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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转型升级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0-21 10:28:48

  工业转型升级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47号)要求,为切实抓好《工业转型升级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对《工业转型升级规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如下分工落实方案:

  一、主要目标分工安排

  (一)经济运行。

  1.全部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只列一个单位的,该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有关配合单位,不一一列出;列有多个单位的,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工业增加值率较“十一五”末提高2个百分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10%。(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技术创新。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以上,重点骨干企业达到3%以上。(省科技厅)

  2.企业发明专利拥有量增加一倍,攻克和掌握一批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的产业核心技术,重点领域和新兴产业的关键装备、技术标准取得突破,拥有科技机构的大中型工业企业比重达到35%以上。(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知识产权局)

  (三)产业结构。

  1.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实现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15%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厅、财政厅)

  2.规模经济行业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国资委)

  (四)“两化”融合。

  重点骨干企业信息技术集成应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主要行业大中型企业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85%,主要行业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达到70%,大中型企业资源计划(ERP)普及率达到80%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十一五”末降低21%。(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十一五”末降低30%。(省水利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3.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较“十一五”末减少21%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4.工业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十一五”末分别减少10%,工业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15%。(省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二、重点任务分工安排

  (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支持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金融办)

  2.健全产业创新体系,攻克共性及关键核心技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3.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标准体系建设。(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4.加强创新型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加强企业技术改造。

  1.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促进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

  3.优化工业投资结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三)提高工业信息化水平。

  1.加快发展支撑信息化发展的产品和技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2.全面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创新信息化推进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1.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环境保护厅、质监局)

  2.促进工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3.发展循环经济和再制造产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4.积极推广低碳技术。(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6.提高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省安全监管局)

  (五)实施质量和品牌战略。

  1.提升工业产品质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

  2.加强自主品牌培育。(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外经贸厅、质监局)

  3.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推动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协调发展。

  1.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发展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外经贸厅、国资委)

  2.促进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加强企业管理和企业家队伍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优化工业空间布局。

  1.调整优化工业生产力布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2.推进产业有序转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八)提升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

  1.提高工业领域利用外资水平。(省外经贸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省外经贸厅)

  3.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省外经贸厅)

  三、重点领域发展导向分工安排

  (一)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调整优化原材料工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三)改造提升消费品工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增强电子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五)提高国防科技工业现代化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加快发展面向工业生产的相关服务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七)推进重大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建设湛江钢铁精品生产基地,打造珠三角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集聚区,建设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实施《工业转型升级规划》作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举措,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当好工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排头兵。

  (二)加快启动和实施一批基础好、带动性强的重点项目,切实加快湛江钢铁精品基地、珠三角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集聚区、石化炼化一体化珠三角产业区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力争在转型升级的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

  (三)认真做好目标完成工作的跟踪监测和信息发布,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公布负责的监测指标的完成情况,各地要定期公布本地区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工业转型升级规划》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支持工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结合《工业转型升级规划》的实施要求,统筹做好《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专项规划的实施工作,将《工业转型升级规划》的各项任务要求与我省相关专项规划紧密结合,一并落到实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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