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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规定预算包括哪些(通用5篇)

发布时间: 2021-10-29 16:31:44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预算法规定预算包括哪些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预算法规定预算包括哪些5篇

第一篇: 预算法规定预算包括哪些

题号:Qhx012409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8. 预算体现着整个国家政权体系、各级政府活动的范围、方向、重点和其中的政策要领,体现着国家怎样履行它的职能。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A
分析: 未找到分析

题号:Qhx012410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3. 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员共和国预算法》正式施行。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B
分析: 1995年1月1日,《中华人员共和国预算法》正式开始施行。题号:

题号:Qhx012411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7. 土地批租收入一直以来都是以预算内资金存在的。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B
分析: 土地批租收入一开始的概念,一般人认为是预算外的,在2012年财政部的具体工作中已经明确预算外资金概念要退出历史舞台。这次预算法已经适应了2012年之后要求所有的政府财力进预算这个客观需要,一些特殊的收入比如说土地批租收入,应该有特殊的管理形式。政府性基金预算是预算体系里面一个相对独立,但是要跟其他的预算内容,形成合理衔接关系的一个部分,这就有了非常清晰的规定。

题号:Qhx012412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2. 《预算法》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A
分析: 未找到分析

Qhx012413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1. 全口径预算要以公开、透明为准则,以特殊事项的保密为例外。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A
分析: 未找到分析题号:

题号:Qhx012424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6. 根据《预算法》规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A
分析: 未找到分析

Qhx012425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4. 根据《预算法》规定,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可以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B
分析: 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

题号:Qhx012427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5. 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可以用于经常性支出,也可以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B
分析: 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题号:Qhx012428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4. 举债方式阳光化有利于兴利除弊,化解矛盾积累,更加低成本、高效率地防范和控制风险。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A
分析: 未找到分析

第2部分 单选题

题号:Qhx012414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14. ( )明确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A、 十八大
B、 十八届三中全会
C、 十七届三中全会
D、 十八届四中全会

正确答案:B
分析: 未找到分析

题号:Qhx012415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9. 根据本课程的内容,被称为我国“准宪法”的是( )。
A、 民法
B、 经济法
C、 刑法
D、 预算法

正确答案:D
分析: 未找到分析

题号:Qhx012416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15. ( )新修订的《预算法》将正式施行。
A、 2015年1月1日
B、 2015年4月1日
C、 2015年7月1日
D、 2015年10月1日

正确答案:A
分析: 未找到分析

题号:Qhx012417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13. 我国自( )取消预算外资金概念。
A、 2010年
B、 2011年
C、 2012年
D、 2013年

正确答案:C
分析: 未找到分析

题号:Qhx012418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13. 2014年开始,中央财政将编制( )年的中期滚动预算。
A、 二
B、 三
C、 四
D、 五

正确答案:B
分析: 未找到分析

第二篇: 预算法规定预算包括哪些

新预算法解读:促进预算公开透明 加强审查监督

来源:法制日报

导读:历经四次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预算法在出台20年后,终于完成了首次修改。

  四次审议完成法律修改

  预算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其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1994年3月22日,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预算法。该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预算法自实施以来,对于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现行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有必要修改完善。

  2011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并于当年1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2012年6月,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被提请进行二次审议。随后,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征集到大量的修改意见。

  2014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三审。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三审稿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回应了社会关切,修改得较好,同时对一些问题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会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加强基层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等问题到北京、浙江调研,在北京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地方人大的同志对草案的意见,并就草案的主要问题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随着不断修改完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也日臻成熟。

  值得一提的是,在草案提请第四次审议之前,2014年8月11日至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会议,邀请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人大和财政部门等方面的代表,就修正案草案主要修改内容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后的社会效果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论证评估。总的评价是:草案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与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衔接较好,有利于增强预算的完整性、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预算执行,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各项规定符合实际,具体、明确、可行,是一部比较成熟的法律案。有的会议代表还对草案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有的意见予以采纳。

  增加了预算公开透明度

  财政预算公开,对于保障群众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的意义。在预算法修改过程中,如何增加预算的透明度,管好政府的“钱袋子”一直是社会公众十分关注的焦点。

  修改后的预算法将“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写进了总则。

  为了做到预算公开、透明,修改后的预算法细化了相关规定。法律明确,“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的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前述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这些规定,对于促进预算公开,增强预算透明度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

  此次预算法修改加强了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

  为了让代表更好地看明白预算报告,此次预算法修改在实践的基础上,对预算编制提出了细化的要求。与此同时,强化了人大对预算的初步审查制度,如,增加规定: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意见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研究意见,以及政府财政部门对上述意见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应当印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修改后的法律还注意在预算审查监督过程中发挥基层人大的作用,密切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修改后的预算法增加了一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审查预算草案前,应当采用多种形式,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选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此外,对于人大在审议预算草案及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应重点审查哪些内容,修改后的预算法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严格规范地方政府债务

  修改后的预算法进一步规范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问题。

  在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委员提出,预算法对地方债务的规定,应当从有利于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角度出发,从严、从紧管理,严格规范。

  为此,修改后的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明确举债主体,为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举债的方式、用途、偿债资金等作出规定;明确债务规模和管理方式;明确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以及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对违法举债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法律明确了地方政府举债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明确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照基金项目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法律还规定,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修改后的预算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法律规定,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

法律还规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

第三篇: 预算法规定预算包括哪些

一、企业的全面财务预算 全面预算是指企业总体计划的数量说明,也就是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生产经营活动全部计划数量形式的反映.全面预算编制的方法,按不同分类标志,通常有以下几种:1、按与业务量的关系分为静态预算和弹性预算;2、按编制预算的基础分为增基预算和零基预算;3、按编制预算的期间可分为固定预算和永续预算,等等。

  二、如何进行企业财务的全面预算 编制全面财务预算主要遵循:切合实际,先进合理;上下结合,协商一致;预算系统和会计体系一致;依照程序,分项编制等原则。

  全面预算的内容包括:

  1、 销售预算 销售预算一般是企业生产经营全面预算的编制起点,生产、材料采购、存货费用等方面的预算,都要以销售预算为基础。销售预算把费用与销售目标的实现联系起来。销售预算是一个财务计划,它包括完成销售计划的每一个目标所需要的费用,以保证公司销售利润的实现。销售预算是在销售预测完成之后才进行的,销售目标被分解为多个层次的子目标,一旦这些子目标确定后,其相应的销售费用也被确定下来。销售预算以销售预测为基础,预测的主要依据是各种产品历史销售量的分析,结合市场预测中各种产品发展前景等资料,先按产品、地区、顾客和其他项目分别加以编制,然后加以归并汇总。根据销售预测确定未来期间预计的销售量的和销售单价后,求出预计的收入: 预计销售收入=预计销售量×预计销售单价

  编制预算的方法:

  1、自上而上:主管按公司战略目标,在预测后,对可利用的费用了解,根据目标和活动,选择一种或多种决定预算水平的方法举例预测,分配给各部门。

  2、自下而上:销售人员根据上年度预算,结合去年的销售配额,用习惯的方法计算出预算,提交销售经理。销售预算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确定公司销售和利润目标,销售预测,确定销售工作范围,确定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进行分析本量利分析,根据利润目标分析价格和费用的变化,提交最后预算给公司最高管理层,用销售预算来控制销售工作。确定销售预算水平的方法:最大费用法,销售百分比法,同等竞争法,边际收益法,零基预算法,任务目标法。其中,任务目标法是一个非常有用的方法。它可以有效地分配达成目标的任务,以下举例说明这种方法。如果公司计划实现销售额140000000时的销售费有秋5000000。其中,销售水平对总任务的贡献水平若为64%,那么,用于销售人员努力获得的销售收入为:140000000×64%=89600000,那么,费用/销售额=5.6%, 假设广告费用为2000000,广告对总任务的贡献水平为25.6%.由于广告实现销售收 入:140000000×25.6%=35840000 广告的费用/销售额=5.6% 这种情况下,两种活动对任务的贡献是一致的。否则,例如广告的收低,公司可以考虑减少广告费,增加人员销售费用。这种方法要示数据充分,因而管理工作量较大,但由于它直观易懂,所以很多公司使用这种方法。

  2、生产预算

  生产预算是根据销售预算编制的,计划为满足预算期的销售量以及期末存货所需的资源。计划期间除必须有足够的产品以供销售之外,还必须考虑到计划期期初和期末存货的预计水平,以避免存货太多形成积压,或存货太少影响下期销售。计算公式:预计生产量=预计销售量+预计期末存货-预计期初存货。以生产预算为基础,可进而编制直接材料预算、直接人工预算、制造费用预算。

3、直接材料预算 直接材料的预算是一项采购预算,预计采购量取决于生产材料的耗用量和原材料存货的需要量。计算公式: 直接材料预计采购量=预计生产量×单位产品材料用量+预期期末直接材料存货-预期期初直接材料存货=预计生产需用量+预期期末直接材料存货-预期期初直接材料存货 直接材料预计采购金额=预计材料采购量×预计材料单价 为便于编制现金预算,在直接材料预算中,预计材料单价是指该材料的平均价格,通常可从采购部门获得。通常还包括材料方面预期的现金支出的计算,包括上期采购的材料将于本期支付的现金和本期采购的材料中应由本期支付的现金。

4、直接人工预算 直接人工预算列示根据预计生产量进行生产所需的直接人工小时以及相应的成本。直接人工成本通常从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技术部门获得,根据生产预算确定的每单位产出所需直接人工以及生产量,就可编制直接人工预算。计算公式: 预计直接人工总成本=预计生产量×单位产品直接人工小时×单位工时工资率

5、制造费用预算 制造费用是在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以外为生产产品而发生的间接费用。制造费用项目不存在易于辨认的投入产出关系,其预算需要根据生产水平、管理当局的意愿、长期生产能力、公司政策和国家的税收政策等外部因素进行编制。考虑到制造费用的复杂性,为简化预算的编制,通常按成本性态将制造费用分为变动性制造费用 通常包括动力、维修费、直接材料、间接材料、间接制造人工等,计算变动性制造费用的关键在于确认哪些可变的具体项目,并选择成本分配的基础。和固定性制造费用 通常包括厂房和机器设备的折旧、租金、财产税及一些车间的管理费用,他们支撑企业总体的生产经营能力,一旦形成,短期内不会改变。两大类,并采用不同的预算编制方法。计算公式: 预计制造费用=预计变动性制造费用+预计固定性制造费用=预计业务量×预计变动性制造费用分配率+预计固定性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的编制通常还包括费用方面预计的现金支出的计算,以便为编制现金预算提供必要的资料。

  6、产品成本预算 存货的计划和控制可以使企业以尽可能少的库存量来保证生产和销售的顺利进行。期末产成品存货的预算的编制,不仅提供了编制预计资产负债表的信息,同时也为编制预计损益表提供产品销售成本的数据。编制的基本步骤为: (1)根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和固定制造费用的预算,计算确定产成品单位成本; (2)将产成品单位成本乘以预计期末产成品存货数量,即可得到预计期末产成品存货额。7、销售及管理费用预算

(一)财务预算的内容

 

财务预算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收支各种预算的总称。具体包括现金预算、预计利润表、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现金流量表等内容。

 

现金预算以生产经营预算和成本、费用预算为基础,是财务预算的核心

 

(二)财务预算的编制方法

1.固定预算和弹性预算

一、弹性预算(Flexible Budget)的定义

  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协会对弹性预算的定义是“通过确认不同的成本性态,使其随着产出量的变动而变动的一种预算”。

  弹性预算,顾名思义,是一种具伸缩性的预算。它是为克服固定预算的缺点而设计的,又称变动预算或滑动预算,是指在成本习性分析的基础上,以业务量、成本和利润之间有规律的依存关系为依据,按照预算期可预见的各种业务量水平,编制能够适应多种情况预算的方法。

  编制弹性预算所依据的业务量可以是产量、销售量、直接人工工时、机器工时、材料消耗量和直接人工工资等。

  二、弹性预算的优点

  与固定预算相比,弹性预算具有如下两个显著的优点:

  1、预算范围宽。弹性预算能够反映预算期内与一定相关范围内的可预见的多种业务量水平相对应的不同预算额,从而扩大了预算的适用范围,便于预算指标的调整。因为弹性预算不再是只适应一个业务量水平的一个预算,而是能够随业务量水平的变动作机动调整的一组预算。一经编制(以成本预算为例),只要各项消耗标准和价格等依据不变,便可连续使用,从而可大大减少工作量。

  2、可比性强。在预算期实际业务量与计划业务量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将实际指标与实际业务量相应的预算额进行对比,从而能够使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与考核建立在更加客观和可比的基础上,比较确切并容易为被考核人所接受,便于更好地发挥预算的控制作用。

  弹性预算的预算指标留有一定的调整余地,有关的当事人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灵活执行预算确定的各项目标和要求。弹性预算在制定预算时就考虑到了未来事项的不可预知性,只确定了行为的基本原则或范围,实际执行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灵活性强。缺点是灵活性掌握不好就成了失控,可控性差,克制力度弱。

  三、弹性预算的适用范围

  由于未来业务量的变动会影响到成本(费用)、利润等各个方面,因此,弹性预算从理论上讲适用于编制全面预算中所有与业务量有关的各种预算,但从实用角度看,主要用于编制弹性成本(费用)预算和弹性利润预算等。在实务中,由于收入、利润可按照概率的方法进行风险分析预算,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可按标准成本制度进行标准预算,只有制造费用、推销及行政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应用弹性预算频率较高,以致于有人将弹性预算误认为只是编制费用预算的一种方法。

  四、编制弹性预算的基本程序

  以成本预算为例,编制弹性预算的基本程序一般为:

  1、选择业务量的计量单位。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选择,一般来说,生产单一产品的部门,可以选用产品实物量(生产量);生产多品种产品的部门,可以选用人工工时、机器工时等;动力车间供应能源,可使用电度量或煤炭量、蒸汽量等;修理车间提供劳务,可用修理工时;服务部门,可用企业共同的工作量计量单位。以手工操作为主的企业应选用人工工时;机械化程度高的企业,更宜采用机器工时而非人工工时。此外还要注意计量单位应易取得和易理解。

  2、确定业务量的范围。业务量的范围是指弹性预算所适用的业务量区间,即预期业务量变动的相关范围,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定,但应使将来可能发生的业务量不超过此范围,一般来说,可定在正常生产能力的70%-110%之间,或以历史上的最高业务量或最低业务量为其上下限。

  3、按成本形态将成本分为固定成本、变动成本、混合成本。

  4、确定预算期内各业务活动水平。

  5、编制弹性预算。

  五、编制弹性预算的方法(以成本预算为例):

  1、公式法。在成本习性分析的基础上,可将任何成本近似地表示为Yi = ai + bi·xi[bi = 0时,Yi为固定成本项目;ai = 0时,Yi为变动成本项目;当ai和bi均不为零时,Yi为混合成本。xi可以为多种业务量指标(如产量、直接人工工时等)]。在公式法下,如果事先确定了有关业务量xi的变动范围,只要根据有关成本项目的a(固定成本)和b(变动成本的变动率)参数,就可以很方便地推算出业务量在允许范围内任何水平上的各项预算成本。如表3-1所列,为MC公司某年按公式法编制的制造费用弹性预算指标(部分),其中较大的混合成本项目已经被分解。

  该方法的优点是在一定范围内不受业务量波动影响,缺点是逐项甚至按细目分解成本比较麻烦,同时又不能直接查出特定业务量下的总成本预算额,并有一定的误差。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应当看到:预算本身就是对未来的推算,允许出现误码差;另外,在成本水平变动不大的情况下,也不必在每个预算期都进行成本分解。

  2、列表法(多水平法)。是指通过列表的方式,在相关范围内每隔一定业务量间隔计算相关数值预算,来编制弹性成本预算的方法。此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克服公式法无法直接查到不同业务量下总成本预算的弱点。即不管实际业务量多少,不必经过计算即可找到与实际业务量相近的预算成本,控制成本比较方便;混合成本中的阶梯成本和曲线成本可按其性态直接在预算中反映;评价和考核实际成本时往往需要使用补差法计算实物量的预算成本。见表3-2所示。

  该表按5%为业务量间距,实际上可再大些或再小些,但须注意,阶段的划分必须适当,间距过大,不能适应业务量变动的需要,间距过小,阶段太多,虽对控制有利,但编制预算太费时。总的说来,这种方法工作量较大,但结果会比公式法更精确些。

  六、弹性利润预算的编制

  编制弹性利润预算能够反映不同销售业务量条件下相应的预算利润水平,方法有二:

  1、因素法,是指根据受业务量变动影响的有关收入、成本等因素与利润的关系,列表反映这些因素分别变动时相应的预算利润水平。

  设MC公司在预算期年度内K产品销售量以500件为间隔单位在1300-2800件之间变动,销售单价为750元,单位变动成本是360元,固定成本总额300,000元。依题意编制弹性利润预算,如表3-3所示。

  本法适于单一品种经营或采用分算法处理

  固定成本的多品种经营的企业。

  2、百分比法,又称销售额百分比法,即按不同销售额的百分比编制弹性预算的方法。

  已知MC公司预算年度销售业务量达到100%时的收入、变动成本分别为1,008和783.6万元,固定成本为62万元,按百分比法编制的弹性利润预算如表3-4所示。

  此法适用于多品种经营的企业,比较简单,但必须假定销售收入百分比的上下限均不突破相关范围,即固定成本在固定预算的基础上不变动和变动成本随销售收入变动百分比而同比例变动。

第四篇: 预算法规定预算包括哪些

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考试试题

姓名:________________ 得分:_________

一、单选题(共30分,每题2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

全文共_____章_______条。( ) 过,

A.11,79 B.10,80 C.11,80 D.10,79 2.财政部应当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之日起( )日内,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 A.5日 B.7日 C.10日 D.30日

3.对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上下级财政之间按照规定需要清算的事项,应当( )。 A.在决算时办理结算 B.在发生时办理结算 C.一并计入上级财政的决算 D.只需提请上级财政备案

4.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至少( )次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A.1 B.2 C.3 D.4

5.有权决定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

A.同级人大 B.同级人大常委会 C.同级人民政府 D.上一级人民政府 6.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级决算的机关是( )。 A.县级人民代表大会 B.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县级人民政府 D.县级财政部门

7.《预算法实施条例》于1995年11月2日经国务院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95年11月22日国务院令第18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条例共_____章____条。( ) A.11,79 B.11,80 C.8,80 D.8,79 8.我国国家预算现设( )。

A.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市、区)

B.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市、区)、乡(镇)五级预算 C.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

D.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市、区)、乡(镇)、村 六级预算 9.我国国家预算年度是指( )。

A.自公历12月3112月31日止 B.自公历1月11月1日止 C.自公历1月112月31日止 D.自公历12月3112月31日止 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拨款应遵循的原则的是( )。 A.按照预算拨款 B.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 C.按照进度拨款,即根据各

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和国库库款情况拨付资金 D.按照各单位需要拨款 11.按照分享程度划分,我国的预算收入( )。

A.仅包括中央预算收入 B.仅包括中央预算收入和地方预算收入 C.仅包括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 D.包括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以及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12.地方各级预算按照( )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A. B. C. D.

13.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 )前,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汇报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B.30日 C.20日 D.45日 A.60日

14.( )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 A.财政部门 B.国库 C.税务部门 D.海关

15.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 )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A.1%至3% B.2%至3% C.3%至5% D.5%至6%

二、多选题(共20分,每题2分)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坚持( )原则。

A.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B.预算管理与预算外管理相结合 C.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D.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2.我国国家预算的组成部门包括( )。

A.中央预算 B.部门预算 C.地方预算 D.单位预算 E.本级预算 3.下列部门中,属于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的有( )。

A.审计 B.税务 C.财政 D.海关 E.工商.

4.预算收入划分为( )。

A.中央预算收入 B.地方预算收入 C.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D.特殊预算收入 E.一般预算收入

5.下列各项中,属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管理职权的有( ). A.监督本级总预算执行 B.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C.撤销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 D.定期向省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县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E.编制县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6.预算管理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有( )。

A.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 B.分税制原则 C.收支平衡原则 D.统一管理原则 E.集中支付原则

7.下列关于预算调整有关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B.预算调整方案由政府审计部门负责具体编制 C.未经批准而调整预算的,由上级政府应当责令其改变或者撤销 D.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8.预算收入包括( )

A.税收收入 B.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C.专项收入 D.其他 9.下列预算收支变化必须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的有( )。 A.预计预算总收入减少额超过预算额5%的 B.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决议中强调确保的预算支出项目预计需要调减指标的 C.农业、教育、科技、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社会保障预算支出预计需要调减的 D.调增调减预算收支涉及科目超过预算科目30%以上的 10.( )。

A.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B.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预算执行的监督 C.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一级财政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 D.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实行的审计监督。

三、判断题(共20分,每题2分)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

2.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 3.各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预算收入,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及时将预算收入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未经本级政府批准,不得将预算收入存入在国库外设立的过渡性帐户。( ) 4.地方政府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章和规定的行政措施,不得涉及减免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不得影响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的征收。( ) 5.地方国库业务应当接受中央国库的指导和监督,对地方财政负责。( ) 6.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上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属于预算调整。( )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 8.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政府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本级政府可以先按照上一年同期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 )

9.公民或者组织对违反预算的行为,有权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检举、控告。( )

10.各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认为有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当之处,有权撤消批准预算的决议。( )

四、简答题(共30分,每题6分) 1、预算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2、预算外资金包括哪些内容

3、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编制包括哪些内容

4、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包括哪些内容

5、什么是预算调整

第五篇: 预算法规定预算包括哪些

学习贯彻新《预算法》提高科学依法理财水平

——新《预算法》解读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历经三届人大,启动四次审议,经过十年时间最终完成修订,于8月31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重新颁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全面了解新《预算法》,依法依规做好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提高科学理财水平,县政府办组织县财政局,对新《预算法》内容进行了对比分析和整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供县领导参阅,并希望借此增强各预算单位对预算工作的认知度,积极配合做好全县预算编报和执行工作。

一、预算的定义及我国预算制度由来

所谓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或地方政府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它规定国家或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来源和数量、财政支出的各项用途和数量,反映着整个国家或地区政策、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是政府组织和规范财政分配活动的重要工具,也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

中国的国家预算制度产生于清朝末年。光绪三十三年(1907)颁布“清理财政章程”,拟由清理财政局主持编制预算工作,而中国社会主义国家预算最早产生于革命根据地时期。1937年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发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是建立预算制度的重要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3月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关于统一管理1950年度财政收支的决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形成了统一的国家预算。

二、《预算法》修订情况及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后的新《预算法》,在内容上进行了大幅修改,法律条文从原来的79条增加到101条,其中修改53条、新增28条,直接保留未变的仅20条,不足新《预算法》总体内容的五分之一。

从这次修改来看,充分反映了我国在财政改革上秉承的公共财政理念,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新法的立法宗旨,由过去的“强化预算的分析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转变成现在的“规范政府收支行为”。这标志着《预算法》从“授权法”到“限权法”的转变,即由过去的政府管理法变成了规范政府、管理政府的法。

三、新《预算法》的主要变化

总体来讲,重新修订后的新《预算法》可以用“四个全”来概括:一是全纳入,规定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二是全规范,对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以及决算等进行全过程规范;三是全公开,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预决算信息;四是全监督,强化人大对政府预算的全程监督和审查。同时,新法还对预算行为主体和违规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明确。

(一)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原《预算法》框架下,政府的收支只有一部分在法律的笼子里,还有许多游离于监管外的各级政府的“第二财政”。对此,新《预算法》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全面增强预算的完整性,这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

一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所谓全口径预算,简单地说,凡是凭借政府行政权力取得的收入和为行使行政权力所安排的支出,都应该纳入预算管理,而此次《预算法》修订最为重要的就是将预算外资金纳入了预算管理。原《预算法》只是规范了预算内的资金,对于政府掌握的预算外资金没有纳入管理范围,这样不符合预算的完整性要求,不能反映政府财政资金全貌,也不利于人大监督。新《预算法》在规定“政府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应该纳入预算”的同时,删除了老法第29条的相关内容和第76条。这样,就从法律层面确立了我国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既有利于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以及管理活动,又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同时,也使自1952年出现,已经使用60余年的“预算外资金”概念,从法律制度上成为历史。

二是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融资机制、预算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市县级政府如何举借新债务进行了明确:首先,只能采取政府债券方式,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规模经全国人大批准后,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第二,举债主体只能是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并要求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第三,地方政府债务要细化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需要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来源,并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同时,对存量债务,新《预算法》要求“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各相关部门、单位将债务收支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并确保在新旧《预算法》过渡期内,严格控制任何形式的新增债务。

三是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预算。新《预算法》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要求各级政府在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出台增减财政收支的政策和措施,切实维护预算刚性。第二,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数目和金额,并提前30天报人大进行初审,调整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再次调整。第三,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进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范围,但须向本级人大报告。可以看出,新《预算法》对预算追加调整设置了诸多限制。因此,在年初预算编制时要将大事要事考虑全面,不能寄希望于预算追加,尽量减少执行中的预算调整。

四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新《预算法》要求各级政府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在一般公共预算中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度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其中,由于市县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不得列赤字,所以其超收收入只能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也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预算年度内财政收入短收了,首先要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来弥补;超收了、结余了也不能“突击花钱”,只能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同时,对于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它预算资金、削减支出等措施还不能实现平衡的,可通过申请上级政府临时救助实现平衡,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归还。这样,既确保了年度预算平衡,也从法律上切断了超收收入和结余资金随意转化为支出的可能性。

(二)按照全面、准确、细化、高效的要求编制预算

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起点,也是确保顺利执行、减少追加调整和及时有效公开的前提,因此,编制好年初预算尤其关键。新《预算法》主要对预算编制的四个方面进行了强调。

一是“四本”预算的编制。就是要编制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四本”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编制,不列赤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将向特定对象征收或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做到收支平衡。

二是重点支出预算的编制。对于重点支出保障方式,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的总体要求,新《预算法》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重点支出。因此,各部门重点支出能否得到保障,主要取决于是否具有充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否具有足够的政策支持,是否能够及时规范地执行。因此,预算申报质量尤为关键,申报重点项目时要及时提供政策依据,以确保重点支出的优先保障。

三是转移支付预算的编制。财政转移支付,是以各级政府间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目标,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新《预算法》首次在法理上提出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明确了预算管理要求。首先,在编制转移支付预算时,提出应“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注重规范、公平、公开。同时,要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第二,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别在人代会批准预算后的30 日和60 日内下达,这将杜绝以往12 月31 日晚还在下专款的问题。第三,要求“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不再只增不减,避免部门利益的固化。

四是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国务院从2013 年起推进的一项重要改革,就是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其主要目的,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政企分开,实现政府由“养人”向“办事”转变,凡是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举办,不再就此增设机构、增加人员。需要说明的是,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只是改变了原有预算项目的执行方式,其资金来源仍为原有项目的预算安排资金,并非财政另增加安排一部分资金开展此项目。

(三)及时、主动、规范地进行预算公开

在国家《政府信息公司条例》2007年出台以后,各级政府和部门一直按此文件开展工作。本次预算公开纳入新《预算法》,使此项工作的依据由原来的财政部规范性文件级别,直接提升到国家法律层面,约束力大大增强。

在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和公开时限上,新《预算法》第14条明确规定,财政部门要将经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在批准后的20日内进行公开;预算部门要将经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在批复后的20日内进行公开;审计部门要将“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需要说明的是,部门预算公开主体,包括党政群团及其他相关组织,也就是说,除涉密事项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公开预决算。同时强调,预算公开时限的20日,是指20个“自然日”,而非原来习惯的20个“工作日”。

在预算行为的责任主体上,新《预算法》对各个预算事项都赋予了行为责任主体,除了保留财政部门对预算管理活动的总体组织实施职能外,着重强化了各预算部门和单位的主体责任。新《预算法》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由此可见,各部门是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如果不按新《预算法》的要求实施预算行为,责任追究的就是部门相关人员。同时,新《预算法》集中规定了20 种违法情形的法律责任,惩戒方式均是先责令改正,再到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降级、撤职、开除等相应的处罚。其中,以第94 条最为严厉,对违反新《预算法》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直接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四)严格落实人大审查监督要求

新《预算法》在人大审查监督方面,大大提高了其内容和程序的细化程度和可操作性,使人大对预算管理各个环节的审查监督更加规范有力,这是新《预算法》约束力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对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提出的更高工作要求。

在监督程序上,一是由原来只对预算草案的一个初审,扩展至对预算、预算调整、决算、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四个初审。二是每个初审草案的报送时限,都提前至本级人代会举行的30 天前。三是人大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在常委会授权下进行预算审查。四是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明确了八项重点审查内容。五是政府对人大审查意见提出反馈意见,还要一并送交各个代表审议,人大代表关于预算方面的建议会更多。六是县乡人大审查预算草案前,要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听取选民和社会各界意见。七是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要抄送人大。以上各项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如果不严格执行,就是违法,新《预算法》中也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审查内容上,新《预算法》第48 条,规定了人大“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八项重点审查内容:一是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二是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本法规定;三是预算安排是否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切实可行;四是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五是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六是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七是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八是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以上八项内容,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预算草案的重点,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有关工作机构进行预算初审的重点。

四、对预算编制执行工作的几点建议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新《预算法》而实施不力,那么法立得再好也会打折扣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如何贯彻实施好新《预算法》,是当前地方财政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建议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级财政及各预算部门开展学习,全面理解新《预算法》,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具体规定,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新《预算法》,让社会公众了解掌握《预算法》律知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落实新《预算法》即依法理财,依法理财即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必须树立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理念。职权法定,是指实行行政管理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权责统一,是指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有多大权利就有多大责任。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讲,对于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原则。我们落实新《预算法》,也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既要敢于担当,又要防止不作为或乱作为。

三是坚持依程序行政。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长期以来,一些工作中不讲程序、违反程序的事情时有出现,既影响办事效率和质量,又容易助长不正之风。新《预算法》本身就是一部程序法,程序要求贯穿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预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调整、监督、决算等各个环节,都设置了严格的规定流程,需要各级各部门预算管理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是转变决策方式。以往一些部门在实践中,有拍脑袋出政策、编预算、上项目的情况,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和浪费;在预算执行中,只花钱不问效、一本糊涂账的事也时有发生。新《预算法》对部门预算编制的依据和程序、预算追加和调整、预算绩效评价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部门要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就必须改变旧习,转变以前简单决策的方式。通过决策方式变化,克服决策的任意、随意和短视,使决策更加科学、严肃、审慎。

五是改变习惯性做法。以往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对过去的一些做法习以为常,不认为这么做是不合法的。如今按照新《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这就是违法的,而且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未将所有的财政收支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支的,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的,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支出标准的,该公开该说明的事项未公开未说明的,超时批复预决算的,违规开设财政专户、或者将国库库款放入财政专户虚列支出的,等等。这些行为在过去时有发生,如果不克服这些旧习,就容易稀里糊涂地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加强和完善预算管理,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既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又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改革的深入推进,新《预算法》必将成为倒逼财税改革提速的重要制度保障。因此,学习读懂新《预算法》,是各级各部门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和关键,希望通过此文提起大家的重视,增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做好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做到科学理财、依法理财。

小草急急忙忙的返青依旧;细雨迷迷濛濛的飘洒依旧。

  盈盈月下来,照亮你的山歌依旧;灿灿星升起,白杨树绿影婆娑依旧。

  好风似水,不惊你安眠依旧;鸟儿呢哝,爱的春天依旧。

  可我,望尽了我的花季,望尽了长长的一路落英缤纷呵!岑凯伦的绵绵春雨依旧,戴望舒的深深雨巷依旧!

  漂泊的船,寻找一个温馨港口;孤寂的心,渴望一声温暖问候。

  是你在我最落寞的时候,把亲切放在我左右;是你在我最失意的时候,把慰藉放在我心头。

  红酥手,黄藤酒;春如旧,人空瘦。蝴蝶双飞影孤单,泪痕红浥鲛绡透!

  那一叶小舟,那一双眼眸,望穿了几层山水几层楼?那一缕相思,那一缕离愁,孤独了多少暮风晨雨后?

  春风依旧,桃花依旧;春水依旧,明月依旧;渡口依旧,时光依旧。前世的情缘,今生的守候,多少次梦里相逢,追忆难收,点点相思堆成无言的愁。

  红尘多少爱,化作春水流。时光悠悠,岁月悠悠;韶华易逝 真情难留。

  忘情川上谁因离恨泪流?三生石前谁为痴情消廋?

  纵然我望断天涯孤独依旧,在桃花飘落的渡口,我依然会为你采撷相思的红豆;在海鸥飞翔的码头,我依然会为你升起祝福的星斗。

  你若微笑,我青山妩媚;你若安好,我绿水无忧!

  你若想我,我春风盈袖;你若念我,我春住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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