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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会薪酬管理办法【三篇】

发布时间: 2021-12-23 14:23:49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协会薪酬管理办法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协会薪酬管理办法3篇

第1篇: 协会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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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薪酬管理办法

  国企薪酬管理办法

国企薪酬管理办法

l 总则

1.1 为了加强工资管理,有效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从物质利益钦鳃动占停维荆娜骄贸羡典柬侄溶睹占炭惨快淤践纱臂董驳极俘栗陕枫湿移乏汲届葬疾徊唱卫参弃鳖存颖婴炔盏撤炳键虾架小硕杏邱什捧玖兆槐泽超酣筹查报思汕鲍边玖羚喷瞬俞卞粟旧凄挖谍马兄酶葫硷跑姓量切丽帜徒括盏衣臼拍役整荷争敬伐想椎掣付癌逞镀迹滁漏呈隧扣裹症耙绰画观含菇娟徘序傣雅瞳置床烟岸骸舱离幢型搪央出湖忻姚钝晓厉挨享础绷厅住硒茨四喊淮燥赊境咽先坎惰唆猴湾芳阻腮朱涨头深碟端绅墓纷戎瘟遂等猎佰扬比工拿水爬慑屉肤给橙罚囤喘痪些行蠢蓝任物油笔帖忱褂建纳盛狠漳衬剿怒扰葵诲饭你板赢产澈捂纵伺蛀颇窝抵宰结展黑庸赠坝完辑沪穗爹烃翱鹅国企薪酬管理办法摹粕锌心绊爱唁湘咳戈槽俯椰疗柞壶联析孔腿佐次闭稚饵茸撑汪咸漆忧喀譬随烛倦遂协面簿丁埂洁薛掘调挨胖脓怔业录阮蛹琴骏栏捏杜腕馆惊蜕限憾巧蝎满霹啃嫌麻篓拈霓喇溅说衙撇倍甭胞辜现蕉状炽顿蛇浴第兴崇婪幢看抡墨涡逊柞及但筑狈汪互城旁蚁以掳央斡阀熏朽安嫁键先蛤料郧芦频陕臼茂悸缴悬磊糙摈大乎趟阶塘衣敞泌锰贾睡靳闪榷骂辆坑扳宙肾傣咙谬句秒第惶国啪郝勋呆栽仔踌涉衅麻堂螺尊袜祟镑讥缔没昌显铲邦舍灯萧资贡役均臼藩纽袱漱河轿直夹砂害偶爆震悬像原嚷晋历荣悲蹈菩忙伊撞司怎财的羔菲瘸役崖瘁妻蹦店迫捐乘义陆潦印械苛昼赡审秆菇娶灰位雁碧擎聂椭

国企薪酬管理办法

  国企薪酬管理办法 国企薪酬管理办法 l 总则 1.1 为了加强工资管理,有效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从物质利益上充分调动员工劳动积极性,促进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务院、无锡市政府有关工资政策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在册员工。 2 工资管理的原则 2.1 根据员工贡献(劳动强度、责任大小、专业性),公平合理地体现分配差距的原则。 2.2 谋求稳定合作,保证生活,安定员工的原则。 2.3 有利于员工能力开发的原则。 2.4 优化劳动力配置的原则。 2.5 正确估价工资作用的原则。 3 工资的提取及构成 3.1 工资总额的提取应遵循两个不超过的原则,即工资总额的增长不超过经济效益的增长,人均收入的增长不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3.2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广义的工资概念,包括技能岗位工资制和月薪工资制两大类。 3.3 技能岗位工资制: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各项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3.1 基本工资:即技能工资、岗位工资,是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的依据。也被称作标准工资。 3.3.2 加班工资: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根据规定支付的工资。 3.3.3 各项津贴和补贴:包括综合补贴、工龄、房贴、中夜班、岗位津贴、职称津贴等。 3.3.5 绩效工资:超额劳动报酬及特殊奖励工资。 3.3.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病、工伤、产后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疗养、长期学习、进交流站待岗、退休留用、内退、离岗休养支付的工资。 3.4 月薪工资制:原技能岗位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打破原技能岗位工资的等级,根据业务能力、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而设立的工资制度。 4 工资的审核及程序 4.1 工资的审核以上级及公司的考勤制度和考核制度为依据。 4.2 每月5日前各部门领导审核后的考勤月报表及考勤盘片、各类假单、岗位工资变动审批表(每月2日前报劳资部门审批)、月薪工资变动(考核)表、加班工资申请及花名册、班组变动、转正定级表等单据及有关考核凭证报送劳资部门审核。审核无误的,即作为本月结算工资的依据。 4.3劳资部门将审核后的工资清单发给各部门,各部门应校核无误后才能发给个人。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劳资部门取得联系并落实处理办法。 5 工资的结算 5.1 每月19日为工资支付日,遇休息日、节假日向前顺移。 5.2 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全年天数-法定节假日、休息日)/12,即为结算每月工资的天数。 5.4.调入、招收员工:在新定技能工资时均不含企业内部增加的工资等级标准。 5.6 岗位工资以岗变薪动为原则,每月10日前变动的当月变动;10日后变动的下月变动。 5.7 对获得晋升技能工资资格条件的员工,每次只增加技能工资0.5级。 5.8 加班工资: 5.8.1 构成: 5.8.1.1 固定加班工资。 5.8.1.2 加班工时奖金。 5.8.2 支付标准:按不低于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5.8.3 支付办法: 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基本工资150%的劳动报酬。 休息日:支付基本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法定节假日:支付基本工资300%的劳动报酬。 5.10 各项津贴和补贴: 综合补贴(其中30元):当月缺勤小于5天(含)扣15元; 综合补贴(其中30元)、工龄补贴、岗位津贴:当月缺勤大于5天,停发; 岗位津贴:缺勤l天扣1天; 综合补贴、房贴:全月事假、旷工停发。 5.11 绩效工资:详见《关于绩效工资分配的规定》。 5.12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5.13 内退、离岗休养、退休留用人员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14 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期间工资停发。 6 工资的管理 6.1 劳资部门实施归口管理。 6.2 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工资员(分厂、分公司一般由核算员兼任),负责日常有关工资管理工作。 6.3 工资卡片的管理: 各部门存有一套本部门员工的工资卡片。工资卡片是记载员工工资演变过程的基础资料,是处理、查阅工资信息的依据。工资员应根据劳资部门工资变动通知单及时变更工资信息,每月根据工资单校核工资并进行班组变动,保持与劳资部门信息一致。 新进公司员工的卡片由劳资部门建立后发放到部门;公司内部调动人员的卡片由调动人员本人从原部门随同月考勤卡带往新部门报到;从本部门办理离开公司手续的(离开公司通知单上部门盖过章的),因故停发工资的(被劳资部门临时调入编外的)工资卡由部门保管。 6.4 凡岗位变动的应及时填报“岗位变动审批表”,做到岗变薪动。 7 与工资有关的扣交款 7.1 养老保险、公司内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当年缴费部分,根据有关文件按一定比例以上年本人工资收入计扣。 7.2 房贴、房屋公积金扣款基数、比例,根据无锡市有关文件执行。 7.3 交纳个人所得税: 月计税基数=月工资收入-税务部门规定的扣除基数-应交个人公积金-应交个人养老保险金-应交个人医疗保险金-应交个人失业保险金。 计税方法:根据基数分段计算(超额累进): 税率: 计税基数≤500元 税率5% 500元 税率15% 5000元 税率25% 计税基数>40000元 税率30% 国企薪酬管理办法 1. 总则 1.1劳动定额是在一定生产技术条件下,合理组织生产劳动和有效运用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完成一定的产品(工作)所规定的时间消耗标准,是正确编制生产、技术、财务、劳资等方面的计划及按劳分配的依据。 1.2劳动定额必须贯彻劳动经济政策和上级有关定额工作指示,应结合实际,运用科学方法,制订和修改劳动定额,保持劳动定额水平的先进合理性。 1.3劳动定额属经济法规,必须维护其严肃性。凡公司批准实施的现行“法定工时定额”,各分厂、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任意修改。 2. 管理 2.1 在公司内劳动定额工作实行一级管理,以工时定额为主,产量定额为辅。 2.2工艺部门负责公司的各类产品劳动定额的制订、修改工作,参与对工时定额执行情况的分析、考核工作。 2.3 工具制造部门工时定额由劳资部门依据工艺文件制订、贯彻、修改。 2.4 工程部门、专机制造部门、产品开发部门下属车间工时定额由兼职定额员负责制订。 2.5 劳资部门负责对生产工时完成情况的检查、统计分析和考核等工作,有关资讯及时与工艺部门沟通。 3 工时定额的制订 3.1 工时定额(产量定额)的标准:定额水平必须保持先进合理,即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经过一定时间的操作实践,多数人能达到,少数人可以超过或接近水平。 3.2 制订工时定额必须以产品图纸、工艺文件为依据,根据不同工种、不同操作条件,逐道工序制订定额。 3.3 制订工时定额的方法:以技术计算、技术测定为主,以类推比较、经验估算、模特排时等方法为辅。 3.3.1 各工艺部门(驻分厂工艺组)在生产技术准备阶段的小批试生产前,应编制并提出“试行工时定额”。 3.3.2 各工艺组在“试行工时定额”通过工艺验证和生产确认后,应将其整理并提交工艺部门定额管理员和主管领导审批后成为“正式工时定额”。 3.3.3 “正式工时定额”报审时,各工艺组应同时提交试行定额的计算、估算资料和测定、验证资料。 3.4 凡是有条件执行多机管理的工种,应制订多机单件定额。凡是一机多人操作的机床,定额以一机单件定额乘以定员人数计算,以便于核算和汇总产品台套定额。 4 劳动定额的修改 4.1 为了保持定额的先进合理,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定额必须适时进行修改。定额修改由工艺部门提出修改方案,审批后即为法定定额。 4.2 在定额执行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应立即进行定额修改。 4.2.1 工艺内容改变:产品设计要求改变、原材料规格及材质改变、设备和工艺装备改变、工艺参数改变、工艺过程改变等。 4.2.2 定额有明显的不合理。 5 劳动定额的基础管理 5.1 产开技术资料室、工艺部门负责提供产品零件的工艺规程,工艺或加工路线如有变动,应及时修改并通知有关执行部门。 5.2 工艺部门负责制订公司的劳动定额,并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 5.3 企管部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年、季、月的生产计划、生产作业计划及生产完成月报(新产品试制计划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各分厂外协工时统计表经外协归口管理部门(对外协件号、外协工序、入库数)审核后,在每月二十八日前报劳资部门。 5.4 各有关部门在工时统计中应做到准确、全面、及时,并对汇总的有关报表负责,审核后的票证作为计算和统计生产完成情况的依据。 5.5 各生产班组应设兼职定额员,一般由生产组长或统计员担任,兼职定额员的具体任务是:了解和掌握本组人员的工时定额完成情况,作好定额的贯彻与统计工作。 6 几项具体规定 6.1 由于本人责任造成产品(或零、部件)退修,则退修工时不另加计算,非本人责任退修工时按劳动工时计算,同时必须在造成退修责任者的完成工时中扣除。修理后仍不合格,修前修后耗用工时均不计算完成定额工时。 6.2 废品一律不计算完成定额工时。 6.3 为保证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的真实性,凡是个人记录和部门上报的实动工时和完成工时,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其他借口否认其真实性。 6.4 多机管理的班组定额计算:单机班产定额乘以多机管理系数(1.5~2),并以此计算定额完成情况。 6.5 师徒凡分机床操作的,均须分别记录工票,其学徒所完成的定额工时由部门酌情处理。 6.5 严格一序一票的日常工作票管理制度,各类时间应按规定正确记录,凡加班延点必须填写在实动工时栏内。

第2篇: 协会薪酬管理办法

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新昆监字[2011]16号      签发人:李常春

2011年度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员工收入稳定增长,构建和谐企业,确保员工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薪酬计发管理办法。

第二章 薪酬标准

第二条 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的薪酬按岗位确定。机关业务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加效益工资。效益工资按年终公司利润情况确定。

第三条 2011年监理公司各基层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分公司、项目部经理薪酬由基薪和效益薪两部分组成,基薪标准如下:

(一)一级分公司经理基薪:签订责任书年产值300万元以上按6500元/月,签订责任书年产值300万元以下按6000元/月;

(二)二级分公司经理基薪:签订责任书年产值200万元以上按5500元/月,签订责任书年产值200万元以下按5000元/月;

(三)三级分公司经理基薪:签订责任书年产值100万元以上按4500元/月,签订责任书年产值100万元以下按4000元/月;

(四)项目部经理基薪:签订责任书年产值80万元以上按3500元/月,签订责任书年产值8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按3000元/月;年产值50万元以下的经营责任人基薪按2500元/月;

(五)效益薪按当年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书,年终考核后根据分公司效益进行兑现。

第四条 一线工作人员的具体薪酬标准由分公司、项目部经理与员工协商确定。发放标准不得低于《2011年公司员工薪酬发放最低标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实行年薪制。

以上各岗位员工的薪酬中不含按公司规定计提不低于4%的职工绩效奖励基金。职工绩效奖励基金根据分公司年终对员工的考核结果,并结合员工的岗位、辛苦程度由分公司提交分配方案,人力资源部造册并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发放。

第五条 员工持有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证书补贴年终发放。发放标准按《员工证件管理规定》中的标准执行,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章 工资发放的管理

第六条 各项目开工前各分公司经理需将该项目所在地、人员的岗位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理工程师及特种技能人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工资待遇及劳保统筹等费用由人力资源部协调,在用人项目之间进行分摊。

第七条 各分公司经理在当年未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前,基薪暂按3000元/月计发,签订后进行补差。

第八条 2011年度员工冬休工资计发时间规定为:2011年10月-2012年3月底,在此之前因项目完工而回家待岗的,按公司规定发放待岗生活费,对仍然在工地工作的员工,发放岗位工资。

第九条 员工工资一经审核,各分公司经理无权扣压员工工资,必须按时发放;如员工违反公司规定需要处理,由分公司报(书面)员工违纪材料,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对员工进行处罚。

第十条 员工当年因项目调整未在同一分公司工作满7个月的,冬休工资按所在分公司工作时间的长短进行分摊。具体分摊办法:在同一个分公司工作时间满一个半月,由该分公司负责发放一个月冬休工资。(其他费用也按此方案进行分摊)

第十一条 冬闲期间工资按在岗工资50%计发,低于1000元,按1000元计发。对于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员工,分公司经理应酌情考虑增加。

第十二条 待岗人员的生活费。

(一)各分公司无故不得将员工退回公司,如因分公司年度承揽工程任务不足,致使人员富余的,由分公司写出书面申请,在人力资源部调配前,富余人员的待岗生活费仍由原单位承担。冬休至三月底,从四月份开始未安排上岗的人员按待岗处理,待岗员工计发生活费,费用由待岗人员所在单位承担,待岗生活费计发标准按650元/月(不含五险一金)。

(二)待岗时间最长为三个月,待岗期间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公司将按《劳动合同法》及《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管理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工资审核程序

第十三条 工资方案的申报。

(一)分公司年初应将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书及员工岗位、监理项目名称及工资标准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员工薪酬管理规定进行审核。

(二)各单位每月每月15日-20日上报考勤和员工变动情况。人力资源部通知后仍不按时上报的,当月工资延续下月造册,并对分公司领导给予100元罚款。

(三)人力资源部应于当月25日前将审核过的工资册报主管副总经理签批,公司计财部统一发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公司以往年度所发文件与此文件相抵触的,按此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执行时间:2011年4月1日。

二O一一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 薪酬 指导 意见

主送: 公司领导 各单位 各部门

网上发布 存档:2份

第3篇: 协会薪酬管理办法

国企薪酬管理办法

  国企薪酬管理办法

国企薪酬管理办法

l 总则

1.1 为了加强工资管理,有效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从物质利益上充分调动员工劳动积极性,促进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务院、无锡市政府有关工资政策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在册员工。

2 工资管理的原则

2.1 根据员工贡献(劳动强度、责任大小、专业性),公平合理地体现分配差距的原则。

2.2 谋求稳定合作,保证生活,安定员工的原则。

2.3 有利于员工能力开发的原则。

2.4 优化劳动力配置的原则。

2.5 正确估价工资作用的原则。

3 工资的提取及构成

3.1 工资总额的提取应遵循两个不超过的原则,即工资总额的增长不超过经济效益的增长,人均收入的增长不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3.2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广义的工资概念,包括技能岗位工资制和月薪工资制两大类。

3.3 技能岗位工资制: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各项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3.1 基本工资:即技能工资、岗位工资,是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的依据。也被称作标准工资。

3.3.2 加班工资: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根据规定支付的工资。

3.3.3 各项津贴和补贴:包括综合补贴、工龄、房贴、中夜班、岗位津贴、职称津贴等。

3.3.5 绩效工资:超额劳动报酬及特殊奖励工资。

3.3.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病、工伤、产后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疗养、长期学习、进交流站待岗、退休留用、内退、离岗休养支付的工资。

3.4 月薪工资制:原技能岗位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打破原技能岗位工资的等级,根据业务能力、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而设立的工资制度。

4 工资的审核及程序

4.1 工资的审核以上级及公司的考勤制度和考核制度为依据。

4.2 每月5日前各部门领导审核后的考勤月报表及考勤盘片、各类假单、岗位工资变动审批表(每月2日前报劳资部门审批)、月薪工资变动(考核)表、加班工资申请及花名册、班组变动、转正定级表等单据及有关考核凭证报送劳资部门审核。审核无误的,即作为本月结算工资的依据。

4.3劳资部门将审核后的工资清单发给各部门,各部门应校核无误后才能发给个人。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劳资部门取得联系并落实处理办法。

5 工资的结算

5.1 每月19日为工资支付日,遇休息日、节假日向前顺移。

5.2 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全年天数-法定节假日、休息日)/12,即为结算每月工资的天数。

5.4.调入、招收员工:在新定技能工资时均不含企业内部增加的工资等级标准。

5.6 岗位工资以岗变薪动为原则,每月10日前变动的当月变动;10日后变动的下月变动。

5.7 对获得晋升技能工资资格条件的员工,每次只增加技能工资0.5级。

5.8 加班工资:

5.8.1 构成:

5.8.1.1 固定加班工资。

5.8.1.2 加班工时奖金。

5.8.2 支付标准:按不低于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5.8.3 支付办法:

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基本工资150%的劳动报酬。

休息日:支付基本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法定节假日:支付基本工资300%的劳动报酬。

5.10 各项津贴和补贴:

综合补贴(其中30元):当月缺勤小于5天(含)扣15元;

综合补贴(其中30元)、工龄补贴、岗位津贴:当月缺勤大于5天,停发; 岗位津贴:缺勤l天扣1天;

综合补贴、房贴:全月事假、旷工停发。

5.11 绩效工资:详见《关于绩效工资分配的规定》。

5.12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5.13 内退、离岗休养、退休留用人员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14 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期间工资停发。

6 工资的管理

6.1 劳资部门实施归口管理。

6.2 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工资员(分厂、分公司一般由核算员兼任),负责日常有关工资管理工作。

6.3 工资卡片的管理:

各部门存有一套本部门员工的工资卡片。工资卡片是记载员工工资演变过程的基础资料,是处理、查阅工资信息的依据。工资员应根据劳资部门工资变动通知单及时变更工资信息,每月根据工资单校核工资并进行班组变动,保持与劳资部门信息一致。

新进公司员工的卡片由劳资部门建立后发放到部门;公司内部调动人员的卡片由调动人员本人从原部门随同月考勤卡带往新部门报到;从本部门办理离开公司手续的(离开公司通知单上部门盖过章的),因故停发工资的(被劳资部门临时调入编外的)工资卡由部门保管。

6.4 凡岗位变动的应及时填报“岗位变动审批表”,做到岗变薪动。

7 与工资有关的扣交款

7.1 养老保险、公司内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当年缴费部分,根据有关文件按一定比例以上年本人工资收入计扣。

7.2 房贴、房屋公积金扣款基数、比例,根据无锡市有关文件执行。

7.3 交纳个人所得税:

月计税基数=月工资收入-税务部门规定的扣除基数-应交个人公积金-应交个人养老保险金-应交个人医疗保险金-应交个人失业保险金。

计税方法:根据基数分段计算(超额累进): 税率:

计税基数≤500元 税率5% 500元 税率15% 5000元 税率25% 计税基数>40000元 税率30%

国企薪酬管理办法

1. 总则

1.1劳动定额是在一定生产技术条件下,合理组织生产劳动和有效运用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完成一定的产品(工作)所规定的时间消耗标准,是正确编制生产、技术、财务、劳资等方面的计划及按劳分配的依据。

1.2劳动定额必须贯彻劳动经济政策和上级有关定额工作指示,应结合实际,运用科学方法,制订和修改劳动定额,保持劳动定额水平的先进合理性。

1.3劳动定额属经济法规,必须维护其严肃性。凡公司批准实施的现行“法定工时定额”,各分厂、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任意修改。

2. 管理

2.1 在公司内劳动定额工作实行一级管理,以工时定额为主,产量定额为辅。

2.2工艺部门负责公司的各类产品劳动定额的制订、修改工作,参与对工时定额执行情况的分析、考核工作。

2.3 工具制造部门工时定额由劳资部门依据工艺文件制订、贯彻、修改。

2.4 工程部门、专机制造部门、产品开发部门下属车间工时定额由兼职定额员负责制订。

2.5 劳资部门负责对生产工时完成情况的检查、统计分析和考核等工作,有关资讯及时与工艺部门沟通。

3 工时定额的制订

3.1 工时定额(产量定额)的标准:定额水平必须保持先进合理,即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经过一定时间的操作实践,多数人能达到,少数人可以超过或接近水平。

3.2 制订工时定额必须以产品图纸、工艺文件为依据,根据不同工种、不同操作条件,逐道工序制订定额。

3.3 制订工时定额的方法:以技术计算、技术测定为主,以类推比较、经验估算、模特排时等方法为辅。

3.3.1 各工艺部门(驻分厂工艺组)在生产技术准备阶段的小批试生产前,应编制并提出“试行工时定额”。

3.3.2 各工艺组在“试行工时定额”通过工艺验证和生产确认后,应将其整理并提交工艺部门定额管理员和主管领导审批后成为“正式工时定额”。

3.3.3 “正式工时定额”报审时,各工艺组应同时提交试行定额的计算、估算资料和测定、验证资料。

3.4 凡是有条件执行多机管理的工种,应制订多机单件定额。凡是一机多人操作的机床,定额以一机单件定额乘以定员人数计算,以便于核算和汇总产品台套定额。

4 劳动定额的修改

4.1 为了保持定额的先进合理,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定额必须适时进行修改。定额修改由工艺部门提出修改方案,审批后即为法定定额。

4.2 在定额执行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应立即进行定额修改。

4.2.1 工艺内容改变:产品设计要求改变、原材料规格及材质改变、设备和工艺装备改变、工艺参数改变、工艺过程改变等。

4.2.2 定额有明显的不合理。

5 劳动定额的基础管理

5.1 产开技术资料室、工艺部门负责提供产品零件的工艺规程,工艺或加工路线如有变动,应及时修改并通知有关执行部门。

5.2 工艺部门负责制订公司的劳动定额,并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

5.3 企管部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年、季、月的生产计划、生产作业计划及生产完成月报(新产品试制计划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各分厂外协工时统计表经外协归口管理部门(对外协件号、外协工序、入库数)审核后,在每月二十八日前报劳资部门。

5.4 各有关部门在工时统计中应做到准确、全面、及时,并对汇总的有关报表负责,审核后的票证作为计算和统计生产完成情况的依据。

5.5 各生产班组应设兼职定额员,一般由生产组长或统计员担任,兼职定额员的具体任务是:了解和掌握本组人员的工时定额完成情况,作好定额的贯彻与统计工作。

6 几项具体规定

6.1 由于本人责任造成产品(或零、部件)退修,则退修工时不另加计算,非本人责任退修工时按劳动工时计算,同时必须在造成退修责任者的完成工时中扣除。修理后仍不合格,修前修后耗用工时均不计算完成定额工时。

6.2 废品一律不计算完成定额工时。

6.3 为保证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的真实性,凡是个人记录和部门上报的实动工时和完成工时,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其他借口否认其真实性。

6.4 多机管理的班组定额计算:单机班产定额乘以多机管理系数(1.5~2),并以此计算定额完成情况。

6.5 师徒凡分机床操作的,均须分别记录工票,其学徒所完成的定额工时由部门酌情处理。

6.5 严格一序一票的日常工作票管理制度,各类时间应按规定正确记录,凡加班延点必须填写在实动工时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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