建设人民满意、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中坚力量。真正理解这一定位,是各直属单位党委做好基层党支部工作的认识源头,是充分调动各种力量和资源、全面落实党组“抓基层、打基础”工作部署的重要思想基础。真正理解这一定位,广大基层党务工作者才能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才能不断提高做好支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把握“五好”党支部建设目标

  2010年,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指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同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的通知》(组通字〔2010〕5号)中提出,党组织建设的目标是“四强”党组织,即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

  《细则》根据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有关要求,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确定了建设“五好党支部”的工作目标。结合基层企业实际,建设“五好党支部”的重点主要有:一是支部班子坚强有力,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清正廉洁、务实创新,整体功能有效发挥,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二是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坚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员工队伍思想素质好,业务技能精,始终保持昂扬向上、艰苦奋斗的精神风貌,和谐团队建设有成效;三是制度规范健全,务实管用,符合党章要求和党支部工作规律,适应现代企业管理需要和基层实际,能切实得到贯彻执行;四是机制完善配套,科学长效,富有活力,与生产经营结合紧密,相互促进,在实践中能不断创新和发展;五是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充分发挥,队伍风清气正、作风硬朗,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强,管理科学规范精细从严,安全环保无事故,无严重违法违纪,产品服务质量优,生产经营指标全面完成。

  3.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是基层党支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是建设一个好支部的关键。总的看,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突出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党支部书记队伍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特别是有一少部分人,认为党务工作成长通道狭窄,党支部书记只是行政的“配角儿”,不愿意担任党支部书记。二是党支部书记素质能力与工作需要不相适应。特别是有一少部分人,认为党支部书记不需要多高的能力水平,部分存在照顾性安置的现象,影响到支部书记队伍的执行力和战斗力。

  为了推动各直属单位选优配强基层党支部书记,《细则》第十九条提出,党支部书记配备要坚持宜专则专、宜兼则兼的基本原则。这里“宜专则专”,主要是指单位员工人数较多、管理幅度较大、承担任务较重或者情况比较复杂的单位,应设立专职党支部书记。对那些人员较少、管理幅度不大、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也可采取兼职方式。实际中选配支部书记,采用专职或兼职的形式,应根据基层队伍实际和党支部书记能力素质实际来确定,因地而异,因人而异,不能搞简单化的“一刀切”。

  《细则》结合中央精神,在第二十一条提出了党支部书记选任要突出政治、业务、作风、境界四条基本要求。同时第二十条,提出党支部书记按同级正职配备,待遇与行政领导一致。这是保证党支部书记有位有为的基本要求,各级党委应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为推动解决基层党支部书记“出口”不畅的问题,《细则》第四十五条提出,要建立基层党政干部定期交流制度。这里指的交流,应是双向交流,即不仅做得好的行政干部要定期交流到党务工作岗位,而且做得好的党务干部应定期交流到行政工作岗位。

  4.建设坚强有力的党支部班子

  党支部班子团结有力,是做好党支部工作的有力保障。《细则》从加强党支部班子的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提出五项要求。

  《细则》提出,党支部班子思想建设的重点是树立正确的“六观”,关键是加强党性修养和思想改造。支部在组织学习时,不仅要保证学时,还应保证学习效果,关键是通过班子成员不断的自学和集中学习,达到学以致用、推动工作的目的。作风建设的关键是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通过切实反对“四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赢得员工群众的支持拥护。

  民主集中制执行得好不好,直接影响班子的团结和战斗力。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点在于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因此,《细则》规定,党支部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尤其是关系党员和员工切身权利时,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5.建设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党员队伍

  中国石化全系统有超过1/3的在职员工是共产党员。作为建设人民满意、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骨干力量,党员队伍的能力素质和作风形象,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始终牢牢抓在手上。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着眼点,重点在于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细则》第二十八条提出的“党员三先”制度,是推广应用胜利油田胜利采油厂采油22队党支部保障党员基本权利、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成功经验。该条也提出了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五条途径: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项目攻关、党员目标管理和主题实践活动。这些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活动载体,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运用好,多方打造党员发挥作用的载体和平台。

  党员队伍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升,离不开卓有成效的培训和学习。《细则》第三十六条对党员学习培训的学时、内容、方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6.强化党组织的服务保障功能

  2014年1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4号)提出,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围绕生产经营和队伍建设搞好服务,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建立职工诉求办理制度,开展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组织党员和职工为企业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细则》在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一条,对党支部服务党员、党员服务群众提出要求。对党支部来讲,应坚持以人为本,从党员的实际需求出发,在思想、政治、工作和生活上多关心爱护。《细则》特别提出,党支部委员每年至少要和党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这是党支部主动了解党员需求,主动帮助解决困难的有效形式。在党员服务群众上,提出党支部委员和普通党员,应承担起主动联系班组、主动联系岗位、主动联系群众的任务,把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生产、服务群众的工作落到实处。

  7.健全完善党支部工作制度

  邓小平同志强调,加强和改进基层党支部建设,健全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重要工作。《细则》从规范基层支部工作出发,明确了党支部选举、“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10项工作制度。

  其中,针对近些年基层单位班子民主生活会偏离主题、以工作总结代替生活会的现象,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成功经验,《细则》特别提出在民主生活会准备阶段,上级党组织审查支部班子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发言材料的要求。这一规定,将对确保生活会紧紧围绕会议主题开展深入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工作环节要求上提供帮助和支持。

  8.发展党员工作要体现中央最新精神

  2013年,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4号)提出,未来10年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净增保持在1.5%左右。今年6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又提出了“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这两个文件,是我们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遵循。

  2010年集团公司全系统发展党员10846人,2011年发展10615人,2012年发展11438人, 2013年发展8775人,分别占当年党员总数的2.49%、2.34%、2.45%和1.84%。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全系统发展党员工作体现了中央基本精神,特别是2013年发展党员数量有所下降,更是体现了中央控制总量、提高质量的战略要求。

  结合中央在党员发展程序上的新规定,《细则》第三十七条提出,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这与1990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可以通过举手方式表决的规定有所不同。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党员正确独立行使个人民主权利提供了保障,对保障发展党员质量有帮助。

  9.建立完善党支部创先争优机制

  对示范点党支部进行评比表彰,是2013年集团公司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党支部晋位升级的创新做法。2013年7月,集团公司党组命名表彰了首批50个示范点党支部,2013年底和2014年上半年,举办了3期240余人参加的示范点党支部书记培训提高班。

  《细则》第四十二条提出了示范点党支部评比表彰的频次和目标要求。各直属单位党委应结合实际,推动本单位党支部示范点创建和即将开展的“达标创优”工作。近期,应通过对标和追标,积极选树典型,集中力量推动建设一个本单位的党支部示范点。另外,应充分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先进经验,积极创建具有自身特色的集团公司级党支部建设示范点,进而带动基层党支部整体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10.切实保障基层党支部活动经费

  党支部活动经费不足,一直以来是很多基层党支部反映的突出问题。中央组织部在2012年《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针对基层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上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切实帮助基层办实事解难题。

  经过多方多次征求意见,结合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年度党组织活动经费按不低于工资总额1%编制预算和向基层一线倾斜的要求,《细则》提出由党支部自行支配活动经费每年每名党员不少于300元的标准(此为下限标准,有条件的单位应适当上浮)。这300元活动经费,是基层党支部结合实际自主开展活动的预提费用,费用使用的主体是党支部。原则上,上级党委为基层党支部支付的报刊订阅、表彰奖励、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项费用,不应包含在内。为保障经费有效合规使用,各级党委应加强经费的监督检查,制定经费申请、使用和管理办法,让基层党支部有限的活动经费发挥最大效用。

  11.掌握好《细则》适用范围

《细则》主要适用对象,为从事生产经营的基层一线党支部。机关部门、社区及离退休党支部,应按照《细则》的基本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执行。如机关党支部,应重点强化党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激励党员为打造服务型机关贡献力量。社区及离退休党支部,应重点加强党员意识教育,教育党员支持企业改革发展,激励党员为创建和谐企业、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合资企业党支部应根据《关于加强境内中外合资企业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国石化党组〔2013〕84号)和合资企业公司章程参照执行。另外,一些现场工程施工单位、销售企业基层单位,应结合党员流动分散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安排学习、参加会议等方面,积极创新党支部工作的方式方法,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实现形式。

第2篇: 中国石化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

设立临时党支部的决定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工程项目上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鞍钢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和《鞍钢党员教育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2012年4月13日公司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在外地工程项目设立临时党支部,相关事项如下:

一、设置

临时党支部是为完成某项外地工程设立的临时性组织,隶属于公司党委领导。外地工程项目工期在半年以上,项目部中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人的可以设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的设置和撤销按照《鞍钢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由公司党委指定。

二、职责相关规定

1、参与外地工程的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原党支部,党费由原党支部收缴。

2、参与外地工程的党员干部在项目所在地工作期间,接受项目部临时党支部管理。

3、党委下拨一定经费,支持临时党支部独立开展党内活动。

4、临时党支部要注重在工程项目实践中对党员和积极分子

进行培养锻炼,对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在工程中的表现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所在党支部介绍情况,提出推荐意见。

三、主要作用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贯彻集团公司和工程技术公司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政治理论、项目管理知识学习和形势任务教育,努力建设具有学习力的工作团队。

2、按照公司党委部署,独立开展党支部工作。组织行之有效的党内活动,挖掘选树工程项目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调动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带动身边职工群众,促进工程项目各项任务的完成,努力建设具有战斗力的工作团队。

3、关心项目部员工的工作生活,提供帮助,解决困难。根据工程现场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群体活动,增进理解、促进和谐,努力建设具有凝聚力的工作团队。

中共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委员会

第3篇: 中国石化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集团公司党委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党支部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最基本单位,是党在企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基础。

第三条 党支部在企业基层组织中起领导、保证和监督作用。

工程队和相当于工程队性质单位的党支部,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党支部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本单位施工生产和各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要进行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执行。

各级机关中的党支部,主要负责对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抓好政治学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领导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机关业务工作的完成。

多种经营及其它类党支部,领导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与生产经营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和业务工作的正确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四条 党支部必须努力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和领导基层建设的能力,根据新时期党的建设的要求和企业实际,坚持从严治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按照“支部班子坚强、党员队伍过硬、基础工作扎实、思想工作活跃、保证监督有力”的党支部建设标准,认真抓好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 设置和任务

第五条 党支部的设置,必须根据党章规定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委批准。凡有正式党员三个以上的生产、经营、工作单位,可建立党支部;因临时任务、短期学习和新筹建单位可建立临时党支部;支部的设置,原则上应与同级行政相对应,以有利于生产经营和党的活动开展。如因党员少,暂时没有条件单独建立党支部的,可与邻近单位同工种或同系统的党员联合组建党支部,但应尽可能缩小地域范围和跨度,避免业务差异大、人数过多。成建制的专业化施工队和独立核算的工程队,要建立党支部,配专职党支部书记;项目部直管的在专业工班基础上组建的劳务队,如劳务队(工班)不多,且党员较少,可统一建立党支部,配专(兼)职党支部书记;如劳务队(工班)较多,党员较少,可两个、三个劳务队(工班)合并建立党支部,配兼职党支部书记;如劳务队(工班)党员较多,可单独成立党支部,配专(兼)职党支部书记。内部退养和退(离)休党员较多的单位,应单独建立党支部,配兼职党支部书记。

第六条 党支部必须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生产经营,按照党章规定,根据上级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生产经营等项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抓好职工政治教育和日常思想工作,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群众疾苦,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工人、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9.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关心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建设,协调他们与行政的关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第三章 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

第七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主要职权是:

(一)传达和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二)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和先进党小组,处分违纪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选举、罢免、撤换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讨论和决定支委会提交的其它问题

第八条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决议,到会党员必须超过支部全体正式党员的半数;表决时,须经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才有效。长期分散执行任务的单位,如果开会确有困难,作为特殊情况,也可采取分片讨论表决,然后集中计算票数的方法作出决议。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以三至七人为宜,不应超过或等于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可酌情设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保卫委员等。党员不足七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党员七至十五人的,支委会由三人组成;党员十五人以上的,支委会可由五至七人组成。离退休党员应单独建立支部。

第十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应由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党性强,作风正,密切联系群众,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和本单位业务知识,有一定政治、文化水平和组织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担任。工程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一般应从队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班长党员中产生。支部委员候选人,应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实行预选或差额选举。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当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必须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为有效。

支部正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分工,由支委会选举和确定。选出的正副书记必须报上级党委审批,其他委员报上级党委备案。

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出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委会每届任期两年,期满后应按时改选;委员如有缺额,应当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补选。

第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权是:

(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实施措施。

(二)定期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单位生产经营和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发展规划、施工计划、班组设置、职工提升调动、工资调整、奖金分配、大宗开支、奖励和惩处、重要制度的制定和废止以及需提交职工大会讨论的重要问题等,并围绕生产经营任务,拟定党组织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保证措施。

(三)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的请示报告。

(四)分析党员和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拟定党员、职工教育计划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见。

(五)制定发展党员计划,研究发展党员工作。

(六)讨论研究党风建设问题,提出对不合格党员和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

(七)讨论“创岗建区”活动定格、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和表彰先进党小组、优秀党员意见。

(八)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其它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

无支委会的党支部在研究、决定上述问题时,应采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方式,认真听取党员意见。

第十二条 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都要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支部分工的工作。

(一)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根据本单位实际,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抓好党员和职工教育管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抓好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执行,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及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本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按时组织支委学习,按期主持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抓好班子团结、协调,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内竞赛等活动,总结支部工作经验。

7.组织落实支部工作的各项制度,抓好基础建设。

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责。

专职党支部书记应把单位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自己的工作重点。党支部书记和行政主管由一人兼任时,要正确处理支部工作与行政工作的关系,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保证党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负责党支部改选的组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自然状况和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先进模范事迹,承办党内评先、奖励的有关事宜。

3.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以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手续。

4.负责支委会、支部大会的记录和党员鉴定、党内登记、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公布党费收交情况。

5.党支部不设纪检委员时,兼管纪律检查工作。

(三)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学习教育计划和建议。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国内外和本单位的形势。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学习时事政策、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鼓动和主题教育活动,宣传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

4.指导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宣传工作,帮助他们开展好群众性的宣传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

5.按照党的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四)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

1、组织对党员进行《党章》、《准则》以及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好端正党风工作。

2、负责检查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对违犯党纪的人和事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委员会、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

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纪检委员受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以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为主。在工作中如与支部委员会有不同意见,可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

(五)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

1、根据党支部、上级团组织关于青年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抓好团支部工作,并将团支部活动情况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2、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学习,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水平。

3、指导团支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独立负责地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

4、做好团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对团组织的“推优”工作及时给予指导。

第四章 党小组

第十三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支部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需要,划分若干党小组。工程队的党小组一般以工班(或班组)为单位划分。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党员。党员不足六人的支部,可以不划分党小组,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党员活动。党小组长一般由党员选举正式党员担任,也可由支委会指定。

第十四条 党小组在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具体组织指导党员的日常活动。其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分配每个党员以一定的工作,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二)定期召开党小组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三)组织党员学习和讨论。

(四)接受党员的汇报,及时了解和向支部反映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和非党群众的思想情绪。

(五)按照支部的要求,研究提出发展对象,做好对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

(六)组织党员经常向群众宣传党支部的决议,开展思想工作和群众工作。

(七)按时收缴党费,及时转递党员的申诉、控告等。

第十五条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有:根据党支部的安排,组织党员的学习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讨论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六条 党小组长的职责:

(一)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

(二)具体地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研究落实的具体措施,指导党员的活动,保证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工作。

(三)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组织党员做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五)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本小组的工作情况,反映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第五章 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十七条 党员教育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党支部的一项任务。党支部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党员教育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民主的原则;分类分层次施教的原则;教育与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九条 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思想理论教育。主要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党的基本路线、共产主义理想教育等。

2、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主要包括党的性质、宗旨、纲领,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党的组织原则,党内生活的基本制度、规定,党的历史等。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主要包括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党中央为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制定和实行的一系列新的方针、政策等。

4、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主要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经营和管理知识及业务知识等。

党员教育大致分为打根底的系统教育和针对党员现实思想的日常教育两种类型。系统教育和日常教育应统筹安排,有机结合,相得益彰,二者不可偏废。

第二十条 党员教育的基本形式和方法主要有:

(一)灌输式教育。通过上党课、党员集中轮训、开办业余党校、举办党的知识讲座、组织党员有计划有系统地自学等,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启发式教育。由党组织负责人及时地向党员讲述形势、任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与党员座谈、对话、民主讨论、谈心等,回答解决党员认识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引导党员进行自我教育。

(三)开放式教育。组织党员参观工厂、农村、部队、学校、博物馆、纪念馆、有关展览,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把党员教育寓于各种有益的活动之中,同社会上的改革和建设的实践结合起来,丰富教育的内容,拓宽党员的视野。

(四)激励式教育。通过党内“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新时期党员形象讨论、大力表彰优秀党员等先进典型、学习英雄模范的事迹等,激发党员的内在积极因素,激励大家做合格党员,争当优秀党员。

第二十一条 上党课是进行党员教育经常采用的一种重要手段。党支部一般每月要给党员讲一次党课,子、分公司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给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

第二十二条 运用录音、录像、广播、电视等电化手段,对党员进行形象、直观、生动、活泼的教育,是搞好党员教育的一种先进而有效的形式。党支部要认真抓好党员电化教育,对上级下发的电教片要及时组织播放。

第二十三条 党员管理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加强党员管理,是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 党员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从严治党的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度规范的原则;管理与教育向结合的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党员管理工作的方法和形式有:“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目标管理;党员联系户;党员责任区;党员主题实践活动;谈心活动等。

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抓好“三会一课”、党员汇报、考评、民主评议、评先表彰等制度的落实;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定期分析、考核党员状况,大力宣扬优秀党员的模范事迹,批评不良倾向,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的,要及时帮助;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经教育不改的,要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位高低,都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要加强对离退休党员、分散流动党员和农民合同工、临时工党员的管理;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健全约束机制,切实把每个党员都置于党组织的管理之中。

第六章 发展党员

第二十六条 发展党员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党支部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七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十八条 党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要求政治进步的热情,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党支部一般至少按照发展一名党员有六名入党积极分子的比例建立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二十九条 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上,严格按局党委组织部制定的《发展党员程序》进行。重点吸收施工生产一线的职工和青年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要认真落实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第七章 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评议党支部

第三十条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新形势下提高党员的素质,发挥党员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通过民主评议、组织考评、表彰先进、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十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十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上级党委统一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每二年进行一次,每次评议一般不超过十五天,累计时间不少于四十课时。

第三十三条 民主评议的对象是在职的全体党员(离退休、内部退养职工党员参加学习教育活动),评议的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评议中必须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作出准确、公正的结论。

第三十四条 评议开始之前,党组织要认真做好调查准备。通过多种方法,全面摸清党支部、党员队伍的状况和重点人员问题。凡是基层领导班子涣散软弱的,要先进行整顿。在此基础上,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委安排,制定实施计划,妥善安排工作,搞好骨干培训。

第三十五条 评议活动开始时,首先要搞好学习教育。以《党章》、《准则》为主要教材,着重对党员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每次教育应根据不同时期中央和上级党委指示精神,密切结合本单位党员队伍的实际,在具体内容上有所侧重。学习方法力求多样,讲求实效。

第三十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能否在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立足本职,拼搏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能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

(4)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5)能否树立良好的形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自觉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

每次评议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和党员队伍实际出发,抓住主要问题,确定具体内容。要把顾全大局、清正廉洁、严守法纪,作为评议党员干部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七条 民主评议时对党员要评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一般也要评出不合格党员。

(一)优秀党员标准(见第八章)

(二)合格党员标准:

(1)具有共产主义信念,愿意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在任何情况下不动摇、不丧志。

(2)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工作技能。

(4)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公而忘私,乐于奉献。

(5)吃苦在前,勇挑重担,在困难和危险时刻敢于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6)对党忠诚老实,思想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7)团结同志,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8)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不搞不正之风,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9)组织观念强,按时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执行党的决议,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10)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不合格党员:

(1)丧失或动摇共产主义信念,放弃四项基本原则,经常散布错误言论,经教育不改的。

(2)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3)个人主义严重,见利忘义,假公济私,损人利已,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4)工作不负责任,不讲职业道德,给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

(5)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规定,超生子女的。

(6)搞封建迷信,或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的。

(7)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腐化情节严重,或有卖淫、嫖娼行为的。

(8)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第三十八条 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照“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进行,防止偏“严”偏“宽”的倾向,做到不漏、不错、不误伤同志。

第三十九条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方法:

(一)限期改正。主要适用于基本不合格党员,或那些虽然表现很差,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诚心改正缺点、错误并有实际行动的不合格党员。决定党员限期改正,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工人党员报子、分公司级党委批准,干部党员报对其有任免权的党委批准。

限期改正的时间一般为一年。限期改正期满后,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做出结论。达到党员条件的,取消限期改正措施;期满仍未达到党员条件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改正时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变。

(二)劝退。主要适用于那些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不合格党员。对党员劝退,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工人党员报子、分公司级党委批准,干部党员报对其有任免权的党委批准。

对劝退的党员,要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弄清其消极落后的原因,有没有转变的可能,是否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然后再作出决定。

(三)除名。是指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注销党员在党内的名籍,包括对自行脱党者除名、对要求退党者除名、对被劝告退党而坚持不退者除名三种情况:

(1)自行脱党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有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按自行脱党处理。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要求退党除名。对本人主动要求退党的,弄清情况后在支部大会上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劝退不退除名。对必须劝退的不合格党员,本人坚持不退,或在党组织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宣布除名。

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时,应当通知被除名党员参加,若拒绝参加,支部大会仍可作出处理决定。

对评议中揭露的党员违法乱纪问题,应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格次,但对其中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一般应在他预备期满时,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不能按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办法进行处理。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随时处理。

第四十条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时,首先要查清事实。对评议中揭发出来的主要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不凭主观印象,不轻易下结论;对那些模棱两可的问题,更要反复调查,取得可靠证据。然后,支委会认真研究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并将支部大会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或备案。

第四十一条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必须正确掌握以下政策界限:

(一)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处理不一样。对本人思想落后,意志衰退,长期不起党员作用的处理要严;对因家庭困难,体弱多病,力不从心,表现不好的,处理从轻。

(二)偶然发生问题与一贯性问题处理不一样。对长期在政治上坚持错误观点,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属于思想品质不好的,处理要严;对政治思想上的原则问题因一时认识不足,转不过弯子,或在工作上因经验不足,能力所限造成失误的,处理从轻。

(三)问题影响大小处理不一样。对问题性质严重,影响很坏,群众反映强烈的处理要严;反之,处理从轻。

(四)态度好坏处理不一样。本人态度端正,认识问题深刻,确有悔改表现的,处理适当从轻;坚持错误,态度消极甚至恶劣的,处理从严。但要“宽”、“严”合理。

(五)违纪党员与不合格党员处置不一样。对违纪党员,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不合格党员则按规定办法处理。二者不能混淆、替代。

第四十二条 党支部要做好对受组织处理党员的帮助教育工作。对限期改正的党员要建立帮教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帮助措施,定期考评,促其转化,争取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党员条件。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支部也要做好思想工作。在他们出党后,仍要继续关心、团结他们,在工作中发挥他们的作用,鼓励他们做个好职工。

第四十三条 在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要按照本细则第八章的有关规定,评选优秀党员。对评出的优秀党员,一般应在本支部范围内表彰,并作为上级评比表彰优秀党员的主要推荐对象。

第四十四条 对评议党员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抓紧边整边改。要把表彰先进典型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纠正党内不正之风结合起来,把解决党员队伍中的问题和解决支部班子中的问题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党的建设的各项制度,切实抓好落实。

第四十五条 将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归档,有利于组织上全面地历史地考察了解党员、干部。具体规定是:

(一)支委会在民主评议党员和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经过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所形成的组织意见(不包括评议档次),要填写在《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表》上,存入本人档案。

(二)被劝退或除名的党员主要事实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要与《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表》一同归入本人档案。

(三)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要将其《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表》和限期改正期满的组织意见存入本人档案。

(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的材料归档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表》采用写实的方法填写。所有归档的材料都应做到文字准确、精炼,符合规定,并经党组织集体审定,加盖党委印章或由党支部书记签名。

第四十六条 民主评议党支部是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战斗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每两年进行一次,可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十七条 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在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认真贯彻“坚持标准、立足教育、整顿提高、改进工作”的方针。通过民主评议,使党支部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得到明显提高。

第四十八条 民主评议党支部的内容:

(1)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是否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3)是否紧密团结,发挥整体功能,形成一个坚强的战斗集体,同心同德地带领职工完成各项任务。

(4)是否廉政勤政,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赢得职工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5)是否坚持改革,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为企业的两个文明建设而积极工作。

第四十九条 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重点抓好学习教育、民主评议、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几个环节。同时要认定属于哪一类支部(先进支部、规范化支部、后进支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讲求实效。

第八章 党内创先争优活动

第五十条 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是弘扬正面典型,调动积极因素,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有效形式。党支部必须认真开展好这项活动。

第五十一条 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1)支部班子好。坚持党支部集体领导,重大问题经支委会讨论决定;班子成员政治坚定,牢记宗旨;团结和谐,工作胜任;勤政廉洁,职工拥护。

(2)完成任务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指标和管理工作全面过硬,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经营指标,经济效益和安全、质量在本企业居先进水平。非生产单位工作成绩突出。

(3)党员队伍好。综合素质高,党性观念强,模范作用突出,民主评议党员全部合格,无违犯党纪政纪现象。

(4)思想工作好。有一支较强的思想骨干队伍;思想工作扎实,富有成效;职工思想稳定,精神面貌好,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

(5)基础建设好。支部班子健全,支部书记在职在位;各项制度落实,组织活动经常,党内生活活跃;支部资料齐全,工作程序规范,各项记录清楚。

(二)先进党小组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和党支部决议。

(2)党的活动开展经常,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组织党员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党员的政治、思想和文化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4)发动党员做思想政治工作,成效较好。

(5)所在班组生产、工作任务完成好。无违纪违法的。

(三)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关心企业,是非分明,坚持原则,道德高尚,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完成任务好。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吃苦耐劳,勇挑重担,工作成绩显著。

(3)业务技术好。刻苦钻研科学文化和相关知识,熟悉掌握岗位技能,业务考核成绩优良,成为本单位业务技术骨干。

(4)道德品质好。对党忠诚老实,作风正派;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廉洁自律,党风端正;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

(5)联系群众好。熟悉职工状况,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疾苦,开展互助活动,成为群众的知心朋友。

(6)遵纪守法好。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维护党的利益,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够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

(3)模范地执行党的纪律,廉洁勤政,不谋私利,勇于同不正之风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热爱并熟悉党的工作,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强,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联系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积极做好党务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在评比以前,还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具体的评选条件。

第五十二条 评比办法。由党小组评党员、党支部评小组,项目工程指挥部党委(党工委、总支)评支部和党务工作者。在基层评选的基础上,自下而上地推荐评出子、分公司及集团公司的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子、分公司以下单位每年“七一”评比表彰一次,集团公司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次。

第五十三条 评选推荐子、分公司及集团公司表彰的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要分别填写《先进党支部登记表》、《先进党小组登记表》、《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分别报子、分公司和集团公司党委审批。

各级主要领导干部被评为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要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不评选优秀党员。

第五十四条 表彰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同时,要认真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通过报告会、经验交流会、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宣扬他们的事迹。

第五十五条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的实际,与党内各项工作相结合,不断充实和丰富活动内容。党支部每年要组织党员修订创先争优的规划和措施,每季度分析一次开展这项活动的情况,每半年组织党员在生活上对照检查一次,促进规划和措施的落实。

第九章 党费收缴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第五十六条 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和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也是检验党员是否具有组织观念的一个标志。党支部要经常对党员进行照章交纳党费重要意义的教育,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并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第五十七条 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后,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特种工资和效益工资,按以下比例交纳: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3%。

政府特殊津贴,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按月发给职工的生活福利性补贴等,可不作为交纳党费的基础。

第五十八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五十七条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五十七条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学生(不包括带薪的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常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少交或免交党费人员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九条 预备党员在党委批准入党后开始交纳党费,交纳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月起。

党员晋级加薪后,应按调级后的每月实际工资收入,从补发工资的月份起,按规定的比例补交党费。

第六十条 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组织部。具体由所在子、分公司级党委组织部门汇交中央组织部(附党员的简要情况),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六十一条 收交党费的办法和程序是:

(一)党员每月在领取工资的同时,必须按时向所在的党小组(不划分小组的直接向支部)交纳党费。

(二)党小组在收缴党费时,要认真地逐项填写《党员交纳党费名单》一式两份,及时将所收党费上交给党支部。支部组织委员经过审核签字后,将名单留下两份,另一份退回党小组保存。

(三)党支部每月将各党小组上交的党费收齐后,填写《收缴党费费报告单》一式两份,连同一份《党员交纳党费名单》上交项目部党委(党工委、总支),由党委(党工委、总支)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收交党费报告单》退回支部一份保存。

第六十二条 党员不论其职务高低,都应自觉地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党员因病、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六十三条 党员经组织决定调动工作,要及时开写《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开会、学习、考察等,不超过六个月,开写《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第六十四条 党员经组织决定,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入学或其他原因,需要从原单位、地区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的,都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第六十五条 党支部开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需加盖党支部印章或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由党员本人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党支部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有遗失,党员应及时报告有关单位,遗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的单位另行补转。对遗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第六十六条 为使党员及时参加组织生活,对于因工作需要中途变动地址的,如有其它文件和接受单位的证明,其党员组织关系应予接转,不要退回。如必须退回查对和转换时,原党组织应认真办理,不得拖延或积压。

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去组织指定的单位报到的党员,党组织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限期办理。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超过六个月不办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十七条 党支部必须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为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教育发动党员团结全体职工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顾全大局,严守纪律,艰苦奋斗,保证全面完成改革和施工生产等各项任务。

第六十八条 党支部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1、根据党的任务和本单位施工生产、工作目标,研究拟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定相应制度和措施。

2、把抓好党的思想建设作为中心环节,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发动全体党员做好群众政治工作。

3、组织干部、工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爱国主义、党纪国法、优良传统、企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贯彻执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4、经常了解掌握职工的意愿、要求和思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发挥班组骨干作用,切实抓好班组思想政治工作。

5、指导、帮助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6、根据本单位情况,开展对外宣传和路地“共建”工作。

第六十九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搞好改革创新,坚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说服力。坚持疏导方针,把正面灌输与自我教育、系统教育与日常教育、身教与言教、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思想教育与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结合起来,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和规律,把思想工作做到施工生产、经营、管理和分配的全过程。

第十一章 领导工会、共青团工作

第七十条 党支部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和特点,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七十一条 党支部对本单位工会工作的领导,主要是:

1、指导工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决议。

2、定期讨论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意见、方案;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和工会干部的选拔、配备;以及工会工作中重要事宜等问题。

3、支持、指导工会认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依据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建设职工之家和文化体育活动。

4、指导和帮助工会加强教育,建设“四有”职工队伍。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和工人阶级的使命感,为完成生产任务和各项工作多做贡献。

5、教育干部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自觉接受职工代表和群众监督。

第七十二条 党支部对本单位共青团工作的领导,主要是:

1、指导共青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决议。

2、关心共青团工作和团的建设,经常了解团组织工作中的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团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3、定期讨论团支部换届选举、团干部的选拔、培养、配备等重要问题。

4、支持、指导团组织认真履行职责,依据青年特点,积极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富有创造性的活动,搞好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团员、青年的突击作用、助手作用和党的后备军作用。

第十二章 基本制度

第七十三条 党支部必须建立健全和坚持各项制度,使支部工作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经常化。党支部的基本制度主要有:

1、“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不少于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党小组会和党课一般一至二月一次。

2、支部班子学习制度。支委会成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学习,主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党支部工作和与本单位生产、工作业务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等。各种学习都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

3、民主生活会制度。支委民主生活会和党小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分别召开一次,支部委员除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外,还要自觉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4、计划、总结和报告工作制度。支部应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季、月工作安排。每年年终或一项重要工作告一段落后,要认真搞好总结。支委会每半年应向支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支部委员会改选时,必须向支部大会全面报告工作。

5、请示汇报制度。一般情况下,每月党员向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向支部、每季度支部向党委(党工委、总支)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党支部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的解决,但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6、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支部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按本《细则》有关条款和上级党委当年要求进行。

7、“创先争优”活动的检查评比制度。每年修订一次党支部、党小组和党员个人创争规划和措施,每季分析一次活动情况,每年“七一”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先进,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事迹和经验。

8、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应采取建立党员责任区、开展党员“三无”活动、实行党员包保责任制等形式,促使党员密切与群众的关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9.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党支部每年应制定发展党员的计划和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措施。每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核、鉴定、写实。对积极分子支部要指派党员进行重点的培养帮助,并采取办培训班等形式,提高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保证新党员的质量。积极分子调动工作,应将其情况和材料及时转新单位。

10.思想分析制度。党支部每季度对党员、职工的思想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对倾向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建立一支以党团员、班组长为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网络,保证生产经营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七十四条 党支部必须建立必要的基础资料。一般应有“三簿一册”,即党支部大会和党课记录簿,支部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记录簿,党小组会记录簿,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做到认真填写,妥善保管。

第十三章 各级党委对党支部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十五条 加强对党支部的领导和管理是党委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全集团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健全抓好党支部建设的责任制,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中铁十四据集团公司党支部工作细则》为依据,分级负责,认真抓落实,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水平。

第七十六条 项目工程指挥部党委(党工委、总支)对党支部要实行面对面领导,督促指导党支部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和要求,其管理和工作内容是:

1、实行对党支部工作的方针目标管理。定期研究党支部建设的目标、规划和实施措施。

2、加强对党支部班子建设的管理和指导。督促指导支部按期换届选举,健全支委会;督促支部成员搞好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协调配合和团结。党委成员要分工包保支部,及时帮助后进支部改变面貌。

3、严格对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和管理。抓好支部书记在岗学习培训,保证上级培训人员的落实,新任支部书记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定期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布置、检查工作,交流经验;督促指导支部书记履行岗位职责。

4、督促指导党支部严格各项组织和工作制度。指导党支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努力实现党支部工作规范化。

5、督促指导党支部严格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支部抓好党员系统化教育、日常教育和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不断提高党员政治业务素质;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6、严格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指导支部拟定、落实发展计划,搞好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和考察,切实把好质量关。

7、搞好党内竞赛评比活动的管理和组织指导。研究制定“创先争优”的形式、内容、评比制度和措施;组织支部定期进行评比和表彰工作;定期分析党支部发挥作用状况。

8.督促指导党支部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并指导支部制定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督促落实;指导支部支持、协调本单位行政、工会、共青团等方面的工作,共同抓好“四有”职工队伍建设。

第七十七条 设有项目工程指挥部的子、分公司党委,对党支部的管理履行宏观领导和具体指导双重职能。研究制定本公司党支部建设的目标、规划、规定和要求;督促项目工程指挥部党委(党工委、总支)认真落实对党支部管理和领导的各项任务;定期分析支部作用状况,对后进支部要及时进行帮助整顿和进行必要的调整;按规定条件和标准培养、选配支部书记,保持支部书记队伍相对稳定和支部工作的连续性;经常分系统组织党支部书记进行经验交流,抓好党支部书记的学习培训;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先进典型录相片的制作;项目工程指挥部党委(党工委、总支)发展党员计划的审批;严格对党费的收费、使用和管理。

不设项目工程指挥部的子、分公司党委,对党支部实行面对面的领导,要认真履行七十六条和本条上述关于加强对党支部的领导和管理的各项职责。

第七十八条 集团公司党委对党支部实行宏观的指导,研究提出全集团公司党支部建设的目标、规划和原则,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针对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七十九条 各级党委必须严格执行对党支部管理的各制度。

1、工作计划、总结制度。各级党委应提出每年或一定时期党支部建设的工作要点或意见要求。项目工程指挥部党委(党工委、总支)每季、子、分公司党委每半年对支部的作用状况分析、总结一次,并逐级上报。

2、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制度。各级党委应从实际需要出发,组织对党支部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或抽样调查,实行分系统、分项目、分层次的分类指导和必要的试点。集团公司、子、分公司级党员领导干部和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应建立支部联系点,项目工程指挥部党委(党工委、总支)成员应分工建立支部包保点。

3、评比表彰制度。各级党委对在“创先争优”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要定期或不定期逐级评选表彰;对有特殊贡献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表彰并上报。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建立健全对党支部管理的各项台帐、资料,作为工作指导和考察的依据。

第八十条 各级党委要重视抓好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骨干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集团公司每两年集中培训一次党支部书记,子、分公司每年培训一次党支部委员,项目工程指挥部党委(党工委、总支)每两年培训一次党小组长。培训党支部书记的时间每次不少于十五天,培训党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的时间每次不少于三天。

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骨干的培训,都要以岗位职务培训为主,培训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1)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2)党务工作业务知识;(3)做好党的工作必须掌握的相关知识。

培训方法以脱产集中培训为主,同时把业余自学、以会代训等方法有机结合起来,提倡边工作、边学习、边实践、边提高,还要有计划地选送一些同志到正规院校培训。子、分公司级党委可开办业余党校,作为培训的主要基地。

党支部书记经过培训、自学和实践锻炼,应逐步达到“五懂”“六会”,成为“四种人”。五懂是:懂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懂党的方针政策,懂党的知识,懂本单位的业务技术,懂有关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六会是:会做党务工作,会讲党课,会依靠组织制度管理和监督党员,会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和矛盾,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会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四种人是:职工思想政治上的引路人,职工生活上的贴心人,了解职工的有心人,遵纪守法的带头人。

第八十一条 加强党支部建设,责任主要在子、分公司级党委,要把党支部建设工作做得好不好,作为考核子、分公司级党委书记工作实绩的一个重要依据。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八十三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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