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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方案【3篇】

发布时间: 2021-10-30 17:28:33

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计划性文体之一,在现代领导科学中,为达到某一特定效果,要求决策助理人员高瞻远瞩,深思熟虑,进行周密思考,从不同角度设计出多种工作方案,供领导参考,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方案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方案3篇

【篇1】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社会救助工作报告

  社会救助工作报告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报告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20xx年以来,在区委及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在社区的大力支持下
  通过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紧密结合社区实际情况,深入群众走访,了解群众的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中,社会救助工作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现将本社区XX年社会救助工作总结如下:
  一、做好春节前的低保金发放以及困难群众的慰问工作
  根据上级安排,在传统的新春佳节来临之前,社区通过走访、评议、审批等程序,对部分困难群众和困难军人以春节慰问的形式予以救助,并联合有关部门将许多救济物资送到低保户手中,受到了社区困难对象和低保户家庭的高度赞扬。为使低保家庭过好年,我们将1-2月份的低保金春节前进行一次性发放,并每人发放了300元的春节补助款,节前一次性发放了50621元,让低保户安安心心过好年。
  二、做好新申低保对象的调查走访、上报工作
  经过社区及低保员的上户调查,通过对申请对象资料的核查及邻里之间反映的情况,最后通过社区评议小组的公正评议,从9户申请对象中初步评议出6户家庭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并及时上报街道救助站。本年度新批低保对象6户9人,新增低保金2883元/月。
  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2号文件精神,对所有新申报低保对象进行认定,通过组织申报对象培训,原来有9户对象申报,其中有3户对象资料未交齐自动放弃。
  至本年度11月,总计有低保对象53户,保障人口87人,占社区非农
  业人口总数的%,月发放低保金27224元,全年总计发放低保金313392元。
  三、做好XX年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工作
  根据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31号文件《岳塘区大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我们对社区的大病患者进行及时的救助,从救助对象申报之日起到资金发放在四天内完成,使救助对象在最短的时间拿到救助款,这一改革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今年临时医疗救助27户,发放临时救助款67600元;重特大疾病救助2户2人,发放资金30500元;慈善金叶卡救助6人,救助金额3000元;住院医疗救助6人;日常门诊医疗救助12人,救助资金4200元;为社区所有低保对象购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四、做好20xx年度年审工作
  经过上户调查走访,根据低保户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经社区评议
  小组评议,社区共计对53户, 91人进行了年度审核,其中有7户异动情况,取消1户1人,620元,增标2户1人337元,减标4户4人541元,年审后低保金由原来的每月25804降到26784元,低保户由原来的53户变更为52户,低保人数86人,月救助水平达到人平元。
  五、做好廉租房的申报工作
  去年有3户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对象申请廉租房,去年轮侯的1户对象已经入住廉租房,另外1户正在轮侯中,其中另1轮侯对象因病死亡取消资格。
  六、做好残疾人工作
  为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特为社区的重度残疾人15人发放补助金5040元。对5户阳光家园救助对象进行年审工作。
  七、做好日常的社会救助工作
  做好日常困难群众的政策咨询;做好每月低保金的按时发放;申请对象的下户调查、上报和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低保数据的网络录入、更新和维护等等。并对所有社会救助工作每月及时进行了实事公示。做好老年人家居养老摸底调查工作。
  八、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协助社区完成领导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它突发性工作的处理,如社区城市管理、计生工作、民情调查等等工作。
  20xx年度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有许多做得不够全面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提高和改进,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把社会救助工作提上一个更高的台阶,让每一位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政府的帮助,感受党的温暖。
  总结人:罗晓燕
  20xx年11月18日
  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汇报 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宝南区委、曲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将宝南区近几年社会救助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宝南区位于*省东北部,黄河三角洲的最前沿,南临黄河,东北两面环海,处于环渤海经济圈与黄河经济带的交汇点,是胜利油田的主产区。辖七个乡镇办事处,178个行政村,政区面积2365平方公里,人口23万。近几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们立足本区实际,扭住发展不放松,全区上下齐心协力,干事创业,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特别是在社会救助方面,坚持统筹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加大投入,走出了一条切合宝南实际的社会救助新路子,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的这一做法得到了省、市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多次在新闻媒体进行报道。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创新理念,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多年来,区委、区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一贯高度重视,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其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从保稳定、促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去认识和对待,认真抓紧、抓好。党政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社会救助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区乡两级不断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狠抓投入,保证了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的落实。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镇失业职工、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以及农村因病、因残致贫人员不断增多,社会救助范围和强度进一步加大,仅靠传统的救助模式和救助方法,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和群众的实际需要。针对这一实际,区委、区政府审时度势,切实把工作落脚点放到以人为本、全面解决弱势群体生活困难上,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XX年实施了“阳光190”社会救助工程,建立了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设立了服务热线,初步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以政策扶持、临时救济和社会互助为辅,集医疗救助、贫困生救助、住房救助等多元化救助于一体的新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利益。
  二、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扎实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
  为保证新型救助机制的快捷、高效运转,切实把好事办好,工作中采取了以下措施。
  健全配套机制,落实救助政策。为切实提高“阳光190”救助的成效,充分发挥其一口把关、一体化救助的作用,区委、区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宝南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城乡贫困学生救助暂行办法》、《农村贫困户住房救助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了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具体实施中,突出抓好三个重点。一是抓好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凡应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村民和农村五保户,在患重大疾病时,优先享受医疗救助,救助费用按当年发生医疗费实际个人负担部分酌情给予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额原则不超过5000元。二是抓好贫困户子女教育救助。对享受低保和无力支付学费的贫困户子女实施就学救助,根据学生的不同学习阶段,区分大学、高中和九年制义务教育等三个类别,分别确定救助标准。救助资金来源于“扶贫助学基金”和“‘春蕾计划’救助资金”。三是抓好农
  村低保对象和五保户住房救助。凡农村特困户因受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损坏的或者因其它原因导致住房困难的,均可以申请住房救助。救助资金按区乡村三级1:1:1的比例负担,每户给予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救助资金到位。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宝南区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对救灾救济资金的来源、使用范围、发放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承担”的管理体制,及时列入财政预算。今年全区用于社会救助资金达220万元。二是实行资金分级管理。对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严格落实“两证一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全面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制度,低保对象凭低保证和身份证可以直接到金融部门领取,行动不便的低保对象,由金融部门直接送到家中,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三是严格资金发放程序。确定救济对象时,严把一个“细”字,坚持做到基层民政干部深入农户,进行全面详细地核实,使应该享受保障的一户不漏,不该享受的一户不保。工作中进行严格把关。首先是把好调查关,做到“三防止”、“四准确”。“三防止”,即:防止只凭单位申报,防止凭个人关系,防止凭印象;“四准确”,即:家庭成员关系搞准确,家庭收入核准确,当年开支算准确,贫困原因查准确。其次是把好评审关,实行“四公开”、“六程序”。“四公开”,即:政策公开、范围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六程序”,即:城市低保按个人申请、居委
  会调查、初步审核、乡镇审核、区“阳光190”社会救助中心审批、张榜公布的程序运作;农村低保按本人申请、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或村民代表评议、张榜公布、村委会申报、乡镇审核、区“阳光190”社会救助中心审批的程序运作。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分类分标准救助。对农村贫困户实行等级化管理,对年人均收入低于800元以下的家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对800元至1200元的实施临时救济,对1200元至当年人均收入水平的实施社会互助。
  强化效能监察,提高服务水平。为切实向贫困群众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加大筹资力度,建设了400平方米的“阳光190”救助服务大厅,建立健全了各项服务制度,实行一站式办公。落实限时承诺制度,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落实对救助对象的跟踪服务制度,及时督促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救助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同时,将“190救助”工作列入了全区政府提速和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区监察部门定期检查各项承诺制度落实情况;“阳光190”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等现象,予以严肃查处。广大服务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有求必应、有难比帮、热情服务、快速救助”的工作宗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了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形象。自“阳光190”社会救助中心成立以来,共处结各种来电来访265件次,发放救助金万元。全区共有526户878人享受城市低保,1086户1773人享受农村低保,XX年共发放低保金186万元。
  三、齐抓共管,社会互助,努力营造社会救助工作合力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帮助。我们着眼于建立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大救助格局,根据各职能部门工作特点,进行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强化责任,形成了各负其则、综合管理的良性工作机制,为社会救助工作营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化救助新路子,实行结对救助与群众自救自助相结合,大力开展社会互助工作,健全了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络,设立了捐助接收站,把每年的4月20日、10月20日作为“集中捐助日”。自XX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大型捐助活动七次,累计捐助资金万元,有效解决了社会救助资金不足的现实问题,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救助工作地深入开展。
  虽然我区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总结出了一些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恳请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和要求,以利于我们不断改进提高,努力将宝南区社会救助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
  今年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制定了《区农村低保实施细则》,推行城乡低保两级受理和低保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近亲属备案制度,城乡低保进一步提标,低保资金及时发放,有效保障了我区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在两级受理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推行民主评议、代表票决、三榜公示制度,做到动态管理、分类施保。10月份我区有农村低保2506户、4724人,月保障金额万元,一至十月份累计保障50494人,共收到低保资金万元,发放保障金额万元,其中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万元,发放临时补贴万元,累计人均补差元,与去年同比增加元。
  二、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以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为载体,加大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3月5日,举办了国办45号文件及解读专题培训班,先后两次开展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涉及社会救助、救灾救济、社区建设、居家养老、医疗救助等,培训人员包括局业务科室人员、乡镇分管领导民政室主任、各村民政工作员及全区低保业务员,通过一系列的培训,达到了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
  素质的目的。及时出台了XX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城乡低保两级受理操作规程、近亲属备案制度等一系列的法规制度。下发了《关于做好城乡低保两级受理和年度复核的通知》,同时实行周汇报月调度的工作制度,有效地完成了目标任务。
  加大督查力度,全面开民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结合省、市城乡低保大检查,我区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城乡低保两级受理和年度复核的通知,从4月底开始,利用2个月的时间对全区所有低保户进行全面核查,并加大对低保核查人员的培训,在区投资中心培训低保核查人员近百名,包括低保工作人员、乡镇分管领导、民政室主任、各村低保负责人,通过2个月的大核查,成效显著,全区农村低保共核减75户134人,新增6户12人;城市低保核减257户496人,新增57户89人,核减人员大部因收入超标或子女毕业、结婚,对核查通过的低保户全部实行三榜公示和政府网站公示,对核查取消的户要求镇村做好解释和稳定工作,同时实行低保了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全区共备案15户,30人,确保了低保公开、公平、公正。
  强化政策宣传,彰显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民政工作特点,我们建立了区、镇、村三级宣传和监督网络。1-10月共开展“民政工作进基层活动”9次,发放政策宣传单、宣传年画XX0余张、宣传袋30000余个。通过深入宣传,使广大群众对民政民生工程有了较为深刻的了解。为确保民生工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我们在每个村聘请了一
  名民政工作监督员, 开设了低保公开栏;在局机关和各镇、街道办事处设置了民政工作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在强化三榜公示的基础上,增加了市、区政务网公示。今年下半年区民生办还制定了民生工程月公示栏,及时公示每月的低保信息,真正做到了程序规范、对象准确、公平公正,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强化规范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做到五个“坚持”。坚持定期入户制度。为了确保对象的准确性,始终坚持定期登门入户调查,通过实地了解,掌握低保对象最近的生活和家庭状况,决定其是否脱保或续保。坚持逢进必查制度。凡是新增对象都要低保工作人员经过详细调查核实,符合政策条件,才准予纳入,入户率达到100%。坚持有查必评制度。为了保证低保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凡是入户调查的对象,必须进行民主评议,无评议记录不予审批。坚持三榜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接受群众评议,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操作”。坚持低保档案归类整理。低保档案整理是低保工作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全区低保档案按分类归档,在建立健全村(居)、乡(街道)及低保局三级原始档案的基础上,将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输入微机。内容包括姓名、家庭人口、类别、身份证号码、变动时间等,使查阅更加方便快捷,同时,及时对低保对象的原始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完善,将入户调查表、低保申请表、低保审批表等分类归档,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既是党和政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又是一项民心工程。近年来,我局始终把社会救助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程序、优化职能、提高效率,廉洁勤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不断完善政策保障,健全工作体系,创新管理机制,推行分类施保,全面打造效能低保、阳光低保和诚信低保,推动社会救助走上了规范化建设的轨道,有力地服务了华龙区的和谐社会建设。
  一、 工作开展情况
  城乡低保工作扎实有序
  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制度不断健全,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每年组织人员对全区城市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取消、停发,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户及时新增,纳入低保,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止目前,全区现有城市低保对象7294户17464人,保障标准由XX年的月210元增加到300元,月人均补助标准由XX年的160元提高到195元,新增2508人,撤消2541人,XX-XX年累计发放保障金8400万元;现有农村低保对象3045户3813人,保障
  标准由XX年的1360元增加到1800元,月人均补助标准由XX年的72元提高到99元,新增667户755人,撤消375户562人,XX-XX年累计发放保障金1065万元。
  基本情况
  1、规范管理情况。XX年,城乡低保执行的是村、民政所、民政局三级共同管理的工作模式。为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程序,增加透明度,各村委会成立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人员和热心低保工作的群众代表参加的5—7人组成的民政议事委会员,对低保对象实行全过程评审,并将小组人员名单张榜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乡成立了民政理事委员会,区民政局成立了民政监事委员会,实行了区、乡、居“三级管理”、“三级审定”的运行模式。XX年10月,我区实行了城乡低保两级管理,进一步简化了管理层级,优化了审批流程,明确了工作责任,提升了城乡低保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将两乡失地农民以及特殊群体纳入低保。经过多次调查、走访将符合条件的41户214名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城市低保;XX年,首次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成员18户40人全部纳入城市低保;把靠父母、兄弟姐妹供养的150名重度残疾人以最高补差全部纳入低保。
  3、按时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为积极应对物价上涨给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省、市要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XX年的月210元增加到300元,月
  人均补助标准由XX年的160元提高到195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XX年的1360元增加到1800元,月人均补助标准由XX年的72元提高到99元。
  4、全力配合,认真做好迎检和低保复核及xxx历任审计工作。XX年8月根据省、市民政局《关于对城乡低保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和相关要求,我局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区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复核,尤其对专项检查中提到的问题,通过听、看、查、访的方法,逐一对照检查。通过这次复核,进一步对乡办的程序进行了规范,使其低保公示栏更加完善,档案管理更加规范。XX年10月份盛市长历任审计,审计了我区XX、XX年低保发放情况,我局准确把握本次审计工作的重点和要求,以扎实、谨慎、负责的态度做好各项配合工作,积极整理资料、查找漏洞、完善制度,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对审计出的各项问题认真疏理,及时整改,同时以这次审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了各项工作。
  具体做法。为认真贯彻执行低保政策,在实际工作中,我区按照国家及省、市低保文件要求,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即退,有效促进了辖区社会稳定,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1、强化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低保工作会议,定期及时研究和整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了相关的工作机制,在街道办事处
  都配备有低保专干,逐级负责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形成了办事处申报、入户、评议、审核、公示,区民政局抽查、审批、再公示的低保管理模式,使我们的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2、规范低保操作管理程序,严格把好“三关”。在低保工作中我们认真落实“阳光低保”制度,严把“三关”;一是严把政策关,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通过宣传栏、宣传单、报纸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有关政策、申请审批工作流程等等,使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二是严把审核关,各办事处成立了低保专干领导小组,严格实地核实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了解周围群众对申请人的意见、看法,经核实后,将拟上报的低保户名单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正式上报民政局。三是严把审批关,民政局收到办事处上报的名单后,再次联合民政所入户抽查并将有关信息和相关部门进行比对,经集体审批小组研究后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并进行公示。
  3、严格政策,做到动态管理。民政所经常组织低保人员到社区走访,并与居民群众沟通交谈,及时掌握了解居民和低保家庭的生活状况、收入动态,及时掌握低保户家庭情况的变化,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4、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低保政策透明度。我们将有关低保政策、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等主要内容印制成宣传册,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使广大居民对低保政策有全面正确的认识,使群众心中明白哪些符合低保条件,哪些不符合低保条件,让群众心服口服。
  二、 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全面提升 每年开展一次五保对象普查、申报工作,对死亡五保对象及时进行清退,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及时纳入,并将16周岁以下的孤儿全部纳入。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不断提高供养水平,分散供养标准由XX年的每人每年1320元提高到现在的22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XX年的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现在的3200元。全区现有五保对象483人,其中集中供养193人,分散供养290人,新认定五保对象34人,对去世及不再符合条件的55人及时删减,XX-XX年共发放五保金225万余元。加强对岳村乡敬老院的管理,租用亩土地,用于种菜、养殖等,真正实现“以院养院”。同时,对无自理能力的分散五保对象及时安排到乡、村敬老院,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增添了新的棉衣被,提供了生活取暖用煤,补充了粮油等,满足老年人的合理需要,提高敬老院的服务管理水平。
  三、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
  积极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行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步结算。对因患重大疾病并经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家庭生活仍然较为困难的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及时实施救助。同时,积极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不断拓宽救助范围,逐步向低保边缘群体延伸。20xx—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累计1382人次,共发
  xx镇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认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对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xx镇民政工作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出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及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 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法规政策,为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出了积极努力,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民政各项工作。现将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镇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全面落实社会救助体系各项政策措施,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认真抓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应保尽保
  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开展低保工作的专项检查,做好分类施保,狠抓低保经费的落实,对困难人员实现应保尽保。目前,xx镇城市低保标准为每月人均收入355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月人均收入150元。到10月底,全镇有城乡低保对象1321户、3169 人,1-10月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507余万元。
  扎实做好专项救助工作,保证专项资金专项使用
  作为社会救助体系的补充,在社会救助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截止到10月底,xx镇已审批临时救助28户、84人,发放临时救助金万元,解决了社会救助对象的一次性临时困难;审批医疗救助33户、解决了社会救助对象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并且提供教育救助41户、住房救助2户,其他救助3户,合计发放救助金49余万元。审批12名困难家庭大学新生的教育救助申请,救助金额 4万元,确保了寒门学子正常入学。
  进一步落实五保供养工作,保证五保人员安定生活
  全镇共有五保户xx人,其中:集中供养xx人,分散供养xx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75元,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已发放五保供养资金xx万元。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工作,我镇于xx年x月开始建设敬老院,历经一年多的紧张施工,于xx年xx月竣工,该工程分主体工程、附属工程、绿化工程三部分组成。经装修配置于xx年正式交付使用。全院现有房间107间可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50人。院民居室按照宾馆标准配置,房间内配备席梦思床、床头柜、方桌、椅子、落地扇、壁柜、卫生间、日常用品一应俱全;公共用房设有厨房、餐厅、寿宴厅、会议室、活动室、办公室、卫生室、理发室、取暖房、洗浴室、洗衣房、农具房等,配套设施齐全;建圈舍90余平方米,年可养猪15头左右;新修菜地16亩,可解决院民部分吃菜、吃肉等问题。为了使入住老人生活舒适,我们按照人性化设计理念,院内进行了绿化,绿化面积达6100多平方米,有树木花草,凉亭,廊道,生活小广场等,供老人们茶余饭后休闲健身。敬老院坚持“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的服务理念,以“一切工作为了老人,心中时刻想着老人,全心全意服务老人”为宗旨,使每位入住老人都得到家庭般的温暖,感受到亲情般的关怀,让他们以院为家,安享晚年。
  认真抓好抗灾救灾工作,确保灾民生产有序、生活稳定。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灾害应急体系,认真组织,重点做好旱季、涝季灾民救济工作,开展救灾救济工作的专项检查。二是及时下拨救灾款物。上半年我镇遭受了风雹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445公倾,成灾380公倾,绝收65公顷,受灾人口4098人,因灾损坏房屋43间,直接经济损失580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灾情发生后,及时下拨救灾款物,解决灾民的实际问题,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全力做好高龄工作,保证高龄老人能够“老有所养”。
  认真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障高龄老人的合法权益,为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办理高龄补贴,让高龄老人晚年生活有所保障。通过认真核查统计,截止目前应享受补助的7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达2220人。全镇共需发放高龄老年
  人健康补贴金174万元/年。
  围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双拥”工作,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第一、高度重视“双拥”及国防建设工作。今年县党委高度重视“双拥”及国防建设工作,在本级财务预算中共安排“双拥”、优抚及国防建设工作经费X万元,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解决在乡老复退军人“三难”经费3万元;发放义务兵优待金万元;发放伤残抚恤金万元;发放在乡老复退军人定补15万元;春节慰问军烈属万元;发放两参人员生活补助金万元。另外,认真解决了下岗失业的老复退军人的生活问题,并对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复退军人纳入了城乡低保范围,患病困难的复退军人给予医疗救助。 第二、为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双拥”工作的长效机制,我镇建立了以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把“双拥”工作作为日常拥军的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组织开展了《国防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教育,提高了全民的国防意识和国防观念。第
  三、将义务兵家庭优待、优抚等相关的情况公开给群众,有力地调动了各村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积极性。
  二、我镇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镇的社会救助工作已经形成了从生活救助到专项救助的完善的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救助到位的社会救助目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社会救助工作还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随着社会救助对象人员的增加和类型的变化,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加复杂,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加强研究探索,学习借鉴先进方法和经验,及时根据工作实际,修订完善现行的政策措施及相应的管理机制,以此保证社会救助的顺利进行。
  (二)信息不对称,收入核定难。当前的村民在村内获取收入较少,大部分村民外出打工,工作极不稳定,而且这一部分人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是最低的,核实居民收入的准确依据少;而且大多数村民不愿意提供自己的真实收入和财产状况,而低保工作者无权强制进行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另外现有的政策对低保户
  的界定不严格,有较大的模糊性,使得核定低保户变得困难。
  低保对象“混”低保的思想较重。由于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下降,部分人心理不平衡,思想消极和偏激,认为“四处奔劳,不如坐吃低保”,贪图不劳而获,嫌弃累、脏、差的工作,主动放弃就业机会,有的对低保存在“不要白不要”的心理,愿进不愿出。
  基层救助工作力量薄弱。虽然建立了县、乡镇救助机构,但无论是民政还是村都存在人员少、工作量大、人员不稳定等实际困难,面对大量的基层调查、信访接待、审查审核等工作,往往力不从心,所以有时工作不是太细,有疏漏和延迟的情况发生,有时影响了低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我镇社会救助工作的建议
  1、不断完善社会化救助体系。形成城乡低保为基础,其他助老、助教、助医、助残专项救助等为补充社会救助体系。一方面,制定适度、及时响应的低保标准确定体系,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情况,及时制定或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另一方面,要突出强化专项救助,专项问题要通过专项救助解决,形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社会救助体系。另外,广泛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帮扶救助。进一步加大扶贫济困工作力度,开展送温暖活动,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探索经常性社会捐助的新形式,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救助工作新格局。
  2、建立起县、镇、村三级救助工作机构,健全的社会救助运行管理机制。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审批及资金发放程序,全面建立、实施群众评议、长期公示、分类施保、分类管理、定期审验、档案管理等制度,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使各类救助信息准确收集和反馈,便于整合社会救助资源,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不同需求的救助,真正实现“应帮尽帮、应救则救”的工作目标。
  3、要体现社会救助公平。 对不同地区的社会救助经费要实行上级财政保障制,对各地方核定专项经费数额后,由上级部门对地方实行兜底保障,避免地方管理不力或财政无力造成的政策执行不一致使工作失序,救助不均等。统一具有
  相同生活水平的不同村,不同居民的社会保障标准,对于骗保、靠保的要严厉批评、教育,对于该保的,要及时处理、上报并给与保障。
  4、政策透明,过程透明。通过报纸、电视、网站、村低保五保固定公示栏等形式刊登城乡低保五保政策,向城乡村民公布低保五保申报条件、申报流程、拟定人选和补助档次,将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布于众,让群众了解审批管理机关是如何审批的,以及审批的结果如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村均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咨询和举报,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
  5、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采取“扶困”与“扶志”相结合的方法,重在扶志。不断创新全镇人民的思想道德教育方式,重点培养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的自尊、自立、自强、自信意识和诚信意识。在保障最低生活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进而树立劳动光荣,懒汉可耻的社会风尚,帮助困难群众早日摆脱贫困。
  今后,我们将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城乡低保程序操作,在工作中探索、在探索中提高,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创新机制体制,把我镇的社会救助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我镇的经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篇2】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标准,并负责标准的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

三、编制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资金需求计划,负责资金的发放和监管;

四、负责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核发保障金及有关证件;

五、指导、督促、检查各镇、园区、居委会的相关工作;

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受理公众有关事项的咨询与投诉,查处举报、投诉事项,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各镇、园区、村(居)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办事流程

城乡医疗救助办理流程

一、申请:个人申请或村(居)民组提出书面申请

二、初审:村(居)代表会议对申请人提出救助进行评议、公示后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三、审核:镇政府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重点调查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然后在镇政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备案表》报民政局。

四、建档:经镇政府核实后救助户应提供:1、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住院病历、正式发票(医保或农合证明)原件、复印件。村(居)委会将有关材料按照一户一档整理报送镇政府。

五、审批、发放:民政局对镇上报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享受救助条件的及时审批,并将救助花名册转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一、申报受理

农村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1320元(城镇月人均收入低于290元),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低保救助: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者(已享受五保供养和孤儿救助的不纳入此保障范围);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因病、因灾丧失劳动能力者;因意外事故或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且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由户主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加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书面申请。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低保救助范围之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劳动游手好闲的;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依法具有赡(扶、抚)养关系、且法定赡(扶、抚)养人有赡(扶、抚)养能力,但未履行赡(扶、抚)养义务的;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申报程序

1、村(居)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包括调查时间、调查情况、调查人签字等),如实填写《低保家庭入户调查表》。

2、入户调查结束后,村委会主任应及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以低保标准和申请人家庭收入、实际生活水平、贫困原因为主要依据进行民主评议,并做好《评议记录》(包括评议时间、参加人员、评议意见和结果等)。

3、民主评议后,张榜公示7天(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民主评议意见等)。

4、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连同申请人的其他证明材料报办事处,办事处书记签字盖章后,将申报资料等报镇民政办。

5、镇接到村(居)上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状况按照20%的比例入户调查核实,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包括调查时间、调查情况、调查人签字等),如实填写《低保家庭入户调查表》。调查核实后,镇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进行集体研究,并做好《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参加人员、意见和结果等)。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人的其他证明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

6、民政局接到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对上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第三榜公示,在1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社会救助股首问负责制度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度适用于低保办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首问人是指在本系统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工作人员。首问人负有首次接待的责任,在处理过程中必须作出的热情周到、认真负责的反应,不履行首次接待负责将受到追究处罚的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度按“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进行。

      (一)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当及时(在规定办结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二)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当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留言等负责转交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三)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但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首问人应主动告知办事人与何部门联系,并为对方联系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联系不上的,应告知相应的联系方式。

      (四)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局系统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四条 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第五条 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部门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部门的基本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内增素质,外树形象。

社会救助股离岗告示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救助全体职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确有特殊事由,需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的,必须履行离岗告示手续,具体说明离岗事由、时间及到岗时间。

二、股室工作人员临时离岗在30分钟以上、半天以内的,必须向股室负责人汇报,经股室负责人批准后离岗;股室负责人离岗在半天以内的,需向股室其他工作人员告知。

三、股室工作人员离岗在一天以上(含一天)的,按《民政局考勤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并告知办公室。

四、股室工作人员因公同时离岗的,必须告知低保办及相邻科室,并在办公室门外醒目位置张贴离岗告示,标示离岗事由、到岗时间、联系方式等,提醒服务对象。同时所有离岗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并按时归岗。

五、工作人员离岗在一天以上的,必须按“同岗替代制”确定代为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禁止因工作人员离岗导致工作流程中断,影响群众办事。

社会救助股同岗替代制度

为保证社会救助股工作岗位的连续性,当相关人员因故缺岗时,按下列办法进行同岗替代:

一、同岗替代人员必须以熟悉和知晓缺岗工作业务,能独立完成工作为前提。反之,不得进行同岗替代。

二、承担对外服务或管理岗位工作缺岗时,由熟悉该岗位业务的工作人员替代。

三、任何岗位在缺岗前,应向替代人员作好有关工作、相关资料、手续上的交待,不得因缺岗而影响本局各项正常工作的开展。

四、同岗替代人员对替岗期间的工作负责。

五、同岗替代前,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在办公室备案。

六、为保证社会救助股各工作岗位的连续性,当相关人员因故缺岗时,按下列办法进行同岗替代:

(一)城市低保工作:A岗 王效雷;B岗 侯伟丽;

(二)农村低保工作:A岗 侯伟丽;B岗 朱文君;

(三)城乡医疗救助工作:A岗 朱文君;B岗 侯伟丽;

(四)临时救助工作:A岗 王效雷;B岗 朱文君。

砀山县医疗救助工作岗位责任制

为认真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明确各级工作责任,现根据《砀山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村(居)委会的职责

1、受理个人申请及初审工作;

2、负责张榜公示工作。

二、镇(园区)的职责

1、可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2、做好入户调查、政策宣传和资料审核上报工作;

3、按照规定做好门诊救助和小额临时医疗救助工作;

4、负责指导村(居)委会认真做好张榜公示工作;

5、认真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6、认真做好医疗救助对象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三、县民政局的职责

1、制定城乡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做好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

2、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

3、开展好医疗救助、二次救助、门诊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

4、认真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5、认真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档案管理工作,按户建档,资料齐全,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

6、按规定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7、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社会救助股内部管理制度

一、要服从领导,遵守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二、坚持局统一的学习和会议制度,集体学习时要按局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三、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认真办理,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事后要汇报办理结果。

四、办事要讲究工作效率,严格按规定期限办理,对申请办理低保的群众要及时安排人员入户调查,按照调查、审核、公示的工作程序办理。

五、要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上班时间禁止随便串岗聊天,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干私活。

六、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七、要保持办公室内的整洁,公共卫生区要经常打扫,严格正规着装,做到整齐、整洁、文明大方。

社会救助股服务承诺

一、工作职责

  1、起草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地方性政策,制定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低保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政策宣传工作;

  2、编制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年度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本县城乡低保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

  3、指导、监督、检查各镇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4、负责对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工作的协调,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统计汇总、档案管理和信息计算机网络管理;

  6、负责城乡低保待遇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申请的审核、审批工作。

7、受理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咨询、投诉和信访接待工作。

     二、 承诺事项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政策法规;

     2、提高办事效率,对各镇上报的符合条件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申请在10日内办理完相关审核审批手续;

     3、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吃、拿、卡、要;

     4、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5、咨询电话:8096261

监督电话:8096256

城乡低保入户调查制度与问责办法

1、对申请要求办理低保的家庭,必须入户调查;

2、入户调查实行“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首问责任制;

3、入户调查时必须由两名以上调查员同时在场;

4、调查员需详细了解低保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调查记录由调查员签字后报低保评议、评审小组;

5、负责入户调查的工作人员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主动出示工作证;

6、低保调查员不得对申请人透露调查结论,也不得当场表态承诺;

7、不准以任何形式收取被调查人的钱物及赠品;

8、低保员调查、审核不负责任,错办低保或为申请人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低保的,发现一次,给予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发现二次,给予解聘;

9、低保对象核消低保,凭调查报告经审核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并保存档案。

农村低保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促进农村低保工作廉洁、高效、公正透明,根据《砀山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农村低保工作实行镇(园区)政府负责制,各镇(园区)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包村干部及村干部村级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宣传和解释有关农村低保政策及管理规定。

(二)负责辖区内农村低保对象的咨询、申办、家庭收入的审核工作。

(三)严格按照规定填报农村低工作有关表格,经镇(园区)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民政局,严禁虚报、瞒报。

(四)及时准确掌握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做好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动态管理工作。

      (五)严格把关,认真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做到不错保、不漏保。

第三条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农村低保日常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据实编制农村低保用款计划,负责提出农村低保资金初步分配方案,会同财政局协调后一致后报县政府审定。

     (二)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报县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示。

     (三)  按月足额发放农村低保资金。

      第四条  县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农村低保保障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低保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县审计局负责农村低保资金的审计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监督及对农村低保工作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  挤占、截留、挪用、克扣、拖欠低保金的;

    (二)  虚报、瞒报农村低保人数的;

    (三)  按规定应出具证明而拒不出具证明或出具的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四)  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而批准其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

   

社会救助股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管理形象,同时向外来办事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城乡群众前来咨询、申请办理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业务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三条 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要坚持效能的原则,在处理行政事务和管理事项时,要不断优化工作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既要按时办结,又要保证办理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 局长对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总责。

第五条 限时办结事务、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城乡低保审核、审批;

(二)医疗救助审核、审批;

(三)临时救助审核、审批;

(四)向社会公告的其他服务承诺事项;

(五)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第六条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或承诺办理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结。      

第七条         办理业务工作的承诺办结时限有:

(一)城市低保10个工作日(人户分离的15个工作日);

(二)农村低保10个工作日;

(三)医疗救助5个工作日;

(四)临时救助10个工作日。

第八条         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事务、事项的处理,其办理时限应根据事务、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时效性要求尽快办理。

(一)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按照批办领导批示时限要求办理。

(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一般性事务、事项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三)信函件(包括市领导批转件、批评、意见、各类信访件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备案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规定要求办理。

(五)局领导交办、批办事项,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汇报;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办理的进展情况。

第九条         本局办理事项的每个环节,必须做好交接登记,确保按时办结。

第十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日计算,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符合条件的,办理时限从收到申请的次日起计算。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办理时限内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需请示有决定权的领导签字同意,并积极与交办事项的有关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协调,说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十二条        因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均要追究责任。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行政告诫,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要做出相应处理或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限时办结制度的执行,局各科室、下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和外来办事人员均可进行监督和举报。对不执行本制度或不按制度办理的可向局纪检组投诉,投诉电话:8096256,对举报和投诉的,一经查实,要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处理结果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晋级、升职等挂钩。

社会救助股“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机关效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强化服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强化工作人员的行政效率意识,塑造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承办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按照规定即时办理和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对于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承办人要当场确定是否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及材料格式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内容有: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本局职权范围;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三)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五)其他事项。(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有明显的计算、书面填写错误以及类似错误等)。

第四条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第五条 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第六条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七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八条 申请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承办人要在第一时间请示有关领导,按照规定时限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第十条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事项应当出具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的按照否定报备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不能正确执行一次性告知制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一经举报查实,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处理。三次以上不能正确履行制度的要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民政局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局各科室、下属单位及承办人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局纪检组受理投诉举报事项,并组织调查核实。

社会救助股工作效能考评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机关效能,强化内部管理,科学评价局本科室工作人员的绩效,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评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科室干部职工的考评严格按照考评的程序、方法、标准,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的考评被考对象。

(二)民主公开的原则。实行上级、同级和下级共同参与考评的立体考评方法;并适时公开考评结果,以利于群众的参与和监督。

(三)注重实绩的原则。落实效能考评以提高机关效能建设为最终目标,充分体现“以结果为本”和“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考评,真正调动干部职工办实事、求实效,讲质量、重效率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推动机关效能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三条  考评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本科室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核内容包括:

1、工作目标、履行职能(职责)、工作效率和廉政建设四个方面。

2、全体干部职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第四条  考评的组织领导

(一)考评工作由局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评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考评小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进行直接考评。

第五条  考评办法

(一)对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考评。

1、实行立体测评办法,由考核对象的上级、下级、同级进行测评。

2、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外部测评与内部考评相结合。各项考评得分按照一定的比例系数综合得分为单位成绩。

3、科室主要负责人考评实行百分制,各项考核指标系数:局作风效能领导小组考核占70%,科室互评占10%,科室自评占10%,基层测评10%。

(二)干部职工的考评

1、考核依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相关规定。

2、考评程序

(1)个人自评;

(2)科室内部评价;

(3)科室外部评价;

(4)局作风效能效考核小组审核;

(5)考核结果反馈。

3、考核等次:干部职工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核实行百分制,优秀档次为85--100分,称职档次为70--84分;基本合格档次为60--69分,不称职档次为59分以下。

第六条  考评结果的应用

(一)作风效能考评结果作为局年度评优的依据。

(二)年度评选优秀的科室和先进个人要从作风效能考评优秀中产生。

(三)对于在作风效能考评中被考评为不称职者,局党组要给予作风效能告诫。考评成绩在70分以下,要进行整改,由局作风效能考评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鉴定。

第七条  其他事项

因病、事假或非单位派出、学习等原因,累计时间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进行年度效能考评。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ö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 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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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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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一、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标准,并负责标准的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

三、 编制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资金需求计划,负责资金的发放和监管;

四、 负责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核发保障金及有关证件;

五、 指导、督促、检查各镇、园区、居委会的相关工作;

六、 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 受理公众有关事项的咨询与投诉,查处举报、投诉事项,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八、 负责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

九、 负责全县各镇、园区、村(居)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办事流程

城乡医疗救助办理流程

一、 申请:个人申请或村(居)民组提岀书面申请

二、 初审:村(居)代表会议对申请人提岀救助进行评议、公示后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三、 审核:镇政府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重点调查申 请人的医疗支岀和家庭经济状况,然后在镇政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填写《城乡医 疗救助申请备案表》报民政局。

四、 建档:经镇政府核实后救助户应提供: 1、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及复印件;2、住院病历、正式发票(医保或农合证明)原件、复印件。村(居)委会将有关材料按照一户

一档整理报送镇政府。

五、 审批、发放:民政局对镇上报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享受救助条件的及时审批,并将救助花名册

转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一、申报受理

农村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 1320元(城镇月人均收入低于 290元),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低 保救助: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者(已享受五保供养和孤儿救助的不纳入此保障

范围);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因病、因灾丧失劳动能力者;因意外事故或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 严重困难,且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由户主向村(居)委会提岀申请加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书面 申请。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低保救助范围之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

劳动游手好闲的;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依法具有赡(扶、抚)养关系、

且法定赡(扶、抚)养人有赡(扶、抚)养能力,但未履行赡(扶、抚)养义务的;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 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申报程序

1、 村(居)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包括调 查时间、调查情况、调查人签字等),如实填写《低保家庭入户调查表》。

2、 入户调查结束后,村委会主任应及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以低保标准和申请人家庭收入、实际生活

水平、贫困原因为主要依据进行民主评议,并做好《评议记录》(包括评议时间、参加人员、评议意见和 结果等)。

3、 民主评议后,张榜公示 7天(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民主评议意见等)。

4、 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连同申请人的其他证明材料报办事处, 办事处书记签字盖章后,将申报资料等报镇民政办。

5、 镇接到村(居)上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状况按照 20%的比例入户调查核实,并认真 做好调查记录(包括调查时间、调查情况、调查人签字等),如实填写《低保家庭入户调查表》。调查核

实后,镇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进行集体研究,并 做好《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参加人员、意见和结果等)。张榜公示 7天,无异议后在《申请审批表》

上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人的其他证明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

6、 民政局接到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对上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第三榜公示,在 1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社会救助股首问负责制度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负责制度适用于低保办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首问人是指在本系统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 (以下简称办事人)

询问的工作人员。首问人负有首次接待的责任,在处理过程中必须作岀的热情周到、认真负责的反应,不 履行首次接待负责将受到追究处罚的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度按 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进行。

(一) 办事人提岀的办理事项,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当及时 (在规定办结时限

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二) 办事人提岀的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

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当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留言等负责转交责任 人或本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三) 办事人提岀的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但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首问人应主

动告知办事人与何部门联系,并为对方联系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联系不上的,应告知相应的联系方式。

(四) 办事人提岀的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局系统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 予指导和帮助。

第四条 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第五条 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部门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

解各部门的基本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 平,做到内增素质,外树形象。

社会救助股离岗告示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社会救助全体职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

确有特殊事由,需离开工作岗位超过 30分钟的,必须履行离岗告示手续, 具体说明离岗事由、 时间及到岗

时间。

二、 股室工作人员临时离岗在 30分钟以上、半天以内的, 必须向股室负责人汇报, 经股室负责人批准后离 岗;股室负责人离岗在半天以内的,需向股室其他工作人员告知。

三、 股室工作人员离岗在一天以上(含一天)的,按《民政局考勤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并告知办公室。

四、 股室工作人员因公同时离岗的, 必须告知低保办及相邻科室, 并在办公室门外醒目位置张贴离岗告示,

标示离岗事由、到岗时间、联系方式等,提醒服务对象。同时所有离岗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并按时归岗。

五、 工作人员离岗在一天以上的,必须按 同岗替代制”确定代为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禁止因工作人员离 岗导致工作流程中断,影响群众办事。

社会救助股同岗替代制度

为保证社会救助股工作岗位的连续性,当相关人员因故缺岗时,按下列办法进行同岗替代:

一、 同岗替代人员必须以熟悉和知晓缺岗工作业务,能独立完成工作为前提。反之,不得进行同岗替代。

二、 承担对外服务或管理岗位工作缺岗时,由熟悉该岗位业务的工作人员替代。

三、 任何岗位在缺岗前,应向替代人员作好有关工作、相关资料、手续上的交待,不得因缺岗而影响本局

各项正常工作的开展。

四、 同岗替代人员对替岗期间的工作负责。

五、 同岗替代前,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在办公室备案。

六、 为保证社会救助股各工作岗位的连续性,当相关人员因故缺岗时,按下列办法进行同岗替代:

(一) 城市低保工作:A岗 王效雷;B岗 侯伟丽;

(二) 农村低保工作:A岗侯伟丽;B岗 朱文君;

(三)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A岗 朱文君;B岗 侯伟丽;

(四) 临时救助工作:A岗王效雷;B岗 朱文君。

砀山县医疗救助工作岗位责任制

为认真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明确各级工作责任,现根据《砀山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有 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 村(居)委会的职责

1、 受理个人申请及初审工作;

2、 负责张榜公示工作。

二、 镇(园区)的职责

1、 可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2、 做好入户调查、政策宣传和资料审核上报工作;

3、 按照规定做好门诊救助和小额临时医疗救助工作;

4、 负责指导村(居)委会认真做好张榜公示工作;

5、 认真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6、 认真做好医疗救助对象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三、 县民政局的职责

1、 制定城乡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做好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

2、 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

3、 开展好医疗救助、二次救助、门诊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

4、 认真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5、 认真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档案管理工作,按户建档,资料齐全,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

6、 按规定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7、 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社会救助股内部管理制度

一、 要服从领导,遵守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二、 坚持局统一的学习和会议制度,集体学习时要按局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三、 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认真办理,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事后要汇报办理结果。

四、 办事要讲究工作效率,严格按规定期限办理,对申请办理低保的群众要及时安排人员入户调查,按照 调查、审核、公示的工作程序办理。

五、 要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上班时间禁止随便串岗聊天,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干私活。

六、 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七、 要保持办公室内的整洁,公共卫生区要经常打扫,严格正规着装,做到整齐、整洁、文明大方。

社会救助股服务承诺

一、工作职责

1、 起草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地方性政策,制定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制度、工作计划并 组织实施,负责低保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政策宣传工作;

2、 编制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年度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本县城乡低保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

3、 指导、监督、检查各镇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4、 负责对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工作的协调,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负责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统计汇总、档案管理和信息计算机网络管理;

6、 负责城乡低保待遇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申请的审核、审批工作。

7、受理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咨询、投诉和信访接待工作。

二、承诺事项

1、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政策法规;

2、 提高办事效率,对各镇上报的符合条件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申请在 10日内办理完相关审核审批手 续;

3、 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吃、拿、卡、要;

4、 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5、 咨询电话:8096261

监督电话:8096256

城乡低保入户调查制度与问责办法

1、 对申请要求办理低保的家庭,必须入户调查;

2、 入户调查实行 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的首问责任制;

3、 入户调查时必须由两名以上调查员同时在场;

4、 调查员需详细了解低保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调查记录由调查员签字后报低保评议、评审小组;

5、 负责入户调查的工作人员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主动岀示工作证;

6、 低保调查员不得对申请人透露调查结论,也不得当场表态承诺;

7、 不准以任何形式收取被调查人的钱物及赠品;

8、 低保员调查、审核不负责任,错办低保或为申请人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低保的,发现一次,给予警 告或行政记过处分,发现二次,给予解聘;

9、 低保对象核消低保,凭调查报告经审核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并保存档案。

农村低保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

工作责任制,促进农村低保工作廉洁、高效、公正透明,根据《砀山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农村低保工作实行镇(园区)政府负责制,各镇(园区)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

体负责、包村干部及村干部村级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宣传和解释有关农村低保政策及管理规定。

(二) 负责辖区内农村低保对象的咨询、申办、家庭收入的审核工作。

(三) 严格按照规定填报农村低工作有关表格,经镇(园区)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民政局,严禁虚报、瞒 报。

(四)及时准确掌握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做好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动态管理工作。

(五)严格把关,认真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做到不错保、不漏保。 第三条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农村低保日常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据实编制农村低保用款计划,负责提岀农村低保资金初步分配方案,会同财政局协调后一致后报县 政府审定。

(二) 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报县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示。

(三) 按月足额发放农村低保资金。

第四条县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农村低保保障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低保保障资金使用情 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县审计局负责农村低保资金的审计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监督及对农村低保 工作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 挤占、截留、挪用、克扣、拖欠低保金的;

(二) 虚报、瞒报农村低保人数的;

(三) 按规定应出具证明而拒不出具证明或出具的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四) 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而批准其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

社会救助股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树立 廉洁、勤政、务实、高效

理形象,同时向外来办事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城乡群众前来咨询、申请办理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业务事项,按照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三条 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要坚持效能的原则, 在处理行政事务和管理事项时, 要不断优化工作程序,

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既要按时办结,又要保证办理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局长对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总责。

第五条限时办结事务、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 城乡低保审核、审批;

(二) 医疗救助审核、审批;

(三) 临时救助审核、审批;

(四) 向社会公告的其他服务承诺事项;

(五) 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第六条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或承诺办理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可以提前的要

争取提前办结。

第七条 办理业务工作的承诺办结时限有:

(一) 城市低保10个工作日(人户分离的15个工作日);

(二) 农村低保10个工作日;

(三) 医疗救助5个工作日;

(四) 临时救助10个工作日。

第八条 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事务、事项的处理,其办理时限应根据事务、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时效

性要求尽快办理。

(一) 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 按照批办领导批示时限要求办理。

(二) 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 一般性事务、事项要在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三) 信函件(包括市领导批转件、批评、意见、各类信访件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未明确

时限的,在备案登记后 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 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规定要求办理。

(五) 局领导交办、批办事项,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 1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

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汇报;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办理的进展情况。

第九条 本局办理事项的每个环节,必须做好交接登记,确保按时办结。

第十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日计算,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符合条件的,办理时限从收到申

请的次日起计算。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办理时限内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需

请示有决定权的领导签字同意,并积极与交办事项的有关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协调,说明理由,经同意 后方可延期。

第十二条 因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作岀明确答复的,按照有关规

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均要追究责任。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

以行政告诫,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要做岀相应处理或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科室负 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限时办结制度的执行,局各科室、下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和外来办事人员均可进行监

督和举报。对不执行本制度或不按制度办理的可向局纪检组投诉,投诉电话: 8096256,对举报和投诉的,

一经查实,要对有关责任人做岀处理。处理结果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晋级、升职等挂钩。

社会救助股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机关效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强化服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和便民的原则,强化工作人员的行政效率意识,塑造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承办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 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按照

规定即时办理和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办 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对于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 承办人要当场确定是否受理,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及材料

格式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内容有:

(一) 申请事项是否属本局职权范围;

(二) 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三) 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四) 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五) 其他事项。(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有明显的计算、书面填写错误以及类似错误等)。

第四条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第五条 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岀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第六条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七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

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八条申请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承办人要在第一时间请示有关领导, 按照规定时

限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的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第十条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事项应当岀具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的按照否定报备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不能正确执行一次性告知制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 一经举报查实,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度处理。三次以上不能正确履行制度的要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民政局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局各科室、 下属单位及承办人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指导、 检

查和考核。局纪检组受理投诉举报事项,并组织调查核实。

社会救助股工作效能考评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机关效能,强化内部管理,科学评价局本科室工作人员的绩效,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评的原则:

(一)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科室干部职工的考评严格按照考评的程序、方法、标准,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的考评被考对象。

(二) 民主公开的原则。实行上级、同级和下级共同参与考评的立体考评方法;并适时公开考评结果,以 利于群众的参与和监督。

(三) 注重实绩的原则。落实效能考评以提高机关效能建设为最终目标,充分体现 以结果为本”口以人为

本”的原则,通过考评,真正调动干部职工办实事、求实效,讲质量、重效率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推动机关 效能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三条考评对象及内容

(一) 考核对象:本科室全体干部职工。

(二) 考核内容包括:

1、 工作目标、履行职能(职责)、工作效率和廉政建设四个方面。

2、 全体干部职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第四条考评的组织领导

(一) 考评工作由局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评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 考评小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进行直接考评。

第五条考评办法

(一) 对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考评。

1、 实行立体测评办法,由考核对象的上级、下级、同级进行测评。

2、 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外部测评与内部考评相结合。各项考评得分 按照一定的比例系数综合得分为单位成绩。

3、 科室主要负责人考评实行百分制,各项考核指标系数:局作风效能领导小组考核占 70%,科室互评占 10%,科室自评占10%,基层测评10%。

(二) 干部职工的考评

1、 考核依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相关规定。

2、 考评程序

(1 )个人自评;

(2 )科室内部评价;

(3 )科室外部评价;

(4 )局作风效能效考核小组审核;

(5 )考核结果反馈。

3、 考核等次:干部职工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核实行百分制,优秀档 次为85--100分,称职档次为70--84分;基本合格档次为 60--69分,不称职档次为59分以下。

第六条考评结果的应用

(一) 作风效能考评结果作为局年度评优的依据。

(二) 年度评选优秀的科室和先进个人要从作风效能考评优秀中产生。

(三) 对于在作风效能考评中被考评为不称职者, 局党组要给予作风效能告诫。考评成绩在70分以下,要

进行整改,由局作风效能考评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鉴定。

第七条其他事项

因病、事假或非单位派岀、学习等原因,累计时间超过 6个月的人员,不进行年度效能考评。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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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r f u r den pers?nlichen f u 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 e 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a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a des fins commercia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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