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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5篇】

发布时间: 2021-11-10 23:20:40

会计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kuài jì。(英文名称为Accounting)会计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会计工作,二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会计工作是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统计法》、各种税收法规为法律依据来核对记账凭证、财务账簿、财务报表,从事经济,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5篇

第一篇: 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称为( )。

A.结余资金

B.结转资金

C.预算收入

D.预算支出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政府财务报告的是( )。

A.资产负债表

B.利润表

C.现金流量表

D.收入费用表

3.属于预算收入,同时也是收入的业务的是( )。

A.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B.应收的收入

C.债务收入

D.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不包括( )。

A.债权人

B.政府自身

C.债务人

D.其他利益相关者

5.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这个表述体现了政府会计准则的( )。

A.可靠性 

B.可理解性 

C.实质重于形式 

D.及时性  

6.资产基金应当在发生( )时确认。

A.应收账款

B.其他应收款

C.预付账款

D.待处理财产损溢

7.下列选项中关于权责发生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以取得收到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责任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 

B.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 

C.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D.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8.以下不属于政府预算会计要素的是( )。

A.预算支出

B.预算结余

C.净资产

D.预算收入

9.政府会计核算应当采用( )记账。

A.借贷记账法 

B.收付记账法 

C.增减记账法 

D.单式记账法 

10.行政单位对下列( )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

A.文物及陈列品

B.图书、档案

C.以名义金额入账的固定资产

D.一般设备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4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在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时,《制度》将报表分为( )两类。

A.预算会计报表

B.财务报表

C.预算收入表

D.利润表

2.存货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可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

A.采用先进先出法 

B.加权平均法 

C.后进先出法 

D.个别计价法 

3.《基本准则》适用范围有( )。

A.各级政府 

B.各部门 

C.各单位 

D.各个企业

4.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包含( )。

A.政府的全部收入

B.政府的部分收入

C.政府的部分支出

D.政府的全部支出

5.下列属于非流动负债的有( )。

A.长期借款

B.长期应付款

C.应付政府债券

D.预计负债

6.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含( )。

A.可靠性 

B.相关性 

C.全面性 

D.及时性 

7.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主要特点有( )。

A.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相融合,但偏重于满足财政预算管理的需要 

B.资产、负债、净资产和收入、支出,但侧重于预算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C.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D.主要反映财政总预算资金、单个行政事业单位、单项基金等的预算收支执行结果

8.以下关于政府资产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与该经济资源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B.该经济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C.由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

D.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

9.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存货有关的下列信息( )。

A.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

B.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C.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存货名称、数量,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的理由

D.其他有关存货变动的重要信息

10.政府会计主体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 )。

A.购买价款

B.相关税费

C.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

D.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其他支出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行政单位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无形资产摊销。( )

2.制定出台《基本准则》,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进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

3.政府财务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 )

4.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

5.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 )

6.基本准则统驭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制定。基本准则主要对政府会计目标、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核算基础,以及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原则、列报要求等做出规定。( )

7.内部控制制度的中心是财务会计控制,承担内部控制职责的人员是财会人员。( )

8.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

9.公共受托责任决定了会计信息质量以可靠性为主。( )

10.净资产是指政府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 )

第二篇: 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衔接问题分析
作者:邓国辉
来源:《中国市场》2019年第12期

        [摘要]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设置以及核算内容方面较以往发生了诸多变化。文章围绕政府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及有关新旧制度衔接问题处理的相关规定,探讨事业单位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过程中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与新账还是旧账衔接,以及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衔接时有关长期投资处理的具体问题,为事业单位更好地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长期投资处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1912146

        1引言

        2017年财政部印发了最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及报表相关制度(财会〔2017〕25号文,以下简称“新制度”),于2019年1月1日执行,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旧制度”)同时废止。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财政部又发布了相关的衔接问题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衔接规定)。政府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将来的走向及发展至关重要,是一个关键性的基础,因此事业单位必须扎实做好账务衔接工作。

        2政府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

        《新制度》较现行制度而言,有重大的变化和创新。

        (1)政府会计核算模式发生了变化。《新制度》按照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创造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体系”的会计核算模式。

        (2)取消现行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统一执行《新制度》,适当保留原有行业特殊业务。

        (3)财务会计全面采用权责发生制,强化财务会计功能。《新制度》要求经济业务原则上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个人感觉有逐步向企业会计靠近的趋势。

        (4)政府资产负债核算范围较以往扩大,利于规范会计处理,更为准确全面反映政府财务信息。

第三篇: 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衔接问题与对策
作者:吴玲
来源:《财会学习》2019年第18期

        摘要:从当前事业单位执行政府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新旧制度的衔接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对事业单位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本文主要对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中的衔接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对相关单位带来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衔接问题;对策

        2017年我国财政部下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并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事业单位也开启了政府会计新时代的序幕。为了保证新旧会计制度的顺利过渡,我国财政部门又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会计制度。面对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变革,必须要注重对新会计制度的审慎分析,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

        一、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的意义

        新会计制度的颁布和实施是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有利于提升政府会计信息的质量,并对我国事业单位的管理进行创新。首先,有效的体现事业单位成本运行,对预算管理体系进行完善。严格的说事业单位发展中一般会采用权责发生制度,提升企业财务信息披露的效率和准确性,进而实现对成本的节约,促进财政资金绩效的发展。从传统的发展方面来看,没有采取这项制度时,我国事业单位并没有针对折旧摊销问题进行明确和细化,针对尚没有明确的资产配置以及运维费用的关系,需要在新的制度实施后重新提上管理的日程,并合理改善资金配置。同时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规范。政府的发展中需要遵循其实际的发展现状,充分利用财政年报,向公众披露相关的信息,不仅有利于外部监督工作的开展,同时也能够提升财务管理的效率[1]。

        二、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衔接中存在的问题

        (一)新旧会计制度内容差距大,财务人员应变能力不足

        通过对政府新旧会计制度的分析可知,在科目设置上存在很大的变化,比如在银行存款会计核算方面来说,政府会计制度中心对会计科目进行细化,将其分为银行存款资金以及其他资金。这也说明银行存款账务在处理的过程中必然会面临着比较大的调整。这也是对原来的银行存款会计核算资金又进行再一次的细化。对于政府会计制度范围内的其他货币资金,需要进行区分单独纳入到核算范围[2]。同时,对于受托代理的资产金额,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单独设置了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进行核算,还需要在银行存款科目下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对单位受托代理、代管的银行存款进行核算。除了银行存款会计科目的改变外,政府会计制度在收入、负债以及资产类等方面都也做出了新的规定。同时在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针对财务报表的编制以及净资产等也进行了调整,比如增加了累计盈余科目,削减了财政补助结余、结转等核算内容。政府会计制度中又针对不需要向财政上缴的应收账款等内容做出了新的规定,同时增加了坏账准备科目,允许上述的科目在坏账准备中进行计提。基于以上描述的种种变化之大,无形之中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四篇: 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衔接规定的解读(一)

2018年2月1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3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从技术层面而言,事业单位的《衔接规定》要比行政单位的《衔接规定》要复杂许多,本文拟加以具体解读。

一、关于总体衔接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衔接规定》对事业单位如何结束旧账、建立新账以及编制首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结束旧账环节:该环节的操作要领可概述为: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依据《衔接规定》编制部分科目的余额明细表,作为新、旧账之间衔接的依据。其中,部分科目的余额明细表是新旧账衔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且主要针对的是新旧制度之间会计科目名称相同但核算的具体业务事项有所区别或相同的业务事项分别由不同的会计科目予以核算的情形,这些情形恰恰也是新旧账衔接过程中的难点所在,实务操作中一定要高度重视、确保相关明细余额的准确。

建立新账环节:总体而言,各事业单位应结合自身业务以及新制度来确定新账建立时应采用的会计科目,至于各会计科目在首次执行日的余额,则需要依据《衔接办法》所规定的新旧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及旧账相关科目的具体数额来加以确定。

关于首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首次执行日的资产负债表应依据2019年1月1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类科目的余额来编制。需要强调的是,财务会计类科目在首次执行日的余额,除了来自于《衔接办法》所界定的旧账的相关对应会计科目外,还有可能源自于首次执行日原未入账事项的补充登记以及依据新会计制度对部分会计科目原核算结果所作出的相应调整。

此外,《衔接办法》规定,首次执行日的资产负债表中仅需填列各项目的“年初余额”,即无需填列比较数据。由于《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与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2)》(以下简称《老制度》)在技术层面的差异较大,为简化首个执行年度相关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衔接规定》规定: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变动表各项目的“上年年末余额”应当依据2019年1月1日财务会计账套的各财务会计科目的余额填列;2019年度预算会计报表中的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的“年初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和支出表的“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分别依据2019年1月1日预算会计账套的各相关预算会计科目余额填列。

二、关于新旧账相关会计科目之间的衔接关系及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旧账的相关会计科目是与新账的财务会计账套的相关会计科目发生衔接关系,新账预算会计账套的相关会计科目是依据平行记账机理直接加以登记的,且直接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准确把握相关预算结转结余类科目与“资金结存”科目的对应关系。

1、财务会计账套相关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新账财务会计账套的建立主要涉及与老账相关科目的对接、原未入账事项的登记、相关会计科目余额的调整三个环节。

(1)关于新老会计科目之间的对接

资产类会计科目的对接

资产类会计科目的对接可以区分为直接对转、分拆和名称有别但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三种类别。其中,直接对转的科目包括:“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分拆的科目包括:“银行存款”科目、“其他应收款”科目、“存货”科目、“固定资产”科目、“累计折旧”科目、“在建工程”科目。名称有变但核算内容基本相同的科目包括:“累计摊销”科目、“待处置资产损益”科目。

负债列会计科目的对接

负债列会计科目的对接可以区分为直接对转、分拆和合并三种类别。其中,直接对转的科目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其他应付款”科目;分拆类的科目包括:“应缴税费”科目;合并类的科目包括:“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两个科目。

净资产会计科目的对接

净资产会计科目的对接相对要复杂一些,为便于读者较好理解和把握相关对接关系,现加以具体分析:

综观《新制度》中相关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我们不难发现,收入类、费用类和净资产类科目经过转账处理后,财务会计账套的净资产类科目中只有“累计盈余”、“专用基金”和“权益法调整”三个科目会留有余额,因此原账的结转和结余科目的余额应分别围绕上述三个留有余额的科目而展开。其中,原账“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五个科目的余额均转入新账财务会计账套的“累计盈余”科目;原账的“专用基金”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账套的“专用基金”科目;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通常应无余额,如果事业单位的经营业务在首次执行日因存在累计亏损而使得“经营结余”科目存在借方余额,则应转入新账财务会计账套的“累计盈余”科目;由于原账的“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年末无余额,这两个科目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2)关于原未入账事项的登记入账

由于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会计账套需要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计量基础,而《老制度》是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主要计量基础的,事业单位原来已经发生的业务事项就有可能存在依据收付实现制原则而未登记入账的情况,从技术层面而言,在新旧衔接过程中就需要将原未入账的事项加以登记入账。依据《衔接规定》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就需要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应收账款、应收股利登记计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入账金额,分别借记“应收账款”、“应收股利”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此外,由于在首次执行《新制度》时,我国已经发布并实施了相关资产类具体会计准则,事业单位如果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存在尚未入账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化文物资产、保障性住房,则需要将这些未入账的资产记入新账,并相应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由于《新制度》强化了对在途物品的管理与核算,事业单位如果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存在尚未入账的在途物品,同样需要将其记入新账,并相应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事业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如果2018年12月31日前存在尚未入账的盘盈资产,也需要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盘盈资产及其成本,分别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照盘盈资产成本的合计金额,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由于《新制度》依据权责发生会和稳健原则要求核算预计负债,事业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按照新制度规定确认的预计负债记入新账,并相应借记“累计盈余”科目。

由于《新制度》要求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财务会计账套的确认与计量,如果事业单位在2018年12月3日前存在应付质量保证金,同样需要将其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未入账应付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扣留期在1年以内(含1年)]、“长期应付款”科目[扣留期超过1年]。

总之,事业单位需要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稳健原则,结合首次执行日已经存在的事实和具体情况,将原来尚未登记入账的事项记入财务会计账套,并相应借记或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3)关于新账相关会计科目计量基础的调整

由于财务会计账套需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与计量,《衔接办法》对指定事项做出了追溯调整要求。具体而言,要求对事业单位收回后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补充提取坏账准备、补记长期债券投资的应收利息、补记长期借款的应付利息金额、补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补提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并按照相关科目应调整的金额,贷记或借记“累计盈余”科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老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只要求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而《新制度》要求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衔接办法》对此相应作出了追溯调整的要求,并要求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专门设置“新旧制度转换调整”明细科目来加以记录。首次执行日,依据被投资单位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余额,以及单位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制度转换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累计盈余”科目。

付账款等)的金额,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预算收入中已经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收入(如预收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计入预算收入尚未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应收账款)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3)“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确定

“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期初余额的登记原则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原账的“事业基金”实质上反映的就是非财政非专项资金业务的累计结余,虽然《新制度》中不再设置“事业基金”科目,但“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实际上反映的也是非财政非专项资金业务的累计结余,因此,《衔接办法》规定:“在新旧制度转换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对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余额进行调整的处理规则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衔接办法》规定直接依据原账“事业基金”科目的余额来登记与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相对应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的余额,如果执行《新制度》之前事业单位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性质的会计科目存在期初余额,从会计核算原理中我们不难判定,这些往来业务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而予以确认的,此类业务的发生必然影响到各该年度非财政非专项资金业务的相关收入或支出类科目的发生额,进而也会影响到原账“事业基金”科目的余额以及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期初余额,有鉴于此,《衔接办法》则要求对依据原账“事业基金”科目余额直接结转到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期初余额要加以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衔接办法》已有明确规定,在此不再赘述。

依据《老制度》的相关规定,“存货”科目与“事业基金”科目之间存在着相应的对应关系,如果 2018年12月31日“存货”科目存有余额,就意味着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的余额中就有相应的金额不是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的。此外,依据《老制度》,购买存货所支付的货币资金并未计入支出类账户,从收付实现制的视野来判定,就必然虚增了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期初余额。有鉴于此,《衔接办法》中就明确规定:单位应当对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进行分析,按照使用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购入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由于《新制度》 的预算会计科目中设有“投资支出” 和“债务预算收入”科目,按照《新制度》所规定的相关转账流程,这两个科目最终要影响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余额。此外,预算会计账套的“投资支出”和“债务预算收入”与财务会计账套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以及“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分别存在平行记账关系。如果2018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存有余额,在新旧账衔接过程中必然要考虑对新账“非财政拨款余额”科目期初余额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衔接办法》已有明确规定,在此不再赘述。

(4)“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确定

《老制度》设有“专用基金”科目,其中的职工福利基金来源于各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分配,由于《新制度》用“专用结余”科目替换了《老制度》的“专用基金”科目,因此,“在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按照原账“专用基金”科目余额中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形成的金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专用结余”科目。”

(5)“经营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确定

新老制度均设有“经营结余”科目,且两者对该科目的使用说明完全一致,如果2018年12月31日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存在借方余额,新旧转换时则应“按照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余额,借记新账的“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衔接规定的解读(二)

导读:由于《新制度》采用了“双系统”、“双基础”和“双报告”的技术模式,加之《老制度》并未严格采用收付实现制计量原则,这样就使得新旧制度之间的转换变得十分复杂,期望本文对事业单位的实务工作者能够有所帮助。

2、预算会计账套相关会计科目的登记

由于原账相关会计科目的余额已经对接到新账的财务会计账套,新账预算会计账套相关科目的首次执行日的余额,就需要依据平行记账机理并结合新老制度之间计量基础口径之间的具体差异情况加以具体分析计算后来予以确定。现将《衔接办法》确定的预算会计账套相关会计科目首次执行日余额的确定规则加以具体解读。

(1)“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确定

由于政府会计主体采用了“双系统”、“双基础”、“双报告”的技术模式,预算会计账套必须严格按照收付实现制来加以处理,但《老制度》基于过往管理的实际需要所实际采用的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收付实现制,因此在确定新账预算会计账套相关科目的余额时,就需要对原账所对应的相关会计科目的金额加以必要的调整。

“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期初余额的确定原则

如果原账中存在尚未支付财政资金但已计入预算支出或已经支付财政资金但尚未计入预算支出的事项,就不应将原账“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预算会计账套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正确的做法则是,应当对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预算支出中已经计入预算支出尚未支付财政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购入的存货、预付账款等)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

“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期初余额的结转原则

由于原账的“财政补助结余”科目不直接对应相应的收入和支出类科目,进而就不会受到核算口径差异的影响,因此可以依据原账“财政补助结余”科目余额直接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

“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期初余额的确定原则

如果原账的“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存在余额,则意味着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和(或)“财政补助结余”科目的余额并非全部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因此新账中与“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相对应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的数额就需要采用轧差的方式来确定。为此,《衔接办法》规定:按照原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按照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减去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2)“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确定

与“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期初余额的确定原则相类似,同样不能直接依据原则“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余额来登记新账“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的余额。如果原账存在尚未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但已计入预算支出、已经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但尚未计入预算支出或者已经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但尚未计入预算收入、已经计入预算收入但尚未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事项,就应当对原账的“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预算支出中已经计入预算支出尚未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购入的存货、预付账款等)的金额,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预算收入中已经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收入(如预收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计入预算收入尚未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应收账款)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3)“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确定

①“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期初余额的登记原则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原账的“事业基金”实质上反映的就是非财政非专项资金业务的累计结余,虽然《新制度》中不再设置“事业基金”科目,但“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实际上反映的也是非财政非专项资金业务的累计结余,因此,《衔接办法》规定:“在新旧制度转换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②对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余额进行调整的处理规则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衔接办法》规定直接依据原账“事业基金”科目的余额来登记与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相对应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的余额,如果执行《新制度》之前事业单位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性质的会计科目存在期初余额,从会计核算原理中我们不难判定,这些往来业务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而予以确认的,此类业务的发生必然影响到各该年度非财政非专项资金业务的相关收入或支出类科目的发生额,进而也会影响到原账“事业基金”科目的余额以及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期初余额,有鉴于此,《衔接办法》则要求对依据原账“事业基金”科目余额直接结转到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期初余额要加以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衔接办法》已有明确规定,在此不再赘述。

依据《老制度》的相关规定,“存货”科目与“事业基金”科目之间存在着相应的对应关系,如果 2018年12月31日“存货”科目存有余额,就意味着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的余额中就有相应的金额不是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的。此外,依据《老制度》,购买存货所支付的货币资金并未计入支出类账户,从收付实现制的视野来判定,就必然虚增了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期初余额。有鉴于此,《衔接办法》中就明确规定:单位应当对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进行分析,按照使用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购入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由于《新制度》 的预算会计科目中设有“投资支出” 和“债务预算收入”科目,按照《新制度》所规定的相关转账流程,这两个科目最终要影响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余额。此外,预算会计账套的“投资支出”和“债务预算收入”与财务会计账套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以及“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分别存在平行记账关系。如果2018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存有余额,在新旧账衔接过程中必然要考虑对新账“非财政拨款余额”科目期初余额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衔接办法》已有明确规定,在此不再赘述。

(4)“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确定

《老制度》设有“专用基金”科目,其中的职工福利基金来源于各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分配,由于《新制度》用“专用结余”科目替换了《老制度》的“专用基金”科目,因此,“在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按照原账“专用基金”科目余额中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形成的金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专用结余”科目。”

(5)“经营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确定

新老制度均设有“经营结余”科目,且两者对该科目的使用说明完全一致,如果2018年12月31日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存在借方余额,新旧转换时则应“按照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余额,借记新账的“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政策解读

  《政府会计制度》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施行。财政部今年2月份以来先后下发了十个配套文件(财会[2018]3号、11号、16号、17号、19号、20号、23至26号),是关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国有林场和苗圃、测绘事业单位、地质勘查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等9类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本文就系列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特殊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共有7项, 从内容上讲,系列补充规定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新增一级科目及其使用说明。系列补充规定共增设了6个一级科目,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待结算医疗款”科目,彩票机构增设“彩票销售结算”、“应付返奖奖金”和“应付代销费”3个一级科目,国有林场和苗圃增设“营林工程”和“林木资产”2个一级科目。二是在《政府会计制度》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系列补充规定主要在“事业(预算)收入”、 “单位管理费用”等《政府会计制度》规定的一级科目下增设相关明细科目,以反映行业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满足会计核算和管理要求。三是对报表的补充。以反映所增设的一级科目及明细科目对报表的影响;增设若干明细表,作为主表的附表,以满足行业管理要求,补充了部分行业事业单位附注披露要求。四是对行业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会计处理的补充。系列补充规定还对行业事业单位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从会计确认计量、账务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如医院医保结算差额、高等学校留本基金的会计处理等。此外,系列补充规定统一规定了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衔接规定共有11项,主要就单位如何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进行规范,具体而言系列衔接规定主要规范了四方面的内容:一是新旧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系列衔接规定要求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5个方面的具体工作,并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的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二是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要求。系列衔接规定要求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的要求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并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基础进行调整。三是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要求。系列衔接规定要求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的要求,在原制度净资产类科目的基础上按照预算会计核算基础调整形成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四是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要求。系列衔接规定要求单位应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9年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在编制2019年度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总之,系列补充规定是《政府会计制度》的重要补充和有机组成部分,系列衔接规定是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贯彻实施的重要保障。

第五篇: 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张 宇

【摘 要】摘要:2019 年1 月1 日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正式在我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施行。新政府会计制度改变了原有的会计模式,适应了新形势下事业单位对财务和预算管理的要求,促进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促进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适应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需要,为国家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奠定基础。在实际操作中行政事业单位应该结合实际情况主动做好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工作,但是在过渡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致使新会计制度在执行过程仍存在着执行困难的现象。本文通过分析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合理的意见与对策。

【期刊名称】《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年(卷),期】2019(000)012

【总页数】2

【关键词】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问题与对策

过去的事业单位主要由财政拨款,财务实行收付实现制,通过收付实现反映了事业单位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为我国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提供了支持。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预算管理改革的深化,以往的收付实现制很难满足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信息需求。新的政府会计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使事业单位对自身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更加准确,客观的反映政府整体运营成本和财务状况,为决策提供了更有用的信息。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更加方便事业单位理清“家底”,明确责任,使事业单位财务报告更加真实。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强化了绩效管理,提高了行政职能效率,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利用率。而且在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上都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长期的习惯问题,在新的财政政策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如具体操作过程中新旧制度的衔接问题、报表编制等等还有待解决。

一、新的会计制度的执行衔接问题

新的政府会计制度需要财务与预算的双核算,即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进行核算,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进行核算,这样就出现了与旧制度收付实现制之间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衔接问题。预算会计应该与旧账衔接还是新账衔接呢? 首先来看一下新账的数据来源,新账的数据来源于旧账,并且新账在制定过程中也是按照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要求的权责发生制对旧账进行的调整与补充,但是这部分事项不涉及资金的收付,所以预算会计中是不考虑这部分数据的,因此预算会计是与旧账衔接。财务会计对在核算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时与旧制度一致。在新账面登记过程中要梳理新规定中旧账中的没有的科目进行补记和调整。新旧制度的衔接和执行还有待于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只有真正理解了两种制度的特点才能有效的进行衔接。加强会计人员知识结构更新,提高学习的动力,才能更好的进行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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