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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药品安全示范点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1-15 09:22:49

构建药品安全示范点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人为本,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提高基层用药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巩固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成果为基础,建立完善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基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构建"平安浙江"、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药品安全保障。

二、创建目标

通过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基层药品安全体系建设,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并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得到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经费保障到位,考评制度健全。

(二)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手段,建立较为健全的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全面实施药品监管数据库管理,实现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乡镇(街道)以上使用单位信息化监管全覆盖。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三)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建立健全信息畅通、反应灵敏、处置及时,政府与社会互动的药品基层监管网络体系,实现药品监管网行政村的全覆盖;建立健全源头可控、配送规范、运行有序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体系,实现药品供应网络行政村的全覆盖。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以及药害事件应急处理网络和机制。广泛开展药物预警宣传。

(五)严厉打击涉药违法行为,基层药品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环境更加净化,辖区内无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无制售假药行为,无违法药品广告发布,无药品安全事件发生。群众对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明显提高。

(六)广泛开展合理用药宣传,群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能初步掌握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基本常识,了解滥用药物的危害性,懂得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

三、工作安排

创建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阶段(2020年5月至10月)。组织调研,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进行动员大会,具体部署创建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农村药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切实加强基层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载体,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创建机构,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创建经费投入,并要将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市成立上虞市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创建活动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导全市开展创建活动。(详见附件1)

(二)加强指导协调。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药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因地制宜、梯度推进、分级试点、动态管理"的思路,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工作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充分发挥试点县的辐射作用和示范效应,把握工作进度,将工作做实做细,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等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宣传创建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等,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四)坚持注重实效。创建活动即要严格按照创建工作标准和要求,扎扎实实搞好创建,又要结合当地实际,注重特色培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做到边创建边巩固,使药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要不断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全面提升创建质量与水平,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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