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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上讲话

发布时间: 2022-01-10 12:44:10

  篇一:《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召开隆重的成立大会,我代表建设部表示热烈祝贺,并对参加成立大会的全体会议代表表示诚挚的问候!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的成立,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关心和重视,得到了民政部的指导和帮助,得到了全国各地主管部门及业内人士的关注和大力支持,对此,我代表建设部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的成立是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行业的发展将具有深远意义。我相信,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将以其良好的组织形式积极开展活动,在联系企业、连接市场、服务行业、服务政府等方面发挥优势,在推进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第一,关于当前物业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一)物业管理要有强烈的使命感,适应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新形势。

  长期以来,由于体制、制度方面的原因,我国大量的住房作为公产,其管理主要由代表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和由各单位来进行管理,这不属于具有市场意义的社会化的物业管理。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停止了住房的实物分配,新住房将纳入货币化分配的新体制,存量公有住房也将为个人所购买,这就使新旧住房大都通过商品化的轨道使个人拥有产权;同时,住房的供应将摆脱由政府和职工所在单位提供的行政渠道,而转变为通过社会化供应的市场渠道。这就会必然出现一种现象,在一个住区内,在一栋住宅内,甚至在一个单元内,将是多元产权、多个业主共存的局面,原来彼此之间既是邻居又是同事,现在大家是邻居很可能不是同事。正是这一复杂的物权定势,呼唤着对物业管理的迫切需求,这是住房制度改革的历史必然。因此,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23号文件)中,要求建

  立和推行物业管理体制。最近召开的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十五”计划建议中,再一次明确在扩大住房消费中要搞好物业管理。所以,我们物业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企业,一定要有一种强烈的使命感,以高度负责的历史责任感,认识我们这个行业和我们工作的重大意义和迫切性,做好我们的本职工作,履行好服务社会的责任。

  (二)物业管理要树立服务意识,为提高我国人民的居住水平,向居民提供良好的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居住水平不断提高,这是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收入不断增加,消费结构朝着小康社会阶段特征不断调整的具体反映。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我国城镇人均居住面积只有6平方米,去年已达到8平方米,如果折合成建筑面积,大约是19平方米左右。特别是近年来,在中央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的方针指引下,城镇住房的竣工量连续达到4-5亿平方米之巨,这在我国住宅建设史上,是空前的规模。在住宅建设快速增长的同时,住房的质量也有明显提高,从环境到配套,从空间到套型,从结构到设备,从主体到装修,可以说我国住宅正处于产品更新和质量换代的历史阶段。这些变化,主要是在开发建设环节,体现在产品方面的变化。在消费领域,同样也出现了反映群众居住水平不断提高的变化,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不仅仅是满足有户门以内的舒适环境,而且还要求有良好的楼内的公共环境和户外的小区环境,要求各类配套设施能提供良好服务,要求住区能有安静、闲逸的空间氛围和安全宽松的社会治安环境,如此等等,都需要通过物业管理才能实现。但是,我国目前物业管理的推广程度和服务水平,还远远滞后于社会的需求。为此,我们必须坚定地加快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制度,在明确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物业理市场主体行为的前提下,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使物业管理企业上水平、上规模,为社会提供良好服务。同今年6月29日召开的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放心房和放心中介联合宣言大会一样,今天,中国物业理协会理事会全体理事,向全国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发起了“提供满意物业管理服务”倡议,这一倡议表明了物业管理行业强烈的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这不仅是行业

  篇二:《谢家瑾会长在全国物业管理协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谢家瑾会长在全国物业管理协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 2012-11-21 10:45 | 作者: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 文章来源: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

  加强协会建设、发挥协会作用推动行业的进步与发展

  ——谢家瑾同志在第三次全国物业管理协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代表:大家上午好!

  2004年和2007年,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分别组织过两次物业管理协会工作座谈会,对推动行业协会的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去年,中物协组织的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年纪念活动,在各地物业管理协会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圆满成功,极大地振奋了行业士气,也充分反映出近些年来各级物业管理协会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和自身努力下,行业凝聚力、影响力的逐步增强和地位的不断提高。

 充满喜悦与激情的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年盛典已过去一年,但那激动人心的场景仍然历历在目。今天,我们再次相聚在美丽的三亚,围绕大力发展物业服务业,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作用,促进行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等主题进行了交流和讨论,听了大家的发言,很受鼓舞和启发。

  下面,就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工作,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展现状与工作成绩

  1993年,全国第一家地方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深圳物业管理协会成立,此后广州、海南、上海、青岛、常州等地相继成立了物业管理协会。2000年10月15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成立。随着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物业管理进入快速发展期,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物业企业要求下,各地纷纷成立了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据中物协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9个省成立了独立的省级物业管理协会,另有9个省在省房协下设立了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省会城市均已成立物业管理协会,还有120个地级城市成立了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遍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协会已经成为物业管理行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行业自律组织。

  近几年,中物协和各地协会的工作在以下方面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

  认真贯彻政府工作报告,为社会和谐和经济增长作出贡献。2008年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公报发布后,中物协就物业管理有关数据进行了分析,通过多途径向

  社会各方面宣传了2004—2008年物业管理的迅速发展,对扩大居民消费持续增长,增加就业、安置剩余劳动力,改善人居环境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社会资产保值增值,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贡献,以及在推动城市的工业化、城市化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由此彰显了行业作为,提升了行业地位。

  2009年以来,三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把大力发展物业服务作为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点之一,提到了国家工作的层面,赋予了行业崇高的社会责任。中物协及时下发文件,提出贯彻意见,要求全行业把行业发展和政府目标紧密结合起来,以实际行动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作出贡献,并推动行业自身的进步。四年来,各地物业管理协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没有辜负国家的期望,行业上下积极响应号召,纷纷以实际行动为国分忧, 在稳定在管项目、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创造就业机会、努力维护社区稳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广大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物业服务覆盖区域广、掌握巨大客户资源、管理庞大不动产的优势,开展“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向业主提供房屋租赁与代售、室内清洁、票务代理、代办保险、家电维修、居家养老等多项优质、方便、个性化的特约服务,以满足业主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并由此挖掘与物业管理关联的各类消费支出,在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行业的经济效益、社会认知度、业主满意度和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也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

  2.共庆行业改革发展30周年,进一步凝聚行业力量。2011年适逢内地物业管理诞生30周年,中物协组织召开了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庆祝大会、征集物业管理宣传主题词、宣传口号和宣传海报、编印出版《光辉的足迹--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画册、论文集和回忆录》、拍摄《道路与梦想》专题片、开展百强企业评选以及行业表彰活动、组织文艺汇演等一系列宣传庆祝活动。这些活动主要依托省市协会开展,得到了各地协会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经过行业上下共同努力,各项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尤其是去年十月在深圳召开的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庆祝大会,全国1200余名代表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齐骥副部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会上授予全国58家地方协会“优秀物业管理协会”称号, 245家物业服务企业获“行业突出贡献奖”,127名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获“行业楷模”称号, 921名从业15周年以上的资深物业服务企业

  经理 获“物业服务企业资深经理人”称号, 177名爱岗敬业员工获“行业标兵”称号。中物协还发布了全国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排名活动报告,百强企业和60个入围企业受到嘉奖。当晚,从来自全国20个省市53家单位报送的74份参选作品中初选出的,来自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深圳、成都等地的17个入围节目,600名来自行业一线的员工,在各组织单位的精心编排和导演组的统一指导下,参加了30周年行业文艺汇演,并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各地协会在积极支持和参与中物协活动的同时,还结合本地情况,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纪念庆祝活动,在全国、全行业范围内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声势,对扩大行业影响,凝聚行业精神,提高行业士气产生了重要作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上的讲话}.

   配合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有关工作,优化行业发展环境。近几年,中物协积极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法规制定和修改工作。

  北京协会配合市住建委先后参与了《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等多项政策法规研讨,使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更贴近行业实际。{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上的讲话}.

  天津协会与政府主管部门建立了“政协”联动机制,通过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通报等制度,促进了行业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

  广州协会在“广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等与物业行业紧密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中,组织物业企业参与研讨,从行业角度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得到部分采纳。

  浙江省和杭州协会协助政府开展行业调研,充分反映企业生存状况和发展中的困难,为浙江省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及制发一系列行业扶持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反映行业诉求,切实维护行业利益。中物协始终把了解行业在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反映会员单位诉求,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作为协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五年来,由我会起草并通过全国两会代表提交反映行业问题、争取扶持政策的提案达12件,其中《关于尽快开展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提案》、《关于尽快建立“质价相符”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机制的建议》、《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建议》、《关于扶持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等提案得到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委的关注和回应,对促进物业管理师考试的开展,物业管理与社区养老工作的结合,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的加强,以及争取有关方面对行业税负过重等问题的重视(在部分省市得到一定程度的突破),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海协会围绕逐步理顺物业管理价格机制、售后房补贴标准、营业税改增值税、从业人员队伍状况、一线服务人员收入等问题,开展了一系列专题调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福建协会针对2009年初发布的《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提高电梯年检费规定,及时研究应对策略,并将企业面临的困难向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作出反映,引起省、省厅及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同年12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降低了电梯年检费用,取消了电梯限速器定期检验收费项目。

  吉林省物专委积极收集企业诉求,组织有关方面联名向地区人大提交《关于政策适度支持物业行业的建议》提案,为物业企业在价格、税收、立法、执法、缴费、奖励、征信和招工用工等八个方面争取政策支持,推动了地区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改。

  厦门协会针对消防部门开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监管员)培训收取高额培训费的情况,向厦门市纠风办作出书面反映,并通过《厦门日报》等媒体的公开曝光,叫停了该培训班。

  南昌协会通过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和协调,迫使江西省气象局取消0.2元/平方米避雷检测费和消防支队消防器材缺损费的征收,电梯检验费也在原收费标准上减少了一半以上,住宅小区公共用电价格由之前的0.99元/度降低为0.6元/度。

  完善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各地协会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在组织制定并实施行业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委托,中物协2011年承担了《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的修订工作,已将修订稿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成都协会参与了《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标准》、《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分类划分标准》的起草。

  南宁协会协高度重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布《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行规行约》,协助市住房局起草了《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信用激励与惩戒意见》、《南宁市物业管理信用等级评定规范》、《南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分标准》和《南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信用记分标准》。

  吉林、福建、成都、武汉、郑州、南京等省市协会制定了《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加大对诚信自律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通报表彰与正面宣传,同时加大对扰乱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服务质量较差,业主投诉较多企业的惩戒,以及对严重损害行业形象从业人员的从业限制。

  6、积极应对成本上涨,改善行业生存状况。今年以来,中物协把工作重点放在当前企业反映最为强烈的成本上涨和行业应对上。通过深入调研企业困难,挖掘骨干企业应对困难的举措和效果,在年初的常务理事会,以及杂志和网站上开展交流和讨论,凝聚行业力量共渡难关。各地协会也采取了很多有效措施,引导企业在应对成本上涨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深圳协会为改善企业面临成本上涨、利润空间萎缩的窘境,经协会自律督查委员会和综合协调委员会调查,制发了《关于保障服务质量、合理调整价格与规范竞争行为的指导意见》,促进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合理上调。

  广州协会牵头组织行业相关专家和协会副会长单位,就合理提升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讨论,形成《关于尽快对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进行调升的报告》呈报市物价局。

  上海协会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客观、真实报道当前行业面临的困难,为住宅小区物业费调价营造舆论环境。其中,《解放日报》以“物业管理难题求解”、“物业纳入社会管理”两个专题,进行了9次系列报道。上海《劳动报》用头版导读“沪八成物业公司度日艰难”,用8个整页大幅发表“申城物业管理渴望解惑”的新闻调查特刊,多角度反映物业管理行业面临的困境。上海《新民晚报》用两个整版刊发“破解物管难题”的深度调查。上海协会在调研基础上精选出10多个物业费顺利提价的典型案例,在业内广泛宣传引导,推动了一批住宅小区物业费标准的上调。

  加强行业培训工作,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开始在全国开展物业管理师资格

  篇三:《物业管理协会讲话》

  建立规范、诚信、和谐的物业管理市场” ——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建设部副部长 刘志峰

  同志们

  今天,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我代表建设部,对会议的召开,对会议产生的新一届理事会和各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表示热烈的祝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成立以来,在首届理事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坚决贯彻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推动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此,我向首届理事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物业管理是随着我国房屋管理市场化进程,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逐渐兴起的重要行业。几年来,物业管理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行业快速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 2005 年底,全国物业管理企业总数约 3 万家,从业人员突破 300 万人,年经营总收入超过 800 亿元,城镇物业管理覆盖率接近 50 %。

 总体看,物业管理已经成为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新兴行业,在扩大就业和居民消费、维护房屋使用安全、改善居住环境、构建和谐社区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借此机会,我就下步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 、完善制度,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规范市场行为, 建立行为规范、公开透明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当前,部分物业管理企业行为不规范、业主自我管理机制不健全、物业管理双方合同意识淡薄等问题仍然突出,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较多,影响社会和谐安定,影响行业信誉和健康发展。最近,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就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成立了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把物业管理市场的专项整治,

  纳入有关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中,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按照深化改革和加强法治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全面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为重点,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物业管理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市场秩序。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制定完善有关的配套法规和政策。各地要对照《条例》和相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认真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推进物业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二是,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把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和基层政府的社区管理密切结合起来,积极化解物业管理纠纷,共同做好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规范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建立业主自我管理与民主协商的机制,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三是,落实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和承接验收制度。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抓紧制定有关的配套办法,规范物业承接验收的内容和程序,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促进开发建设与物业管理的有机衔接,保障购房人的正当权益。

 四是,完善物业管理不同等级服务标准及其收费指导标准。引导业主根据自己的消费水平选择确定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行为,形成“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机制,增强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意识。

 五是,健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行为,保障住房的正常维修和使用。要突出抓好专项维修资金的清理,坚决查处挪用行为,追缴挪用资金。

 六是,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物业管理企业及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及时解决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损害业主权益等问题,努力提高行业管理服务水平。

  二、依法依规,诚信守诺,改善行业形象

  物业管理的行业特征,决定了物业管理企业既有一般服务性企业的特点,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方面,物业管理企业直接面向百姓,为业主提供全天候服务;另一方面,物业管理企业的

 服务对象是基本固定的,行使业主授权的部分管理职责,是实现业主自我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树立更强的服务意识,物业管理行业必须树立更好的行业形象。当前,物业管理中的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发生,行业形象建设严重滞后于行业特征和行业发展的要求,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利益和行业的健康发展。树立和维护良好的行业形象,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但关键是物业管理企业必须积极行动起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规范服务、诚信守诺,积极承担其应有的社会责任。

 一是, 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行业规范,严格执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严禁损害业主权益的各类行为。

 二是,讲诚信、守承诺。树立诚信观念,公开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质量与服务标准,及时、全面、准确地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 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教育,建立对从业人员的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及时满足业主的合理要求,努力提高业主满意度。

 四是,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并按规定公布费用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和有关部门的质询和监督,坚决杜绝少服务、多收费,收费不透明甚至乱收费的现象。

 五是,加强人员培训。更新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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