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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严格,做到【6篇】

发布时间: 2021-12-27 01: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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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严格 做到6篇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严格 做到篇1

XX镇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驻村工作队选派派管理,依据《XX县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实施细则》,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选派驻XX镇开展驻村帮扶的工作队的管理。

第三条 各村驻村工作队不少于3名,由相关单位从政治素质高、事业心强、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熟悉农村基层工作的优秀干部中选派,属于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要转接到村。

第四条 驻村工作队主要职责为:负责宣传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协助村落实各项扶贫工作任务;指导完成扶贫手册、扶贫档案等档案资料;协助落实“六个一批”规划及户年度脱贫规划;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及各项政策;负责对群众进行培训,提升群众满意度;负责对包户干部进行培训,指导督促包户干部做好包户工作;协助加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定期参加镇村会议;负责对扶贫资金使用及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做好单位与村的沟通联络工作;负责完善驻村帮扶工作记录;负责完成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所有工作队必须全员脱产驻村,每月不低于20天,每年不少于240天。所有工作队要驻村开展工作,不得走读,不得在集镇居住。

第六条 严格驻村工作队员请销假管理,请假3天以下的,第一书记(工作队长)由镇党委审批,队员由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审批;请假3—7天(含7天)的,报派出单位和镇党委审批,请假7天以上的报县驻村办审批。严禁驻村工作队所有队员同时请假,不得出现工作日无人驻村的情况。

第七条 实行述职评议制度,镇党委每半年组织一次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述职评议活动,评议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之中。

第八条 实行督查通报制度。镇党委每月对驻村帮扶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并进行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之中,同步通报各单位。

第九条 实行“召回”制度。工作队员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的;在抽查中被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2次以上的;综合考核排名连续2次在全镇倒数后3位的;有旷工或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违反党纪国法受到处理的;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原因不适应驻村工作,且经帮助后效果不明显的;工作作风散漫、不尽职尽责,所驻村年度扶贫考核被确定为后两位的,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镇党委将其召回或送回相关单位,并上报县驻村办。

第十条 实行问责制度。所联系村年度脱贫任务未完成,贫困户不能如期脱贫,整村不能如期出列的,对驻村工作队所有干部进行问责追责。

第十一条 实行激励制度。对年度表现突出的驻村帮扶工作队,镇党委对其驻村帮扶成效进行鉴定,向相关单位去函予以说明,同步呈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优先作为评先彰优对象。

第十二条 各驻村工作队要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扎实工作作风,塑造良好的干部队伍形象。

第十三条 镇党委负责对选派的县乡联合驻村工作队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差)”四个等次,县直单位选派的考核结果同步通报派出单位和县驻村办,镇直单位选派的考核结果同步通报主管单位和县驻村办。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XX镇党委负责解释,与上级相关精神不符的,从其规定。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严格 做到篇2

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及第一书记管理

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认真抓好扶贫工作队管理考核工作,全面了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全镇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驻村帮扶工作队。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注重实效、奖优惩劣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及步骤

  1.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2.考核分值

  考核分值为民主测评和镇党委会综合评价两个部分。其中:民主测评占50分,党委会综合评价占50分。

  3.考核步骤

  (1)召开述职评议大会。由镇党委派出的工作组主持,召开评议会议。参加评议会议的人员为全体党员、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群众代表、贫困户代表。参加会议人员不少于应到会人员的五分之四,因特殊原因请假的与会人员不计算在应到会总数内。

  (2)个人述职。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和第一书记简要述职,重点要突出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参加会议的人员现场对其述职情况进行测评。

  (3)民主测评。考核组工作人员发放《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和第一书记考核测评表》,由与会人员进行现场测评。

  (4)镇党委会评价。镇党委召开党委会,对测评对象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减分办法

  1.镇党委、镇政府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开展的各种学习培训,缺席1次扣2分,全年累计迟到6次及以上或累计缺席3次及以上的扣15分。

  2.因事因病外出或不能正常工作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病假须持医院证明)。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签字同意,请假3天以上第一书记向县委组织部申请,扶贫工作队队员向县扶贫办申请。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全年累计请假30天以内不扣分,30天以上扣3分,凡未请假擅自离岗或者超假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3.积极按时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单项任务未按时完成的,1次扣2分。

  4.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受到市级单位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受到县级单位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受到镇党委、镇政府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

  5.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受到镇党委、镇政府表彰的加2分;受到县级部门表彰的加3分;受到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加5分;同项工作受到各级部门同时表彰的,以最高级别为准进行加分。

  五、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核等次为优秀;考核得分在70—89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考核总分在60分—69分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考核中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不带头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服从镇党委、镇政府安排的;

  2.因工作失职、失误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3.组织纪律淡薄,无正当理由在岗不作为或长时间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4.缺乏思想道德修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宗族派性思想严重,办事不公,闹不团结的;

  5.矛盾纠纷排查处理不力,导致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的;

  6.违反政策法律规定,受到党纪处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作为推荐县委表彰优秀干部的主要依据,考核为称职和基本称职等次的不奖不罚,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上报上级相关人事部门进行严格处理,同时在全镇进行通报。

  七、执行时间和解释权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严格 做到篇3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增强各级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和调动工作队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扶贫帮扶措施到村到户,改善生产条件,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把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推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遵守《**县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办法》中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大力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村如期摘帽。

第四条 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

1、建设一个好班子。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村支部班子,培养2名以上村级后备干部,把村支部建设成能够团结带领群众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战斗堡垒。

2、制定一套好方案。驻村帮扶工作队要按照扶贫工作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核、保障“六个精准”的要求,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分类施策,集中发力。

3、选准一条好路子。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好经济发展规划,并帮助村民发展经济项目,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4、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建立各项制度,推行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保证工作有效运转,使村里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乡风文明和社会和谐。

第五条 工作队设队长一名,队长由后盾单位推荐呈报,由县扶贫开发办审核,县委组织部审批,队长同时担任驻点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负责驻点村的党建工作和本组队员的管理。

第六条 工作队的工作由 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 工作队要接受所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工作队所在村必须是乡镇党委领导的联系点,乡镇党委领导要深入到村与工作队研究有关事项,支持工作队的工作。

第八条 工作队的队长可以列席乡镇党委的有关会议,并参与研究和决策驻点村帮扶等工作。

第九条 工作队在驻村期间不再担负原单位的工作任务。原单位也不得随便将工作队员抽回机关处理业务工作,确实需要,须文字报告办公室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条 凡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的工作队员在原单位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交给所在村党支部和团支部,并参加该村的党、团组织生活。

第十一条 请销假制度

1、在驻村期间,工作队员休假,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假期8天。

2、工作队员的正常休假由工作队长批准,队长的正常休假由办公室批准。

3、工作队员有事需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工作队长签署意见审批;在3天以上的必须经办公室审批。工作队长的事假由办公室批准。

4、工作队长(员)外出为村里跑项目或联系业务,可与村支部商量决定,但必须向当地党委负责人说明事由和外出时间。

第十二条 经费报帐制度

1、工作队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待遇不变。其下乡生活补贴除乡镇所派队员由乡镇核发外,县机关所派队员,由原单位每个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贴,车船费按相关规定报销。

2、凡为乡、村跑项目或联系业务的旅差费均由受益单位负责报销。

第十三条 学习汇报制度

1、工作组每月要组织一次政治和业务学习。主要内容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三农”的各种政策、法规,税贫攻坚工作的有关文件等。

2、工作队长要按时参加办公室召开的工作例会,并及时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村支两委和工作队员,并加以落实。

3、工作队要经常与办公室、乡镇党委和后盾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

4、在驻村期间,各工作队每月向办公室至少报送一篇信息调研材料,及时报送半年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廉政制度

1、工作队员不得低价套购农副产品。

2、工作队员可以在村民家里或附近单位搭餐,但必须按每人每天12元的标准交纳伙食费。

3、工作队员不得在项目争取、项目发包、项目建设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4、工作队员不得违反各项资金使用规定。

第十五条 制定精准脱贫规划。全面深入调研,摸清贫困村的基本情况,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原因症结,科学制定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办公室采取不定期抽查和电话查岗的办法,对工作队到位到岗、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任务未完成、无故超过正常休假天数的人员,帮扶单位除扣当月下乡生活补贴外,办公室在县级相关刊物及手机报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六条 县委、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年底,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工作队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成绩优秀的工作队长及队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成绩平庸的,如平时工作不服从安排、擅离职守、不负责任、纪律涣散等,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对犯有错误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 工作队员在驻村期间的年度考核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考核,组织鉴定及考核材料装入本人干部档案,作为考核干部表现及政绩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严格 做到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市扶贫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推进我县驻村帮扶工作队选派与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驻村工作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各项扶贫工作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各级派驻贫困村和100人以上贫困 人口的非贫困村的驻村帮扶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的管理。

第二章  工作队组成

第三条 工作队一般由2名干部组成。队长由县直部门驻村帮扶牵头单位选派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党员干部职工担任,同时担任驻点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队长党组织关系须转至驻点村,参加派驻村的组织生活。队员由驻点村所在乡镇选派。所有队长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

第四条 工作队的派驻实行全县贫困村和100人以上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全覆盖。县直单位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帮扶村,需派驻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工作队长。

第三章 职责及任务

第五条 工作队的职责。驻村工作队在乡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协助村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发展集体经济,带动群众致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了解村情民意。积极开展入户走访,倾听群众呼声,感受群众疾苦,征求群众意见,找准制约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致富的突出问题和原因。按照龙城县贫困村分类指导的要求,科学制定扶贫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推动政策落实。加强与涉农单位沟通联系,立足本村实际,搞好需求对接。统筹整合涉农资源,抓好水、电、路、气、房、环境整治“六到农家”和教育、医疗、养老、低保、五保、村集体经济“六个落实”,因地制宜推进扶贫产业发展,使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提升,特色产业健康成长,贫困群众组织化程度和增收致富能力明显增强。

(三)落实精准扶贫。按照“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结对帮扶机制,明确专人落实帮扶责任和措施,做到因人因户施策;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协调服务,推动帮扶项目落地,真正把精准扶贫系列工作落到实处。

(四)宣传政策法规。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激发扶贫对象自我脱贫的内在动力,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扶贫开发,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宣传法律法规,弘扬文明新风,创建和谐新农村。

(五)建强村级班子。把强班子带队伍贯穿驻村工作全过程,在指导村干部办实事的过程中,增强村班子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注重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发展年纪轻、有本领、威信高的致富带头人入党,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坚持党内生活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为民服务活动,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指导管好用好党组织运转经费,建成对周边村有一定影响和辐射力的服务型党组织。更多管理办法看首席范文网

(六)规范各项制度。落实依规管党治党要求,规范党内生活制度。指导建立规范的民主决策、村务党务财务公开、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活动的具体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严格组织生活等制度,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协助村党组织推动党员活动日、村干部轮流坐班民、事代办、困难党员群众帮扶救助等各项制度落实,促进村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章 工作待遇

第六条 选派人员在担任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期间,其干部身份和编制性质不变,在原工作岗位的政治待遇不变,其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由原单位照发。

第七条 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在村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照实际驻村天数,给予每人每天下乡生活补助和公共交通费,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0元的工作经费到村账,按村财程序报账。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由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选派单位三重管理,以县委组织部管理为主。

第九条 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在村工作期间,选派单位不再对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安排其他工作任务,也不得要求其提前返回单位。

第十条 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2天,住村不得少于15天。考勤采取工作日志和考勤登记相结合的量化考核制度,具体由乡镇党委负责,组织部采取不定期方式抽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乡镇党委批准,三天以上需经县委组织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对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实行GPS式定位管理。电信开发APP管理定位软件,并给工作队长配送手机一部。

第十一条 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在村工作期间,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将通过学习讲座、集中研讨、组织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等形式进行跟踪培养,不断提升他们的素质能力。

第十二条 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应遵守以下工作制度:

(一)记好“一本民情日记”。对察民情、听民意、帮民困等情况做好记录,定期汇总、定期上报。《民情日记》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建立“一本工作台账”。对调查发现的问题、群众反映的诉求、民生情况等进行分门别类,并制定计划、倒排日期、加速推进。

(三)定期撰写调研报告。调查村情民意,找准制约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致富的突出问题,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意见措施。

(四)承诺办好一批实事好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实际,把要做的实事好事上榜公示,向村民作出承诺,调动资源、想方设法帮助贫困村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五)加强班子建设。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规范党内生活制度,定期给全村党员干部上一堂党课,帮助村“两委”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远程教育站点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年轻党员、致富带头人党员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或“党员活动日”。 注重培养村级后备干部。

(六)建立定期汇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乡镇党委、县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报告。

第十三条 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要正确处理好与村“两委”成员的关系,做到总揽不包揽,依靠不依赖,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要服从乡镇党委的统一领导,充分尊重农村基层干部,执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

第六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四条 对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察,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其驻村工作经历作为党员干部基层工作经历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日常考核主要由乡镇党委负责,主要包括:县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到村任职后的工作调研、出勤、项目实施、办实事好事、工作开展情况等。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主要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第十七条 任期考察根据日常、年度考核情况,由县委组织部组织,乡镇党委配合,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实地查看、谈话了解等方式,邀请部分村民代表、党员、村“两委”成员等参加,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八条 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年度考核单独进行,考核评优不占派出单位指标,享受派出单位同等年度考核待遇,对考核优秀的,给予嘉奖;对群众不满意、工作表现差、工作绩效不明显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直至撤换;对有旷工或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或违反党纪国法、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情形之一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县派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期满考核成绩,作为机关干部选拔任用、激励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在派出单位干部调整时,优先考虑使用表现优秀的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的选派单位要发挥后盾作用,对本单位下派的工作队长(第一书记)予以全力支持,帮助其完成扶贫工作任务。选派单位领导每季度要到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所在村进行走访和指导工作一次以上,及时了解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的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县委组织部牵头成立县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办公室,从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抽调力量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县扶贫办。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帮助解决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在工作上遇到的难题,对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所在贫困村的项目、资金进行科学配置、重点倾斜,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积极排查、及时化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严格 做到篇5

**县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增强各级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和调动工作队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扶贫帮扶措施到村到户,改善生产条件,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把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推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遵守《**县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办法》中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大力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村如期摘帽。

第四条 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

1、建设一个好班子。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村支部班子,培养2名以上村级后备干部,把村支部建设成能够团结带领群众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战斗堡垒。

2、制定一套好方案。驻村帮扶工作队要按照扶贫工作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核、保障“六个精准”的要求,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分类施策,集中发力。

3、选准一条好路子。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好经济发展规划,并帮助村民发展经济项目,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4、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建立各项制度,推行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保证工作有效运转,使村里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乡风文明和社会和谐。

第五条 工作队设队长一名,队长由后盾单位推荐呈报,由县扶贫开发办审核,县委组织部审批,队长同时担任驻点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负责驻点村的党建工作和本组队员的管理。

第六条 工作队的工作由 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 工作队要接受所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工作队所在村必须是乡镇党委领导的联系点,乡镇党委领导要深入到村与工作队研究有关事项,支持工作队的工作。

第八条 工作队的队长可以列席乡镇党委的有关会议,并参与研究和决策驻点村帮扶等工作。

第九条 工作队在驻村期间不再担负原单位的工作任务。原单位也不得随便将工作队员抽回机关处理业务工作,确实需要,须文字报告办公室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条 凡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的工作队员在原单位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交给所在村党支部和团支部,并参加该村的党、团组织生活。

第十一条 请销假制度

1、在驻村期间,工作队员休假,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假期8天。

2、工作队员的正常休假由工作队长批准,队长的正常休假由办公室批准。

3、工作队员有事需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工作队长签署意见审批;在3天以上的必须经办公室审批。工作队长的事假由办公室批准。

4、工作队长(员)外出为村里跑项目或联系业务,可与村支部商量决定,但必须向当地党委负责人说明事由和外出时间。

第十二条 经费报帐制度

1、工作队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待遇不变。其下乡生活补贴除乡镇所派队员由乡镇核发外,县机关所派队员,由原单位每个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贴,车船费按相关规定报销。

2、凡为乡、村跑项目或联系业务的旅差费均由受益单位负责报销。

第十三条 学习汇报制度

1、工作组每月要组织一次政治和业务学习。主要内容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三农”的各种政策、法规,税贫攻坚工作的有关文件等。

2、工作队长要按时参加办公室召开的工作例会,并及时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村支两委和工作队员,并加以落实。

3、工作队要经常与办公室、乡镇党委和后盾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

4、在驻村期间,各工作队每月向办公室至少报送一篇信息调研材料,及时报送半年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廉政制度

1、工作队员不得低价套购农副产品。

2、工作队员可以在村民家里或附近单位搭餐,但必须按每人每天12元的标准交纳伙食费。

3、工作队员不得在项目争取、项目发包、项目建设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4、工作队员不得违反各项资金使用规定。

第十五条 制定精准脱贫规划。全面深入调研,摸清贫困村的基本情况,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原因症结,科学制定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办公室采取不定期抽查和电话查岗的办法,对工作队到位到岗、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任务未完成、无故超过正常休假天数的人员,帮扶单位除扣当月下乡生活补贴外,办公室在县级相关刊物及手机报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六条 县委、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年底,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工作队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成绩优秀的工作队长及队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成绩平庸的,如平时工作不服从安排、擅离职守、不负责任、纪律涣散等,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对犯有错误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 工作队员在驻村期间的年度考核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考核,组织鉴定及考核材料装入本人干部档案,作为考核干部表现及政绩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严格 做到篇6

[驻村工作队工作总结]2020年驻村工作队总结

驻村工作队工作总结**年,驻村工作队在**镇党委政府、**村村两委班子和广大村民密切支持和配合下,驻村工作队紧密围绕全村当前发展规划,认真履行驻村工作职责,始终坚持以“认真、负责、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开展驻村扶贫等各项工作。现将一年来驻村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一)深入开展入户调查,摸清贫困户家庭情况驻村后,为了能够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摸清我村基本情况,驻村工作队成员与村支两委同志一起积极开展入户调查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调查研究:一是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通过召集村民代表、党员干部等到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详细听取了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对村两委班子的评价,深入了解我村民情风俗、经济发展情况、村发展计划、村里急需解决的问题等,使驻村扶贫工作队初步掌握了我村的基本情况。二是实地开展入户调查。为进一步了解贫困村民家庭经济情况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更好的开展精准扶贫工作,驻村扶贫工作队与村支两委人员一起深入贫困户家庭,详细了解了贫困户家庭年收入情况、居住条件、生活困难等等,并认真听取贫困户对当前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深入的调查摸底,了解了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和遇到的困难。我们认真总结了我村在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初步掌握了我村村情民意,根据我村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年**村精准扶贫计划,明确了今年驻村扶贫工作思路。
(二)大力发展扶贫项目,提高村民经济收入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需要大力发展扶贫项目,今年以来,驻村扶贫工作队根据全县光伏扶贫工作会议精神,驻村扶贫工作队与村两委组织召开了光伏扶贫动员会,通过向村民积极宣传光伏扶贫、种养殖特色产业扶贫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提高村民家庭经济收入,带领村民脱贫致富,目前我村已完成光伏扶贫工作任务,向扶贫办上报光伏扶贫项目16户、种养殖特色产业扶贫财政补贴25户,县司法局拨付5万元用于村级光伏项目。

(三)全心全意服务群众,提升村民生活质量驻村以来,驻村工作队紧紧围绕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想方设法帮助村民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县司法局在春节对37户贫困户每户送去慰问金300元,中秋节协调玉体矿山、温氏集团为贫困户带去党和政府温暖,走访慰问贫困户85户。
为丰富村民群众的法治文化生活,通过一事一议建设**村文化广场,丰富了村民群众的娱乐文化生活;下一步司法局拟再投资2万元建设**村法治文化广场。
**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绩较突出,全年无恶性刑事案件和群体上访事件。
(四)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提高村支两委战斗力驻村工作期间,工作队成员紧紧围绕党建中心工作目标,把进一步提高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当作首要任务来抓。一是努力提高村两委办事效率,规范村两委工作程序,帮助村委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会议制度、学习制度及有关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了村务公开制度,村级管理基本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二是加强理论知识学习,着力提高村干部素质。先后组织村干部和党员学习党的**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两学一做”,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大力强化他们宗旨观念和责任,使他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村两委班子团结务实,群众满意度高。
二、驻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基层工作经验还不足,扶贫工作相关业务还需进一步加强学习。由于在一直机关工作,基层工作经验较少,很多工作都是按照上级安排开展,对扶贫工作相关业务需要加强学习,为今后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是扶贫工作创新力度不够。当前开展扶贫工作主要是按照上级扶贫办的部署安排,按部就班,工作中缺乏自主创新。扶贫工作队需要加强工作创新力度,积极带动村民发展经济,提高家庭经济收入。
为确保获得全面真实的第一手资料,驻村工作组坚持经常性、持续性入户走访、村委班子座谈讨论等方式进行调查研究,详细了解

各村的自然环境、组织建设、经济发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方方面面的情况。
二、健全班子,规范工作驻村工作组积极入户走访,广泛征求意见,深入了解村书记候选人品行、作风及工作能力。就为什么要当支部书记、近期打算怎样打开工作局面、怎么谋划村的长远规划和发展等问题,与支部书记沟通交流,及时进行提醒引导。正确处理与领导的关系,解决了“处得好”的问题,真正做到了尽责不越位,倾力办实事,着力谋长远。
三、改善民生,惠及全村积极与民政部门、残联、教育局等多个部门联系,解决贫困户住房问题,生活问题,以及孩子上学问题。充分利用帮扶资源,积极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为村民丰富业余生活。新建设垃圾点,并成立卫生队,由专人负责本村的垃圾清运问题,达到村容村貌整洁,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提高。
为防止雨水来临时,对河道设施以及两岸居民造成危险,驻村工作组与村委班子讨论决定组织人力物力,对流经河道、泄洪道进行清淤,同时还积极沟通周围村庄,对周围的垃圾进行进一步清理,做好垃圾清运工作,一方面为了保持河道内的卫生整洁,另一方面是为了保证河道、溢洪道畅通,保证汛期安全。
四、着眼长远,发展经济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是解决种地难题的有效手段,是农民增收的根本出路和重要途径。基于这种认识,驻村工作组以发展高效规模农业为目标,初步形成了“土地变资本,产权变股权,农民当股东,保底加分红”的农村土地合作社模式,不仅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而且带动了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五、下一步打算一是要更加深入开展思想理论学习,不断武装农村工作头脑。二是要切实调整工作思路,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使工作能力得到不断提升,水平得到实质提高。三是要深入思考发展问题,始终努力团结好班子,力争在“有所作为”上奠定更加坚实基础、求得更大突破。

**镇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组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村两委一道通过不断努力,尽最大的工作热情,力争为**镇各村实现全面小康尽一份微薄之力,使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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