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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强工业企业创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0-21 10:12:13

 牌产品的再加计10分,累计拥有多个产品获省级、国 家级名牌产品的每个分别再加计 3分、5分。当年有1 个省级新产品或专利的计5分;其中填补国内空白的 再加计3分,有多个产品或多项技术填补省内、国内 空白的再加计3分、5分。当年获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称号的计5分,其中拥有国家级龙头企业称号的再加 计10分。为鼓励企业积极创品牌,以上有一项达标的 即计分,加分累计计分,此项累计得分不超基本分的 两倍。

 自身建设:基本分5分。管理规范,统一着装, 带证上岗,运行有序。环境整洁、优美,绿化亮化到 位。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党团工妇等组织组建到位并 经常性开展活动。配合主管部门工作,及时报送相关 资料和报表。

 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部门的会议和 活动。以上每项计1分。

 三、考评办法

 1、组织领导。成立县年度“十强”工业企业创评 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 分管工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工信委、 工业园区管委会、监察局、招商局、统计局、国税局、 地税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 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环保局、安监局、房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工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 任。

 2、 奖项设置及说明。每年度评选一次,名额 10 个,如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多于10个,则以实际得分 多少排序确定“十强”企业;如不足10个,以实际符 合参评条件的数额确定。此外:

 凡年实际纳税绝对值在 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即 为当年“十强”工业企业。

 创评总分值低于60分的,不能评为当年“十强” 工业企业。

 3、 创评程序。企业申报。每年年底由企业在自查 自审的基础上,以文件形式向县创评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申报。初审初评。创评办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分 组分项对参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评分、汇总,形成 初步评审意见后送分管工业的副县长征求意见。上报 审定。由创评办形成评审报告报县创评工作领导小组 审定后,再报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

 4、 命名表彰。由县委、县政府行文通报,以"县 xx年度'十强'工业企业”命名授牌,在次年的全县 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5、 一票否决。参评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在 当年的“十强”企业评选中予以一票否决:

 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立案查处的。

 当年发生严重污染环境或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的。

 当年在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抽检中,产品抽查 结果为不合格的生产型企业。

 当年发生劳动违法行为引起集体投诉或上访的, 或因拖欠职工工资、使用童工等被劳动行政部门处罚 的。

 实际税收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且较上年增幅 低于10%勺。

 四、奖励措施

 上一年度被评为“十强”企业的,次年享受以下 优惠待遇:

 1、 政治待遇: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为企业命名授 牌。为企业老总“披红挂彩”,邀请参加年初全县经 济工作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座。连续 3年及以上被评为

 “十强”企业的,优先推选其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县 本级人大代表、常委候选人或政协委员、常委职务, 参与参政议政。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未经县工业园 区管委会书面同意,县本级相关部门不得随意进入检 查。

 2、 经济待遇:对企业老总颁发“特殊津贴奖”,

 每年由县财政奖励“十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当年获 奖者每位资金2万元/年的特殊津贴。连续3年被评为

 “十强"或累计5年被评为“十强”的企业,奖励企 业主要负责人30万元现金,已经领取奖励的企业获奖 年限全部清零,然后重新计算获奖年限。

 3、生活待遇:对累计3年及以上获“十强”企业 的非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授予其县“荣誉市民”称 号。连续3年被评为“十强”企业的,给予企业主要 负责人编制在乡镇工作的直系亲属优先解决进城工 作,为企业留住人才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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