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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中心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0-15 12:23:43

为认真做好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根据《中共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区社区和村“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依法依规操作,强化班子建设,加强基层治理,从严正风肃纪,大力选拨优秀人才进入社区“两委”班子。中心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从2018年5月底开始,到9月中旬前基本完成。

 二、选配规定

 (一)规范职数设置。社区党委一般设委员5至9人;居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中心将根据规模大小、人口数量、党员人数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逐个明确各社区“两委”班子的职数。

 (二)明确标准条件。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办事公道正派、热心服务群众、廉洁奉公守法,有公心、有责任心、有能力、有奉献精神的人,选进社区 “两委”班子。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2)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近2年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存在涉黑涉恶13种重点情形之一的。(3)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开除政务处分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因问责)组织处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或处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4)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的,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5)在民生、“三资”管理等领域,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6)道德素质不高、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7)长期不履职的,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的。(8)《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办〔2018〕31号)中规定应该退出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1)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2)受到调离岗位、降职组织处理的。(3)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4)个人存在严重违法用地、损害生态环境等行为尚未整改的。(5)在重点工程和中心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或因主观因素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的。(6)拉帮结派,搞小集团活动或其他非组织活动,闹无原则纠纷或破坏班子团结的。(7)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不宜在同一社区内同时提名。(8)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三)优化班子结构。社区“两委”成员以35-50周岁为主体,一般要有1名35周岁左右成员。在社区注重选拔优秀男同志进入“两委”班子。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推动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居民委员会主任,切实提高“一肩挑”的比例;提倡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社区“两委”成员依法兼任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和配套组织负责人;书记、主任“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不低于上一届。设党委的社区设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时间安排和基本步骤

 (一)做好准备工作(5月底前)。按照“六个摸清”要求,深入社区做好调查摸底,逐一进行选情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预案。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以及重难点社区,做到先整顿再换届。扎实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社区“两委”成员逐人审计,及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二)成立工作机构(6月上旬)。中心成立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党工委成员及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换届日常工作。

 (三)制定工作方案(6月上旬)。根据区委统一安排,制定换届选举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换届选举的实施阶段、重点任务、时间进度及具体要求;根据社区不同实际,做到一居一策,分类指导先进社区、一般社区、后进社区。社区要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有序推进。重点难点社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

 (四)抓好动员培训(6月底前)。中心、各社区在前期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逐级进行换届动员,正式启动换届工作。换届动员原则上要在6月底前完成。加强教育培训,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中心党工委重点培训本级换届工作机构人员、社区现任“两委”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等。培训内容重点是换届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章程条例以及换届选举的工作步骤、操作程序、具体要求等。

 (五)按章组织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6月底—8月20日前)。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要严格执行操作程序,按照部署启动,党员和群众推荐,中心党工委推荐,组织考察和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党员大会选举五个主要步骤进行:

 1.部署启动。中心党工委按照区委制定的工作方案,研究制定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实际制定社区推荐办法,并向党员群众公布。在此基础上,中心党工委形成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推荐考察工作方案。

 2.党员和群众推荐。中心党工委指导组织召开社区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听取本届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述职报告,对现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推荐下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居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社区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列为候选人初步人选且得票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社区党组织向中心党工委报告推荐结果。社区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经中心党工委全面审查认为不能或不宜列入的,向社区党组织进行反馈,缺额人选由社区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3.中心党工委推荐。中心党工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社区党组织。

 4.组织考察和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中心党工委。中心党工委将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全区社区和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办公室,在区级联审的基础上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后,将考察情况和区级联审情况反馈社区党组织。

 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区级联审情况和中心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社区党组织向中心党工委上报确定下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中心党工委作出批复,并与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

 5.党员大会选举。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听取和审议本届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束后,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向中心党工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中心党工委及时作出批复,并将新当选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报区委备案。社区纪委换届选举流程参照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流程操作。

 (六)依法组织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7月上旬—9月上旬)。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按照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方式、制定选举办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推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做好候选人资格条件把关工作、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七个主要步骤进行:

 1.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成员一般7-11人,以奇数为宜。居民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委员会任期自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老居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后终止。

 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得再担任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或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提倡将不是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居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在换届选举前及时改选居民代表,并予以公布。

 2.确定选举方式。居民委员会由全体有选举权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稳步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积极创新居民委员会选举模式,全面推行观察员制度和定岗选举制度。

 3.制定选举办法。加强对社区的指导,引导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好本社区选举办法。对社区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作出规定,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4.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针对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性增强、户籍制度改革等新情况,支持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参与居民委员会选举。把握好关键环节,全面、准确地做好登记工作,防止错登、重登、漏登,保证居民的选举权。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推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原则上有:社区党组织提名、居民小组会议提名、有选举权的居民20人以上或者居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个人自愿报名。社区选举委员会对被提名人和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对被提名人和报名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区中心联审后,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充分讨论,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民主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

 6.做好候选人资格条件把关工作。建立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联审制度。居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中心进行全面审查;报区级联审。审查情况逐级反馈。

 7.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坚持“选举居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居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群众亲自投票,确保选民的投票权。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严格控制流动票箱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切实维护投票现场秩序。

 (七)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9月中上旬)。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社区 “两委”换届,进一步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提倡由非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委员会成员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在居民中推选产生,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社区报账员不得担任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八)做好社区 “两委”换届后续工作(9月中旬)。中心指导社区“两委”新老班子及时进行工作交接,做好公章、文档、资金、办公场所等移交工作,健全共青团、妇联等配套组织,完善换届选举工作档案。关心关爱离岗离职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及时开展新一届社区干部、居民代表的培训工作。健全完善社区组织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居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居务联席会议和党务、居务、财务公开等制度。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中心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抓;党工委班子成员实行分片联系、全程指导。建立健全社区 “两委”换届工作责任追究制,对领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负面网络舆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建立中心党工委统一领导,有关科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协同机制。党政办负责指导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网络舆情监测引导;纪检监察室狠抓选风选纪,查处贿选行为;其他各科室要为换届工作做好全面保障。

 (三)加强一线指导。建立换届工作联系指导制度。党工委班子成员靠前指挥,每个社区都要有1名班子成员对口联系指导,对矛盾突出、选情特别复杂的社区,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指导,对每一个环节步骤都要听取工作汇报,确保换届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四)从严正风肃纪。大力加强换届纪律教育,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换届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使换届纪律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做到凡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100%、中心党工委与候选人谈心谈话100%、候选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严查处企图扰乱选举秩序的宗族、宗教、宗派恶势力,坚决打击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加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要建立健全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稳妥处置。

 (五)搞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中心各类宣传平台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要把为什么换届、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不该选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合法的、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非法的等问题,明确具体地告知党员群众。严格新闻宣传纪律,规范换届信息发布。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对有关社区“两委”换届的不实报道,及时核查引导,严防炒作,妥善做好突发舆情应对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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