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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黑龙江【四篇】

发布时间: 2021-12-27 01:49:22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黑龙江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黑龙江4篇

第一篇: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黑龙江

**县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增强各级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和调动工作队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扶贫帮扶措施到村到户,改善生产条件,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把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推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遵守《**县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办法》中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大力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村如期摘帽。

第四条 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

1、建设一个好班子。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村支部班子,培养2名以上村级后备干部,把村支部建设成能够团结带领群众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战斗堡垒。

2、制定一套好方案。驻村帮扶工作队要按照扶贫工作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核、保障“六个精准”的要求,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分类施策,集中发力。

3、选准一条好路子。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好经济发展规划,并帮助村民发展经济项目,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4、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建立各项制度,推行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保证工作有效运转,使村里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乡风文明和社会和谐。

第五条 工作队设队长一名,队长由后盾单位推荐呈报,由县扶贫开发办审核,县委组织部审批,队长同时担任驻点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负责驻点村的党建工作和本组队员的管理。

第六条 工作队的工作由 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 工作队要接受所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工作队所在村必须是乡镇党委领导的联系点,乡镇党委领导要深入到村与工作队研究有关事项,支持工作队的工作。

第八条 工作队的队长可以列席乡镇党委的有关会议,并参与研究和决策驻点村帮扶等工作。

第九条 工作队在驻村期间不再担负原单位的工作任务。原单位也不得随便将工作队员抽回机关处理业务工作,确实需要,须文字报告办公室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条 凡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的工作队员在原单位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交给所在村党支部和团支部,并参加该村的党、团组织生活。

第十一条 请销假制度

1、在驻村期间,工作队员休假,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假期8天。

2、工作队员的正常休假由工作队长批准,队长的正常休假由办公室批准。

3、工作队员有事需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工作队长签署意见审批;在3天以上的必须经办公室审批。工作队长的事假由办公室批准。

4、工作队长(员)外出为村里跑项目或联系业务,可与村支部商量决定,但必须向当地党委负责人说明事由和外出时间。

第十二条 经费报帐制度

1、工作队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待遇不变。其下乡生活补贴除乡镇所派队员由乡镇核发外,县机关所派队员,由原单位每个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贴,车船费按相关规定报销。

2、凡为乡、村跑项目或联系业务的旅差费均由受益单位负责报销。

第十三条 学习汇报制度

1、工作组每月要组织一次政治和业务学习。主要内容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三农”的各种政策、法规,税贫攻坚工作的有关文件等。

2、工作队长要按时参加办公室召开的工作例会,并及时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村支两委和工作队员,并加以落实。

3、工作队要经常与办公室、乡镇党委和后盾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

4、在驻村期间,各工作队每月向办公室至少报送一篇信息调研材料,及时报送半年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廉政制度

1、工作队员不得低价套购农副产品。

2、工作队员可以在村民家里或附近单位搭餐,但必须按每人每天12元的标准交纳伙食费。

3、工作队员不得在项目争取、项目发包、项目建设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4、工作队员不得违反各项资金使用规定。

第十五条 制定精准脱贫规划。全面深入调研,摸清贫困村的基本情况,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原因症结,科学制定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办公室采取不定期抽查和电话查岗的办法,对工作队到位到岗、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任务未完成、无故超过正常休假天数的人员,帮扶单位除扣当月下乡生活补贴外,办公室在县级相关刊物及手机报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六条 县委、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年底,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工作队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成绩优秀的工作队长及队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成绩平庸的,如平时工作不服从安排、擅离职守、不负责任、纪律涣散等,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对犯有错误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 工作队员在驻村期间的年度考核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考核,组织鉴定及考核材料装入本人干部档案,作为考核干部表现及政绩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第二篇: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黑龙江

XX县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好驻村工作队作用,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厅文〔2018〕7号)、《关于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洛组通〔2018〕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脱贫组〔2018〕5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强化日常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选派的驻村工作队员。

第二章 派驻要求

第三条 驻村工作队要重点从各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健康具备履职条件的人员,优先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

第四条 驻村工作队由3人以上组成,队长原则上由派出单位主管副职或科级以上后备干部担任,也可由第一书记兼任,队员由派出单位选派。

第五条 驻村工作队成员驻村时间不少于两年,驻村期间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驻村工作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六条 驻村工作队要围绕“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

贫、落实基础制度、办好惠民实事”,紧紧依靠镇、村两级党组织,认真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执行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措施。

(二)配合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制定脱贫整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参与实施产业扶贫、就业转移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

(四)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兜底保障等行业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五)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村级集体收入。

(六)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布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七)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苦内生动力。

(八)加强法制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村规民约。

(九)当好派出单位与所驻村之间的桥梁纽带,积极协调落实好单位联村帮扶的各项措施。

(十)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积极引导党员在致富带富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业,打造一支“不走的驻村工作队”。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驻村工作队由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

第八条 驻村工作队员驻村任职期间,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是党员身份的党组织关系转到村党组织。

第九条 考勤制度。由镇党委负责日常考勤,驻村工作队坚持“五天四夜”工作制,坚持在村签到。各驻村工作队在村挂牌公示,在派驻村醒目位置公开队长及队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方便广大群众监督。

第十条 请销假制度。驻村工作队员请假要经过村支部书记、驻村工作队长同意,报镇党委批准备查,同时将假条放到村室备查。三天以上经镇党委批准后由镇党委向县驻村办报备审批。

第十一条 工作日志制度。驻村工作队员要记好工作日志,要将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记录日志一项重要内容,各镇党委每月要对日志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县驻村办不定期进行查。

第十二条 工作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每季度向县委组织部报告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每月向镇党委和选派单位报告驻村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工作例会制度。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镇党委每两周召开一次驻村工作队全体会议,了解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问题;选派单位每两周召开一次驻村工作队全体会议,了解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生活问题。驻村工作队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全体驻村工作队成员、村两委班子成员参加,组织学习脱贫政策,部署本周工作,查找问题不足,研究解决问题方法,如有困难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制度。县委组织部和各镇党委要不定期入村进行检查,查看驻村工作队员在岗履职情况。县委组织部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检查,县脱贫攻坚督查组、各镇党委、各选派单位每月分别开展不少于2次检查,县委组织部采取电话、视频抽查等方式不定期对驻村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 工作考核

第十五条 驻村工作队考核参照驻村第一书记考核进行,每半年进行进行一次评议,每年进行年度考核,任期结束后进行任期考察。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和任期考察结果作为驻村工作队成员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任职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反映良好的,要予以表彰。

第十七条 日常考核情况做为半年评议、年度考核和任期考察组成部分,县选派办、脱贫攻坚督查组、各镇党委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察重要依据。

第六章 调整和召回

第十八条 驻村期间,不得擅自调整驻村工作队员,因故确实需要调整的,由选派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县委组织部门逐级上报,经市委组织部驻村办审定后,报省委组织部驻村办审批同意备案后,方可调换驻村工作队员。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责由选派单位召回。

(一)违法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扶贫成效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年度内各级督导检查发现3次无故不在岗,或通过查看考勤记录、民情日记、走访干部群众等发现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半年在村工作时间低于规定天数的;派出单位、县、乡镇、村党员干部反映驻村时间不达标的。

(四)所驻村干部群众意见大,群众评议满意率低于70%的;因个人原因,侵犯群众利益,被有关部门发现或群众举报,经调查属实的。

(五)凡召回的驻村工作队员,记入个人干部管理档案。

第七章 待遇保障

第二十条 驻村工作队成员驻村任职期间,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正常职务晋升、调资和职称评定。

第二十一条 派出单位每年按照规定为驻村干部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生活补贴可参照驻村第一书记标准发放。每月报销四次往返的路费。

第八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 驻村工作队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做到五不准:不准向基层提不合理要求,不准接受公款吃请,不准在乡镇、村报销个人费用,不准接受群众礼金、礼品,不准利用项目资金谋取私利。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驻村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黑龙江

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办法


**县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增强各级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和调动工作队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扶贫帮扶措施到村到户,改进生产条件,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把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推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遵守《**县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办法》中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大力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村如期摘帽。

第四条 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

1、建设一个好班子。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村支部班子,培养2名以上村级后备干部,把村支部建设成能够团结带领群众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战斗堡垒。

2、制定一套好方案。驻村帮扶工作队要按照扶贫工作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核、保障“六个精准”的要求,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分类施策,集中发力。

3、选准一条好路子。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好经济发展规划,并帮助村民发展经济项目,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4、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建立各项制度,推行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保证工作有效运转,使村里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乡风文明和社会和谐。

第五条 工作队设队长一名,队长由后盾单位推荐呈报,由县扶贫开发办审核,县委组织部审批,队长同时担任驻点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负责驻点村的党建工作和本组队员的管理。

第六条 工作队的工作由 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 工作队要接受所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工作队所在村必须是乡镇党委领导的联系点,乡镇党委领导要深入到村与工作队研究有关事项,支持工作队的工作。

第八条 工作队的队长能够列席乡镇党委的有关会议,并参与研究和决策驻点村帮扶等工作。

第九条 工作队在驻村期间不再担负原单位的工作任务。原单位也不得随便将工作队员抽回机关处理业务工作,确实需要,须文字报告办公室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条 凡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的工作队员在原单位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交给所在村党支部和团支部,并参加该村的党、团组织生活。

第十一条 请销假制度

1、在驻村期间,工作队员休假,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假期8天。

2、工作队员的正常休假由工作队长批准,队长的正常休假由办公室批准。

3、工作队员有事需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工作队长签署意见审批;在3天以上的必须经办公室审批。工作队长的事假由办公室批准。

4、工作队长(员)外出为村里跑项目或联系业务,可与村支部商量决定,但必须向当地党委负责人说明事由和外出时间。

第十二条 经费报帐制度

1、工作队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待遇不变。其下乡生活补贴除乡镇所派队员由乡镇核发外,县机关所派队员,由原单位每个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贴,车船费按相关规定报销。

2、凡为乡、村跑项目或联系业务的旅差费均由受益单位负责报销。

第十三条 学习汇报制度

1、工作组每月要组织一次政治和业务学习。主要内容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三农”的各种政策、法规,税贫攻坚工作的有关文件等。

2、工作队长要按时参加办公室召开的工作例会,并及时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村支两委和工作队员,并加以落实。

3、工作队要经常与办公室、乡镇党委和后盾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工作,听取她们的意见。

4、在驻村期间,各工作队每月向办公室至少报送一篇信息调研材料,及时报送半年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廉政制度

1、工作队员不得低价套购农副产品。

2、工作队员能够在村民家里或附近单位搭餐,但必须按每人每天12元的标准交纳伙食费。

3、工作队员不得在项目争取、项目发包、项目建设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4、工作队员不得违反各项资金使用规定。

第十五条 制定精准脱贫规划。全面深入调研,摸清贫困村的基本情况,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原因症结,科学制定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办公室采取不定期抽查和电话查岗的办法,对工作队到位到岗、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任务未完成、无故超过正常休假天数的人员,帮扶单位除扣当月下乡生活补贴外,办公室在县级相关刊物及手机报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六条 县委、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年底,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工作队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成绩优秀的工作队长及队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成绩平庸的,如平时工作不服从安排、擅离职守、不负责任、纪律涣散等,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对犯有错误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 工作队员在驻村期间的年度考核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考核,组织鉴定及考核材料装入本人干部档案,作为考核干部表现及政绩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3月24日

第四篇: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黑龙江

[驻村工作队工作总结]2020年驻村工作队总结

驻村工作队工作总结**年,驻村工作队在**镇党委政府、**村村两委班子和广大村民密切支持和配合下,驻村工作队紧密围绕全村当前发展规划,认真履行驻村工作职责,始终坚持以“认真、负责、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开展驻村扶贫等各项工作。现将一年来驻村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一)深入开展入户调查,摸清贫困户家庭情况驻村后,为了能够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摸清我村基本情况,驻村工作队成员与村支两委同志一起积极开展入户调查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调查研究:一是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通过召集村民代表、党员干部等到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详细听取了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对村两委班子的评价,深入了解我村民情风俗、经济发展情况、村发展计划、村里急需解决的问题等,使驻村扶贫工作队初步掌握了我村的基本情况。二是实地开展入户调查。为进一步了解贫困村民家庭经济情况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更好的开展精准扶贫工作,驻村扶贫工作队与村支两委人员一起深入贫困户家庭,详细了解了贫困户家庭年收入情况、居住条件、生活困难等等,并认真听取贫困户对当前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深入的调查摸底,了解了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和遇到的困难。我们认真总结了我村在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初步掌握了我村村情民意,根据我村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年**村精准扶贫计划,明确了今年驻村扶贫工作思路。
(二)大力发展扶贫项目,提高村民经济收入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需要大力发展扶贫项目,今年以来,驻村扶贫工作队根据全县光伏扶贫工作会议精神,驻村扶贫工作队与村两委组织召开了光伏扶贫动员会,通过向村民积极宣传光伏扶贫、种养殖特色产业扶贫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提高村民家庭经济收入,带领村民脱贫致富,目前我村已完成光伏扶贫工作任务,向扶贫办上报光伏扶贫项目16户、种养殖特色产业扶贫财政补贴25户,县司法局拨付5万元用于村级光伏项目。

(三)全心全意服务群众,提升村民生活质量驻村以来,驻村工作队紧紧围绕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想方设法帮助村民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县司法局在春节对37户贫困户每户送去慰问金300元,中秋节协调玉体矿山、温氏集团为贫困户带去党和政府温暖,走访慰问贫困户85户。
为丰富村民群众的法治文化生活,通过一事一议建设**村文化广场,丰富了村民群众的娱乐文化生活;下一步司法局拟再投资2万元建设**村法治文化广场。
**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绩较突出,全年无恶性刑事案件和群体上访事件。
(四)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提高村支两委战斗力驻村工作期间,工作队成员紧紧围绕党建中心工作目标,把进一步提高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当作首要任务来抓。一是努力提高村两委办事效率,规范村两委工作程序,帮助村委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会议制度、学习制度及有关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了村务公开制度,村级管理基本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二是加强理论知识学习,着力提高村干部素质。先后组织村干部和党员学习党的**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两学一做”,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大力强化他们宗旨观念和责任,使他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村两委班子团结务实,群众满意度高。
二、驻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基层工作经验还不足,扶贫工作相关业务还需进一步加强学习。由于在一直机关工作,基层工作经验较少,很多工作都是按照上级安排开展,对扶贫工作相关业务需要加强学习,为今后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是扶贫工作创新力度不够。当前开展扶贫工作主要是按照上级扶贫办的部署安排,按部就班,工作中缺乏自主创新。扶贫工作队需要加强工作创新力度,积极带动村民发展经济,提高家庭经济收入。
为确保获得全面真实的第一手资料,驻村工作组坚持经常性、持续性入户走访、村委班子座谈讨论等方式进行调查研究,详细了解

各村的自然环境、组织建设、经济发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方方面面的情况。
二、健全班子,规范工作驻村工作组积极入户走访,广泛征求意见,深入了解村书记候选人品行、作风及工作能力。就为什么要当支部书记、近期打算怎样打开工作局面、怎么谋划村的长远规划和发展等问题,与支部书记沟通交流,及时进行提醒引导。正确处理与领导的关系,解决了“处得好”的问题,真正做到了尽责不越位,倾力办实事,着力谋长远。
三、改善民生,惠及全村积极与民政部门、残联、教育局等多个部门联系,解决贫困户住房问题,生活问题,以及孩子上学问题。充分利用帮扶资源,积极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为村民丰富业余生活。新建设垃圾点,并成立卫生队,由专人负责本村的垃圾清运问题,达到村容村貌整洁,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提高。
为防止雨水来临时,对河道设施以及两岸居民造成危险,驻村工作组与村委班子讨论决定组织人力物力,对流经河道、泄洪道进行清淤,同时还积极沟通周围村庄,对周围的垃圾进行进一步清理,做好垃圾清运工作,一方面为了保持河道内的卫生整洁,另一方面是为了保证河道、溢洪道畅通,保证汛期安全。
四、着眼长远,发展经济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是解决种地难题的有效手段,是农民增收的根本出路和重要途径。基于这种认识,驻村工作组以发展高效规模农业为目标,初步形成了“土地变资本,产权变股权,农民当股东,保底加分红”的农村土地合作社模式,不仅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而且带动了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五、下一步打算一是要更加深入开展思想理论学习,不断武装农村工作头脑。二是要切实调整工作思路,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使工作能力得到不断提升,水平得到实质提高。三是要深入思考发展问题,始终努力团结好班子,力争在“有所作为”上奠定更加坚实基础、求得更大突破。

**镇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组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村两委一道通过不断努力,尽最大的工作热情,力争为**镇各村实现全面小康尽一份微薄之力,使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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