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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0-27 13:42:43

 4月15日前,各县、区粮食局会同同级财政局、 农发行组织指导本辖区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 业,按照规定的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时点 XX年3月

 31日统计报表对库存进行全面彻底自查。

 中储粮直属 企业负责本企业自查,并向属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 门报送自查结果。

 复查阶段

 4月30前,省、市联合复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 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各地要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省、市检查组开展联合复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汇总报告

 4月30日前,各县、区粮食局负责对企业自查表 进行汇总,经县、区粮食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后连同检查工作书面总结报送市粮食局。总结 报告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结果、存在问题及原因、 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5月10日前,市粮食局 会同有关单位联合上报全市检查工作总结及汇总表。

 五、库存检查有关资料整合

 4月9日前,县粮食局负责将地方储备粮和地方 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库存统计数据登统至实际承储库 点,经县粮食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向市粮食局报送XX年3月31日具体到实际储存库点 的登统表;4月9日前,各县区农业发展银行向同级 粮食局提供XX年3月31日具体到承贷企业的贷款余 额及到储存库点的银行库存台账资料;4月9日前, 中储粮直属企业负责将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储存粮 和直属企业商品粮库存登统至实际承储库点,经直属 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中储粮安徽分 公司,并抄送所在地市粮食局。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粮食库存检查是粮食行政管 理部门十分重要的法定职责,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和 依法治粮新时代条件下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 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县粮食局、财 政局、农发行、中储粮直属企业务必加强领导,通力 配合,确保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分工明确、措施到位、 保质保量,共同做好检查工作。

 突出工作重点。各县区在检查中既要做到全面彻 底、不留死角,又要做到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要将 各级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等政策 性粮食库存作为检查重点,切实查清库存粮食数量、 质量和储存安全状况,认真查明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 策等情况,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的监管底线。

 严格检查程序。牢固树立依法依规检查理念,严 格规范检查程序手续,检查中形成的所有工作底稿要 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并归 档;县、区形成的汇总报表和总结报告要由县、区粮 食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建立并严格落实以 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粮食库存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 制,“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压实检 查责任,确保结果可信。

 落实整改措施。将整改贯穿检查始终,对检查中 发现的所有问题,均需现场填写《检查发现问题底稿》 并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登统表》逐级汇总上报。对发 现的问题不得瞒报、漏报、错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 责任。要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 防止出现严重后果。

 保障检查经费。各县区粮食局应统筹安排工作经 费,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好检查经费, 确保不将检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地方财政部门应 按照现行预算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粮食库存检 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遵守保密制度。各县、区粮食局及有关单位要指 定专人,按时报送检查工作总结、报表等相关资料。

 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 中央、省、市和县等政策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 严格保密。在数据录入、汇总、传送等环节要严格执 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所有检查人员要保 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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