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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淄博周村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 2021-10-15 08:48:32

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了2020年山东淄博周村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小编为您发布的资讯。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招生意见: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本着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特色发展的原则,组织2020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原则


  我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已达到规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收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城区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持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证明和幼儿园园籍表于8月6日至7日按相关要求报名入学。

  农村学校以镇(街道)划分学区,各镇(街道)要充分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家庭住址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招生规模、学校办学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合理划定辖区内每所小学的招生范围,并监督指导辖区内各学校做好招生工作。

  凡因病或其他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须由家长写出申请,报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

  根据省市学籍管理规定,不符合入学年龄的孩子无法注册学籍,各招生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入学规定年龄的孩子入学,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自行负责。

  (二)特教招生

  区特教中心要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总体要求,做好残疾儿童的招生工作。

  为确保残疾儿童接受良好的特殊教育,城区各中小学要做好残疾儿童家长的说服教育工作,动员学生到区特教中心接受教育。要积极动员适龄聋童、盲童到市特教中心学习。各镇(街道)要加强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组织管理,动员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到区特殊教育中心接受教育,建好残疾儿童档案表,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入学接受教育。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根据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号),入学报名时,各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要及时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为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19〕32号)要求,切实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控辍保学工作,摸清片区内适龄儿童底数,组织好新生入学报到工作,对于逾期未报到的适龄儿童,要及时联系,了解原因。严格规范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做到建档及时、信息准确、流程规范。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做到“一生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四)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于8月15日前组织招生。各民办学校要认真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教基字〔2012〕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

  不得接收无小学学籍的学生,无小学学籍的学生不予注册初中学籍。各民办学校要积极主动向家长宣传我市中考招生政策。

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学校要积极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市卫健委确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入学教育优待政策。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及《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博人才金政37条)》的有关规定。

  (二)各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十不准”规定的通知》(淄教基字〔2015〕17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

  (三)各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的相关要求,不准扩大班额。小学班级学生数不超过45人,初中班级学生数不超过50人。

  (四)报名方式

  具有周村城区户籍的学生、已划入城区学校就读的村居的学生,可直接到所划学区内的学校报名入学。

  具有王村镇、南郊镇、北郊镇、城北路街道以及文昌湖区萌水镇户籍,父母已在周村城区购房且具有周村城区学(园)籍的学生,可直接到所划学区内的学校报名入学。父母在周村城区无房产,具有城区务工劳动合同以及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一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一年的工商营业执照,须到中小学招生咨询处预报名登记。

  父母已在周村城区购房,且具有周村城区学(园)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直接到所划学区内的学校报名入学。父母在周村城区无房产的,须到中小学招生咨询处预报名登记。

  在周村城区以外小学、幼儿园毕业的学生(简称“外转入学生”),需在周村城区就读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的,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学(园)籍表等相关材料到中小学招生咨询处预报名登记。

  (五)凡父母及子女有城区户籍,而子女与父母户籍不一致的,按学生父母房产地址办理入学;学生父母确无自己住房,户籍与老人户籍在一起,并一直长期居住共同生活的,可按老人房产地址办理入学。城区户籍无个人固定住房,租公房居住的,由所在学区学校调查确认后安排入学。

  (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

  本区外户口到我区务工的人员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习的,需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双方至少一方在我区合法务工。

  2.提交材料:

  (1)户口簿(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

  (2)房产证(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务工的,需提供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一年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父母双方在城区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需提供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一年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明、合法经营场所权属证等。

  (4)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一年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具有相应年级的学籍表或学籍证明(入小学一年级除外)。

  (6)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3.入学要求:

  对于符合我区招商引资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须由家长提供有关材料,经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任何招生学校不得拒收被区教育和体育局确认和调剂安排的农村进城、外来务工和招商引资等人员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就读,享受与本地孩子同等待遇的义务教育。

  各镇(街道)域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镇(街道)统筹安排。

  (七)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携带相关材料到中小学招生咨询处进行预报名登记,中小学招生咨询处全面负责农村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预报名登记及调剂入学工作。调剂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城区户籍学生入学情况、学校招生计划,调剂到相关学校就读,直到满足学校招生计划。

  (八)户口簿和房产证审核日期以2020年6月30日为界。以后迁入的,以学(园)籍审核的地址划定学区。对于学生家长不如实反映住处或制造假证件的,一经查出按调剂处理。

  (九)报名期间,因学生及家人外出未归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报到的,由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学区内服务学校审核报到,学校不得拒收。因要求择校等不合理原因而导致不按期报到的学生,按调剂学生处理。

  (十)鉴于周村城区部分路、街、巷居民生活区更名、拆迁等情况,各招生学校要组织人员进一步熟悉学区内路、街、巷名称的变更情况,严格审验户籍与房产证。

  (十一)城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学生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的学生入学,不得擅自招收学区外的学生入学。对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招收的择校生、农村进城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予以注册学籍,对违反招生政策及收取择校费等费用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具有南郊镇八里小学学区村居户籍的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到南郊中学或周村实验中学初中部就读。

  (十三)具有爱国村户籍,现居住于铁路以南片区内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周村一中或周村实验中学初中部就读。

  (十四)具有立家村户籍,现居住于立家村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周村实验中学初中部或周村三中就读。

  (十五)具有城区户籍或已划入城区学校就读的村居户籍,现居住于西马村金马生活区、旺龙花园生活区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周村二中或周村三中就读。

  (十六)丝绸路以东,新建路以南,正阳路以西,太和路以北片区内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凤鸣小学或中和街小学就读。

  (十七)具有灯塔村、西塘村户籍,现居住于电厂路以北,东门路以西片区内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北门里小学或东门路小学就读。

  (十八)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东门路小学就读。

  (十九)各学校一律不准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课测试选拔学生,不得提前组织报名。

  (二十)必须实行平行分班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均衡教师资源配置,严格禁止学生选班择班,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二十一)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规范招生行为,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

  (二十二)各学校于8月13日至14日,携带学(园)籍表,到基础教育科进行报名审核。

  (二十三)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将在新生入学后另行组织。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教育和体育局成立由薛福河同志任组长,程卫东同志任副组长,工会、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计财审计科等有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招生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加强招生管理。

  中小学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从提升群众满意度、维护社会稳定、教育均衡优质特色发展的大局出发,做好招生政策的解释和宣传工作,争取广大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在区教育和体育局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圆满完成今年中小学招生任务。

  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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