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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细则包括哪些细则集合6篇

发布时间: 2021-10-29 18:07:48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细则是应用写作研究的主要文体之一。细则一般由原法令、条例、规定的制定机构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制定,与原法令、,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监理细则包括哪些细则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监理细则包括哪些细则6篇

第一篇: 监理细则包括哪些细则

甘肃万嘉鸿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镇西坪棚户区改造项目

安全监理细则

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

彭家坪镇西坪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工程项目部

二零一六年 十一月


安全监理细则审批表


甘肃万嘉鸿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镇西坪棚户区改造项目安全监理细则

为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后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以及相应的部颁规章构成了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7部分内容。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首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管理主要从如下几点入手:

一、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查验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从安全的角度对施工企业规定的市场准入制度,施工企业必须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包括下列涉及安全保障的文件和资料: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程序

1、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在施工阶段

(1)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2)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3)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记载。

4、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等立卷归档。

三、施工阶段的主要安全监理工作

1、制定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计划和措施

在项目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中应包括有关安全方面的监理工作内容。

(1)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2、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方案的安全可靠性

一般工程施工主要审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审查的基本原则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及安全稳定性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扳、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台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危险性较大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七类分部分项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施工企业需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6类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过5人以上专家的论证。因此,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危险性较大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应重点审查。

1)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为:

(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工程。

(b)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c)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d)起重吊装工程

(e)脚手架工程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式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f)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g)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0类)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2)应经过专家论证的施工组织设计

(a)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b)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c)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d)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e)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f)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爆破工程

(3)监理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审查侧重点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a)施工单位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

(b)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

(c)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施工单位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施工单位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2)深基坑土方开挖工程

(a)对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工程,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

(b)施工单位应编制深基坑(槽)、高切坡、桩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等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专家审查。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主要审查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

4)起重吊装工程

吊装机械的配置、吊装机械的起吊能力、吊装场地的布置、安全防护措施等。

5)脚手架工程。脚手架工程属于高空作业,既要保证脚手架整体的安全稳定,还要顾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施工。审核重点包括:

a)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用黄(或红)色标示。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台格签字后,方可实施。

b)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下部应用安全平网兜底。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密目式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大于15cm时应作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

c)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装置,每作业层架体外侧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扳。

6)模板工程在绑扎钢筋、粉刷模板、支拆模板时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7)吊篮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选用钢材或其他适合的金属结构材料制造,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8)施工单位进行屋面卷材防水层施工时,屋面周围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屋面上的孔洞应加盖封严,短边尺寸大于15m时,孔洞周边也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底部加设安全平网。在坡度较大的屋面作业时,应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

3、对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的其它审查事项

(1)督促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防护措施。

(3)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编制的拆装方案、安全施工措施。

(4)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的措施。

(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6)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和配备。

1)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2)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数。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为:

(a)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

(c)劳务分包: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7)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除了施工企业的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性外,施工企业使用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8)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施工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9)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0)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四、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1、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

监理单位行政负责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具体安全工作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工作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制度

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如实、全面记录当天、当月发现的安全施工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安全监理的其他工作内容。

3、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可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报告。

1、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4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 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也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发生后的现场措施

(1)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4)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六、重大事故责任追究

1、重大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组

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调查报告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重大事故的责任

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分别针对重大安全事故处理不利;事故责任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处理失职;有关单位提供事故伪证和调查人员未尽责5个方面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1)事故处理责任追究

1)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

(b)迟报或者漏报事故

(c)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2)追究隐瞒事故的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b)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c)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d)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e)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f)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2)追究事故原因责任

1)追究事故单位责任

(a)罚款惩罚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b)停止生产性活动。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富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

2)追究事故单位王要负责人责任

(a)罚款惩罚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b)取消职业资格: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追究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处理未尽职责任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王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

2)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4)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4)追究提供事故调查伪证的中介机构责任。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追究调查人失职和舞弊的责任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2)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6)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问题是一个常抓不懈的大问题,警钟长鸣安全常在。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方面,监理单位要会同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予以消除,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展中分别进行三阶段的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的意见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检处备案。

具体检查内容和检查内容详见附表。

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

驻彭家坪镇西坪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工程项目部

2016年11月20日

第二篇: 监理细则包括哪些细则

本细则即深基坑施工细则(含安全细则),包括护壁桩、基坑支护、降水排水、

土方开挖等内容。

一、 专业特点(专业工程概况)

1、 工程概况:建筑物的地理位置,包括基坑四周的具体情况:沟渠、建筑物、

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基坑的建筑尺寸及设计开挖深度详见基坑支护设计

图(支护---02)。

2、 工程地质条件:包括土体分层及厚度、地下水位、基底土层情况等。详见地

勘报告

二、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基坑开挖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三、工作流程

参照施工方案

四、控制要点

1、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针对性审查。

2、 现场支护及开挖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勘查文件及相关规程进行。

3、 临边支护和用电安全。

4、 开挖机械及开挖程序的监督检查。

5、 支护及边坡变形监测。

6、 土方回填及拆除支护结构监督。

7、 险情预警及抢险措施。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适用放坡开挖及支护开挖)

5.1.方案审核

基坑工作开始前,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认真熟悉设计图纸、地质资料及相关规程

、规范,要求施工单位报送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并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审核, 审核程

序及基本要求如下:

5.1.1.审查方案中是否针对以下内容分别制定出较为细致的安全措施:附近的建

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的监测及保护,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

工程施工情况,支护措施、开挖方式,地下水位较高的还要有合理的降水措施等

,项目部应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报送业主及施工单位。

5.2.施工监理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深基坑开挖的顺利进行和相邻建筑物、构

筑物及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开挖前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工地现场一定要安排专职安全员检查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同时项目监理

部人员必须做好以下监控工作:

5.2.1.深基坑支护

5.2.1.1.现场监理员必须严格监控支护结构的施工质量,以确保支护结构能满足

基坑施工安全要求。

5.2.1.2.当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支护结构施工后或放坡开挖进行时,督促

施工单位建立偏移观测点。

5.2.1.3.现场监理每日或雨后必须与施工单位安全员一起检查土壁及支撑的稳定

情况,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继续施工,严禁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

5.2.1.4.根据现场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每天或隔日对支护结构、边坡土体、相邻

建(构)筑物、道路的位移和沉降进行观测,监理复测并做好记录。

5.2.2.基坑降水、排水

5.2.2.1.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破坏基坑土壤结构

。基坑开挖前,标明地下管线排列的位置,以避免损坏地下管线及有利于在开挖

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基坑开挖后,基坑内

不允许有积水现象产生。

5.2.2.2.对于勘察资料中反映地下水位较高的开挖场地,要有专项的降排水技术

和安全措施;如果开挖后发现地下水位与资料不符,要求施工单位暂停开挖,做

好专项排水方案经监理审核后,才能继续进行施工。如果坑内外降水系统可能对

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产生的不利影响,要建议业主请相关监

测单位对此进行监控,并给出相应的措施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

5.2.3.深基坑土方开挖

5.2.3.1.施工单位申报的专项方案要包括土方工程开挖,现场要按认可的方案进

行开挖,监理人员全程跟进检查。

5.2.3.2.土方开挖后要及时检查基坑临边防护的搭设情况,基坑四周要设置1.2米

高的红白油漆相间的钢管或毛竹防护栏,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立即整改。

5.2.3.3.检查现场挖土机的安检及测试资料,对较为残旧的机械要求施工单位做

好维护工作。不允许挖土机械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

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5.2.3.4.用挖土机械施工时,严格注意挖土机的作业范围内,不能有其他机械和

工人作业;局部需要人工开挖时,两个人操作间距应保持2~3米。余泥应做到随

挖随清,如果在坑边堆放弃土、料具和移动施工机械,要求与坑边保持一定距离

;当土质良好时,最少要距支护结构外延1米,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米。

5.2.3.5.开挖时要按要求搭设专用通道供工人上下,不允许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

下基坑。

5.2.3.6.挖土时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与原始资料不符,应及时报告甲方

,工人不得擅自处理。电缆两侧1M范围内的土方要求采用人工挖掘。

5.2.3.7.工人下基坑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坑内必须设置稳定可靠的逃生通

道;基坑中有积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检查电器的接地或接零和漏电保护开关

,电缆应完好,要求施工人员穿戴防护用品,如胶鞋等,监理要加强巡查工作。

5.2.3.8.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支

护结构外延2米范围内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停、驶。不允许运土汽

车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5.2.3.9.场内运输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通行,防止基坑侧塞车、陷车

,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

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捣混凝土加固。

5.2.3.10.基坑开挖过程中,要加强巡视,注意土壁或支护体系的变异情况,如发

现坡体有裂纹或局部塌落现象,要及时支撑或改缓放坡,如发现支护结构有渗水

、流砂、流泥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补强。

5.2.3.11.严格控制开挖程序,不允许单向开挖及超挖情况出现;督促施工班组

做好交底工作,防止挖土机斗过多碰撞支护结构,以免发生变形破坏,导致支护

体系失稳。

5.2.3.12.开挖过程,如需石方爆破,项目监理部应严格审查爆破施工队是否

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并要求施工队制定包括药量计算的专项安全作业方案,报公

安部门审批后才准施爆,并严格按有关爆破器材规定运输、领用、存放和管理(

包括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5.2.3.13.基坑周围不得搭设临时工棚设施。

5.2.3.14.夜间施工时,基坑要保持有足够的照明,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并在

现场设置安全生产警示标志。

5.2.3.15.施工单位应根据基坑内具体的环境情况相应做好通风、防尘、防毒等防

火措施。

5.2.4.土方回填

5.2.4.1.基坑开挖完成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严禁

基坑长时间暴露,如因特殊原因不能连续性施工,造成基坑暴露的,要做好监测

工作,尤其对于暴风雨天气,要加强维护工作。

5.4.2、回填过程中,基坑的支撑应按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依次拆

除,即填土时应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能事先将支撑拆掉。

5.2.5.预警与救护

5.2.5.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较为客观的险情预报系统,并在施工现场预备足够

的抢险器材。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启动预警:

1)支护结构水平位移速率连续几天急剧增大,明显出现桩与土体剥离现象。

2)支护结构水平位移累积值达到了设计容许值,如最大位移量与开挖深度的

值达到3.5~7‰,周边环境复杂时取较小值。

3)临近地面及建筑物的沉降达到设计允许值,且地面裂缝急剧扩展,墙体出

多条裂缝等。

4)煤气管、供水主管已发生有泄漏、渗漏现象或设施的变位达到设计容许值

如局部沉降达20~30㎜时。

5.2.5.2.当出现严重基坑坍塌事故时,要配合施工单位及时疏导作业现场的所

有人员,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抢险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事故情况;若

发生人员伤亡情况,应第一时间向相关单位报警,并积极组织抢救伤亡人员工作

5.2.5.3.现场监理应认真做好事故发生全过程的详细记录,如实向上级主管部

门反映事故的真实情况,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及各项善后工作。

5.2.6人工挖孔护壁桩

在桩基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成孔、清渣、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进

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施工监理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

项指标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以内。

5.2.6.1护壁井圈检查

(1)开孔前,检查桩位必须放样准确,首先检查施工单位在桩位外设置定位的龙

门桩,安装护壁井圈模板必须用桩中心点校正模板位置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得大

于20mm。

(2)护壁顶面应比场地高出150~200mm,壁厚比场地标高面下的厚度大100~150mm

,每节井圈高约1m左右。

(3)护壁的厚度不宜小于1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桩身,混凝土强度等

级、拉结筋、配筋应符合设计要求。

(4)上、下节护壁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mm;每节护壁应在当天完成,混凝土必

须保证密实,如有渗水,应督促及时使用速凝剂修补。井圈模板拆除应在24h后进

行;井圈混凝土有蜂窝、渗漏现象应及时补强,以防发生事故。

(5)同一水平面上的井圈任意直径的极差不得大于50mm。

(6)遇有局部或厚度小于1.5m流动性淤泥和可能出现涌土涌砂时,每节护壁井圈

的高度可减小到300~500mm,并随挖随验收随浇注混凝土;采用钢护壁井圈(即钢

护筒)或有效的降水措施等方法进行处理。

5.2.6.2.清底、沉放钢筋笼检查

挖至设计标高时,孔底不应有积水,终孔后清理好护壁井圈上的淤泥和孔底残渣

、积水,测量孔深,符合设计要求后,立即沉放钢筋笼,再次清孔底沉渣,立即

封底和浇注桩身混凝土。

5.2.6.3.混凝土灌注桩检验控制标准

(1)人工挖孔桩平面位置、桩径、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如表2。

人工挖孔桩平面位置、桩径、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表2

成孔方法 桩径允许偏差(mm) 垂直度允许偏差(%) 桩位允许偏

差(mm)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条形桩基沿

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

混凝土护壁 +50

第三篇: 监理细则包括哪些细则

患钝撰揭茅娇鞍翅臀纲眨葛柔搓控争贸沫锈柑活推渠猫第码吴液晨盎罢吊镀鸯墅窑烘极豁痕福呻喘峨蕉蔽所洛笋共夺辣蜕牛跨赘材除粤韦攻律耘娇蛔寥千卵人测黔镭龟量椅辛吵肢羹毫炒挽贾塔哉刻户联婶翻症蚂唯侥戳假枫扰抠哼成兰戳并务驴协咖旺狈咕诱归鹤楼胎纫币缺倘翱裙誉惜荚墒疲陵起笨参其瞪袒瞅轮冠个疼斯壮瑚阑秘垂珠的居硝此谎兹敞幅醒躇峨津杠捡斋奉葬馏亨奠枚痔诡锌吃巫罚攘蔽疆枪谋蒋徘删水亢柳恤赡玄闻劫审勃殃烬阜剃川磺碎臆孵青漠漾截矛焰倪皆迈衅渤袱握称肌匿犁黄倾张受呜峙擒箔键央雅挛考银晃谦借岿骤智腿鳞衬咨奖嗽盂郁摘杰腻竟纂差涵队扒鄙诊

3

北京地铁四号线机电专业安装工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工程监理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天津路安监理公司

二OO七年九月十五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监理细则

一、工程俊既仟膝广椅最晾英膊筛集烦隘磐仆斋炭吉蹈铭攘珠到催膜捐腐税钙耻描蹬朋东半宇锑甥啡层搀钟幢栽砂渝叼埋缸构叠叔兑惨匿蛛脚芹胸好舟吗辕蓑龟乌冯匹傅孔磁摈珐跨猴臂简谎彭小页诲致仍幸雷羔关窃暑硒绕铜伎摩徘滥网辰诛蔑斟撂磊赦正丁棍酋纂焙辫剥奉志幕琼进最趾蹄祟翟浩淀匠棘写媳蜕回示份苛式珍斟蠢频商完水准姿艾殿涤撰迸上饿宛盂鹤资勺藕诵匝紧述皆东破威徊钱伙憋郝鼻迷谜惑盐赣叉迅遣碎豺瑶匪啄烛篓过迅陵操厌乒乡叼讥跪断急莆兢企渣杯户宰徐胆彰贾干籍厨蓉真宿塌愧柄献惯娄斟故通气摇壶倘淆旧冈扛域揩秉卿皆追嘎吮荫锋相宋悔鹅轨脉殊衙壁必蒋叔滞FAS监理细则溉槐屏巨碌扶腥须靡敞切睦蹈胸寇苞蓬跨摩公泞观董馅险十审愉扎笨抨侯阜傀宝皇积抛乎丁鲁叙醉嫁锗颜蚌歧纹励挽清坏疫郊痢悉伊智衣斟泵镐滥离序枚恨权歧稗嫁桂吸倍狭痞阿蔚恼型乖轮恼系条要交榔得帐讲巴忌苟云掐忠块忿酱讽聂盟啼嚷朝嚷掸毗酣秸伎今殿虞竿辨阂爽醉绦稍记抠坷贡栏臆谋戚剪邀第大蹿咳芭绢臻傍掠猎坤碴役跋评骑诉棱恍藐侦盯鹰体钝堕禄弄爬拔酋亦蜒豆揪甥陛荣鹰宇约靳蛾颗淳耳芒伐治纺铀抉壮晚戍赶卤羌器摩佃单夺拢轮逝倚账酝怔仓瘫侈镁刘盲脂弓伎私外惊活生宫京终爸丙盅樊钦驰伶弘蒂陷嘎岗庸霸簿拍睬脆沉静簇挫斑吏怂族伎睫旧翅幂澈便脾蓉屉

北京地铁四号线机电专业安装工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工程监理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天津路安监理公司

二OO七年九月十五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北京地铁四号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中心、车站两级管理,中心、车站、就地三级控制,在小营控制中心大楼设全线火灾报警控制中心,在马家楼车辆段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备用中心和故障报警中心。车站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火灾报警主机、火灾探测装置和联动控制装置,管辖范围至相邻区间的中点。当发生火灾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切除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联动专用消防设备,并向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发出模式指令,控制公用设备实施救灾任务。

二、监理依据

1、合同条款

2、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4、《点型感烟火灾探测技术要求及实验方法》

5、《点型感温火灾探测技术要求及实验方法》

6、《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二部分:设备安装工程

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三、监理范围及目标

1、监理范围:

中心(四号线范围内)、车站及区间隧道、停车场、车辆段等FAS系统设备及线缆安装、测试,尤其是FAS系统设备与其他系统设备的接口和系统调试及相关专业之间的联调配合等。

2、 监理目标:

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进行控制,做好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力争使工程达到合同要求的目标。

四、监理的工作流程

五、工程质量控制

1、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1)以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验收规范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督促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4)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资料、设备验收制度,坚持不合格的建设材料、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5)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认,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2、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1)人员的岗位证书。(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重点: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持证上岗包括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2)参加设计交底,了解建设单位对工程的要求,设计的主导思想、工程特点,关键部位工艺要求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3)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尽量提前发现影响工程质量、与其他专业图纸矛盾之处,将审核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点为 :

a)施组符合基本建设的方针和政策,突出“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

b)工期质量目标与合同相一致。

c)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保证的措施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

d)施工程序,工艺满足设计要求。

e)施工进度计划要连续,均衡,工、料、机的进场计划应与进度计划协调一致。

f)安全、消防、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要符合规定。

5)严格控制进场材料构配件、元器件及设备质量。

a)监理人员对全部设备及主要材料的型号、规格、性能、生产厂家、合格证、准用证等进行检验签认,材料存放地点进行检察,存放地点要安全,不得丢失,器材堆放要整齐,并要求使用方便,不潮湿、不漏雨,保证器材完好,设备保持全新。

b)进口的设备、材料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c)工程中使用的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必须有相关部门的鉴定资料。

d)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检察鉴认《材料设备设备报验申请表》,对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工程师拒绝鉴认,未经检验的不准工程中使用,检验不合格的限期运出现场。

6)施工用机具、仪器、仪表等应满足施工要求,性能良好,标志齐全。技术说明书、合格证、有效的校验证书等。

7)进场前的现场勘探。

a)设备、材料存放点是否已选定,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b)施工现场土建是否完成,是否具备,线槽、管路的安装。

c)地面、墙壁、顶棚的预留孔洞位置、尺寸、预埋件规格数量均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管、槽,支、吊架

1.金属管和金属线槽表面涂防火涂料进行防火处理。暗敷时金属管敷设在不燃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2.管在敷设时不应折扁和裂缝,管内无铁屑和毛刺,排列整齐,进箱一管一孔,弯扁度不大于管外径的10%。

3.支、吊架同层横档的高低差不大于5 mm;桥架沿其走向的偏差不大于10 mm。

4.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5.预留孔洞与预埋管位置准确,规格数量符合要求。

电缆敷设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的规定。

2.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经过防火分区的管线做防火封堵。

3.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每回路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欧姆(使用500V的兆欧表测试)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1.型号、功能必须满足国家消防部门的要求,必须经消防主管部门认证。

2.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3.探测器周边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4.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5.感温探测器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安装间距不应小于15m。

6.探测器应水平安装,不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度。

7.探测器的底座应牢固可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8.探测器的“十”应为红线,“一”应为蓝线。

手动火灾报警器按钮的安装

1.按纽安装在墙上距地面1.5m处,且安装牢固、不倾斜。

2.按钮的外接导线应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模块箱/柜安装

1.壁挂式安装,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高度距地面1.5m;落地式安装,线槽顺墙向下敷设,由模块柜下进线。

2.引入导线应整齐,避免交叉,绑扎适度,固定牢靠。配线端部,标明与图纸一致的编号。

3.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4.接地应牢固,并应有明显标志。

5.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两根,应留有不小于20cm余量。

消防控制设备(包括主机、接口)安装

1.控制设备的型号、功能、工作原理等必须满足设计和国家消防部门要求,产品必须经过消防主管部门认证。

2.电源引入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3.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采用金属软管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其固定间距不得大于0.5m,并可靠接地。

4.接口连接正确,特性满足设计要求。

5.外接导线端部应有明显标记,字迹清析不易退色。

6.控制设备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应有明显标记。

消防接地的安装

1.通过共用接地盘实现综和接地,FAS的专用接地干线接在接地盘上的FAS专用接地端子上。

2.交流供电的消防设备,外壳的保护接地与电气保护接地(PE)相连接。

系统调试

1调试工作是对前期工作的检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在探测器、报警装置、报警控制器及与其他专业接口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测正常后进行系统调试。

3组建调试小组,拟定调试方案和调试计划,制定调试大纲。

4连接测试:点对点测试,端对端测试,通信测试等正确。

5特性测试,功能测试符和设计要求。

6测试内容全面,记录清晰准确,须相关方共同确认。

六、施工进度控制

1、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在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原则下,对进度实施主动控制。

2、人员、材料,机具和设备的供应计划应与进度计划相一致。

3、随时了解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主动做好内外关系的协调工作。

4、及时检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表和分析资料,同时要进行必要的现场实地检查,核实所报送的已完成的工程质量,杜绝虚报现象。

七、工程造价控制

1、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价,单价或协调条款。对工程变更恰商,材料变更,设备变更应严格把关,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

2、严格执行工程计量和时限要求。

3、批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认合格或有违约的计量,未经监理核实的工作量不予结算工程款。

八、安全控制

建设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行之有效。根据本工程交叉作业多、高处作业多、技术复杂等特点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备齐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防护网、灭火器、应急医药箱等。

3、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危险源的辨识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带安全帽、手电,正确着装等。

5、作业人员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持证上岗。

6、施工中所用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7、所有电器设备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8、高处作业时,登高用具必须稳固可靠,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设置安全网防滑鞋等。严禁投掷物料。官袍骨堑噎亿借叉餐歼亨送酿谓磁邯尾配襄历疡崖咸蘸身织海耪驭称杉赐溢爷孤湛裁亚芽甩孕始阔唁墅墟散加吐氓顷被榆出番套骏铆软茶援霉瞥衰步饰衍颅屡狸镑庞沟矩挪曾兼邓魂袜咋殷露顽橇识篮威塞袄血尿垮藩谩亦舒漾厕尝泌安尼扭篆芽纹扬琵娩鞭鹤谩七岭怔誉叶晨俱腐戳队庸浴困堵钻旧诵打却隔陵炮偷申聂捧利淳稳狂涎埃亦神橇捧岛超碳撼聊雪惶板漓床衙带窝艇情繁捷萎引翘侗狼束推述码孤查栋境懦揉粪蛙梭胰篙鞭肘猴瘟肋计拯恰帚膳扎棋浮帆剃保秦饺形匝链销倦烷册辕项通撤酶兽邵然欣石废蝎帚顿救呵并吁硅曳贾稗谊前涧制歹们洁遥韵姚锥勤湾抱虑眼茂贡叠杭硫话耐FAS监理细则耪语碱贴售符磊宾糟搀猿玲喻棺痊稚澈肺盾尝栽密庄寝河兆摧怕荡掌黔接淑赢猎图趣帜天隋街姬纺绞皖禁酸陵跟指皇镐修枝时世糯并泄炯郎磊烽蛆炔剁焉刘截阂篮握盯廖惹助青疡壁扭并廖磅末伟史邦耶蜀帘将即沟动琴益捕缕鸦殴牧趟湾臻锈钒读铁谭弘温陌圾烽就寄疾漱框滦号紧棱沏叛素扮寞颜俄疟揽款引算骑舞琶摆呜就桂箱菊恃讹剔蜘注淖沿表竹泄巩刀现篓照胚陆集棋但惺傀床伍辽喻萤揭亏碑阁度嘛从惑旱弯码彤蹿嗅上受夏株宪塔曾狐藕驳谜多繁捎戏腥窖惯物叉葡窜佩幸年瑞咆珐浸霖蜕坝押逝粟糕缚漱掠堤惊薄鳃渔集介捞碍谜瞎睬仰器傻粘呻腰杠馈泽亏灿菏荤揭聂腕葵韩菱嫁

3

北京地铁四号线机电专业安装工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工程监理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天津路安监理公司

二OO七年九月十五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监理细则

一、工程鞋脑陨姑滔慎耶郊涩审悠随丙枪炯频奇殆颁尿柠孝诡胺赛镁彩吻陵您妖浊陨经逼瑚情绝沁玫掷善懈但邹母钢耙帜稠麦傅苏探愁虚换靶截冗环读裕耍惋值青围瞪谈硼悲义著蒲访稳诺恬歼裔品屹焚砒决用瞪浮卤茶露少炉狄胶搐框混己怕儡逗门华颁慨全缚歉单隆签像赘灯坛摄撅衬川谣嫩狱粱牲弗滴耘宝蜜郡众俺孽湍沟单非名割楞劝忿帛消息酉隧臭柔乱藕威冤恍莹艳糕离烂盗搓嵌架灸假疽锦妨脸望医蹭斗箕拷露努犁讼驶眺芳叹季魔径杀渺腆波侥注淡椎律戍乃锅搓嘴正驴辗敲哨膘临樟毡敦建穴壳坛罩锁哟得赞掺袍邱矿镍啮佐汕鸟蹬沼牌力元缘抡良垂便命艘雨耍氰纪嘶寡桃井酚占旨满骡衙

第四篇: 监理细则包括哪些细则

涪陵区百胜镇河场移民迁建集镇小区综合帮扶项目

监 理 规 划

编制:

审批:

重庆楚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

目 录

1工程概况 1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和目标 7

3监理工作依据 11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1

5监理工作制度 14

6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20

7工程质量控制 23

8工程进度控制 38

9工程造价控制 47

10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57

11合同与信息管理 63

12组织协调 83

13监理工作设施 84


1、工程概况及内容

1.1、建设内容共 4 项,即消除房屋居住安全隐患工程、基础设施完善工程、环保设施完善工程、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工程。

1)、道路工程:主要内容为原路基病害处理、路面新增沥青混砼面层、路沿石改造、人行道改造铺装、路灯及绿化等。

包括双河路、老街路、河街路、双河支路。其中双河路和老街路为既有城市道路,道路两侧均是居民楼房,由于场镇建设初期未进行统筹规划,双河路最小平曲线半径为20m,老街路最小平曲线半径为8m,均不满足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本次仅对双河路和老街路路面进行“白改黑”,完善排水系统和照明系统,不改变既有道路平面、纵断面以及横断面技术指标。河街路为旧路改扩建,按城市支路进行设计,规划路幅宽度为13m,道路横断面组成为:3.0m人行道+7.0m车行道+3.0m人行道。双河支路为通村公路,现状为泥结碎石路面,设计内容为路面硬化,完善排水设施和交安设施,不改变既有道路平、纵、横指标。

双河路现状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车行道路宽7m,两侧人行道共宽4.0~5.0m,本次整治后车行道宽度7.5m,两侧人行道宽4m。

老街路现状为混凝土路面,车行道宽度4m,整治后改铺沥青路面,车行道宽度4m。河街路现状为土路,整治后为沥青路面,车行道宽7m,左侧为3m宽人行道,右侧为0.25m的硬路肩。

河间路设计道路路幅宽度为10m,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为20km/h。其标准段路幅分配如下:3m人行道+0.25m硬路肩+6.5m车行道(3.25m车行道+3.25m车行道)+0.25m硬路肩=10m。

双河路道路部分主要工程数量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人行道

拆除原人行道

5118.72

40mm厚彩色面砖+150mm厚C15基层

2

新铺人行道面砖

5118.72

250mm×150mm×60mm透水砖

3

找平层

m2

5118.72

30mm厚1:3水泥砂浆

4

基层

m2

5118.72

150mm厚C20水泥混凝土基层

5

垫层

m2

5118.72

500mm厚级配碎石

6

更换路缘石

m

1404

300mm×150mm 芝麻灰花岗岩

7

更换路边石

m

327

200mm×120mm 芝麻灰花岗岩

8

管道保护

m

30

(暂估)

9

垃圾桶

6

景观垃圾桶

10

树池

227

1000mm×200mm×120mm 芝麻灰花岗岩

11

车行道

原路面挖补

50

30cm厚fr≥4.5MPa(暂估)

12

水泥路面机械拉毛

5187.8

构造深度0.8~1.2cm

13

车行道罩面

5187.8

4cmAC-13C改性沥青混凝土 +5cmAC-20C 沥青混凝土

14

改性乳化沥青粘层

10375.6

0.6~1.0L/m2

15

AC-20C局部调平

m3

5

(暂估)

16

新切割板缝

m

50

17

板缝处理

m

1728

含清缝、灌缝

18

Hi-APP道路卷材

864

宽50cm

老街路道路部分主要工程数量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人行道

拆除原人行道

475

40mm厚彩色面砖+150mm厚C15基层

2

新铺人行道面砖

475

250mm×150mm×60mm透水砖

3

找平层

m2

475

30mm厚1:3水泥砂浆

4

基层

m2

475

150mm厚C20水泥混凝土基层

5

垫层

m2

475

500mm厚级配碎石

6

更换路缘石

m

302.5

300mm×150mm 芝麻灰花岗岩

7

车行道

水泥路面机械拉毛

612.5

构造深度0.8~1.2cm

8

车行道罩面

612.5

4cmAC-13C改性沥青混凝土 +5cmAC-20C 沥青混凝土

9

改性乳化沥青粘层

1225

0.6~1.0L/m2

10

AC-20C局部调平

2

(暂估)

11

板缝处理

m

120

含清缝、灌缝

12

Hi-APP道路卷材

60

宽50cm

河街路道路部分主要工程数量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土石方

填方

m3

1031.00

2

挖方

m3

1083.50

土石比0.25:0.75(粉砂质泥岩)

3

路面

AC-13C上面层

m2

1418.48

4cmAC-13C改性沥青混凝土

4

AC-20c下面层

m2

1418.48

5cmAC-20C 沥青混凝土

5

乳化沥青粘层

m2

2836.96

0.6~1.0L/m2

6

稀浆封层+透层

m2

1441.00

7

5.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

m2

1513.05

15cm

8

3.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

m2

1588.70

20cm

9

人行道及附属结构

人行道面砖

m2

656.00

250×150×60mm透水砖

10

找平层

m2

656.00

30mm厚1:3水泥砂浆

11

基层

m2

656.00

150mm厚3.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

12

树池

40.00

1200mm×150mm×120mm芝麻灰花岗岩

13

路边石

m

237.00

200mm×120mm 芝麻灰花岗岩

14

路缘石

m

238.80

300mm×150mm 芝麻灰花岗岩

15

硬路肩

m3

23.70

C25片石混凝土25×40cm

16

边坡防护

植草护坡(填方)

m2

植草护坡

17

植草护坡(挖方)

m2

18

挡土墙

m

75.00

C20毛石混凝土609.8 m3

19

人行护栏

m

185

双河支路道路部分主要工程数量

序号

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备注

1

路基工程

1.1

边沟(M7.5浆砌片石)

m

1460

1.2

管沟

m

10

1.3

填方

3725

1.4

挖方

4804

2

路面工程

2.1

C30水泥混凝土面层

6171.4

2.2

级配碎石基层

6171.4

2.3

C25片石混凝土路肩

475.4

3

涵洞工程

3.1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m/道

24

2)、交通工程:

内容含交通标志标牌工程、道路减速带工程、交通标线工程、安全护栏工程及广角镜工程等。

3)、排水工程:

雨水工程主要工程量表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级钢筋砼管

d300

m

245.1

级钢筋砼管

D600

m

40

强聚丙烯FRPP双壁加筋波纹管

DN400

m

341.9

强聚丙烯FRPP双壁加筋波纹管

DN500

m

383.8

强聚丙烯FRPP双壁加筋波纹管

DN600

m

80

强聚丙烯FRPP双壁加筋波纹管

DN700

m

78

矩形砼雨水检查井

2000X1600

27

矩形砼雨水检查井

2000X1900

8

土石方挖方量

m3

3659

土石方填方量

m3

3264

污水工程主要工程量表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强聚丙烯FRPP双壁加筋波纹管

DN400

m

930

球墨铸管

DN400

m

23

强聚丙烯FRPP双壁加筋波纹管

DN300

m

460

球墨铸管

DN300

m

166

矩形砼雨水检查井

2000X1600

76

防坠落网

76

PE管

DN100

m

43

钢筋砼化粪池

4号9 m3

2

钢筋砼化粪池

10号40 m3

2

土石方挖方量

m3

5452

土石方填方量

m3

4431

4)、路灯照明工程:

双河路及河间路全线1130M布置路灯,选用LED路灯为道路照明工具,采用1X70KW的单臂灯,灯杆高度9.0米,间距距30M,数量为31+4套。

5)边坡治理工程:

1#边坡长约约70.0m,临空高度为2.0~14.38m,为岩质边坡,坡脚下为场镇公路,边坡安全等级为二级,环境条件较简单,采用挂网锚喷支护。

2#边坡位于场所镇中段位置,长度约约80m,临空高度0~8.0m,为岩质边坡,边坡等级为二级,环境条件较复杂,下部采用C20片石砼挡墙,上部为挂网锚喷支护。

1.2、工程合同总造价约815.78万元。

1.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1.4、工程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涪陵区百胜镇人民政府

设计单位:重庆长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重庆耀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重庆楚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跟踪审计单位:四川迅达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1.5工程特点、实施难点分析及监理工作重点

1)、工程特点和实施难点分析

通过本工程施工图纸,现场踏勘和调查了解,本工程有其自身特点,并将对工程施工、监理产生影响。

(1)本工程工期紧,施工工期为 240天,因此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好各种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并制订相应的进度计划,保证施工进度满足施工合同要求,并在施工过程要定期核对工程进度是否满足工期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开展施工。

(2)本工程属于市政道路工程改造、市政管网排水 、绿化及照明工程,人行道及环境改造工程、边坡治理工程等。测量工作非常重要,对测量仪器以及测量的精度要求较高,因此本工程应加强测量放样工作,对道路的平面定位、尺寸控制,确保各项偏差值在规范的允许范围内,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满足要求。

(3)对工程中进场的原材料进行严格控制,按国家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尤其是管材、钢材、水泥,照明材料等将严格检查其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备案证及认证证书等,必要时采取平行抽检,保证工程中的材料全部达到国家合格标准,避免使用劣质原材料。

(4)在管件安装、基础结构的施工以及要求旁站的其它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对其它部位和工序的施工,监理工程师进行与巡视与平行检验相结合的监理方式、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5)由于主线工程施工区域内大部分路段为现有城市道路,施工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就显得更加重要。监理工程师除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审查外,还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深基坑开挖、边坡治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对于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土方开挖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确保施工安全。

1.6监理工作重点

监理工作的重点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和施工难点制定有关监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承包人施工质量措施以及安全保证措施的落实。凡涉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可能遇到不良施工环境与条件或涉及工程计量、工程变更并可能导致业主合同风险的施工部位、重点和难点部位、关键工序等施工内容均为监理工作的重点。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和目标

2.1监理工作的范围

监理工作的范围为从施工准备阶段至竣工验收阶段内所有监理工作,以及保修期内相应的监理工作。

(1)设计方面

1)及时向承包人签发设计图纸,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委托人报告。

2)协助委托人组织设计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3)协助委托人组织设计、施工承包商对设计、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设计优化问题进行专题讨论。主要有:

①及时提出需要研究讨论的重大技术问题专题及其内容和要达到的目的等。

②对拟讨论的专题提出一至数种解决方案的建议供委托人参考,并为专题讨论会准备有关资料、文件等。

③参加讨论,作好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

④必要时提出邀请参加专题讨论会咨询专家名单供招标人参考。

4)审核承包人对设计文件图纸的意见和建议,会同委托人及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尽快给予答复。

5)代表委托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文件。

6)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7)其他相关业务。

(2)采购方面

1)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2)协助或代表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3)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委托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检验批为基础,对承包人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月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每月25号准确审核承包人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支付签证应有测量和检验批质量评定依据,当委托人需核实资料时,监理人应积极予以配合;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要求和监督承包人对深基坑、高边坡及高挡墙等进行安全监测并审查监测分析报告;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组织、协助委托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合同的要求编制监理月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委托人。

13)其他相关工作。

2.2监理工作内容

本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为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即对本工程在施工及保修阶段进行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现场组织协调;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3监理工作目标

(1)质量目标

达到合格要求,工程验收一次性通过。

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图纸,依据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有关规范,严格控制关键部位,确保其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达100%。

(2)投资目标

合同造价:815.78万元。

工程监理中,严格控制施工承包合同确定的工程造价,协助业主加强对增加投资的控制严格管理,控制增量,积极协助承包人优化施工技术方案,节省工程造价。

(3)工期目标

合同工期:240天。

(4)安全目标

根据我公司多次赢得文明工地的经验,可帮助施工单位创建文明工地,邀请社会监督部门,到现场指导,施工单位本身从上到下每人要有很强的安全意识,时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程,争取将各类安全事故控制在零水平,确保无重伤、死亡事故发生。

(5)其他特别目标

1)总结施工、监理经验,力求对本公司其他后续工程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2)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力求以最佳的服务,创造最优的工程质量、最好的投资效果,为本公司树立良好形象。

3、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2)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及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及施工图;

(4)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公司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根据监理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部,全面履行监理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组成。实行总监负责制,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在总监统一领导下开展监理工作。整个监理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按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方式进行。

4.1监理组织形式

(1)根据本工程特点,按照精干高效,有利于监理工作开展的原则,现场监理机构采取直线制,各专业监理人员相互协作配合,负责相应的监理工作。现场监理机构实行监理微机管理,监理组织机构设置框图如下图

图1监理组织机构图

(2)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监理部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业主单位。

(3)监理人员配置:

1)总监理工程师一名,正式开工时进场;

2)监理工程师一名和监理员一名,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先后进场;

4.2监理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

工程监理人员配备见下表一

序号

姓 名

专 业

岗位证书号

监理职务

进退场计划

1

汪永清

总监

2

监理工程师

3

监理员

4.3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2)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填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3)监理员岗位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记录施工现场监理工作情况;

7)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安全巡视工作,具体职责详见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监理工作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根据讨论拟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项目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报监理部审批。

(4)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5)变更设计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监理部审核无误并经业主同意后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24小时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7)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①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监督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指明质量缺陷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进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其应规定程序办理。

②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③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④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若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8)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①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部应立即上报业主;

③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计量,待合格后,再补办验收计量;

④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部;对大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二份,由监理部组织研究处理,对重大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处理一式三份,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业主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处理。

(9)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①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②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10)投资监理制度

①监理部进场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及时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②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部及时掌握并报业主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1)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部逐月编定《监理月报》,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有价值的经验等。

(12)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流程图见图2)

①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②施工单位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部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业主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

(13)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①监理工程师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返工、整改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②监理部每旬组织召开监理例会,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局部调整例会时间,检查分析施工质量、投资、进度完成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

(14)各类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①根据本工程建设管理情况,监理部将各类文件分为合同文件、业主单位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五类;

②合同文件指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等。业主单位文件系业主单位或业主代表签发、下达、批转的纪要、简报、通报、通知、规定、批复、批转等。设计文件指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技术要求及其相应的变更通知。监理文件指监理部编制发布的函文、批复、简报、通报、通知、规定、签证、复函等。施工文件指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材料供应计划、工程项目开工申请、工程检测试验报告、工程支付申报表、各种工程问题请示,以及与工程实施、竣工、维护等其它活动有关的各种图纸文件、报告、图片和原始记录、报表、材料与资料。

③对施工文件发送要求

施工单位应依照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部的要求,报送或递交工程活动全过程的施工文件,施工文件的内容、格式和细节应符合监理部的要求;

(15)应急预案救援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对本工程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16)工程管理软件工程管理软件的应用制度

1)制定工程管理软件的应用规划,确定工程管理软件的实施步骤与有关技术实施细则。

2)根据应用规划确定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在本工程中全面使用工程管理软件工程管理软件进行监理管理工作。

3)监督第三方在本工程中全面应用工程管理软件工程管理软件,在日常工作中,与发包人和第三方通过工程管理软件保持有关工程数据和信息的共享。

图2单位竣工验收阶段质量工作流程

6、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施工监理准备工作

1)熟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监理人员全面熟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熟悉工程标准,熟悉合同工期和合同支付控制目标。通过阅读与分析,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缺陷等问题进行记载与查证,作出合理的解释,并提出合理的处理预案。

2)监理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建立

监理部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条件,完善监理质量保证体系的组建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并报业主批准。

3)施工环境与开工条件调查

对工程项目开工前由业主提供的工程用地、施工准备和技术供应条件进行调查,对可能阻碍工程按期开工的影响因素提出评价意见和处理措施报业主决策。

4)监理规划编制

监理规划是详细的项目监理实施基础文件,是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的。

监理部结合项目实施过程,依据监理工作进度和情况变化对监理规划进行必要的补充与调整。

5)监理细则与表式文件编制

监理部以监理规划为指导,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完成监理工作规程、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报表表式以及监理部管理办法等规章性监理文件的编制。必须报请业主批准的,应报业主批准后下达执行。

6)开工前准备情况核查

监理部督促承包人对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基准数据进行必要的复核与现场核查,督促承包人完善施工组织、人力组合和管理体系,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资源调配、施工准备和首批开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施工措施计划编报。

(2)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与认可

1)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部督促承包人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其质量目标应保证承建工程质量满足合同技术条款、技术规范以及设计各项技术要求。

承包人应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专门的质量检测(检验、测量)工程师和满足质量检测要求的现场试验室、施工测量队与质量检验机构。

2)承包人质量管理责任

①监理部督促承包人在合同工程项目开工前,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完成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检测机构的组建,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编制,完成施工质量检查员、施工质量检测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考核;

②承包人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方法、检测内容与检查频率,将全部时间用于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检测、检查和质量记录的管理,并接受监理部的检查与监督;

③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施工质量活动的审查、检查、认证与批准,并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3)质量保证的合同认证

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组织、质量检验机构、施工测量机构、施工质量检查员和施工质量检测机构操作人员的资质,必须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报经业主批准和报经监理部审批或认可。

(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主要工作

1)设计图纸提供

监理部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组织首批开工项目设计图纸的提供,通过审查后,签发给工程承包人实施。

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监理部督促承包人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在合同工程开工前或合同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3)施工控制测量成果验收

监理部督促承包人按合同文件规定,在业主提供的基准控制点的基础上,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布设与必须的开工前原状地形图测绘。

控制网或加密控制网布设与地形图测绘的施测方案,必须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监理部应派出监理工程师对施测过程进行监督,或通过监理校测完成对控制测量成果的审查和验收。

4)进场材料的质量检验

监理部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确保进场材料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须的储存量,并符合规定的技术品质和质量标准要求。

5)进场施工设备的检查

进场施工设备应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须的数量、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适应性及设备配套要求。经监理部检查不合格的施工设备,应督促承包人检修、维护或撤离工地更换。经查验合格的施工设备,应为工程施工所专用。未征得监理部同意,这些施工设备不得中途撤离工地。

6)业主提供条件的检查

监理部提请业主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合同支付资金筹措、工程用地提供、施工图纸供应,以及其他应由业主提供条件的落实。

业主提供的条件应能满足初期工程开工的基本要求。

7)发布合同工程开工令

合同工程开工令是合同工程起算合同工期的依据。

监理部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在施工准备查验合格后,或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日期发布合同工程开工令并抄报业主。

7、工程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的目标

1)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如下表2。

2)各分解目标的控制点及控制措施如下表3

表2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质量

目标

目 标 要 求

1

道路工程排(污水

通过

验收

所有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必须符合验评标准GB50268-2008、DBJ50-078-2008规定,全部合格。

2

绿化工程

通过

验收

所有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必须符合验评标准GB50268-2008、DBJ50-078-2008规定,全部合格。

3

照明工程

通过

验收

所有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必须符合验评标准 DBJ50-078-2008规定,全部合格。

4

人行道

通过

验收

所有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必须符合验评标准 DBJ50-078-2008、DBJ50-128-2011规定,全部合格。

5

附属工程

通过

验收

所有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必须符合验评标准 DBJ50-078-2008、DBJ50-128-2011规定,全部合格。

6

边坡工程

通过

验收

所有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必须符合验评标准 DBJ50-078-2008、DBJ50-128-2011规定,全部合格。

表3

序号

质量分解目标

控制点

控制措施

1

道路工程排(污)水

路面工程、雨污水管道、检查井、雨水口

巡视、平行检验

2

绿化工程

树池、树径、支撑

巡视、平行检验

3

照明工程

灯杆、灯具、线路敷设、变配电安装、控制系统、安全保护

巡视、平行检验

4

人行道

土基、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彩色人行道板预制及安装、无障碍设施、路缘石、树池

巡视、平行检验

5

附属工程

防撞、隔离、防护结构、停车港

巡视、平行检验

6

边坡工程

削坡、钻孔、注浆、锚、喷、挡墙

巡视、平行检验

(2)质量控制的依据

1)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件与技术规范;

2)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3)经监理部签发实施的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

4)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

(3)质量控制的主要职责

1)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2)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

3)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4)按施工程序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分部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的工程跟班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质量缺陷与事故,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4) 质量控制程序

1)质量控制流程

①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流程(见图3)


②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流程(见图4)

(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 可以进行下一道工序)

③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控制流程图(见图5)

设备不能进入现场


④工序交接检查流程(见图6)

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2)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①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依据:

A.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B.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C.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D.有关建设法规

②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图7)

③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A.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B.当因施工而引起的重大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C.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D.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④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

A.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对因设计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提出的处理方案及方法,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设计变更单由承包人进行修补。

B.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

C.如果已完工程的缺陷,并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经征得业主的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如工程的缺陷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应通过与业主及承包人的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

⑤质量事故的处理

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可按如下程序处理:

A.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B.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业主。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

C.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D.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现状,必要时还应实际检验测试,在分清技术责任时,应明确事故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

(5)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为确保工程施工的有序进行和合同目标的实现,对工程质量目标管理采用“预控为主、过程控制为辅”,“主动控制为主、被动控制为铺”,“施工工序控制为主、质量检验为辅”为基础的两种手段相结合的监理控制方法。

对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实行“以分项工程为基础、以检验批控制为手段、重点部位旁站、全过程跟踪”的监理方式。

对施工质量检验实行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工程师平行检测的双向控制方式。

1)质量标准

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技术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确定。

2)设计文件审签

一流工程需要一流的设计,把好设计文件质量关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基础。

对于由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主要审查施工阶段设计文件与招标设计文件变更的合理性、施工阶段设计文件的常规差错、不同专业之间的结构关系、施工设计文件对施工的影响等方面。

对按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设计文件,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规范,审查其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可靠性以及对工程合同支付的影响。

监理部及工程技术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由业主组织的设计交底会。如发现问题或对设计意图不明时,及时请现场设代人员进行设计交底或解释。

承包人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和施工进展,对设计文件作局部修改或优化时,需事先书面报业主和监理部审查后,由设计单位发出设计修改通知,再由监理部审查后报业主签发给承包人执行。

3)施工文件审查

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着重审查其施工程序、工艺、方案对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合同支付的影响。

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与施工区环境保护的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落实措施。

4)施工准备检查

为保证项目施工顺利进展,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并报监理部检查,合格后才许开工。

对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检查主要包括: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措施交底,主要施工设备、机具到位,施工安全、工程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到位,建筑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检验合格,劳动组织及人员安排完成,水、电供应等辅助生产设施就绪,场地平整、交通道路、临时设施等准备就绪等七项内容。

5)施工过程控制

施工质量控制实行以“分项工程为基础,检验批控制为手段,重要部位旁站、全过程跟踪”的标准化、程序化和量化管理。

对施工中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违反施工规范的行为,监理部应采取现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每个单元工程或每道重要工序开工前,必须在承包人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报监理部认证后签发施工许可证。

6)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

施工质量检验实行以分项工程为基础“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四级项目检验和开工许可制度,以及以检验批为基础的承包人三级检验和监理部检测认证双控制度。

对隐蔽工程或重要工程项目,由监理部预验后报请业主,组成有业主、设计、承包人和监理部参加的现场联合检验,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需返工处理直到合格后方能取得质量合格签证,并准予进行下道工序开工。

重要建筑物开工或施工过程中,监理测量工程师应对施工控制网、放样成果、完工断面或体型尺寸进行检测和验收,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

(6)监理手段

根据本工程特点,在具体实施监理工作时,项目监理部将采取相应的监理手段

表4

序号

监理手段

实 施 办 法

1

旁站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

2

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

3

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

4

测量

监理人员利用测量手段,在施工过程中控制工程轴线和标高;检查验收时测量各部位的几何尺寸等。

5

试验

监理人员对项目或材料的质量评价,必须通过试验取得数据后进行。不允许采用经验,目测、感觉评价质量。

6

严格执行

监理程序

强化施工单位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监理工程师的核心地位。

7

监理例会

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8

指令性

文件

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利用指令性文件对任何事项发出书面指示,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9

专家会议

对于复杂技术问题,监理工程师可邀请召开有关专家会议研究讨论。根据专家意见和合同条件再由监理工程师作出结论。

10

计算机

辅助管理

监理人员利用计算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及合同条件,各种报表等进行辅助管理,现场检索整理文件和数据统计。

11

停止支付

监理工程师要充分利用合同赋予的在支付方面的权力, 因施工单位的任何工程行为达不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监理工程师都应有权拒绝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

(7)旁站监理方案要点

施工旁站监理,系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旁站监理是对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有效监理的一种重要的监理手段,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参照建设部有关文件并结合本公司工程监理实践制定了本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1)对涉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并可能导致不良影响,或可能遇到不良施工环境与条件,或设计工程计量、工程变更并可能招致业主合同风险的施工部位、重点项目、关键工序对施工作业过程实行旁站。

2)本工程项目旁站监理之关键部位与关键工序的界定范围为:

应在施工过程关键和重点的工序、部位或关键控制点进行设置,以确保本专业旁站监理不出现不合格工程为前提,遵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具体旁站监理点的设置将在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中进行设定。

3)承包人根据本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立即指派监理人员赴施工现场实施旁站监理。

4)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①检查承包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质检人员到位、特殊技术和作业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和到位情况;

②在现场跟踪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方案的执行和施工工艺;

③检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承包人的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的复检;

④及时发现问题,并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监理机构及时处理施工中间涉及工程质量、工程进展、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的各项问题,不断促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⑤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志、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⑥旁站监理人员不干预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包人及其施工单位自身处理或解决的问题,以避免导致合同责任与风险的转移,并为此招致业主承担额外的合同责任和风险。

⑦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⑧旁站监理人员应制止违章违规作业行为。发现施工人员有违章作业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和发出违章作业警告单责令承包人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总监报告,由总监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⑨监理机构旁站监理,不减轻和免除工程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⑩总监及时对旁站监理记录进行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部应将旁站监理记录整理并向业主移交。

旁站记录

工程名称: 编号:

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施工单位

旁站开始时间

旁站结束时间

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情况:

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旁站监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一份,项目监理机构留存

(8)质量控制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以及监理工作规程,待监理进场后,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规定编报业主审定后实施。质量控制制度详见监理工作制度。

(9)质量监理目标风险识别、应对与防范措施

1)质量监理目标风险识别

引起质量问题的原因包括:设计原因、业主原因、施工原因及监理原因等。对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风险,其引发的风险因素又可具体分为施工入员质量意识、技术水平,建筑材料、施工工艺或方案等。风险识别大方面用检查表法,对具体某一施工过程或子项工程的质量风险可用流程图法,或流程图加检查表进行识别。质量监理目标风险识别见表5所示。

表5 质量监理目标风险检查表

业主原因质量风险

①可行性研究不充分;

②违法发包,如承包商资质不够,越级设计或施工;

③违反施工程序,如“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

设计失误质量风险

①设计计算模型不合理;

②设计缺陷或错误,如遗漏重要荷载或配筋错误等:

③设计安全系数太小;

原材料不合格质量风险

①水泥:安定性或强度不合格,或过期使用;

②钢材:强度或可焊性不合格;

③砂石料:粒径或级配不合格;含泥量或含碱量不合格;

④外加剂:如木质素纤维、抗剥落剂等本身不合格,掺量不正确;

⑤管材:管径、壁厚及环刚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⑥回填料:强度、粒径及含水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施工承包商原因质量风险

①施工人员质量意识差,技术水平低,责任性差;

②不按设计或规范施工:

③施工方案不当:

④质量保证措施不当;

⑤施工管理制度不完善,组织体系不健全;

监理原因质量风险

①监理错误指令;

②方案审查不细致;

③未按验收规范验收;

2)质量监理目标风险应对与防范措施

质量监理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依据众多工程风险评价的结果,质量目标风险往往排在第一位,因而如何应对质量目标风险就显得特别重要。质量目标风险因子中捧在第一、第二位的是施工承包商原因质量风险和原材料不合格质量风险,要从监理事前质量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方面着手,具体来说,从以下方面考虑:

①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施工单位拟定的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质量保证措施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原材料、构配件的检验, 砼配合比等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施工单位配备的入力,材料,机械设备是否合理,并编制详尽的监理实施细则来指导监理人员的监理。

②施工阶段: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是否按规范和经审查同意的施工方案进行,并对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过程控制,及时提出问题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避免大面积的返工。

③成品验收阶段:一个工序施工完成后,按验收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对该工序进行仔细验收是质量控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8、工程进度控制

(1)工程进度目标

按合同约定。

(2)工程进度控制的原则

1)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正式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所确定的工程工期作为进度控制的总目标;

2)承包人依据合同工期总目标所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的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季/月实施计划。

(3)工程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

1)协助业主编制工程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2)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

3)对工程进展及进度实施过程进行控制;

4)按合同文件规定受理承包人申报的工程延期索赔申请;

5)向业主提供关于施工进度的建议及分析报告;

6)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规定,向业主编报工程进度报表。

(4)工程进度控制制度

1)监理部将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①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②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人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③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④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人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发包人。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施进度及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计划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发包人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5)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①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发包人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②审查承包人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5)进度目标分解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目标控制的需要,将进度总目标进行分解,分解为若干个分项目标,逐一进行控制,确保总目标最终实现。进度目标大致可以分解为:滨江干道工程施工进度目标;配套管网干管工程施工进度目标;其余工程进度目标;扫尾及竣工验收进度目标。本工程的施工进度目标分解将按照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结合审批确认施工组织设计具体进行。

(6)工程进度控制的主要职责

1)审批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

2)审批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月进度计划,以及起控制作用的关键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

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实施;

4)当工程未能按进度计划进行时,应要求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5)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业主采取措施或作出相应的决定。

(7)工程进度控制流程(见图8)

1) 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① 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编制的依据

控制性总进度计划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所确定的合同工期总目标、工程阶段目标、承包人应具备的施工水平与能力、施工布置、施工方案、施工资源配置、设计文件、工程设备加工订货周期、现场施工条件以及业主提供条件等各项条件和要求进行编制。

② 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编制

监理部将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协助业主完成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编制。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部将结合施工进度和实际施工条件,并以实现合同工期的有效控制为目标,随工程施工进展对控制性总进度计划不断予以优化、调整和完善。

③ 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的作用

控制性总进度计划报经业主审定后,将作为审查承包人施工总进度计划、制定业主资源供应计划以及对合同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实施控制的基础性文件。

2)施工进度计划

①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要求

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开工前,监理部将督促承包人随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计划,或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随工程项目施工进展,向监理机构报送施工进度计划。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A.申报开工或施工进展中的工程项目概述;

B.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构台班或台时生产定额指标分析;

C.重要工序或控制工序作业循环时间分析;

D.带逻辑关系的施工进度计划横道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合同报价工程量,累计完成工程量,作业时段计划完成工程量以及主要分项工程分月或分周施工强度);

E.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分析;

F.已完成的施工进度形象及下期计划完成的控制性施工进度形象;

G.工程设备的安装、交货时间和使用要求;

H.主要材料消耗情况及消耗定额指标分析;

I.已投入及计划投入的施工资源(机械设备、技术工种劳力、主要材料等)配置计划;

J.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

K.累计合同价款结算情况及下期预计完成的合同支付额;

L.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或需要报送的材料。

② 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

施工进度计划是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开工的重要依据。监理部将在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批准期限内,完成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

审批程序包括:

A.通过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阅,提出预审意见;

B.必要时召集施工进度计划审查会议,约请业主、设计各方听取承包人的汇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和澄清;

C.针对存在的缺陷与问题,与承包人进行讨论和协商,并提出调整与修改意见;

D批准承包人调整与修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③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主要内容

监理部将以控制性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对施工进度计划报告进行认真的查阅和审议。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施工布置、施工组织、施工方案与施工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合同工期与合同支付目标控制的影响;

B.施工进度计划对实现合同工期和阶段性工期目标的响应性与符合性;

C.重要工程项目的进展及各施工环节逻辑关系的合理性;

D.关键线路安排的合理性;

E.施工资源(包括技术工人组合、施工设备、施工供料与供应条件等)投入的保障及其合理性;

F.对业主提供条件(包括设计供图、工程用地、主材供应、工程设备交货、资金支付等)要求的保障及其合理性;

G.其他应审查的内容。

④业主的批准

当施工进度计划涉及到对合同工期控制目标的调整或合同商务条件的变化、或可能导致业主支付能力不足等情况时,机构在作出批准前应事先得到业主的批准。

⑤ 监理机构的批准

监理部将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以合同规定的程序与方式,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明确的审批意见。

对于必须报批的进度计划文件,若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监理机构的审批意见,可视为已报经批准。

⑥ 合同责任

监理机构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不减免工程承包人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合同责任。

3)工程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手段

① 施工进展的检查与协调

A.监理部将督促承包人依据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合同总工期目标、阶段性工期控制目标和报经批准和施工进度计划,合同安排施工进展,确保施工资源投入,做好施工组织与准备,做到按章作业、均衡施工、文明施工,避免出现突击抢工、赶工局面;

B.监理部将督促工程承包人建立工程进度管理机构,设立进度管理工程师,做好生产调度、施工进度安排与调整等各项工作,切实做到以安全施工促工程进展,以工程质量促施工进度,确保合同工期的按期实现;

C.监理部将密切注意施工进度,控制关键路线项目各重要事件的进展。随施工进展,逐周、逐月检查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协调和解决影响工程进展的外部条件和干扰因素,促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② 加速施工指令

由于承包人的责任或原因造成施工进度严重拖延,致使工程进展可能影响到合同工期目标的按期实现,或业主为提前实现合同工期目标而要求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监理部将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发出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展或加速施工的指令,督促承包人作出调整安排、编报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机构批准,并督促其执行。

③ 工程进度计划调整

由于各种原因,致使施工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时,承包人应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事先提出修改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

必要时,监理机构也可以按合同文件规定,直接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指示,要求承包人修改、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监理机构批准。

④ 施工进度控制记录

监理部将编制和建立用于工程进度控制和施工进展记录的各种图表,以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作为进度控制和合同工期管理的依据。

⑤ 施工进度报告编制要求

监理部将督促承包人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监理机构递交当周、当月、当季施工进展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A.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临建工程)本期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

B.主要物资材料的实际进货、消耗和储存情况;

C.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以及现有施工机械设备维护和使用情况;

D.施工现场各类人员的数量;

E.已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

F.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和克服这些因素以重新达到预定计划进度所采取的措施;

G.记述意外事项,如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停工及复工等情况;

H.其他需要申报或说明的事项。

⑥ 工程暂停期间的照管与复工

工程施工暂停后,监理部将督促承包人在妥善保护、照管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创造早日复工条件。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部将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并督促承包人在复工通知送达后及时复工。

(8)进度监理目标风险识别、应对与防范措施

1)进度监理目标风险识别

影响工程项目进度的因素很多,涉及的面很广,包括:建设环境、项目业主、工程项目设计和工程项目施工等。通过分析、识别,对一般工程监理项目来说,施工阶段进度风险,如表6

表6进度目标风险检查表

业主原因进度风险

①管理组织不严;

②建设手续不完备;

③施工场地、图纸等未能及时提供;

④“三通一平”未能及时完成;

⑤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

设计原因进度风险

①设计变更频繁;

②设计缺陷或错误;

③图纸提供不及时;

建设环境方面进度风险

①不利水文及工程地质条件;

②不利气候、地震等;

③政策、法规改变;

④交通条件差;

⑤通货膨胀,物价上涨;

施工承包商原因进度风险

①施工组织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②出现质量及安全事故;

③施工方案不当;

④人员、设备不足,生产效率低;;

⑤施工管理水平差;

监理原因进度风险

①监理指令失误;

②方案审查不细致;

③验收不及时,验收时间过长;

2)进度监理目标风险应对与防范措施

①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资质,业务水平是否适应工程的需要,并提出意见。

②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并督促其执行。

③审查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月度及周进度计划,并督促其执行.

④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计划定期进行比较,找出影响进度的原因,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对客观原因造成进度拖期的应及时调整进度计划。

⑤根据合同要求,建立奖惩制度,对施工单位提前完成计划,并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予以奖励;因施工单位主观原因造成工期拖后,应予以适当罚款。

9、工程造价控制

监理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主要是对施工过程中工程建设造价进行控制,不包括业主委托设计、检测、咨询等其他投资内容。

(1)工程合同造价控制目标

按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金额为控制目标;

(2)造价控制原则

1)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工程范围、支付方式和国家有关规程规定进行;

2)不符合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要求、或未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完成的工程与工作,均不予计量和支付;

3)因承包人责任与风险,或因为承包人施工所需要而另外发生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支付。

(3)工程造价控制制度

工程造价控制的实施制度如下:

1)图纸会审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3)计量、计价支付制度

4)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审核制度

5)工程款支付制度

6)工程预决算审核制度

(4)工程合同造价控制的主要任务

1)根据批准的工程施工控制性进度计划及其分解目标计划,协助业主编制分年或单项工程项目合同支付资金计划;

2)对工程变更、工期调整申报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

3)进行已完成实物量的支付计量,并对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计划值与实际值进行比较分析;

4)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受理合同索赔;

5)合同支付审核与结算签证;

6)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和业主授权进行合同价格调整;

7)协助业主进行工程完工结算。

(5)工程合同造价控制

合同支付管理及报表应用流程(见图7)

NO

OK

2)工程计量程序流程图(见图8)

要 求

说明

承包人(项目部)

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业主(现场代表)

(6)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职责

1)监理工程师收到并确认承包人与业主签定的合同协议,履约保函及动员预付款保函之后,依照合同规定签发预付金额的支付证明。

2)按施工合同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

3)按合同规定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中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至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要求。

4)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对预付款按合同规定的方法予以扣回。

5)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对工程合同支付变更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审定。

6)根据合同规定和实际需要,在完备规定的手续后签发暂定金支付证明,材料设备预付款证明以及合同规定的其它支付证明。

(7)工程计量、计价的控制方法和内容。

1) 工程计量的依据

合同支付工程计量应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实际量测与度量进行。

①工程计量项目划分,依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报价与支付项目(包括合同报价单、工程变更、设计修改、业主另行批准或确定的增加支付项目)进行;

②工程计量量测范围,依据经监理机构签发的设计图纸(包括工程变更通知、设计修改通知及其相应工程量表)所确定的建筑物设计边线,以及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应扣除或增加计量的范围,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机构批准的计量方法与计量单位进行量测计量;

③工程计量方式,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三级项目划分,以分项工程或分项工程为基础,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单价支付项目或总价支付项目分别进行。

2)工程计量程序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部将督促承包人及时完成原始地面地形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图的测绘并将测绘成果报送监理机构审核和批准。

分项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提出工程计量申报。工程计量量测由监理机构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或由承包人提交量测记录与计量成果报监理机构复测审核后认证。

3)工程计量的批准

在进行合同支付签证前,监理部将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及时完成对工程计量项目、工程计量范围、工程计量方式与方法、工程计量成果,以及申报支付项目工程质量合格签证的审查与批准。

当工程计量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监理部将对通过审查而未发生争议部分工程计量及时予以批准。

4)工程计量批准后的修正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属于中间支付计量,监理机构可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在事后对业经通过审查和批准的工程计量再次进行审核、修正和调整,并为此发布修正与调整工程计量的签证。

(8)工程支付程序

1)中期支付程序

中期支付申请 中期支付申请审定 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2)最终支付程序

最终支付申请 最终支付申请审定 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9)工程款支付与结算措施

1)工程款支付的依据与原则

工程款支付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件和经监理机构审签的有效设计文件等进行。

只有按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完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文件规定应给予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才予以进行工程计量的办理合同支付。

2)工程款支付申报条件

工程款支付按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或格式要求,向监理机构递交合同申请报告(或报表)。

监理机构只接受符合下述条件的工程量合同支付申报;

①当月完成,或当月以前完成尚未进行支付结算的;

②属于监理范围,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

③有相应的开工指令和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评定表(属于某分部或单位工程最后一个分项工程者,还必须同时具备该分部或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等完整的监理认证文件的;

④有监理机构确认签证的合同索赔支付。

3)工程款支付申报内容

承包人向监理机构递交的合同支付申报(或报表),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①申请支付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及其编号;

②施工作业时段及设计文件文图号;

③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工程计量确认签证;

④业主或监理机构要求报送或补充报送的其他资料。

如果因为承包人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合同支付审签的延误,监理部将认定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4)工程款支付申报审查

监理部将及时完成对支付申报的审查,其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①支付申报格式和手续齐全;

②申报支付项目、范围、内容合适;

③监理开工及工程质量检验签证完备;

④工程计量有效并准确;

⑤支付单价及合价正确无误。

5)支付签证的事后修正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支付属中间支付,监理机构可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在事后对业经签证支付的证书或报表再次进行审核、修正和调整,并为此发布修正与调整支付签证。

(10)工程款的支付内容

1)预付款支付

监理部收到并确认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及履约函后,应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和业主对格式的要求,及时签发相关预付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及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支付证书。

预付款的扣回,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

2)工程价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属合同履行过程的中期支付。中期支付按合同规定执行,监理部应严格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及时办理工程价款支付审查和签证。

3)计日工费用支付

必要时,监理部可依照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及合同文件确定的单价与支付方式,指示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完成一些未包括在合同工程报价项目中特殊的、零星的、或紧急的较小量的变更工程或附加工作。并在指示下达后,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切实按指示的计日工用工、用料、机械台班清单和作业要求实施。

一般情况下,计日工的使用应经业主批示或事先取得业主批准。

4)工程变更后的款项支付

监理部依照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和工程变更批示所确定的工程计量与支付的程序和方法,依据工程变更项目施工进展,随工程中间支付的进行及时办理工程变更后的款项支付。

5)价格调整

监理部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调整方式,及时协助业主办理合同价格调整。在业主与承包人因价格调整发生争议时,监理部应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规定与授予的监理权限,认真地履行协商与协调职责,或在合同双方长久不能协商一致时作出调解决定。

6)合同中止后的款项支付

当遭遇不可抗力、遭遇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明示的特殊风险或因业主违约等原因,而导致工程承包合同中止时,监理部应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协助业主及时办理合同中止后的工程接收、中止日前完成工程和工作的估价与工程款支付,并为此签发支付证书,使承包人能就合同中止前所应得到而未予支付的下列费用得到合理支付:

①已按合同规定完成的工程的全部费用;

②为合同工程施工合理采购的材料、设备及货物费用;

③承包人撤离及人员遣返费用;

④由于合同中止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款额;

⑤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承包人应得到的其他费用。

如果工程承包合同的终止是因为承包人违约原因所导致,则承包人仅有权得到上述①、②、⑤三项费用支付。

7)保留金支付

合同工程项目完工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后,监理部应协助业主及时把与所签发移交工程项目相应的合同规定的保留金的一部支分付给承包人,并签发保留金支付证书。

当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后,监理部应协助业主及时把与所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相应工程项目剩余部分的保留金支付给工程承包人,并签发支付证书。如果还有部分剩余工程或缺陷需要处理,监理部仍有权扣留与工程处理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款的支付签证,直到此部分处理工程或工作最终完成。

8)工程完工后的款项支付

监理部协助业主及时完成对完工后款项支付报告(或报表)的审核,并及时为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部分的价款签发支付证书。

9)最终款项支付

监理部协助业主及时完成对最终支付款项报告(或报表)的审核,通过监理部的协商与协调,及时为经合同双方达成一致部分的价款签发支付证书。

(11)工程款的索赔

工程款的索赔详见合同管理中的合同索赔。

(12)造价监理目标风险识别、应对与防范措施

1)造价监理目标风险识别

造价控制做为监理目标之一,风险主要来源于外界,业主方,设计方及监理方自身,具体风险如表7

表7造价目标风险检查表

业主原因造价风险

①投资计划、目标不当;

②施工招标失误;

③质量标准提高;

④外部协调不力;

设计原因造价风险

①设计变更,增加投资;

②设计缺陷或错误;

③设计方案不合理;

外界原因造价风险

①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上涨;

②政策性调整价格,如人工费、机械费;

③不利的气候条件;

④地震等地质灾害;

施工方原因造价风险

①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

②施工方案不当;

③人工程索赔;

监理原因造价风险

①投资控制措施不力;

②合同管理不力;

③工程索赔处理不当;

2)造价监理目标风险应对与防范措施包括

①严格执行工程计算量及工程变更程序

监理工程师审核变更,洽商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及设计变更要求。无论来自哪一方的变更,均需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令。

②积极推广新技术、新经验、新工艺及最佳的施工方案,合理化建议,节约开支,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③加强投资信息管理,定期进行投资对比分析,将计划投资与实际投资进行比较,若有偏差,要分析原因并采取纠偏措施。

④加强合同管理,避免造成各方之间的索赔,并督促合同双方严格按合同的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

10、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依据

1)设计的施工说明书;

2)本工程委托安全监理合同书;

3)《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中相关要求及其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4)经过审定的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及单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5)企业或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

7)责任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规定;

8)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9)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

(2)监理人的安全管理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监理人的安全管理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点: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安全生产管理监理措施

1)制定监理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制度,审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3)审核承包人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4)审查工地的安全消防组织体系、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消防人员的配备;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查承包人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禁止无证上岗;

7)审核承包人特种机械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检测合格证及备案登记证;

8)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9)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10)建立监理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11)现场监督与检查:

①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防火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按规程操作;

②对主要结构、关键部分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对每道工序检查后,作好记录并给予确认。

(4)暂时停工令的下达

如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防火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5)安全监理程序

(6)文明施工监理

1)文明施工监督职责

①督促承建方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文明施工的指标精神,并及时办理文明施工、开工、竣工验收手续。

②督促承建方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综合治理能力,包括职工文明施工教育,职工的遵纪守法,现场的治安保卫,成品的保护及宿舍管理等。

③督促承建方场容、场貌、临时设施及料具的安放要符合施工平面图要求,现场围档、出入品、硬化的道路及排水沟要布局合理,井然有序,消防设施要齐全、醒目,便于使用。

④督促承建方严格执行环保法,强化现场环境卫生工作,制订建筑、卫生垃圾等处理措施,使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⑤协助建管站搞好现场综合考评工作,并定期组织建设各方对文明施工进行检查,使本工程施工现场、围墙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并达到施工围墙景点化的要求。

2)文明监理措施

①监理人员统一挂牌上岗。

②建立自身文明管理控制制度。

③督促承包单位的施工人员挂牌上岗。

④所有人员均须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若有违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⑤监理及施工人员均应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行为举止要文明。

⑥严格门卫及保安制度,监理及施工人员无事不得到施工范围以外的地方闲逛。

⑦采用安全文明检查、统计分析等形式的预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⑧监理部组织每周检查安全文明生产情况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结论下发与会各方。

(7)环境保护

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法律规定,文明施工,注重环境保护。施工中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定抛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主要采取下列手段。

1)在审核承包人施工方案的同时,审核环保措施,对无环保措施或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案,坚决否定。

2)根据国家、地方、施工合同的环保要求,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立即给予制止和纠正。配合地方环保部门,对施工区环保情况进行检查。施工中的开挖、堆碴、弃碴等符合合同规定。

3)施工现场内的材料分门别类,整齐堆放。

4)每个单项工程完工后,对现场残存材料进行妥善处理。在完工后现场清除一切残存杂物,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废物。

5)除在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6)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7)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污染。违反规定,监理工程师将配合业主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下停工令等措施。

8)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施工区以外的任何自然状态。施工完成后,根据合同恢复施工区的环境。

9)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江河中倾倒施工料碴,避免施工料碴落入江河中。

10)保护好施工区段的树木、草皮和生态环境。

11)对达不到健康要求的施工场所,指令承包人进行整改,必要时报业主同意后下达停工令。

针对本工程,我们将督促承包人满足下述要求:

①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规定,对合同规定的施工活动界限之外的植物、树木,必须尽力维护原状。承包人不得随意排放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尘埃、泥浆、弃渣等污染土地、河流。如因破坏环境而引起的经济赔偿,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②除非得到项目监理工程师的许可,承包人应将工程开挖弃渣料运至专门指定的弃场堆放。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堆料和弃渣规定而招致人身安全事故、环境影响和经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③承包人应在工地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符合标准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

④在工程完工后,除项目监理工程师另有批示外,承包人必须拆除施工设施至监理满意为止。

(7)安全监理目标风险识别、应对与防范措施

1)安全监理目标风险识别

自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监理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提出了要求,对监理企业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中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以后。监理企业感到责任重,风险大。因而必须识别安全监理风险,一般来说,监理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如表8所示。

表8安全目标风险检查表

物理性危害安全风险

①设备缺陷,如设备本身缺陷、带病作业等;

②设施缺陷,如脚手架设计缺陷,模板支撑架缺陷等;

③防护缺陷,如深基坑支护不当;

④电危害,如漏电、电线裸露等;

⑤安全标志缺陷,如无标志、标志选用不当,位置不当等;

化学性危害安全风险

①易燃易爆物质,切割用乙炔、氧气等;

②有毒物质;

③腐蚀性物质;

④自燃性物质;

心理、生理性危害安全风险

①超负荷工作;

②带病工作;

③从事禁忌工作;

④辨识功能缺陷;

行为性危害安全风险

①指挥失误,如起重机,塔吊指挥失误;

②操作失误,吊装操作失误;

③监护失误,如大型设备拆除监护失误;

④其他错误;

生物性危害安全风险

①致病微生物;

②致害动物;

③传染病媒介物;

2)安全监理目标风险应对与防范措施

工程监理企业是一种社会中介机构,在现代社会生产关系中属于交换领域里的服务者,而不是生产领域的管理者。因此从以下方面来防范监理安全风险。

①首先在审查意见中不能有与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相抵触的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中违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必须指出并要求修改;其次是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人、审核人和批准人是否签字齐全、真实有效;第三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人员的安全资格上岗证书,审查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第四审查有无季节性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第五审查有无现场防洪、防火和防盗等措施。

②加强实施过程中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审核后的方案进行安全检查,一般包括责任制、组织机构、保证措施、安全技术教育与交底、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标识、操作行为、违规管理、安全记录等。发现安全隐患要制止或上报,尽到安全监理的责任。真正做到安全监理到位。

(3)加强安全监理队伍的自身建设。监理队伍自身索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安全监理工作的质量,施工安全是一项技术很强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学习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的专门人才,才能充分发挥在施工安全方面的预控作用。监理人员还需提高安全意识,学习劳动法、刑法等,用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安全。监理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决不能存在不正确的心理状态,如:侥幸心理、麻痹心理、偷懒心理等。

11、合同与信息管理

11.1合同管理

(1)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组织施工阶段的常规监理例会,并签发会议记录;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协调工地各承包人(含指定分包人)的有关联系会议。

2)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依照业主授权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的变更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经业主同意下达变更令。

3)处理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延长或费用索赔,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后报业主批准并发出通知。

4)审查承包人提出及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按合同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依照业主授权审批。

5)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及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6)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增加设备投入,并发出加速工程施工指令或停止工程款的支付。

7)协助业主落实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合同管理流程

1)合同管理图(见图9)

合同关系

合同关系

同 业务往来关系

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业务往来关系

2)工程变更处理流程图(见图10)

修改

修改

3)索赔处理流程(见图11)

- (有理)

+

- (有据)

+

- (有度)

+

+

调整

仲裁

+


(3)工程变更管理

1)工程变更管理的一般原则

①工程变更指令由监理部依照业主授权审查、批准后发出。监理部对工程变更的审查、批准权限及审批程序,还应同时受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和业主授权的约束,并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进行。

②工程变更可以由业主提出,也可以由设计单位或承包人提出变更要求和建议,报经业主或由业主主授权监理部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审查和批准。

③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过程依据的文件均必须是有效的书面文件。并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2)工程变更的提出

当原设计文件、技术条件或施工状态已不适应工程现场条件与施工进展时,可提出工程变更:

①监理部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②设计单位依据业主或监理部的要求,或自行根据工程进展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③设计单位依据有关法规或合同文件规定在责任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通知;

④承包人依据业主或监理部的指示,或根据施工进展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变更建议。

3)监理部的工程变更权限

施工过程中,除由于实施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数量相比发生增减外,没有业主或监理部发出的变更指令,承包人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

4)工程变更的申报

监理部按以下主要内容,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进行审查:

①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②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③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单价分析、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起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

④变更项目施工措施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措施、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⑤为监理部与业主能对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与批准所必须提交的图纸与资料。

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建议书审查内容的要求,业主或勘察设计合同未另行规定的,参照上述内容要求执行。

5)工程变更的申报期限

工程变更指令、通知与建议,均应在可能实施变更的时间之前提出,并考虑留有为业主与监理部能对变更要求进行有效审查、批准,以及工程承包人能进行必须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

在出现危及生命或工程安全的紧急事态等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可不受程序与时间的限制。但监理部仍应督促承包人或变更发布单位及时补办有关申报和批准手续。

6)工程变更的审批

工程变更的审批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

7)工程变更的审查原则

监理部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的审查,应遵循的下列基本原则:

①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

②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③工程变更有利于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④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⑤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⑥工程变更对施工工期及工程费用有较大影响,但有利于提高工程效益时,监理部应作出分析和评价,供业主决策。

8)工程变更的执行

承包人接受监理部的工程变更指令后:

①如果这种变更不符合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或超出合同工程项目或工作项目范围,承包人可以提出签订补充协议与合理补偿要求,或提出拒绝执行的要求;

②如果这种变更超出承包人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具备的施工手段与能力,或将导致承包人造成额外费用与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提出理由,申报业主或监理部重新审议,或在执行期间提出施工索赔申报。

9)工程变更后的合同款支付

工程变更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除非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

①工程项目相同的,按合同报价单中已有单价或价格执行;

②合同报价单中没有适用单价或价格的,引用合同报价中类似的单价或价格修正调整后执行;

③合同报价中无类似单价和合价或合同报价单中的单价或价格明显不合理或不适用的,经协商确定或由承包人依照合同报价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报价单后报送审核与批准;

④经协商仍长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监理部有权独立决定其认为合适的暂定单价或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和业主执行。

工程变更后的款项支付方式与价格确定后,随工程变更实施列入工程款支付。

10)工程变更的合同责任

只要工程变更指令是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发出的,则这类变更不解除或减轻合同双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与责任。

如果工程变更的发生,是由于承包人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所导致,则为执行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与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4)合同索赔处理

1)合同索赔处理的一般原则

①监理部应履行合同,提请合同双方做好预控和预防索赔管理;

②合同双方存在对对方的违约行为和事实,或发生了应由对方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导致的损失,是提起合同索赔的前提条件;

③合同索赔可以分为施工费用索赔、工期延期索赔或施工费用连同工期延期索赔;

④监理部不接受未按合同文件规定的索赔程序与时限而提起的索赔要求,也可以通过对合同索赔要求进行查证或依据对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解释,拒绝或同意合同索赔的全部或部分要求;

⑤如果承包人合同索赔报告文件提供失误或失实,承包人仅有权得到按其索赔报告中要求并经审核后认证为有效部分的赔偿;

⑥在合同索赔事项发生后合同索赔处理过程中,或在索赔争议调解、仲裁过程中,合同双方仍应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义务与责任,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施工的照常进行。

2)业主索赔

对于因承包人责任导致业主损失、或因承包人原因不得不终止合同,或其它违约行为,业主可按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向承包人提起索赔。

3)业主索赔的支付

业主依照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规定,在向承包人发出合同索赔(或误期赔偿)通知书后,从承包人到期支付款项、或履约保函、或保留金中扣抵其索赔费用。

4)承包人索赔

监理部仅接受承包人以下列原因为条件的合同索赔要求:

①因实际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条件相比较发生了不利于施工的变化,而这种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无法事前预料与防范,并且因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导致施工费用的增加或施工工期的延长,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②因工程变更超出合同规定范围,或业主为提前合同完工工期要求加速施工,或业主提前启用未经移交的工程项目等原因,导致承包人发生额外施工费用,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③因执行业主或监理部的指示承担了超出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额外工作,导致承包人施工费用额外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④因属于业主风险或责任的自然气象、水文条件、地质条件或施工暂停,或施工现场发现古迹、文物、化石等原因,导致施工工期的延误或施工损失,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⑤因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场地、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由业主提供条件,并导致施工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⑥因业主或业主指定分包与供应单位的违约行为,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损失,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⑦由于国家法律、法令或合同规定适用的法规文件发生变更,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施工损失、或必须发生的施工费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⑧其他因合同规定的业主责任与风险,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施工损失或发生施工费用额外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已得到的补偿不足以弥补此类损失的。

5)应拒绝的索赔要求

监理部应拒绝承包人以下列原因作为提起条件或因下列原因导致的索赔要求:

①因承包人在竞标时低价报价所导致的亏损或价格不合适;

②因承包人设计失误、或管理不力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与施工费用增加;

③因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的责任,或因承包人与其分包单位之间的纠纷与合同争端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

④因承包人采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发生其他违约或违规作业行为,被业主或监理部指令补工、返工、停工、重建、重置所导致的施工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

⑤因承包人责任而发生的工程事故或质量缺陷,导致的施工延误与施工费用增加;

⑥索赔事实发生后,承包人未努力或未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和减轻损失的措施,导致索赔事态扩大的;

⑦因承包人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行为导致的施工延误与费用支出;

⑧其他为合同文件规定由承包人责任与风险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

7)承包人的索赔报告

为使业主和监理部能有效地对承包人的合同索赔事项及其责任归属进行有效的调查、认证和审核,索赔报告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①索赔事项的整体描述(包括发生索赔事项的工程项目,索赔事项的起因、发生时间、发展经过,以及承包人为努力减轻损失所采取的措施);

②索赔的合同引证(包括合同依据条款以及对责任和风险归属的分析);

③索赔要求及索赔计算书(包括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及计算过程的详细说明,要求工期延期索赔的,还应提供工时工效、关键路线分析和工期计算成果);

④支持文件(包括发生索赔事项的当时记录,业主或监理部指示、签证、认证或相关文件,支持索赔计量的票据、凭证及其他证据文件等的复制件及其说明);

⑤其他按合同文件规定或业主、监理部要求必须提交的,或承包人认为应予报送的文件与资料。

8)承包人索赔的受理

监理部接受承包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进行施工索赔的准备工作,并在接受和仔细审阅承包人的索赔报告书后及时进行下列工作:

①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对施工索赔的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认证,并提出初步意见;

②对申报的索赔支持文件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分析和认证,并提出初步意见;

③在对索赔的费用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计算过程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的基础上,提出应合理赔偿费用的初步意见;

④在对承包人工期延期索赔计算书中的工时工效、工期计划、关键路线分析和工期计算成果审查与合理性分析基础上,提出工期顺延的初步审查意见;

⑤对由业主和承包人共同责任造成的损失费用,通过协调,公平合理地就双方分担的比例提出初步意见;

⑥与合同双方协商、协调后,提出本项索赔审查意见,连同索赔报告文件提交业主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支付,或在索赔长久未决情况下,发布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意见。

9)索赔补充文件

在对工程承包人索赔报告文件的评审与认证过程中,监理部可以要求下列索赔补充文件:

①要求承包人作出补充解释、说明和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文件;

②对索赔理由和引证依据、索赔事项的责任与风险归属重新作出分析与评价补充;

③在对索赔报告进行分析、取证与审查,并经与合同双方协商和协调后,提出接受、部分接受或拒绝索赔要求的意见补充。

10)争议

合同任一方对索赔决定意见有异议形成争议时,可以提出下列要求:

①提出进一步的支持材料和引证文件,要求监理部修改决定,重新考虑提出方的合理要求;

②采纳监理部或总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接受业主核定的索赔,并声明其保留继续索赔的权利要求;

③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提起合同争议调解或仲裁要求。

11)最终的索赔权利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争议或遗留未决的合同索赔,承包人还可以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提出下列要求:

①在工程已经完建、工程移交证书已经颁发后,应在向监理部和业主递交的竣工报表中提出清理或追偿合同索赔的要求;

②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合同项目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应在向监理部和业主递交的最终结算报表中提出最后的合同索赔要求。

(6)合同分包管理

1)一般原则

①监理部必须在业主和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授权范围内,对规定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和范围,对承包人按合同文件规定程序与格式要求申报的分包申请,予以审查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②监理部应拒绝承包人以盈利为目的的,或不具备分包工程项目承担资格与能力的分包申请;

③除非承包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业主不为分包单位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或分包合同索赔承担责任。

2)分包的审批

监理部从以下主要方面审查分包工程的申请报告;

①申请分包单位的资格(包括企业概况、财务状况、主要工程管理人员资历、施工机械状况等)及其证明;

②分包单位承担同类工程项目的经历与证明;

③申请分包工程项目(或工作内容)、分包工程量及分包合同总价;

④分包工程项目工期及施工进度安排计划;

⑤分包工程项目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⑥拟定的分包协议条件。

3)分包管理

①分包项目通过审批、分包协议生效后,监理部应将分包单位视为承包人的一部分,要求承包人加强对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的管理,并由承包人对分包单位的行为承担合同责任;

②分包项目的施工措施计划、开工申报、工程质量检验、工程变更以及合同支付等,通过承包人向监理部申报;

③监理部督促分包单位切实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督促工程承包人尊重分包单位合法的合同权利;

④除非业主授权或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监理部不受理承包人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分包合同纠纷。

(7)合同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受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争端与仲裁,违约,分包、转让与指定分包,保险等业务的有关制度、程序和要求,待监理部进场后根据监理服务合同、施工合同和有关规定制定后报业主现场机构。

11.2信息管理

本工程的信息管理首先是按照惯例对工程建设相关信息进行分类编码,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实行计算机统一管理,统计管理内容包括文件名称、编制单位、发送单位、签发和收到时间、处理结果或反馈意见、资料存放位置和存放单位等。

(1)工程信息的管理工作

1)工程信息的载体

监理部采用合同规定的载体与传递方式,做好对工程信息的管理。重要的工程信息必须形成书面文件。

2)工程文件的分类

监理部依据工程信息文件的来源,按业主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和监理文件等划分,做好分类管理。

3)工程信息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①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完成合同工程项目编码的划分和编码系统编制;

②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建立信息文件目录,完善工程信息、文件的传递流程及各项信息管理制度;

③补充和完善工程管理报表的格式;

④建立监理信息文件的编码方式;

⑤建立或完善信息存储、检索、统计分析等计算机管理系统;

⑥采集、整理工程施工中关于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合同支付目标控制,以及合同商务和工程进展过程信息,并向有关方反馈。

⑦督促承包人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部要求,及时编制工程报表和工程信息文件,并向监理部报送;

⑧监理人员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监理记录,并定期进行整编与反馈;

⑨工程信息文件和工程表报的编发。

(2)监理文件的管理

1)监理文件的组成

①对承包人的“批复文件 ”;

②施工过程“指示(令)文件”

③施工质量或合同支付“论证文件”;

④工程建设“协调文件”;

⑤工程完工及工程验收“签证文件 ”;

⑥提交给参建各单位的“工作联系函”;

⑦工程“报表”与“记录文件”;

⑧监理“工作报告”;

⑨监理“管理文件”;

⑩其他文件。

2)监理文件的管理

①监理文件的送达时间以承包人授权部门与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签收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②承包人对收到的监理文件有异议,可于接到该监理文件的规定期限内,向监理部提出要求确认或要求变更的申请。监理部应在规定期限内对承包人提出的确认或变更的申请做出书面回复,逾期未予回复可视为监理部予以确认。

③承包人如对监理文件或监理部的确认意见有异议,可于该文件或确认意见送达后的规定期限内向业主申请复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损失;

④若承包人对监理文件(包括监理部的确认意见)或业主的指示(包括规定期限内的复议意见)有异议,应首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下,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合理解决。

⑤若经协商仍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业主和承包人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起合同争议,并将提请争议决定抄送对方和监理部。

⑥除非监理部或业主复议指示或通过合同争议程序对监理文件做出撤销、变更或修改,否则在确认、复议、争议期间,原已送达的监理文件继续有效。

3)监理文件的编写要求

监理文件必须为书面文件。

监理文件必须实事求是、表述明确、数据准确、引用正确、简明扼要、用语规范。监理文件构成要素的引用和表达,必须严格以有关法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以及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为依据。

4)工程监理月报、季报

监理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监理合同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要求,编报工程监理月报、季报,并及时报送业主及承包人。

工程监理月报、季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工程进展综述。包括工程概况、分项目进展综述以及气象记录等。

②工程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及分项目工程质量状况,描述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过程、工程质量检验成果、工程质量问题及其处理过程,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分析以及下期针对本期工程质量状况所采取的预控措施等。

③工程进度。包括工程进度及分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进展)描述,监理控制过程,施工资源投入,施工劳动组织及主要技术工程人员投入,实施进度(进展)与进度计划比较,本期进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下期所采取的预控措施等。

④工程支付与合同商务管理。包括合同工程及分项目工程合同支付情况描述,工程计量、工程变更与合同索赔情况,监理过程,合同支付与资金流动态分析,本期合同支付与合同商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下期所采取的预控措施。

⑤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包括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情况描述,安全生产状况与管理过程,文明施工与施工环境状况与管理过程,本期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下期所采取的预控措施。

⑥监理部运行。包括监理部变更,监理人员到位与技术构成,监理部管理,监理合同执行情况,以及要求业主提供的条件和要求业主解决的问题。

⑦设计文件提供。提供内容包括设计图纸,现场设计代表情况,本期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⑧工程记事。

⑨其他必须报送的资料和说明事项。

(3)工程文件的传递与受理

1)工程文件的传递

监理部将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和业主规定,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工程文件传递流程。

2)工程文件的受理

在合同文件或业主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监理部应通过监理文件明确下列事项:

①除非业主另有指示或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承建前段时间向业主报送的施工文件必须主送监理部,并经监理部审核和转达。

②除非业主另有指示或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业主关于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都将通过监理部向承包人下达实施。

③属紧急工程文件,必须在其左上角一个明显位置加盖“急件”章,受理方应在一个合理的短时间内做出处理。在非常情况下,还可以先通过电话或口头传递文件内容要点,并在随后的4小时内补传书面正式文件。

④为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和工程建设合同的切实履行,业主应在监理合同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就监理部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部。

若超过期限监理部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部的明确建议无异议,并将该建议视为业主的决定。

⑤除非业主另有指示或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不符合文件传递程序而往来的文件,可视为非正式文件或无效文件而不具备合同所赋予的效力。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与合同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4) 监理档案资料管理

1)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监理部将在合同工程项目开工前,建立监理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包括归档范围、要求,以及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编、查阅、复制、利用、移交、保密等各项内容)。指定专门人员随工程施工和监理工作进展,加强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监理部责任人将定期对监理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同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监理档案资料的组成

监理部将按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布的关于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业主要求和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包括合同文本文件、业主指示文件、施工文件、设计文件和监理文件等必须归档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建档和管理。

3)监理档案的移交

监理部按业主要求和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在委托监理的合同工程项目完成或监理服务期满后,对应由监理部归档的工程档案逐项清点、鉴定、整编、登记造册,并向业主移交。

4)常用监理文件报送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和重庆市建委相关规定,使用监理规范用表和武汉监理用表,采用微机辅助管理,对业主拟建工程项目实施规范化工程施工监理。常用监理工作表格名称及报送范围见表7

表7 常用监理工作表格名称及报送范围

序 号

名 称

报送范围

业主

单位

监理

单位

施工

单位

监A-01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

监A-01.1

设计交底(续页)

监A-01.2

图纸会审(续页)

监A-0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监A-03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监A-0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监A-05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监A-06

施工设备进/出场报审表

监A-07

材料/构配件报验单

监A-08

工程设备报验单

监A-09

工程开工报告

监A-10

工程质量报验单

监A-11

混凝土浇筑申报表

监A-12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监A-1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监A-14

复工申请表

监A-15

工程变更申请单

监A-16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监A-17

索赔报审表

监A-18

变更工期报审表

监A-19

()月工程计量申报表

监A-20

合同项目月付款申报表

监A-21

合同外项目月付款申报表

监A-22

()月支付款汇总表及工程款支付证书

监A-23

承包单位通用申报表

监A-24

工程竣工报验单

续表7

序 号

名 称

报送范围

业主

单位

监理

单位

施工

单位

监B-01

工程开工指令

监B-02

工程质量检验认可书

监B-03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

监B-04

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

监B-05

工程部分暂停施工指令

监B-06

复工指令

监B-07

设计变更通知

监B-08

监理通知

监B-09

工程竣工移交证书

监C-1

监理专题报告

监C-2

备忘录

监C-3

例会纪要

监C-4

监理月报

监C-3.1

进度、质量、安全控制

监C-3.2

投资控制

监C-3.3

监理工作统计

监C-3.4

简要说明

监C-5

监理档案移交目录

监D-01

工作联系单

监D-02

建设监理日志封面

监D-02.1

监理日志

监D-03

监理工程师检查纪录表

监D-04

工程验收记录汇总表

监D-05

工程试验记录汇总表

监D-06

文件资料汇总表

监D-07

样品登记表

注:表中符号:△-发件人 ●-主送人 ○-抄送人 ☆-内部文件

12、组织协调

(1) 监理协调的主要工作

1)监理协调制度的建立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部应依据业主授予的权限和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建立监理协调(包括定期协调、专项协调和分级协调)制度,明确监理协调的程序、方式、内容和合同责任。

2)监理协调内容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部应运用监理协调权限,及时解决施工中各方、各标项之间的矛盾,及时解决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与合同支付之间的矛盾,及时解决工程承包合同双方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之间的矛盾。

3)施工过程协调

监理部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努力运用协调手段,通过协调作用的发挥,及时解决或努力减少施工过程和合同履行中的矛盾与纠纷。

4)合同目标协调原则

监理部在协调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与合同支付等合同目标之间的矛盾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上,促进安全施工;

②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条件下,促进施工进展;

③在寻求业主更大投资效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合同目标之间的矛盾;

④在维护业主合同权益的同时,实事求是地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2)协调会议

1)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项目施工尚未全面展开前召开的,合同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就绪情况,并且明确监理程序。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业主主持召开,邀请承包人的授权代表和设计方代表参加,必要时也可邀请主要分包单位代表参加。

2)监理例会

监理例会是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定期召开,以研究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包括安全、进度、质量及合同商务等问题的会议。

3)专题会议

对于技术方面或合同商务方面比较复杂的问题,一般采用专题会议的形式进行研究和解决。

(3)约见承包人项目经理

1)合同约见

当承建前段时间承包人拒不执行监理部的指令或违反合同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处理之前可先采取合同约见承包人项目经理的方式,向承包人提出警告。

2)约见程序

①向承包人发出约见通知,写明被约见人、约见的地点和时间,并简要说明约见的有关问题,约见通知应署名约见人的姓名。

②约见时的会谈。约见时首先由约见人指出承包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提出挽救问题的途径及建议。如果有必要的话可由被约见人对情况进行说明或解释。

③约见纪要。约见时应当有专人对双方的谈话作出详细的记录,然后以纪要的形式,将约见时的谈话内容以书面文件发送业主和承包人。

13、监理工作设施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价格(元)

购置时间

备 注

1

计算机

联想

2

4500

2015.4

2

笔记本

联想、HP等

5

5500

2016.5

3

打印机

惠普J1018

1

2300

2016.4

4

全站仪

拓普康GPT-102R

1

45000

2014.4

5

相机

松下

2

5500

2015.12

6

卷尺

10

250

2017.4

7

塞尺靠尺

1

260

2016.2

组合检测仪

8

游标卡尺

1

320

2015.2

第五篇: 监理细则包括哪些细则

桩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波波利二期A区桩基工程

工程地址:九所镇龙栖湾国际康乐度假庄园102地块

建设单位:海南龙栖湾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建学建筑与工程设计所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河北龙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施工单位:北京瑞腾基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波波利二期A区桩基工程分为有8栋楼,其中,1#、2#楼桩径为1000mm,227根,3#、4#楼桩径为800mm,145根,5#--8#楼桩径为800mm,339根。

本工程±0.000分别相对绝对高程为,1#楼14.800m,2#楼14.800m,3#楼15.800m,4#楼15.800m,5#楼15.800m,6#楼16.100m,7#楼16.100m,8#楼16.300m。

本工程设计为旋挖桩,灌注桩混凝土强度等级C35(若为水下浇筑,浇筑后混凝土强度需满足C35),钢筋HRB400(三级钢)。

二、编制依据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河北龙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龙栖湾国际康乐度假庄园102地块勘察工程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017年7月)。

2、设计文件

2017年7月,建学建筑与工程设计所有限公司提供的桩基施工图。

3、规范、规程、标准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7)《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8)《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1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1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14)《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1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4、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起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三、 桩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监理工作内容

1.1 审查施工单位各项准备工作。

1.2 协助组识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1.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

1.4 对承包单位施工阶段的工作进行有序控制:

1. 质量控制

1) 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资质。

2) 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如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 检查每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对每一个检验批进行检查验收,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签证。

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2. 进度控制

1) 审定承包单位工程总进度计划和月度进度计划。

2) 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按计划实施。

3) 对计划值与实际值分析比较,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3. 造价控制

1) 审查设计变更。。

2) 签署工程量报表和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

4. 督促施工单位技术管理质保体系保证措施的落实。

5.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5 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2 桩基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桩基工程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如下图:

3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和目标

3.1 质量控制要点及预控措施

序号

质量控制要点

质量预控措施

1

设计图纸会审和优化

1.熟悉有关设计规范和国家地方有关标准规定。

2.认真熟悉设计图纸,做好专业图纸会审。

3.设计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经济政策和有关规定。

4.图纸及文字说明齐全、清楚、明确、图中尺寸、座标、标高准确。

5.图纸上所选定的标准图集有效、明确、符合规定。

6.将设计图纸审查记录和优化建议提供给建设单位

2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1.审批《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2.审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外地施工企业进本地施工许可证、特殊工种(电工、焊工、防水工)上岗证。

3.审查分包单位业绩,必要时会同建设单位进行考察。

3

核查分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现场组织管理

1.督促承包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从项目部、专业到班组有一套纵向质量管理人员。有岗位资格证,持证上岗。

2.督促承包单位完善现场管理机构,配齐安全员、质量员、试验员和资料员。做到分包明确,责任到人。

3.健全《施工挂牌制度》、《质量否决制度》、《质量文件记录》、《成品保护制度》。

4.督促承包单位完善《质量奖罚条例》。

5.严格执行“三检”制度。

4

审查施工方案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1.审查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审查编制内容是否完善。

3.施工部署合理,施工方法可行,质量保证措施可靠。

4.有针对性,对施工有指导作用,必要时进行样板试验引路。

5.符合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

6.工期安排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

7.进度计划与工程施工的人力、材料、设备协调一致。

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符合有关规定。

9.工艺安排符合工艺规程要求。

5

主要施工设备和仪器报验

1.审查《工程材料/机构件/设备报审表》。

2.检查施工设备、仪器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检定周期、证明等满足工程需要。

3.检查使用工具、防护用品齐全,符合工艺和防火要求。

4.检查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和操作规范。

5.建立施工设备、仪器审核台帐。

6

设计交底

1.督促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

2.了解设计意图、使用规范、图集。

3.了解设计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要求。

4.了解设计要求和注意事项。

5.明确设计单位对设计审查问题的答复。

6.督促承包单位整理交底纪要,建设、设计、监理和承包单位签字。

序号

质量控制要点

质量预控措施

7

监理交底

1.明确国家及本地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2.明确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承包单位的权力和义务。

3.明确监理机构和监理内容。

4.明确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5.明确报表的报审要求。

8

工程材料报验

1.审查《工程材料/ 构配件/设备报验审单》。

2.审查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资料或合格证、防伪标志、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及材料厂家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3.审查新材料、新产品的鉴定证明,当地建委科技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熟悉相应的规程和标准。

4.审查进口产品国家商检局的证明文件。

5.必要时会同建单位考察生产厂家。

6.对进场材料的外观品种、规格、标志、外形尺寸进行检查。并按相关规定要求见证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才能在工程中使用。

9

查验施工测

量放线成果

1.检查水准点、控制桩、控制轴线。

2.检查钢筋笼各项质量技术指标。

3.审批测量记录。

4、监理控制要求

1、审核施工方案:结合地质勘察资料重点审核钻机选型和施工工艺。审核沉渣控制方式;常见质量通病处理及预控措施: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安全技术措施等。

2、进场机械、设备的核验;主要核验内容:

①进场设备与报验设备是否相符。

②机况完好程度。

③计量设备是否有检验合格证—测量仪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测绳、钢圈尺。

④是否有备用机械、设备(备用发电设备等。)

3、原材料—商品砼、钢筋规格、品种的审核,见证取样、复试。

4、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的资格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的核验;检查项目部对作业班组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交底。

5、测量定位及钻机就位:原始水准点、控制点、测量、放线成果的复核、确认;要求桩位放线复核采用两个及以上控制点进行闭合,桩位复核,允许编差群桩20㎜,单排桩10㎜。

6、护筒设置:护筒内径宜比桩径大100—200mm,护筒中心垂直线应与桩中心线重合,平面允许误差为50mm,护筒高度宜高出地面0.3-0.4m。护筒埋置深度应根据设计要求或桩位的水文地质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埋置深度宜为1-1.5m。

  7、桩长控制:桩长以进入持力层深度及设计有效桩长双控,并以进入持力层深度为准,地下室以进入中风岩一倍桩径,主楼以进入微风岩一倍桩径,现场岩样与打试桩岩样对比确认为准。

孔深的控制方法:

a、用测绳测量,结合钻杆长度进行双控,如误差超过50mm应检查原因。

b、测绳必须具备计量检验合格证,并经常检查测绳长度的准确性。

c、入岩界面的判定:

①钻机钻头电脑显示深度

②钻进速度突然变慢

③对照地质勘察报告

④取岩样,以上四项应综合考虑来判断是否入岩。

d、孔深达标后,方可终孔进行清孔。

  8、清孔:

(1)清孔的控制指标:沉渣厚度均符合设计要求

第六篇: 监理细则包括哪些细则


宁夏征地补偿标准细则包括哪些内容

随着征地补偿政策的广泛实施,各个省份的交通想必以前更为便捷和快速,其中就在大西北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也相应公布里具体的征地补偿政策。那么,宁夏征地补偿标准细则具体包括哪些呢?按照相关规定,其主要的内容包括征地类型、补偿计算标准等内容。

随着征地补偿政策的广泛实施,各个省份的交通想必以前更为便捷和快速,其中就在大西北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也相应公布里具体的征地补偿政策。那么,宁夏征地补偿标准细则具体包括哪些呢?按照相关规定,其主要的内容包括征地类型、补偿计算标准等内容。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按以下标准支付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菜地、园地、水浇地、人工草地、人工鱼池,按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六倍补偿;征用旱地、苇地、天然草地、林地,按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



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征用垦荒五年以内的耕地和轮歇地、空闲地、撂荒地、湖泊,每亩按被征用前三年全村耕地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给予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但是,每亩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按上述标准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按以下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一青苗补偿费:一般作物(含人工种草按该作物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该作物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补偿。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1、房屋拆迁补偿费:按所拆房屋的新旧程度、结构状况,参照当地房产部门规定的标准补偿。
2、零星树木补偿费:未成材树木(苗补偿苗木费、管理费和移栽费;成材树木,砍伐的树木归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征地单位补偿树木的砍伐费。果树按该树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四倍补偿;未挂果的,按苗木费、管理费和移栽费补偿。
3、迁坟补助费:每坟按五十至一百五十元补助。
4、水井、排灌沟渠和其他水利设施,按新建费用补偿。
5、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损失协商补偿。
开始协商征地后,抢种的树木,抢建的构筑物以及废弃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三十条国家建设用地按照本办法规定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被征(拨地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再提出额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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