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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采购合同7篇

发布时间: 2023-08-06 17:56:01

车辆采购合同7篇车辆采购合同篇1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地址: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营业执照号码:地址:为保障双方的合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辆采购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

车辆采购合同7篇

其实我们在生活中会遇到很多要签署合同的情况,你在平时的工作或学习,一定也遇到过要写合同的情况吧,下面是小编为您分享的车辆采购合同7篇,感谢您的参阅。

车辆采购合同篇1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车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签约资格及履约合法性保证

1.1 甲、乙双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依法有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1.2 甲、乙双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双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3 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各自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各自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同车型、数量及合同总价款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表所列车辆(以下简称“合同车辆”):

车型

颜色

数量

单价(人民币)

总价款(人民币)

以上合同车辆共计价款(以下简称“合同总价款”)为¥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

除上述金额的合同总价款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第三条 支付和结算

3.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价款均以人民币支付和结算。

3.2 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即¥___元,(大写:____元整);合同车辆运抵约定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全部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即¥____元,(大写:____元整)。

(2)甲方应按上述约定的各期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将各期价款支付至本合同第九条第9.3款载明的乙方的账户。

3.3 发票开具: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作为合同车辆最终用户的甲方分支机构名单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乙方应当在收到每期支付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收款凭证。

(3)乙方应当在甲方提车后10个自然日内,根据甲方提供的分支机构名单,向甲方分支机构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销售发票。

3.4 如甲方提车前,乙方调低市场指导价格,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与价格下调比例的乘积对甲方进行价格补偿。价格补偿应在乙方宣布调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汇至甲方指定账户。价格下调比例是指新市场指导价格与原市场指导价格的差除以原市场指导价格所得比例。

第四条 交货要求、交货地点及交货期限

4.1 交货要求

(1)乙方应根据合同车辆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车辆按期无损地到达交货地点。

(2)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交付有关的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完整和正确的。

(3)乙方提供的合同车辆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标识喷涂标准免费统一喷涂,并保证图形、字号、颜色等标准统一。

4.2 交货地点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将合同车辆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或距甲方指定地点最近的乙方中转库。

4.3 交货期限

4.3.1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价款后30个自然日内,将合同车辆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向甲方分支机构发出提货通知,运输费用及与此相关的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4.3.2 乙方应在实际运送合同车辆之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通知运送的时间和预计运抵交货地点的时间,以便甲方做好验收和提货准备。

乙方要求变更交货期限,则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届满前7个自然日提出变更交货期限的申请,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不同意变更交货期限,则乙方仍应在约定交货日期将合同车辆运达约定交货地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届满前5个自然日未作任何表示的,视为甲方不同意变更交货期限。

第五条 质量标准与货物验收

5.1 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合同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颁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

(2)符合原厂的、与合同车辆同型号产品的质量标准;

(3)符合原厂的、与合同车辆同型号产品的配臵标准和技术参数。

5.2 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合同车辆应已通过工厂的质量测试和检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5.3 合同车辆运抵交货地点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派员参加验收,并签署车辆交接验收单。验收时应清点数量,确认外观是否完好,随车设备、零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甲方验收人员对交付车辆的颜色、外观、数量、型号、随车物品等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并在车辆交接验收单中载明;甲方验收人员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上述各项符合合同约定。

验收时,如发现设备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或零件、技术资料缺损,双方应签订货损证明,乙方应在货损证明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设备、零件、技术资料予以更换或补齐,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更换或补齐前,甲方有权拒收存在上述问题的车辆。

第六条 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的承担

6.1 验收合格的合同车辆的所有权在甲方付清全部货款后转移给甲方。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拒收部分车辆的,拒收车辆的价款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

6.2 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的,合同车辆自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由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之时起,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由甲方承担;交货地点为距甲方指定地点最近的乙方中转库的,合同车辆自验收合格并交由甲方提出中转库之时起,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由甲方承担。

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合同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拒收部分车辆的,拒收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售后服务和质量担保

7.1 乙方对合同车辆提供自交付之日起_____年或_____里程的整车质量担保。合同车辆在质量担保期内因制造、装配缺陷等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按照有关质量担保规定处理。

7.2 乙方保证依本合同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车辆及资料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的索赔或起诉,乙方承诺承担上述索赔或起诉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承诺支付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2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或金额支付合同价款,则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金额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甲方该项违约责任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____%。

8.3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向甲方交货,则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交货货款总额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能免除乙方继续履行交货的义务。如果乙方逾期10个自然日仍未交货,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就逾期交货的部分车辆解除合同,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4 乙方交付的合同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拒收导致的迟延交付,自甲方拒收之日起至乙方重新提供同等数量相同型号的车辆并验收合格之日止,乙方应按本条第8.3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5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还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支付损失赔偿金。

8.6 守约方按照上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注明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金额;违约方对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金额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守约方提出;违约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支付给对方。

第九条 联系方式

9.1 甲、乙双方应指定专门联系人以接收对方的通知及回复或向对方发出通知及回复。

9.2 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作出的通知或回复,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联系人地址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对方联系人的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在发送后由对方联系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后视为送达。

9.3 合同各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发出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联系人、通讯地址或账号,应在拟变更的3日前将变更事项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9.4 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

第十条 保密义务

10.1 乙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的所有相关内容及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知的各种甲方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商务、技术、营销、发展规划、客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不得将上述信息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他第三方外,乙方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且乙方应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与本合同约定同等严格的保密义务。

10.2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受领的保密信息应及时返还甲方或在甲方监督下予以销毁。擅自留存备份信息,视为违反保密约定。

10.3 如乙方违反保密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50 %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补足该差额部分。

10.4 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保密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甲、乙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11.2 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而使对方遭受到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采取适当和必要地措施减轻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对未尽本项责任造成或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1.3 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11.4 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就不可抗力所造成影响程度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者终止本合同。如果甲方决定终止合同,如甲方已经付款,乙方应将未交付部分的款项在5日内向甲方返还。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盖章):

签约时间:

乙方(盖章):

签约时间:

车辆采购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车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签约资格及履约合法性保证

1.1甲、乙双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依法有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1.2甲、乙双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双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3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各自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各自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同车型、数量及合同总价款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表所列车辆(以下简称"合同车辆"):

以上合同车辆共计价款(以下简称"合同总价款")为¥_____元,(大写:_____)。

除上述金额的合同总价款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第三条支付和结算

3.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价款均以人民币支付和结算。

3.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即¥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合同车辆运抵约定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全部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即¥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

(2)甲方应按上述约定的各期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将各期价款支付至本合同第九条第9.3款载明的乙方的账户。

3.3发票开具: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作为合同车辆最终用户的甲方分支机构名单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乙方应当在收到每期支付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收款凭证。

(3)乙方应当在甲方提车后10个自然日内,根据甲方提供的分支机构名单,向甲方分支机构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销售发票。

3.4如甲方提车前,乙方调低市场指导价格,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与价格下调比例的乘积对甲方进行价格补偿。价格补偿应在乙方宣布调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汇至甲方指定账户。价格下调比例是指新市场指导价格与原市场指导价格的差除以原市场指导价格所得比例。

第四条交货要求、交货地点及交货期限

4.1交货要求

(1)乙方应根据合同车辆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车辆按期无损地到达交货地点。

(2)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交付有关的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完整和正确的。

(3)乙方提供的合同车辆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标识喷涂标准免费统一喷涂,

4.2交货地点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将合同车辆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或距甲方指定地点最近的乙方中转库。

4.3交货期限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价款后30个自然日内,将合同车辆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向甲方分支机构发出提货通知,运输费用及与此相关的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实际运送合同车辆之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通知运送的时间和预计运抵交货地点的时间,以便甲方做好验收和提货准备。

如乙方要求变更交货期限,则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届满前7个自然日提出变更交货期限的申请,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甲方不同意变更交货期限,则乙方仍应在约定交货日期将合同车辆运达约定交货地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届满前5个自然日未作任何表示的,视为甲方不同意变更交货期限。

第五条质量标准与货物验收

5.1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合同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颁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

(2)符合原厂的、与合同车辆同型号产品的质量标准;

(3)符合原厂的、与合同车辆同型号产品的配臵标准和技术参数。

5.2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合同车辆应已通过工厂的质量测试和检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5.3合同车辆运抵交货地点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派员参加验收,并签署车辆交接验收单。验收时应清点数量,确认外观是否完好,随车设备、零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甲方验收人员对交付车辆的颜色、外观、数量、型号、随车物品等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并在车辆交接验收单中载明;甲方验收人员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上述各项符合合同约定。

验收时,如发现设备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或零件、技术资料缺损,双方应签订货损证明,乙方应在货损证明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设备、零件、技术

第六条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的承担

6.1验收合格的合同车辆的所有权在甲方付清全部货款后转移给甲方。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拒收部分车辆的,拒收车辆的价款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

6.2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的,合同车辆自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由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之时起,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由甲方承担;交货地点为距甲方指定地点最近的乙方中转库的,合同车辆自验收合格并交由甲方提出中转库之时起,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由甲方承担。

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合同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拒收部分车辆的,拒收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售后服务和质量担保

7.1乙方应按照随车所附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提供售后服务,乙方授权其指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对合同车辆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对其指定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7.2乙方对合同车辆提供自交付之日起_____年或_____里程的整车质量担保。合同车辆在质量担保期内因制造、装配缺陷等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按照随车所附的《使用维护说明书》中有关质量担保规定处理。

7.3乙方保证依本合同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车辆及资料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的索赔或起诉,乙方承诺承担上述索赔或起诉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承诺支付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4甲方及其实际使用合同车辆的人员,如违反《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造成合同车辆的损坏或故障,则不能获得质量担保服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或金额支付合同价款,则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金额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甲方该项违约责任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_____%。

8.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向甲方交货,则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交货货款总额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能免除乙方继续履行交货的义务。如果乙方逾期10个自然日仍未交货,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就逾期交货的部分车辆解除合同,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4乙方交付的合同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拒收导致的迟延交付,自甲方拒收之日起至乙方重新提供同等数量相同型号的车辆并验收合格之日止,乙方应按本条第8.3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5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还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支付损失赔偿金。

8.6守约方按照上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注明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金额;违约方对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金额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守约方提出;违约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支付给对方。

第九条联系方式

9.1甲、乙双方应指定专门联系人以接收对方的通知及回复或向对方发出通知及回复。

9.2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作出的通知或回复,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联系人地址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对方联系人的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在发送后由对方联系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后视为送达。

9.3合同各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发出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

甲方联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乙方联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户户名: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9.4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

第十条保密义务

10.1乙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的所有相关内容及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知的各种甲方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商务、技术、营销、发展规划、客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不得将上述信息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他第三方外,乙方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且乙方应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与本合同约定同等严格的保密义务。

10.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受领的保密信息应及时返还甲方或在甲方监督下予

10.3如乙方违反保密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50 %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补足该差额部分。

10.2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保密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甲、乙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11.2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而使对方遭受到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采取适当和必要地措施减轻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对未尽本项责任造成或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1.3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11.4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就不可抗力所造成影响程度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者终止本合同。如果甲方决定终止合同,如甲方已经付款,乙方应将未交付部分的款项在5日内向甲方返还。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3.3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车辆采购合同篇3

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鉴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x),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车型、配臵、颜色、数量、价格

金额单位:x元数量单位:x台

注:以上合同总价系指在杭州市区的交货价(包括运费、仓储费、出库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供车辆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测的原产地合格产品。

2、合同车辆在交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和故障损失,如撞、刮、裂、损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提车。

3、如发生所供车辆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x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车辆运至指定地点,由甲方负责验收,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验收提车工作。

2、在交付车辆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车辆上牌(验证)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随车的工具器材,并在保养手册上粘贴《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联系单》。

第四条:验收

1、乙方将车辆运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当场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车辆和所有配件、附件,必须保证其序列号、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售后服务

乙方保证在验收合格交货的同时办理车辆质保的有关手续,落实杭州市区范围内的特约维修网点(站),具体负责质保期内车辆的维修保养和质量索赔工作。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鉴证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x元),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鉴证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x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八条:其它约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鉴证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文件(编号:x)、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车辆采购合同篇4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向乙方订购本合同产品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产品名称、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签订日期:年月日

二、交货地点:

三、验收标准:由当地特种设备检验院按国家标准检测。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免回收。

五、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按发货清单。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预付总合同额的30%,货到甲方指定厂区内付总合同额的20%,安装完毕由当地特检院检验合格,取报告书后付总合同额的45%,余5%质保金,壹年质保期满一周内付清;支付方法:承兑汇票或电汇(买方不承担贴现费用)

七、违约责任:按合同法。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枣庄市人民法院提**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本合同生效,产品在安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有乙方承担。合同附件《起重机技术条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甲方负责提供验收所用的配重物。

十一、甲方负责提供场地电源。

十二、行车跨度按甲方提供数据为准。

十三、此合同传真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四、此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甲方(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

乙方(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

合同附件:

起重机技术要求

需方(盖章):委托代理人:

供方(盖章):委托代理人:

车辆采购合同篇5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

颜色:

产地:

型号:

发动机号码: (拓印粘贴)

底盘 号码: (拓印粘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 万元。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 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 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 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

乙方(授权签字人):

住址:

住址: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车辆采购合同篇6

甲方(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__________车卖给乙方,发动机号码为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_______,颜色为,价格为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

二、甲方必须保证此车无盗抢,无诈骗、无经济纠纷(含分期付款车),无私自改动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如有盗抢、诈骗、经济纠纷、私自改动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甲方给退车退款,并赔偿乙方所有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甲方保证该车无重大质量问题,如有重大质量问题甲方给退车退款,并赔偿乙方所有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质保期: 。

四、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给甲方,共计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时起生效,事后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辆采购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地址:

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车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签约资格及履约合法性保证

1.1甲、乙双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依法有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1.2甲、乙双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双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3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各自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各自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同车型、数量及合同总价款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表所列车辆(以下简称“合同车辆”):

以上合同车辆共计价款(以下简称“合同总价款”)为¥[ ]元,(大写:

除上述金额的合同总价款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第三条 支付和结算

3.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价款均以人民币支付和结算。

3.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 ]元,(大写:[ ]元整);合同车辆运抵约定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全部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 ]元,(大写:[ ]元整)。

(2)甲方应按上述约定的各期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将各期价款支付至本合同第九条第9.3款载明的乙方的账户。

3.3发票开具: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作为合同车辆最终用户的甲方分支机构名单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乙方应当在收到每期支付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收款凭证。

(3)乙方应当在甲方提车后10个自然日内,根据甲方提供的分支机构名单,向甲方分支机构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销售发票。

3.4如甲方提车前,乙方调低市场指导价格,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与价格下调比例的乘积对甲方进行价格补偿。价格补偿应在乙方宣布调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汇至甲方指定账户。价格下调比例是指新市场指导价格与原市场指导价格的差除以原市场指导价格所得比例。

第四条 交货要求、交货地点及交货期限

4.1交货要求

(1)乙方应根据合同车辆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车辆按期无损地到达交货地点。

(2)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交付有关的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完整和正确的。

(3)乙方提供的合同车辆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标识喷涂标准免费统一喷涂,

4.2交货地点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将合同车辆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或距甲方指定地点最近的乙方中转库。

1/2

4.3交货期限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价款后30个自然日内,将合同车辆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向甲方分支机构发出提货通知,运输费用及与此相关的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实际运送合同车辆之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通知运送的时间和预计运抵交货地点的时间,以便甲方做好验收和提货准备。

如乙方要求变更交货期限,则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届满前7个自然日提出变更交货期限的申请,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甲方不同意变更交货期限,则乙方仍应在约定交货日期将合同车辆运达约定交货地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届满前5个自然日未作任何表示的,视为甲方不同意变更交货期限。

第五条 质量标准与货物验收

5.1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合同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颁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

(2)符合原厂的、与合同车辆同型号产品的质量标准;

(3)符合原厂的、与合同车辆同型号产品的配臵标准和技术参数。

5.2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合同车辆应已通过工厂的质量测试和检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5.3合同车辆运抵交货地点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派员参加验收,并签署车辆交接验收单。验收时应清点数量,确认外观是否完好,随车设备、零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甲方验收人员对交付车辆的颜色、外观、数量、型号、随车物品等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并在车辆交接验收单中载明;甲方验收人员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上述各项符合合同约定。

验收时,如发现设备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或零件、技术资料缺损,双方应签订货损证明,乙方应在货损证明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设备、零件、技术

第六条 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的承担

6.1验收合格的合同车辆的所有权在甲方付清全部货款后转移给甲方。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拒收部分车辆的,拒收车辆的价款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

6.2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的,合同车辆自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由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之时起,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由甲方承担;交货地点为距甲方指定地点最近的乙方中转库的,合同车辆自验收合格并交由甲方提出中转库之时起,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由甲方承担。

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合同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拒收部分车辆的,拒收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售后服务和质量担保

7.1乙方应按照随车所附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提供售后服务,乙方授权其指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对合同车辆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对其指定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7.2乙方对合同车辆提供自交付之日起[ ]年或[ ]里程的整车质量担保。合同车辆在质量担保期内因制造、装配缺陷等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按照随车所附的《使用维护说明书》中有关质量担保规定处理。

7.3乙方保证依本合同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车辆及资料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的索赔或起诉,乙方承诺承担上述索赔或起诉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承诺支付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4甲方及其实际使用合同车辆的人员,如违反《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造成合同车辆的损坏或故障,则不能获得质量担保服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或金额支付合同价款,则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甲方该项违约责任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

8.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向甲方交货,则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交货货款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能免除乙方继续履行交货的义务。如果乙方逾期10个自然日仍未交货,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就逾期交货的部分车辆解除合同,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4乙方交付的合同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拒收导致的迟延交付,自甲方拒收之日起至乙方重新提供同等数量相同型号的车辆并验收合格之日止,乙方应按本条第8.3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5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还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支付损失赔偿金。

8.6守约方按照上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注明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金额;违约方对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金额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守约方提出;违约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支付给对方。

第九条 联系方式

9.1甲、乙双方应指定专门联系人以接收对方的通知及回复或向对方发出通知及回复。

9.2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作出的通知或回复,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 并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联系人地址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对方联系人的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在发送后由对方联系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后视为送达。

9.3合同各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发出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

甲方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账号:

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

9.4 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

第十条 保密义务

10.1乙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的所有相关内容及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知的各种甲方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商务、技术、营销、发展规划、客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不得将上述信息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 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他第三方外,乙方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且乙方应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与本合同约定同等严格的保密义务。

10.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受领的保密信息应及时返还甲方或在甲方监督下予

10.3如乙方违反保密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 50 %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补足该差额部分。

10.2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保密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甲、乙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11.2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而使对方遭受到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采取适当和必要地措施减轻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对未尽本项责任造成或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1.3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11.4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就不可抗力所造成影响程度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者终止本合同。如果甲方决定终止合同,如甲方已经付款,乙方应将未交付部分的款项在5日内向甲方返还。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上述约定二者选一, 斜体字部分为备选内容,建议优先选择中国国际经

第十三条 其他

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3.3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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